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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陳蕾演唱會2024《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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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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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

    @Tombus20032000,我正在陸續編擴內容,但以太舞踏表演暫時還沒來源,舞台屏幕上下開合及中間的舞台暫時也僅有游大東的ig文勉強可用。所以想這些地方加點圖片,但我的相片拍得很差,所以想問問閣下有沒有相關相片可上載。我心目中打算徵求以下相片:

    • 字幕出現海德格:「人只要尚未亡故,就是向死的方向活着」時的整個屏幕,當時屏幕正上下打開,有弦樂手在中間演奏,這一刻可同時展現多個元素。
    • 以太舞踏表演。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5日 (二) 15: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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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蕾演唱會2024《念》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傳播媒體—流行音樂—其他流行音樂話題,提名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2:15 (UTC)[回复]
    投票期:2024年4月4日 (四) 12:15 (UTC)至2024年4月11日 (四) 12: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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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6张,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0张,无效票0张,入選 入選優良條目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11日 (四) 12:20 (UTC)[回复]

    關於引用娛樂新聞、社交平台數據分析網站

    轉自Talk:陳蕾#爭議,關於陳蕾#爭議陳蕾演唱會2024《念》#評論與爭議,在爭議事件內容之中提到退粉潮、呼籲取消關注陳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雖然這些語句是來自娛樂新聞,然而娛樂新聞有時為博眼球,會嘩眾取寵,選擇個別言論放大。這種情況有時只是個別Hater聲稱自己曾經是Fans,因為某某原因退粉了,意圖製造輿論錯覺。事實上社交平台的數據變化是有紀錄的,not just analytics[1](4月13日備份[2])有仔細的圖表,陳蕾IG Follow超過28萬,3月事件發生後的趨勢明顯是平穩微升,只有兩天下跌了微不足道的50-100左右,hypeauditor[3](4月13日備份[4])沒那樣仔細,也顯示3月中至月4月中IG Follow數是微升,跟not just analytics吻合,我自己和其他樂迷一直觀察數字上落,也是這樣。我雖然編維基不多,但也知道新聞不一定絕對中立絕對正確,若質疑新聞報導有問題,可以提出反對引用。現在娛樂新聞質素更加喜歡抄討論區網文當作報導,聽講抄維基百科的錯誤內容也有,豈可娛記說什麼都不作辨別地引用? 我只要求不寫可疑的聲稱退粉之說,或保留聲稱退粉之說,但同時加入真實數據紀錄作為平衡,兩者之一。但CyrussKK1230說那些數據分析平台不可引用,質疑也不能成立,真的是這樣嗎?這豈不死板遵從程序,明知事實在眼前也不能澄清?@CyrussKK1230@Factrecordor--Yck1001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15:53 (UTC)[回复]

    个人观点,“退粉”中“粉”的含义和“IG Follow数”不必然对等,因此即便撇开WP:VWP:NOR不论,在这两个含义不对等的情况下您用这些数据来作为反对“退粉”表述的依据就已经不是很合适;更何况尚有WP:VWP:NOR——这不是死板遵从程序,而是基于WP:NOT#OR的核心观念。我能提供的个人观点是:演唱会的一条,“呼吁取消关注陈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这一分句在对应的来源中似乎未见有直观的反映——就是能让人看了能意识到“呼吁取消关注”这件事发生了的表述——应该可以基于WP:V进行修改(就像前述说的,“脱粉潮”不必然等于“取消社媒关注潮”,也可以是“不再当这个人的粉丝潮”);至于传主的一条,在现有来源下,似乎没有太多可以修改的空间——同样基于“脱粉潮”并不必然等于“退IG关注”这一逻辑。--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16:30 (UTC)[回复]
    娛記所說更加沒有提出根據,恐是人云亦云。BTW也問問另一個問題,你覺得這事件應詳述在本人傳記、演唱會哪一邊好些?觸發爭議的魏念恩幾個月來已經有多宗事件獲關注,應可以建立傳記。他有傳記後,他感情瓜葛的細節是否可通過連結取代,不用在陳蕾那邊詳述?--Yck1001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回复]
    您不妨读读Wikipedia:要真理,不要可供查证——对一段语句,要依据可靠来源支持它是真实的,而不在于是否有个别编者认为他们自己可以“验证”它。已发表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一定比个人对数据原创的研究好,因为它可供查证——“好”并不代表着“正确无误”,因此基于可靠来源而撰写的内容未必就不能(通过合适的方式)被移除,但“好”本身就是“好”。所以,如果您认为来源(刊物或报章)本身(整体)是不可靠的,那应该到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去讨论它;如果您认为仅这段表述是不可信或片面而有偏见的,您可以参照例如WP:SUBSTANTIATE来调整表述。
    至于您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我认为(无论魏可否建立条目)两边都可以写——只要这段描述的重心是在于“陈蕾(在其演唱会)邀请了一个人而引起了什么争议”,这种情况下,由于描述着重于陈蕾(及该演唱会)相关的争议,当然可以写在陈(及演唱会)的条目中,也不存在哪边写了哪边就不用写;但如果描述的重心是“陈蕾邀请的人自身有什么争议”,就不得当而需要修改了。当然,即便是前者的写法,也不可能完全不描述被邀请者自身,毕竟祸起于彼,因此其实还是一个详略比重的问题,陈蕾的争议详,而魏的争议应该略,这跟有没有相关方的传记无关——如果魏有了传记,那么详略则是反之的。--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20:41 (UTC)[回复]
    我意思就是一處詳述,另一處只提及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按factrecorder曾經所說。--Yck1001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回复]
    對,我認為可以在一處詳述,另一處簡述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若選擇放在個人條目還是演唱會條目,從便捷的角度,我會選演唱會條目,因演唱會本身的背景、邀請該嘉賓的原因等資訊,演唱會條目都理所當然地詳細記述了,所以不必再在爭議章節再交代,如在個人條目寫,則不免重覆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慮的話,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回复]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個人條目仍時有發生編輯戰。想起兩位都曾建議在演唱會條目擴編爭議內容,如將演唱會條目作為收錄爭議細節的地方,在個人條目留下連結。兩位認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回复]
    個人認為若果爭議僅與演唱會有關,那麼在演唱會條目交代便可。個人條目本身已經會有演唱會條目的連結,不應該MOS:OVERLINK,也沒有必要重覆闡述一樣的內容兩次。另外,我也同意銀色雪莉君的觀點,喜歡一個歌手與否、甚麼是粉絲行為本身就沒有客觀標準判斷,因此著重描述爭議事件本身我認為已經足夠。—👑孤山王子📜 2024年5月1日 (三) 06: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