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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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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注
大明
籍貫江西贛州府信豐縣
出生八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黃注(1505年—?),字汝霖,江西贛州府信豐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七名,登第三甲第三十六名進士[1][2]。十八年任浙江长兴县知县,升吏部主事。二十年十二月以赃私被讦而被罢黜[3]

家族

曾祖黃鼎;祖父黃學,義官;父黃稅,歲貢生。母甘氏。永感下。兄黄浔、黄淇。弟黄汴、黄流、黄渚[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六》:嘉靖二十年十二月,南京给事中高节等、御史邵基等交章论劾原任浙江长兴县知县今升吏部主事黄注见以赃私被讦以罢黜,及将司官罚治,章下所司。侍郎张潮言本部升用止据监司考荐,今言官论列闻见宜真,乞将所劾下巡按御史查勘,并审注与臣有无交通情弊。 诏以潮老成恪慎,久简朕心,其毋以人言引嫌。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杨上林
明朝长兴县知县
嘉靖十八年-二十年
繼任:
陳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