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季思
張季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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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官籍 |
出生 | 九月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余氏,封恭人 |
親屬 | 曾祖張介,祖張作襄,父張叔寔,前母華氏;嫡母姜氏;生母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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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季思(1542年—?年),字以誠,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九月十四日生,行二,治《書經》,隆慶四年庚午科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萬曆八年庚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十八名,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六名進士[1]。授祁門縣知縣[2],万历十六年三月选授广西道御史,十七年二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二十年六月升本省左参议,轉饷宁夏,平逆贼有功,二十一年四月升湖广副使、管理屯盐水利。
家族
曾祖張介,进士、思州知府;祖張作襄,举人、襄阳、阳武、潜江三知縣;父張叔寔(1494年-1572年)[3],字真卿,别號文窝;前母華氏;嫡母姜氏(1509年-1577年);生母葉氏(1522年-1598年)。永感下,妻余氏,兄季閔,弟季有。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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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姚三讓 |
明朝直隸祁門縣知縣 萬曆九年(1581年)上任 |
繼任: 常道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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