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璽 (弘治進士)
李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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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議大夫河南按察使致仕 | |
籍貫 | 陝西鳳翔府鳳翔縣 |
出生 | 景泰四年癸酉二月十九日 --->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九月初六日 |
配偶 | 配石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李年、李申、李韋、李千、李午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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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璽(1453年—1519年),字朝信,陝西鳳翔府鳳翔縣文昌里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陝西鄉試第一名。弘治九年(1496年),登丙辰科三甲第二十名進士[1][2]。授荆州府推官,十六年三月选授云南道試御史,十二月實授,出按河南、山东,后按直隶,正德三年(1508年)四月因勘审罪人拟断不当,贬为鄧州判官,半年後又降贵州平溪驿丞,在平溪一年,乃升襄阳知县。复超拜兵部武库清吏司员外郎,主教武学。五年(1510年)九月再次超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十年(1515年)以病乞休,詔加升按察使致仕。十四年病逝,年六十七。
家族
参考文献
- 王九思《明故嘉议大夫河南等处提刑按察司按察使致仕李公墓志铭》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