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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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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产业(英语:Content industry),是一种以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为基础,利用信息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创作、开发、分发、销售和消费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产业[1]

定义

欧盟《Info2000计划》将内容产业界定为“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其产品范围包括各种介质的印刷品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产品、光盘服务、游戏软件等)和音像传播(影视录像广播等)。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门报告《作为新增长产业的内容》认为内容产业是“主要生产内容的信息和娱乐业所提供的新型服务产业”,具体包括出版印刷音乐电影、广播和影视传播等产业部门。

特征

内容产业作为汇集了多种媒体的产业群,具有创新性、交互性、派生性、集群性、专业化等特征。

分类

目前对内容产业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美国目前采用的产业分类标准《北美产业分类标准英语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于1997年被采用,并分别于2002年、2007年改版。其中提出“信息业”(代码为51)这一新的产业分类,包括出版业、电影和录音业、广播和传播业以及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业,但并未包含计算机硬件制造等行业(被划归制造业)。这里的“信息业”实质上等同于内容产业。

一般来说,内容产业可分为以下八大领域:

  1. 数字游戏:以信息硬件平台提供声光娱乐给予一般消费大众。例如家用游戏软件、个人电脑游戏软件、掌上型游戏软件或大型游戏软件。
  2. 电脑动画:以运用电脑产生制作的连续影像,广泛应用于娱乐或其他工商业用途。
  3. 数字学习:以电脑等终端设备为辅助工具进行在线或离线之学习活动。例如数字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件、建置服务、学习课程服务。
  4. 数字影音应用:以运用数字化拍摄、发送、播放之数字影音内容。例如传统影音数字化或数字影音创新应用。
  5. 行动内容:以运用移动通信网络提供数据内容及服务。例如手机短信、导航或地理信息等行动数据服务。
  6. 网络服务:以提供网络内容、连线、存储、发送、播放之服务。例如网络内容(ICP)、应用服务(ASP)、连线服务(ISP)、网络存储(IDC)。
  7. 内容软件:以提供数字内容应用服务所需之软件工具及平台。例如内容工具、平台软件、内容应用软件、内容专业服务。
  8. 数字出版典藏:例如数字出版电子书、数字典藏及新闻、数据、图像等电子数据库。

参考文献

  1. ^ 柯平,高洁. 信息管理概论.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7-06: 282. ISBN 978-7-03-018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