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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世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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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世虞(16世紀—17世紀),子韶圖南浙江台州府仙居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世虞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和四十四年(1616年)連中會試副榜,授新昌教諭天啟二年(1622年)陞徐聞知縣,六年內有廉明聲譽。有縣民的女兒某天看到白馬群入地,女兒向父親訴說其見聞後掘開土地發現一堆黃金,是漢朝馬援陪葬的金錢,父親喜悅的對女兒說:「待你長大後平分。」女兒出嫁,父親吝嗇金錢,女兒心懷不滿而告上公堂,知縣換了三位也只是含糊其辭,他到任後立刻召來女兒諭以父女天性,不應傷及養育之恩,又秘密勸父親拿回金錢平分結案,父女最終相見如初。

天啟四年(1624年)任甲子科廣東鄉試同考官,船到達蜆岡時夜半遇上風暴沉沒,他茫然倒在船艙一板,坐著如有二人拉著雙腳,天亮時有人聽到覆舟內有人聲,於是鑿開船底,他因此獲救,當夜夢見母親吳氏對他說:「你瀕死而得生,應該數世不食牛報答。」於是他為政更清廉、用刑更簡單,寫下《牛禁》一書警世,陞雷州同知致仕回鄉,年八十六歲卒,有《鵾化草》一書流傳[1][2]

引用

  1. ^ 1.0 1.1 光緒《仙居志·卷十三·人物志上》:應世虞,字子韶,號圖南,仙居人,萬厯壬子舉人,會試兩置副榜,謁選授新昌敎諭,天啟二年知徐聞縣,蒞任六載以廉明稱,先是徐民有幼女日晴晡窺園,見白馬群入地中歸語父,父與女荷鍤得金一藏,漢馬援所瘞物也,父喜謂女:「俟若長中分之。」及嫁父嗇其奩,女大怨望白諸官,漸聞於上,問官三易各厭所欲含糊置之,世虞下車喚女,諭以父子天性,恩不容傷,密勸其父分之金出讞章以結其案,父子乃相見如初。甲子鄉試調充簾官,舟至蜆岡,夜半遇風暴而覆,從者盡溺,世虞茫然倒緣下倉一板而坐,若有二人擎其足者,平明岸傍聞覆舟內有人聲,鑿船底出之,是夕夢母吳氏謂曰:「汝濱死而得生,數世不食牛,報也。」世虞因是政益清、刑益簡,著《牛禁》一書以警世,陞雷州府同知致仕歸,年八十六卒,著有《鵾化草》 鄭府志仕進
  2. ^ 民國《台州府志·卷一百零九·人物傳十》:應世虞,字子韶,號圖南,仙居人,萬曆四十年舉人,會試兩置副榜,選新昌敎諭,陞徐聞知縣,民有幼女日晴晡窺園,見白馬群入地中歸語父,父與女荷鍤得金一藏,漢馬援所瘞物也,父喜謂女:「俟若長中分之。」及嫁父嗇其奩,女大怨望白諸官,問官三易各厭所欲不為決,世虞下車喚女,諭以父子天性,恩不容傷,密勸其父分之金立為判結,父子如初,陞雷州同知致仕歸 康熙志,卒年八十六,著有《鵾化草》、《牛禁書》 康熙縣志

參考文獻

  • 光緒《仙居志》·卷十三·人物志上
  • 民國《台州府志》·卷一百零九·人物傳十
官衔
前任:
周時禮
明朝新昌縣敎諭
1617年-1621年
繼任:
張捷
前任:
許廷諫
明朝徐聞縣知縣
1622年-1628年
繼任:
郭喬俊
前任:
袁子訓
明朝雷州府同知
1629年-1632年
繼任:
張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