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蕾演唱會2024《念》
陳蕾演唱會2024《念》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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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Tombus20032000,我正在陸續編擴內容,但以太舞踏表演暫時還沒來源,舞台屏幕上下開合及中間的舞台暫時也僅有游大東的ig文勉強可用。所以想這些地方加點圖片,但我的相片拍得很差,所以想問問閣下有沒有相關相片可上載。我心目中打算徵求以下相片:
- 字幕出現海德格:「人只要尚未亡故,就是向死的方向活着」時的整個屏幕,當時屏幕正上下打開,有弦樂手在中間演奏,這一刻可同時展現多個元素。
- 以太舞踏表演。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3月5日 (二) 15:48 (UTC)
- 抱歉,這兩個場面我剛剛也沒有拍到= =--Tom......(留言) 2024年3月5日 (二) 15:51 (UTC)
- 當然,如果你要嗩吶間場、張蔓姿彈琴伴奏或造星4子伴奏那部份我就有些(遠遠的)照片的……--Tom......(留言) 2024年3月5日 (二) 15:54 (UTC)
- 嗩吶間場也不錯,其他在媒體有不少報道,我傾向沒必要。@Tombus20032000--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1:47 (UTC)
- @Tombus20032000,我整理了大部分的來源及內容後,想再請求有沒有以下相片能提供:
- 《熒光》演唱時有較突出的綠色激光效果,但沒有具規模的網媒提及,故希望能放一張相片証明。
- 之前說的字幕已有來源提及,相片便不重要。但大型屏幕能打開,夾縫裏有舞台是最具特色的一點,希望能有任何一張相片顯示這一點。我認為最理想是《娛樂人生》時陳蕾與流行樂隊都升起,弦樂隊在夾縫裏演奏那個場面,其他亦可。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3月31日 (日) 11:45 (UTC)
- @Factrecordor 你好,Run away的編曲本身也不沉鬱,內容是否有些誤會--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3:38 (UTC)
- 似乎是,我改一改,謝謝。--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4:38 (UTC)
- @Factrecordor 不好意思這幾天我不在港,相片都沒有上載到雲端,回去以後要再看看--Tom......(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5:10 (UTC)
- @Tombus20032000已有另一位朋友上載了娛樂人生的高台遠景,現在只剩下熒光的燈光效果。--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5:22 (UTC)
- 這個也添加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1:24 (UTC)
- @Tombus20032000已有另一位朋友上載了娛樂人生的高台遠景,現在只剩下熒光的燈光效果。--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5:22 (UTC)
- @Factrecordor 你好,Run away的編曲本身也不沉鬱,內容是否有些誤會--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13:38 (UTC)
- @Tombus20032000,我整理了大部分的來源及內容後,想再請求有沒有以下相片能提供:
- 嗩吶間場也不錯,其他在媒體有不少報道,我傾向沒必要。@Tombus20032000--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1: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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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另建議爭議部分可以分拆及擴充。--Oscar0123(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10:30 (UTC)
- (+)支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4月1日 (一) 10: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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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4月2日 (二) 11:11 (UTC)
- (+)支持。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4日 (四) 10:17 (UTC)
優良條目評選
- 投票期:2024年4月4日 (四) 12:15 (UTC)至2024年4月11日 (四) 12:15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5月11日 (六) 12:16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內容已充足全面。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2:15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4日 (四) 12:1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詳細多面--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5:05 (UTC)
- 註14和背景一段內容關連,何不直接寫於背景?--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8:04 (UTC)
- 完成,謝謝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2:51 (UTC)
- 註14和背景一段內容關連,何不直接寫於背景?--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08:04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Banyangarden(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3:1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Cryptid※Next 2024年4月7日 (日) 13:52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建議:爭議一段或可補充陳蕾隨後就邀請Nathan一事道歉。12。—👑孤山王子📜 2024年4月8日 (一) 16:54 (UTC)
- 已有其他人就此擴編。--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16:55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6張,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0張,無效票0張, 入選優良條目—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11日 (四) 12:20 (UTC)
