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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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承宣(處、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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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黎朝的承宣 |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 |||||||||||
國家 | 後黎朝 | ||||||||||
歷史 | |||||||||||
• 成立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
• 废除 |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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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北𣴓省 、太原省、高平省 |
太原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Thái Nguyên/承宣太原),是越南后黎朝十三承宣之一,下辖三府八县七州,東接諒山承宣、中國廣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東南同京北承宣相交,西南毗山西承宣,西連宣光承宣。
建置沿革
明永乐五年(1407年),明朝征服安南。同年六月,在安南太原镇设置太原直隶州,由交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管辖。次年(1408年)冬,太原直隶州升为太原府,领富良县、司农县、武礼县、洞喜县、永通县、宣化县、弄石县、大慈县、安定县、感化县、太原县11县。宣德二年(1427年),黎利推翻明朝在安南的统治,建立了后黎朝,分全国为五道,以太原之地属北道,沿用陈制,改为太原路。
光顺七年(1466年)六月,黎圣宗划分天下为十二承宣,改太原路为太原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四月,黎圣宗重划承宣,改太原承宣为宁朔承宣,下辖1府7县[1]。洪德四年(1473年),復改寧朔承宣為太原承宣[2],後增領為3府,共8县7州。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圣宗下令绘制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太原承宣为太原处[3],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稱為鎮。
南北朝時太原鎮隸屬於莫朝,黎世宗光興十五年(1592年)黎軍收復除高平府外的所有土地,黎熙宗永治二年(1677年)鄭弘祖鄭柞滅亡莫朝殘餘勢力,黎廷遂以高平府地析出太原鎮為高平鎮,太原鎮仍領富平、通化二府。
至西山朝、阮初太原鎮皆屬北城所轄,直至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設省,太原鎮撤改為太原省。
行政区划
太原承宣下轄3府,共8縣7州。鎮蒞初設在司農縣南的亨山。
注释
参考文献
- 《大越史记全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昭和59-61 [1984-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