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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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产业(英语:Content industry),是一种以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为基础,利用信息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创作、开发、分发、销售和消费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产业。[1]
定义
欧盟《Info2000计划》将内容产业界定为“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其产品范围包括各种媒介的印刷品(书报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产品、光盘服务、游戏软件等)和音像传播(影视录像和广播等)。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门报告《作为新增长产业的内容》认为内容产业是“主要生产内容的信息和娱乐业所提供的新型服务产业”,具体包括出版和印刷、音乐和电影、广播和影视传播等产业部门。
特征
内容产业作为汇集了多种媒体的产业群,具有创新性、交互性、衍生性、集群性、专业化等特征。
分类
目前对内容产业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美国目前采用的产业分类标准《北美产业分类标准》于1997年被采用,并分别于2002年、2007年改版。其中提出“信息业”(代码为51)这一新的产业分类,包括出版业、电影和录音业、广播和传播业以及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业,但并未包含计算机硬件制造等行业(被划归制造业)。这里的“信息业”实质上等同于内容产业。
一般来说,内容产业可分为以下八大领域:
- 数位游戏:以资讯硬体平台提供声光娱乐给予一般消费大众。例如家用游戏软体、个人电脑游戏软体、掌上型游戏软体或大型游戏软体。
- 电脑动画:以运用电脑产生制作的连续影像,广泛应用于娱乐或其他工商业用途。
- 数位学习:以电脑等终端设备为辅助工具进行线上或离线之学习活动。例如数位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体、建置服务、学习课程服务。
- 数位影音应用:以运用数位化拍摄、传送、播放之数位影音内容。例如传统影音数位化或数位影音创新应用。
- 行动内容:以运用行动通讯网路提供数据内容及服务。例如手机简讯、导航或地理资讯等行动数据服务。
- 网路服务:以提供网路内容、连线、储存、传送、播放之服务。例如网路内容(ICP)、应用服务(ASP)、连线服务(ISP)、网路储存(IDC)。
- 内容软体:以提供数位内容应用服务所需之软体工具及平台。例如内容工具、平台软体、内容应用软体、内容专业服务。
- 数位出版典藏:例如数位出版、电子书、数位典藏及新闻、数据、图像等电子资料库。
参考文献
- ^ 柯平,高洁. 信息管理概论.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7-06: 282. ISBN 978-7-03-018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