關於引用娛樂新聞、社交平台數據分析網站
轉自Talk:陳蕾#爭議,關於陳蕾#爭議、陳蕾演唱會2024《念》#評論與爭議,在爭議事件內容之中提到退粉潮、呼籲取消關注陳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雖然這些語句是來自娛樂新聞,然而娛樂新聞有時為博眼球,會嘩眾取寵,選擇個別言論放大。這種情況有時只是個別Hater聲稱自己曾經是Fans,因為某某原因退粉了,意圖製造輿論錯覺。事實上社交平台的數據變化是有紀錄的,not just analytics[1](4月13日備份[2])有仔細的圖表,陳蕾IG Follow超過28萬,3月事件發生後的趨勢明顯是平穩微升,只有兩天下跌了微不足道的50-100左右,hypeauditor[3](4月13日備份[4])沒那樣仔細,也顯示3月中至月4月中IG Follow數是微升,跟not just analytics吻合,我自己和其他樂迷一直觀察數字上落,也是這樣。我雖然編維基不多,但也知道新聞不一定絕對中立絕對正確,若質疑新聞報導有問題,可以提出反對引用。現在娛樂新聞質素更加喜歡抄討論區網文當作報導,聽講抄維基百科的錯誤內容也有,豈可娛記說什麼都不作辨別地引用? 我只要求不寫可疑的聲稱退粉之說,或保留聲稱退粉之說,但同時加入真實數據紀錄作為平衡,兩者之一。但CyrussKK1230說那些數據分析平台不可引用,質疑也不能成立,真的是這樣嗎?這豈不死板遵從程序,明知事實在眼前也不能澄清?@CyrussKK1230@Factrecordor--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5:53 (UTC)
- 個人觀點,「退粉」中「粉」的含義和「IG Follow數」不必然對等,因此即便撇開WP:V和WP:NOR不論,在這兩個含義不對等的情況下您用這些數據來作為反對「退粉」表述的依據就已經不是很合適;更何況尚有WP:V和WP:NOR——這不是死板遵從程序,而是基於WP:NOT#OR的核心觀念。我能提供的個人觀點是:演唱會的一條,「呼籲取消關注陳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這一分句在對應的來源中似乎未見有直觀的反映——就是能讓人看了能意識到「呼籲取消關注」這件事發生了的表述——應該可以基於WP:V進行修改(就像前述說的,「脫粉潮」不必然等於「取消社媒關注潮」,也可以是「不再當這個人的粉絲潮」);至於傳主的一條,在現有來源下,似乎沒有太多可以修改的空間——同樣基於「脫粉潮」並不必然等於「退IG關注」這一邏輯。--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6:30 (UTC)
- 娛記所說更加沒有提出根據,恐是人云亦云。BTW也問問另一個問題,你覺得這事件應詳述在本人傳記、演唱會哪一邊好些?觸發爭議的魏念恩幾個月來已經有多宗事件獲關注,應可以建立傳記。他有傳記後,他感情瓜葛的細節是否可通過連結取代,不用在陳蕾那邊詳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
- 您不妨讀讀Wikipedia:要真理,不要可供查證——對一段語句,要依據可靠來源支持它是真實的,而不在於是否有個別編者認為他們自己可以「驗證」它。已發表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一定比個人對數據原創的研究好,因為它可供查證——「好」並不代表着「正確無誤」,因此基於可靠來源而撰寫的內容未必就不能(通過合適的方式)被移除,但「好」本身就是「好」。所以,如果您認為來源(刊物或報章)本身(整體)是不可靠的,那應該到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去討論它;如果您認為僅這段表述是不可信或片面而有偏見的,您可以參照例如WP:SUBSTANTIATE來調整表述。
- 至於您提到的另一個問題,我認為(無論魏可否建立條目)兩邊都可以寫——只要這段描述的重心是在於「陳蕾(在其演唱會)邀請了一個人而引起了什麼爭議」,這種情況下,由於描述着重於陳蕾(及該演唱會)相關的爭議,當然可以寫在陳(及演唱會)的條目中,也不存在哪邊寫了哪邊就不用寫;但如果描述的重心是「陳蕾邀請的人自身有什麼爭議」,就不得當而需要修改了。當然,即便是前者的寫法,也不可能完全不描述被邀請者自身,畢竟禍起於彼,因此其實還是一個詳略比重的問題,陳蕾的爭議詳,而魏的爭議應該略,這跟有沒有相關方的傳記無關——如果魏有了傳記,那麼詳略則是反之的。--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20:41 (UTC)
- 我意思就是一處詳述,另一處只提及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按factrecorder曾經所說。--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對,我認為可以在一處詳述,另一處簡述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若選擇放在個人條目還是演唱會條目,從便捷的角度,我會選演唱會條目,因演唱會本身的背景、邀請該嘉賓的原因等資訊,演唱會條目都理所當然地詳細記述了,所以不必再在爭議章節再交代,如在個人條目寫,則不免重覆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慮的話,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個人條目仍時有發生編輯戰。想起兩位都曾建議在演唱會條目擴編爭議內容,如將演唱會條目作為收錄爭議細節的地方,在個人條目留下連結。兩位認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個人認為若果爭議僅與演唱會有關,那麼在演唱會條目交代便可。個人條目本身已經會有演唱會條目的連結,不應該MOS:OVERLINK,也沒有必要重覆闡述一樣的內容兩次。另外,我也同意銀色雪莉君的觀點,喜歡一個歌手與否、甚麼是粉絲行為本身就沒有客觀標準判斷,因此着重描述爭議事件本身我認為已經足夠。—👑孤山王子📜 2024年5月1日 (三) 06:07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個人條目仍時有發生編輯戰。想起兩位都曾建議在演唱會條目擴編爭議內容,如將演唱會條目作為收錄爭議細節的地方,在個人條目留下連結。兩位認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對,我認為可以在一處詳述,另一處簡述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若選擇放在個人條目還是演唱會條目,從便捷的角度,我會選演唱會條目,因演唱會本身的背景、邀請該嘉賓的原因等資訊,演唱會條目都理所當然地詳細記述了,所以不必再在爭議章節再交代,如在個人條目寫,則不免重覆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慮的話,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我意思就是一處詳述,另一處只提及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按factrecorder曾經所說。--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娛記所說更加沒有提出根據,恐是人云亦云。BTW也問問另一個問題,你覺得這事件應詳述在本人傳記、演唱會哪一邊好些?觸發爭議的魏念恩幾個月來已經有多宗事件獲關注,應可以建立傳記。他有傳記後,他感情瓜葛的細節是否可通過連結取代,不用在陳蕾那邊詳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