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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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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主要领导
院长李 静
副院长
3
蔡志萍 钱海玲 李 颖
机构概况
上诉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组织上级机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级别副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對外官網天津法院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现任院长为李静二级大法官

沿革

1949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法院成立,隶属天津市人民政府。1955年1月,天津市人民法院改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56年,又设立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为河北省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3月,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恢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制[1]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局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政治部
  • 监察室
  • 办公室
  • 研究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行政处
  • 法制宣传处
  • 技术处
  • 法警总队[2]

事业单位

企业

历任领导

院长
副院长

知名案例

对应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参考文献

  1. ^ 津城“老法院”浓缩百年审判史. 中国法院网. 201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1). 
  2. ^ 高院简介. 天津法院网. 201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1).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