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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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李 静 |
副院长 3 | 蔡志萍 钱海玲 李 颖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高级人民法院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
對外官網 | 天津法院网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现任院长为李静二级大法官。
沿革
1949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法院成立,隶属天津市人民政府。1955年1月,天津市人民法院改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56年,又设立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为河北省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3月,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恢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制[1]。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局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政治部
- 监察室
- 办公室
- 研究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行政处
- 法制宣传处
- 技术处
- 法警总队[2]
事业单位
企业
历任领导
- 院长
- 王笑一(1949年1月-)
- 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