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范愛眾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范愛眾
大明陕西按察司佥事
籍貫山西平陽府臨汾縣
東勝右衛軍籍
字號字同人
出生嘉靖十四年(1535年)九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高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范愛眾(1535年—?),字同人,東勝右衛(在遵化)軍籍,山西平陽府臨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順天府遵化縣學生。順天府鄉試第六十四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九名,三甲第二十名進士[1][2]。授西安府推官,历官河南南阳府通判、湖广襄阳府同知,隆慶六年(1572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九月以贪酷,革职为民。

家族

曾祖范銘;祖父范聰;父范恭[3]。前母孫氏;母袁氏。具庆下。弟御衆、與衆[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徐学谟《贈封君范翁壽序》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