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若赓
钱若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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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临江府知府 |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鄞县 |
字号 | 字德咸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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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若赓(1553年—17世纪),字德咸,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浙江乡试第八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四名,第二甲第二十名进士出身,官至临江府知府,有乡下人提四只鹅上市赶集,因有事寄存在客店中,后来店主抵赖说:“群鹅我鹅耳”,乡下人一状告上衙门。钱若赓从鹅粪中判断鹅是乡下养大的,于是店主认罪。
于礼部任职期间,因选妃事得罪明神宗,后有御史揣摩上意,弹劾钱若赓对盗匪用刑严酷,是为酷吏。神宗欲以此罪杀之,将其下诏狱,群臣论救,下狱时其子钱敬忠年仅一岁,钱若赓被监禁长达三十七年之久,终不得释。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钱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气血尽衰……脓血淋漓,四肢臃肿,疮毒满身,更患脚瘤,步立俱废。耳既无闻,目既无见,手不能运,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气,谓之未死,实与死一间耳”[1],神宗同情钱敬忠,下旨说:“汝不负父,将来必不负朕。”终于将钱若赓释放。
家庭及关连
曾祖钱瓒,按察司副使,赠中宪大夫。祖父钱崑,知县。父钱凤午。母倪氏。具庆下。
注释
- ^ 全祖望《钱敬忠公神道表》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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