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廷綬
徐廷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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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嚴州府淳安縣 |
字號 | 字受之,號錦泉 |
出生 | 嘉靖五年(1526年)八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周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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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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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廷授(1526年—?),字受之,號锦泉,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聯捷壬戌科會試第六十九名,二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出为辰州府知府,萬曆三年(1575年)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八月以患病乞致仕[3]。
家族
曾祖徐倫;祖父徐環;父徐曄,母王氏。慈侍下。兄廷用、廷紳[4]。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淳安县志》:徐廷绶字受之,为诸生时,海瑞令淳安,深器重之。登嘉靖壬戌进士,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时瑞以直谏下狱病剧,廷绶亲调汤药,瑞得不死。每断狱必辗转求其可生者释之,会冯璫主东厰,势炽甚,以盗诬抵十馀人置之狱,下部核审,廷绶为开释无辜者八人,同事者咸以为不可。廷绶曰:某所执者祖宗之法,且杀人以媚人,如天理何?遂详定律注。擢守辰州,广学址,捍水患,赈饥民,讯鞫明决,吏不敢欺。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致仕。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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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茹 |
明朝辰州府知府 1570年-1575年 |
繼任: 張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