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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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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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書 | |
籍貫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廷實 |
諡號 | 莊靖 |
出生 | 天順七年(1463年) 江西安福縣 |
逝世 | 嘉靖十一年(1532年) 江西安福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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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璜(1463年—1532年),字廷實,號西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官至工部尚書。
生平
趙璜从小随父在外為官,曾坠江而不死。长大后,曾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授工部主事,改兵部主事,歷任兵部員外郎,出任濟南府知府,為政廉明,政績卓出。正德初年,升任順天府丞,因劉瑾所惡,受巡撫朱欽之事連坐而下詔獄除名。劉瑾被誅,復官,晉升爲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調任山東巡撫,平定曲阜盜亂等。升任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賑濟順天府等地饑荒[1]。
明世宗即位后,進工部左侍郎,掌管部事,隨即升工部尚书。在任期間減少皇宮以及各地營造與工程[2]。因為奸臣彈劾,而與秦金一同致仕。嘉靖十一年(1532年),恢復官職,未上任而去世。贈太子太保,諡莊靖[3]。
家族
曾祖趙順茂;祖父趙敏,知縣;父趙常,前教諭。母鄧氏;繼母陳氏[4]。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趙璜,字廷實,安福人。少從父之官,墜江中不死。稍長,行道上,得遺金,悉還其主。登弘治三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改兵部,歷員外郎。出為濟南知府。猾吏舞文,積歲為蠹。璜擇愿民教之律令,得通習者二十餘人,逐吏 而代之。漢庶人牧場久籍於官,募民佃。德王府奏乞之,璜勘還之民。閱七年,政績大著。正德初,擢順天府丞,未上,劉瑾惡璜,坐巡撫朱欽事,逮下詔獄,除名。瑾誅,復職。遷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尋調山東。河灘地數百里,賦流民墾而除其租。番僧乞徵以充齋糧,帝許之,璜力爭得免。曲阜為賊破,闕里林廟在曠野,璜請移縣就闕里,從之。擢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以邊警改理畿輔戎備。事定,命振順天諸府饑,還佐部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進左侍郎,掌部事。裁宦官賜葬費及御用監料價,革內府酒醋麵局歲徵鐵 甎價銀歲鉅萬。嘉靖元年進尚書。劉瑾創玄明宮,糜財數十萬,瑾死,奸人獻為皇莊。帝即位,斥以予 民,既而中旨令仍舊。璜言詔下數月而忽更,示天下不信,帝即報許。會方修仁壽、清寧 宮,費不繼。璜因請與石景山諸房舍並斥賣以資用,可無累民,帝可之。給事中徐景嵩等 謂詔書許還民,官不當自鬻,劾璜。璜疏辨,幷發景嵩他事。御史張鵬翰言璜摭言官,無大 臣誼。帝責鵬翰黨庇景嵩,竟斥。其同官陳江亦以劾璜被責,求去。給事中章僑言璜一舉 逐兩諫官,甚損國體。尚書彭澤復奏僑非是,僑再辨,帝兩解之。詔營后父陳萬言第,估工 值六十萬,璜持之。萬言愬於帝,下郎中、員外二人詔獄。璜言:「二臣無與,乞罪臣。」帝不聽。其後論救踵至,萬言不自安,再請貸。二人獲釋,工價亦大減。三年,顯陵司香內官言陵制狹小,請改營,視天壽山諸陵。璜言陵制與山水相稱,難概 同,帝納其言。已,帝欲遷顯陵,璜不可,乃寢。詔建玉德殿,景福、安喜二宮,璜請俟仁壽宮成,徐議其事,帝不許。頃之,以災異申前請,帝始從之,幷罷仁壽役。江西建真人府 陝西督織造,皆遣中使,璜皆疏爭。營建世廟,中官所派物料,戶部多裁省。帝以問璜,璜 言曩造乾清、坤寧兩宮所積餘貲,足移用,帝遂報可。”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璜為尚書六年,值帝初政,銳意釐剔,中官不敢撓,故得舉其職。後論執不已,諸權倖嫉者眾,帝意亦寖疏。璜素與秦金齊名。考察自陳,與金俱致仕。廷臣乞留,不許,馳驛給 夫廩如故事。璜有幹局,多智慮。事棼錯,他人相顧愕眙,璜立辦。既去,人爭薦之。十一年召復故 官,未上卒。贈太子太保,諡莊靖。”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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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陶琰 |
明朝工部尚書 1522年-1527年 |
繼任: 童瑞 |
前任: 蔣瑤 |
明朝工部尚書 1532年 |
繼任: 聶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