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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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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震(16世紀—17世紀),長春蒼雷江西饒州府餘干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葉應震是萬曆三十七年舉人葉景先之子,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立刻上奏彈劾楊嗣昌但不報,獲授工部都水主事督視河工,節省役費,因和理鹽宦官對抗幾乎被誣陷。不久他轉任青州備兵,懲治驕忠的宗室,嚴禁部屬吏額外徵稅,又勸止巡撫聞警而遁,為其籌措兵餉;弘光年間他陞為川西道參議,此時父親病重,告歸細心照顧,卻仍在月餘後去世,因悲傷而消瘦。某天陽光時突然陰霾密布,見到父親棺木移動,他流淚說:「先靈告訴我了。」即日扶棺入山下葬。

此後葉應震不再出仕,事母孝養,婉拒揭重熙疏薦,母親去世廬墓二十年後去世。

著作

葉應震幼負志向,銳意聖賢學問,曾說:「士不立志,只會沉浸一己私欲。」著有《易鑑合參》、《五經纂註》、《四書貫》,都在戰爭中焚燬,只有十二卷《梧叟集》流傳[1][3]

引用

  1. ^ 1.0 1.1 同治《餘干縣志·卷十一·人物志一》:葉應震,字長春,一字蒼雷,崇正十年進士。時楚氛孔亟起,復楊嗣昌為大司馬,應震以新進士章擊之,不報;授都水司主事督視河工,費省而役就,與理鹾大璫抗,幾致中傷。俄備兵青州,繩驕藩以法,嚴屬吏加耗,中丞聞警遁,正色止之,力籌兵餉卒無虞;移鎮蜀之松潘,未行會父疾告歸,省視晝不下箸、夜不解衣者六。閱月居喪,哀毀骨立,一日晝忽陰霾,見父木主自移,泫然曰:「先靈告我矣。」即日扶櫬入山;事母孝養備至,至母歿茹蔬廬墓。應震幼負遠志,世居介胡文敬碧峯南谷二書院間,銳意聖賢之學,嘗曰:「士不立志,徒浸滛於利欲之私。」能文曷貴,所著有《易鑑合參》、《五經纂註》、《四書貫》,皆燹於兵,今所存《梧叟集》,凡詩文十二卷。 參三立考
  2. ^ 同治《餘干縣志·卷九·選舉志一》:丁卯 天啟七年鄉試 葉應震 景先子,崇正丁丑進士,詳宦業。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四川雲南司道:……葉應震,字長春,餘干人。崇禎十年進士。授都水主事。楊嗣昌奪情,上疏劾之。以治河著績,累陞川西參議。歸而廬墓。揭重熙疏薦未赴,食貧二十年卒。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同治《餘干縣志》·卷九·選舉志一
  • 同治《餘干縣志》·卷十一·人物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