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法
刘可法 | |
---|---|
大明巡抚浙江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河南商城县 |
字号 | 字谊季,号再龙 |
出生 | 隆庆二年(1568年) |
逝世 | 崇祯十年(1637年) |
配偶 | 娶盛氏,继娶汪氏 |
亲属 | 曾祖刘清,祖刘芳,父刘子奇,母陈氏。 |
出身 | |
|
刘可法(1568年—1637年),字谊季,号再龙[1],河南汝宁府光州商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甲辰进士,天启朝官至浙江巡抚。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初授南京户部主事,升郎中。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任直隶松江府知府[2]。次年丁忧。四十三年起补徽州府知府,四十七年升浙江按察副使。天启元年(1621年),升浙江右参政[3]。天启二年(1622年),升浙江按察使[4]。天启五年(1625年)举卓异,升浙江右布政使[5],同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6]。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时英参劾其交结赵南星,方得以蹿升,削籍为民[7]。
参考资料
-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刘可法,再龙,诗二,丙戌五月三十日生,商城县人,癸卯五十七,会二百九十五,二甲四十五,都察院政,授南户部主事,戊申升郎中,辛亥升松江知府,壬子丁忧,乙卯补徽州知府,己未升浙江付使,辛酉升本年右参政,壬戌升按察使,甲子升浙江右布政,本年调浙江,乙丑五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十一月为民。
-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天启元年六月丙戌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刘可法为本省布政使司右参政。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五》:天启二年八月壬辰 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曾用升为尚宝司少卿;江西按察司按察使陆完学为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浙江布政使司右参政刘可法为本省按察使;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李俊为四川按察使。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五》:天启五年戊辰 吏部等衙门会举卓异。四川闵梦得、江西谈自省、云南谢存仁俱左布政使;浙江刘可法、湖广杨楷、江西魏浚、四川詹尔达俱右布政使;江西苏进、湖广黄景章、山西张晓俱按察使;陕西郭之琮、山西贾克忠、山东谭昌言、山西王家祯、福建朱一冯、山东袁崇焕俱右参政;河南石维屏、福建周之训俱副使;陕西贾鸿洙、浙江洪承畴俱右参议;直隶真定府冯师孔、陕西西安府邹嘉生、山东兖州府曹文衡、湖广武昌府周颂俱知府。得旨:著该衙门引奏,面加奖赏,仍令吏部纪录,即与不次擢用,见在的还赐宴礼部,以示激劝。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九》:天启五年五月己巳 升浙江右布政使刘可法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等处地方。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天启五年十一月辛未 四川道御史王时英疏参浙江巡抚刘可法、吏部郎中唐晖、工部侍郎胡世赏,得旨:刘可法厚结赵南星,躐升浙抚;唐晖贪婪不简,倚仗门户,取铨如寄;俱著削籍为民,当差仍追夺诰命。胡世赏钻谋亚卿,既经白简,著冠带闲住。
官衔 | ||
---|---|---|
前任: 张九德 |
松江府知府 万历三十九年-四十年(1612年) |
继任: 张文炫 |
前任: 洪有助 |
徽州府知府 万历四十三年-四十七年(1612年) |
继任: 周士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