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凤翀
翟凤翀(1577年—1633年),字尔腾,号凌玄,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东乡试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历直隶吴桥、任丘县[1]等知县,后官河南道御史,四十一年巡按辽东,上疏劾吕贵、邢洪、凌应登三人之罪,曰:“大臣造膝无从,小臣叩阍无路。宦寺浸用,政令多违,实开群小假借之端,成太阿倒持之势。”[2]与给事中郭尚宾同日贬官,贬为山西按察司经历。时称“二谏”。
明光宗即位,起补南京户部主事。憙宗即位,擢武选司郎中。天启元年(1621年)升为南京光禄少卿,历官大理寺寺丞、右少卿、督察院右佥都御史等。因得罪魏忠贤,被削籍为民。崇祯初年(1628年)初起为户部右侍郎,父丧归。服阕,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二日,以兵部左侍郎巡抚天津。[3]以病告归,又值母丧,病益增剧,崇祯六年癸酉遂卒[4]。
追赠兵部尚书。
家族
父翟入道为庠生。
夫人谢氏,封淑人。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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