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应震
叶应震(16世纪—17世纪),字长春、苍雷,江西饶州府馀干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叶应震是万历三十七年举人叶景先之子,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人[2],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立刻上奏弹劾杨嗣昌但不报,获授工部都水主事督视河工,节省役费,因和理盐宦官对抗几乎被诬陷。不久他转任青州备兵,惩治骄忠的宗室,严禁部属吏额外征税,又劝止巡抚闻警而遁,为其筹措兵饷;弘光年间他升为川西道参议,此时父亲病重,告归细心照顾,却仍在月馀后去世,因悲伤而消瘦。某天阳光时突然阴霾密布,见到父亲棺木移动,他流泪说:“先灵告诉我了。”即日扶棺入山下葬。
此后叶应震不再出仕,事母孝养,婉拒揭重熙疏荐,母亲去世庐墓二十年后去世。
著作
叶应震幼负志向,锐意圣贤学问,曾说:“士不立志,只会沉浸一己私欲。”著有《易鉴合参》、《五经纂注》、《四书贯》,都在战争中焚毁,只有十二卷《梧叟集》流传[1][3]。
引用
- ^ 1.0 1.1 同治《馀干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一》:叶应震,字长春,一字苍雷,崇正十年进士。时楚氛孔亟起,复杨嗣昌为大司马,应震以新进士章击之,不报;授都水司主事督视河工,费省而役就,与理鹾大珰抗,几致中伤。俄备兵青州,绳骄藩以法,严属吏加耗,中丞闻警遁,正色止之,力筹兵饷卒无虞;移镇蜀之松潘,未行会父疾告归,省视昼不下箸、夜不解衣者六。阅月居丧,哀毁骨立,一日昼忽阴霾,见父木主自移,泫然曰:“先灵告我矣。”即日扶榇入山;事母孝养备至,至母殁茹蔬庐墓。应震幼负远志,世居介胡文敬碧峯南谷二书院间,锐意圣贤之学,尝曰:“士不立志,徒浸淫于利欲之私。”能文曷贵,所著有《易鉴合参》、《五经纂注》、《四书贯》,皆燹于兵,今所存《梧叟集》,凡诗文十二卷。 参三立考
- ^ 同治《馀干县志·卷九·选举志一》:丁卯 天启七年乡试 叶应震 景先子,崇正丁丑进士,详宦业。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四川云南司道:……叶应震,字长春,馀干人。崇祯十年进士。授都水主事。杨嗣昌夺情,上疏劾之。以治河著绩,累陞川西参议。归而庐墓。揭重熙疏荐未赴,食贫二十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