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星
李若星(?—1649年),字奎壁,一字紫垣,号灿岩[1],河南汝宁府息县城关镇人,明末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自幼勤学,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中甲辰科进士,授直隶武强县知县,调真定县。三十八年考选,四十年授广东道御史,四十一年山西巡按,四十三年闰八月升福建参议,后患病辞官归。天启元年十二月起陕西兵粮道右参议,二年五月升尚宝司少卿,本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左寺丞,三年三月升右少卿,本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天启五年(1625年)三月,因得罪魏忠贤,被革职为民,六年发配廉州(今广西合浦县)。崇祯时,起用为工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崇祯十一年(1638年)以兵部右侍郎等职总督两湖、川、云、贵五省军务、兼巡抚贵州。
明亡后寄寓贵州黔阳。永历帝在武冈(今湖南境),召李若星为吏部尚书,为刘承胤所掣制,不久即解官去,随永历帝逃亡靖州,清军孔有德攻破靖州,死于乱军之中[2]。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官衔 | ||
---|---|---|
前任: 薛承教 |
明朝真定县知县 1605年-1610年 |
继任: 李联芳 |
前任: 瞿式耜 (署) |
南明吏部尚书 1647年 |
继任: 侯伟时 (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