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行超
廖行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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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品卓 |
出生 | 1895年2月12日 |
逝世 | 1972年(76—77岁)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 |
死因 | 膀胱癌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青年党[1] |
配偶 | 蔡慧琴 |
伴侣 | 惠国碧 |
儿女 | 廖嗣英、廖紫的 |
父母 | 廖承斋(父) 万若兰(母) |
亲属 | 廖行端、蔡昌政、蔡昌敏(同母异父弟) |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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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行超(1895年2月12日—1972年),字品卓。云南省华宁县廖家营村人。民国38年(1949年)在云南省第一选区递补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 昆明初级师范学校、云南陆军讲武堂(丁班)第四期步兵科毕业,投效滇军部队服务,步兵二团任少尉候差、第一梯团朱德支队中尉排长、第四旅七团二营营附
- 归国后任职于驻粤滇军,1916年起任护国军第一军第一梯团第一支队排长、连长,随部入川参加援川战事,曾在老鸦滩战斗中负伤,升任滇军步兵营营长。1917年任靖国联军第一军第四混成旅司令部参谋,随部在四川沱江战役再度负伤。1919年任靖国联军总司令部中校参谋主任,1921年随军返回云南,任滇军第二师第四旅第七团第一营营长,1922年任北伐讨贼军第四旅第一团团长,随部入粤参加攻陈炯明
- 广州大元帅府中央直辖滇军第一军第二师第四旅旅长、中央直辖滇军第二师师长兼第三旅旅长
- 1923年12月派为广州大元帅府大本营高级参谋,1924年1月8日,任广东革命政府禁烟督办署帮办
- 1925年8月驻粤滇军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三军,曾任第三军军官学校教育长。1926年该校撤销后,赴越南寓居,后到日本考察,继赴法国里昂大学学习。1933年回国,任国民革命军讨逆军第十路军总指挥部参谋长,围剿军第二路军总指挥部参谋长兼总参议。1936年4月1日叙任陆军少将。1936年4月2日叙任陆军中将。任滇黔绥靖主任公署参谋长[5],后任总参议。抗日战争爆发后,奉命训练新编部队,任滇黔绥靖主任公署团务督练处处长
-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军事委员会昆明行营高级参谋,1945年10月获颁忠勤勋章,1946年5月获颁胜利勋章
- 1945年2月,退役
- 1949年,安恩溥辞立法委员任云南省民政厅厅长,由其递补云南省第一区立法委员;1966年7月,注销立法委员名籍[6]
- 后参加云南各界拥政会常务干事,1952年土地改革时,被龙院村农会评为中农,被选为云南昆明制革厂代表、常务董事,入制革厂工作,1953年,参加昆明市盘龙区学委会学习,1955年,被列为国民党骨干,拘留审查三个月,昆明市法院判处管制两年。翌年撤消原判,免予处分,回云南制革厂看门,1957年,列席云南省政协第三届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出席工商联代表会议,1958年-1960年,在制革厂任采购员,产品质量核算员,1963年退休,1969年被昆明市华山南路居委会遣散保山县瓦房公社上永和大队劳动,1970年春返回昆明居住,1971年10月因膀胱癌逝世
参考文献
- ^ “青年党云南省党部……于1949年1月改选产生第二届执委会,产生委员9人(廖行超未到职,由田一成递补)”,《云南省志》卷44党派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11,第339页
- ^ “廖行超”,《孙中山词典》,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09,第760页
- ^ “廖行超”,《云南讲武堂将帅录》,广州出版社,2011.03,第270页
- ^ “廖行超其人其文”,廖树有,《廖家营村志》
- ^ 《云南辞典》,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05,第204页
- ^ “西医师公会所选出之立法委员杨崇瑞、四川省第四区立法委员解维哲、山东省第七区立法委员张里元、浙江省第二区立法委员毛翼虎、湖南省第四区立法委员周斓、四川省第二区立法委员唐昭明、四川省第七区立法委员石体元、四川省第八区立法委员李朝信、四川省第九区立法委员刘士笃、西康省立法委员胡恭先、杨仲华、陈光普、山西省第二(当为三)区立法委员席尚谦、云南省第一区立法委员廖行超、黑龙江省妇女立法委员纪清漪、新疆省立法委员阿合买提孜牙依、倪华德、蒙古乌兰察布盟立法委员巴图毕力格、蒙古锡林郭勒盟立法委员吉利占泰、蒙古伊克昭盟立法委员汪鹏程、蒙古额济纳旗立法委员达瓦、蒙古青海左(当为右)翼盟立法委员阿福寿、四川省第六区立法委员刘明扬、农会西区立法委员胡德渊等二十四人留居大陆并经行政院调查局查明附匪,另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查席韩健冰仍请速详查席委员尚谦附匪真相并请暂缓转报内政部注销其名籍以昭慎重,余二十三人依法注销名籍”,(55)台统(一)义字第4562号(55.07.26),总统府全宗0110000000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