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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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衡(1590年—?),字元定,號思石,山東青州府安丘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山東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二甲第五十一名進士[1]。戶部觀政,授刑部河南司主事[2],七年(1634年)升刑部員外郎,八年(1635年)出為太平府知府,十一年(1638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二年(1639年)調河南按察司副使、兵備信陽,十三年(1640年)考察,謫山西按察司僉事、兵備潞安,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兵備溫處。劉正衡與劉希孟、劉正宗並稱為“北海劉氏三株樹”。
家族
曾祖劉魁,休寧縣主簿,贈吏部稽勳司主事;祖父劉希孟,通政使司右通政;父劉如金。弟劉正監、劉正宗。
参考
-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刘正衡,思石,書四房,庚寅九月十四日生。安丘人,甲子二十二,会三百五十,二甲五十一名。户部政,癸酉授刑部河南司主事,甲戌升员外,乙亥升太平知府,戊寅升浙江付使,己卯调河南付使,庚辰拾遗,降山西佥事。曾祖魁,主簿、赠吏部主事。祖希孟,右通政。父如金,廪生、赠推官。
- ^ 《安丘县志》:刘正衡字元定,希孟孙。少孤,友爱二弟,以身为教,下帷攻苦,鼎足著名,有元季方之目。天启甲子举于乡,以对策指斥魏珰停二科。崇祯辛未乃捷南宫,谒选,同辈竞得户曹,公独就比部,曰白云之司,前贤所为啸咏处也。且可以平反活民命,奈何薄而不为乎?审录畿南,稱明允。出守太平,晋浙江按察司副使,调河南信阳。值阁臣杨武陵督师至,不工骫徇,謫山西潞安佥事,复升浙江温处副使,皆有惠政。顺治癸巳荐起至京,引目疾归。公于是非义利之界,劃然分明守之,坚不可夺,而恂恂不以贤智先人。性資宽厚,即甚遽,无疾言厉色。待族人亲而不私,虽弟位三公,族人遵公约束,无敢横里中者,邑以此尤重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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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如蘭 |
明朝太平府知府 1635年-1638年 |
繼任: 馬呈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