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承宣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12月4日) |
太原承宣(處、鎮) | |||||||||||
---|---|---|---|---|---|---|---|---|---|---|---|
後黎朝的承宣 |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 |||||||||||
國家 | 後黎朝 | ||||||||||
歷史 | |||||||||||
• 成立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
• 廢除 |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 ||||||||||
| |||||||||||
今屬於 | 北𣴓省 、太原省、高平省 |
太原承宣(越南語:Thừa Tuyên Thái Nguyên/承宣太原),是越南後黎朝十三承宣之一,下轄三府八縣七州,東接諒山承宣、中國廣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東南同京北承宣相交,西南毗山西承宣,西連宣光承宣。
建置沿革
明永樂五年(1407年),明朝征服安南。同年六月,在安南太原鎮設置太原直隸州,由交趾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管轄。次年(1408年)冬,太原直隸州升為太原府,領富良縣、司農縣、武禮縣、洞喜縣、永通縣、宣化縣、弄石縣、大慈縣、安定縣、感化縣、太原縣11縣。宣德二年(1427年),黎利推翻明朝在安南的統治,建立了後黎朝,分全國為五道,以太原之地屬北道,沿用陳制,改為太原路。
光順七年(1466年)六月,黎聖宗劃分天下為十二承宣,改太原路為太原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四月,黎聖宗重劃承宣,改太原承宣為寧朔承宣,下轄1府7縣[1]。洪德四年(1473年),復改寧朔承宣為太原承宣[2],後增領為3府,共8縣7州。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聖宗下令繪製各承宣地圖(劃定版圖),各承宣改題為「處」,太原承宣為太原處[3],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稱為鎮。
南北朝時太原鎮隸屬於莫朝,黎世宗光興十五年(1592年)黎軍收復除高平府外的所有土地,黎熙宗永治二年(1677年)鄭弘祖鄭柞滅亡莫朝殘餘勢力,黎廷遂以高平府地析出太原鎮為高平鎮,太原鎮仍領富平、通化二府。
至西山朝、阮初太原鎮皆屬北城所轄,直至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設省,太原鎮撤改為太原省。
行政區劃
太原承宣下轄3府,共8縣7州。鎮蒞初設在司農縣南的亨山。
注釋
參考文獻
- 《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 [1984-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