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南回线连续破坏事件
台铁南回线连续破坏事件 (南回搞轨案) | |
---|---|
位置 | 中华民国(台湾)屏东县 |
日期 | 2004年-2006年 |
类型 | 南回铁路轨道遭破坏 |
受害者 | 1人死亡、约12人受伤 |
疑犯 | 李双全(轻生)、李泰安(服刑中) |
动机 | 台湾铁路南回线铁轨遭破坏 |
台铁南回线连续破坏事件,台湾媒体常称“南回搞轨案”。指台湾铁路南回线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一连串的铁路遭破坏而导致列车翻覆和人员伤亡的事件。台湾屏东地方法院于2007年5月23日一审判处李泰安无期徒刑,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于同年7月20日开庭审理。2013年2月7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8年;2015年2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3年[1]。2016年3月2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维持更三审判决定谳,判处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6年,并于同年8月31日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李泰安与李双全两子应连赔偿台铁新台币5,096万元,李双全两子的部分,并以其继承遗产范围为限。[2]
事件
事件经过
最早在2004年10月21日凌晨,于该线内狮车站北方的嘉和遮体附近发现不明的铁块。两个月后的12月21日,内狮车站南方(往台东方向)的铁路桥上方铁轨的潘得路扣件[注 1]遭到破坏,所幸没有列车通过,台铁也因此加强巡逻。
2005年6月21日,末班2057次高雄往台东的自强号列车行经内狮车站时因铁路的鱼尾钣遭破坏,列车因而出轨。此次列车虽然只有出轨倾斜,但也造成大约10名以上的旅客受伤;同年8月21日电缆线遭破坏。
2006年3月17日,台东往高雄的96次莒光号列车行经内狮车站与枋山车站间,又因铁轨遭破坏而出轨,车头R104严重损毁,因无法修复,事故后解体于高雄机厂,四节车厢也翻覆至一旁的莲雾园中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两位伤者分别是司机员与机车助理,死者为李双全之妻子。[4]
事件共通点
- 两次事件均在21日犯案
- 地点均位在平时人烟稀少的内狮车站附近
- 据判断破坏者可能对铁路十分熟悉
损失与后续
2006年3月的事故中造成柴电机车R104号与莒光号客车35FPK10405、35FPK10415、35FPK10428、35FPK10437等4辆车报废除籍。PBK10405受损(已修复),台铁虽然在之前的事件中增加了巡逻次数,但被认为时间过于固定,让人有机可乘。
事故列车后来被运往台铁高雄机务段保存证据,以利查明案情。
调查
96次莒光号出轨事故发生时,列车上一位越南籍配偶陈氏红琛的不寻常死亡引起检察官注意,而将侦查转往破坏轨道之外的方向进行。事故中丧生的陈氏为台铁知本车站售票员李双全的第三任妻子。由于事故后李双全在自宅附近农田旁的树上上吊自杀身亡,留下的遗书中否认犯行,称是调查小组冤枉,后来警方认为,可能是担心串供被穿帮,以及所有证据都对他不利,因此畏罪自杀,令检察官怀疑李双全及其胞兄李泰安可能涉入案情。
事后经由科学鉴定后得知,陈氏并非死于事故,而极可能是人为加工才致命。
2006年6月2日,李泰安遭检方声请羁押禁见获准。2006年7月28日,全案经高雄地检署侦查终结,检方以李泰安多次破坏大众运输系统,意图谋害亲人领保险金,且毫无悔意,具体求处死刑,已自杀的李双全则因被告死亡获不起诉处分。2007年3月7日,李泰安被合议庭裁定解除禁见。事实上,直至当月,该案已罕见开过20多次相关庭讯。
2007年5月23日,台湾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李泰安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8年。再上诉后,于2009年1月2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以全案仍有疑点,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2010年7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审宣判,李泰安判处13年有期徒刑,尚未定谳。2011年3月9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李泰安与李双全应赔偿台铁新台币合计5476万元。2013年2月7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审(一00年度瞩上重更(二)字第二 号)宣判,依杀人罪改判李泰安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2013年12月5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九七一号)认为李泰安仅因证人说词即被认定涉案、以及检察官于更一审说词“诚实跟审判长报告,我们没有验出任何毒物”等理由,裁定被告李泰安无期徒刑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审。
2016年3月24日,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六八七号)维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审(一0二年度瞩上重更(三)字第 一号)见解,认定李泰安仅涉及最后一次搞轨案,其弟李双全才是主谋,两兄弟共谋搞轨、诈领钜额保险金;因本案缠讼10年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判处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定谳。[5]2016年3月25日上午,台东地检署传唤李泰安,李泰安以感冒为由请假未报到;同日中午,台东地检署将李泰安拘提到案,确认身份后发监执行。[6]
争议
- 无直接证据。例如查无相关指纹及破坏铁轨的物证。
- 严重依赖污点证人黄福来的证词,仅一人自白的证词不能当直接证据。
- 法医与其他医疗机构对陈氏红琛的死因达成不同结论,有关抽血检验毒药的部分,曾多次翻案为不同毒药或到底是不是毒药而始终不一,且并无直接证据拍到陈氏红琛住院期间被下药杀死。
社会现象
- 2006年6月,在莒光号列车翻车后,媒体连续数天大规模的报导,李泰安的住家附近聚集了围观的民众,因此遭戏称为“泰安休息站”。[7]
相关条目
注解
资料来源
- ^ 陈朝福.南回搞轨更二审 李泰安判无期,最高法院驳回无期徒刑判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3-02-07
- ^ 鲍建信、王秀亭.〈南部〉《南回搞轨案更二审》李泰安及两侄 判赔台铁5,096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时报.2016-09-01
- ^ 黄彦宾、王怡华、林安祥、杨子賸、陈嘉昌,轨道扣件之种类与功能要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Fastener World 螺丝世界双月刊》(142期 9月号),惠达杂志社,[2014-12-15查阅]。
- ^ 铁道怪客屡犯案 台铁:类似事件两年6起.NOWnews今日新闻.2006-03-18
- ^ 项程镇. 南迴搞軌案10年落幕 李泰安判13年定讞. 自由时报. 2016-03-24 [2016-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4) (中文(繁体)).
- ^ 卢太城. 南迴搞軌案防逃啟動 李泰安拘提入監. 中央通讯社. 2016-03-25 [2016-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5) (中文(繁体)).
- ^ 「泰安休息站」爆紅 10年人事全非. 自由时报. 2016-03-25 [2020-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