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怡 (明朝)
周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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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国子监司业 | |
籍贯 | 直隶宁国府太平县 |
字号 | 字顺之,号讷谿 |
谥号 | 恭节 |
出生 | 弘治十八年(1505年) |
逝世 | 隆庆三年(156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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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怡(1505年—1569年),字顺之、号都峰、讷谿[1],谥恭节,直隶宁国府太平县(今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诸生出身,受学于王畿、邹守益。嘉靖十三年(1534年),乡试中举。
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进士,授顺德府推官。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吏科给事中[2],曾经弹劾尚书李如圭、张瓒、刘天和、大学士翟銮、严嵩。后被廷杖,入狱三年,以乩仙言释放。未几,复逮入狱,又三年,大高元殿发生火灾,传言火光中有呼杨爵、刘魁、周怡三人忠臣者,遂又释之,斥为民。
隆庆元年(1567年),起用,擢太常寺少卿,陈新政五事,语多忤中贵,出为山东按察司登莱兵备佥事。隆庆二年(1568年),调南京国子监司业[3],复召为太常寺少卿[4],未任去世。
著作
家族
曾祖周德夫。祖父周全。父周本秀,字宗实,号西畴,母刘氏(?-1547年)。弟周忭、周恪。
参考文献
- ^ 《明儒学案》,1册25卷,621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卷261
- ^ 《明实录:穆宗实录》,卷6
- ^ 《明实录:穆宗实录》,卷21
- ^ 卷209. 《明史》.
周怡 ,字顺之,太平县人。为诸生时,尝曰:“鼎镬不避,沟壑不忘,可以称士矣。不然,皆伪也。”从学于王畿、邹守益。登嘉靖十七年进士,除顺德推官。举卓异,擢吏科给事中。疏劾尚书李如圭、张瓒、刘天和。天和致仕去,如圭还籍待勘,瓒留如故。顷之,劾湖广巡抚陆杰、工部尚书甘为霖、采木尚书樊继祖。立朝仅一岁,所摧击,率当事有势力大臣。在廷多侧目,怡益奋不顾。 二十二年六月,吏部尚书许赞率其属王与龄、周𫓧讦大学士翟銮、严嵩私属事。帝方向嵩,反责赞,逐与龄等。怡上疏曰: 人臣以尽心报国家为忠,协力济事为和。未有公卿大臣争于朝、文武大臣争于边,而能修内治、御外侮者也。大学士銮、嵩与尚书赞互相诋讦,而总兵官张凤、周尚文又与总制侍郎翟鹏、督饷侍郎赵廷瑞交恶,此最不祥事,误国孰甚。 今陛下日事祷祠而四方灾祲未销,岁开输银之例而府库未充,累颁蠲租之令而百姓未苏,时下选将练士之命而边境未宁。内则财货匮而百役兴,外则寇敌横而九边耗。乃銮、嵩凭借宠灵,背公营私,弄播威福,市恩酬怨。夫辅臣真知人贤不肖,宜明告吏部进之退之,不宜挟势徇私,属之进退。嵩威灵气焰,凌轹百司。凡有陈奏,奔走其门,先得意旨而后敢闻于陛下。中外不畏陛下,惟畏嵩久矣。銮淟涊委靡,赞虽小心谨畏,然不能以直气正色销权贵要求之心,柔亦甚矣。 且直言敢谏之臣,于权臣不利,于朝廷则大利也。御史谢瑜、童汉臣以劾嵩故,嵩皆假他事罪之。谏诤之臣自此箝口,虽有梼杌、驩兜,谁复言之。 帝览疏大怒,降诏责其谤讪,令对状。杖之阙下,锢诏狱者再。 隆庆元年起故官。未上,擢太常少卿。陈新政五事,语多刺中贵。时近习方导上宴游,由是忤旨,出为登莱兵备佥事。给事中岑用宾为怡讼,不纳。改南京国子监司业。复召为太常少卿,未任卒。天启初,追谥恭节。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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