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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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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圖片大小

上一階段討論

上次Wikipedia_talk: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自動清理尺寸過大的合理使用圖片討論合理使用圖片大小是沒有共識,但User:Wcam仍依英文維基指引(User talk:Wcam/2016#圖像大小)進行大幅縮小圖片舉動,經溝通無效,請管理員制止此行為,回歸討論。--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1:23 (UTC)[回覆]

完全是沒有共識下進行,合理使用的圖片小得很(解析度得200),只會令讀者造成不便。今天大多圖片最少解析度是500吧!--Wpcpey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1:44 (UTC)[回覆]

就因為合理使用,才要小啊。如果你要高質量版本,一是自己製作拍攝,二是請求版權持有人授權到cc-by,cc-by-sa或PD。而且上次的爭論點也不是不應該小,而是多小合適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有人認為200px才算小,有人認為500px就已經是小了。而且作為一個法律問題,更嚴格一些並沒有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8日 (二) 02:05 (UTC)[回覆]
就是多大多小的問題啊~別忘了還有中文字辨識問題,要改就得有一致標準,而不是靠個人主觀。--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2:11 (UTC)[回覆]
可以參考en:Wikipedia:Fair use/Definition of "low resolution"中舉的幾個案例,很有參考價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8日 (二) 02:31 (UTC)[回覆]

"resizing the image could cause the loss of important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e screenshot, and would ultimately make the final image noticebly less useful for an encyclopedia." --Wpcpey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2:33 (UTC)[回覆]

這個說的是屏幕截圖的問題,而且有個前提:「 because the original source image exists only digitally (and has a resolution of around 92 px per inch),......Additionally, in video games there is a well-established culture of using screenshots for discussing and identifying games, potentially making it a less problematic legal category in any cas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8日 (二) 03:00 (UTC)[回覆]

維基媒體基金會規定:所有的維基媒體計劃理應全部使用自由版權內容,而非自由內容作為例外情況則需要最小限度使用,換言之,本地社群對使用非自由內容的規定越嚴格,越符合基金會的規定。由於英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和參與人數眾多,其對於合理使用的規定較為完善,有很高參考價值。之前已有數次關於非自由圖片大小的討論,多數用戶支持縮小非自由圖片的大小,但也有部分用戶提出關於中文文字辨識和部分設備顯示解析度的問題。

關於圖片縮小後文字看不清,英文維基百科的指引指出應該將文字在圖像描述頁重寫一遍,但應避免大段引用文字導致侵犯版權;或者結合具體的合理使用依據(WP:NFCC#8,10c)使用圖片的局部以顯現重要內容。因此沒有必要提高尺寸限制。

關於高解析度顯示設備,由於屏幕的解析度並不會影響圖片本身的尺寸,規定了圖片的最高總像素數即是規定了允許「合理使用」的最大信息量。為了某些設備而提高尺寸限制,從而違反基金會「最小限度使用非自由內容」的規定,我覺得是不合適的。

美國已有兩例法庭判例裁定使用縮略圖(thumbnail)大小的圖片符合「合理使用」(meta:Wikilegal/Primer_on_U.S._Fair_Use/Copyright_Law_for_Website)。英文維基使用的10萬像素限制遠高於通常所見的縮略圖尺寸。

現在在此開啟投票以供社群表決(表決時請附上具體理由):是否同意按照英文維基百科的的指引,使用公式將中文維基百科非自由圖片尺寸限制在10萬像素以下?

--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3:43 (UTC)[回覆]

你看看,大幅縮小圖片舉動下,可以以「此圖小到無法辨識」為理由刪除圖片。[1]--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2:52 (UTC)[回覆]

@Wpcpey即使沒有縮小,我也覺得原圖不適合,沒必要截圖那麼大塊。--A2093064#Talk 2016年11月12日 (六) 03:07 (UTC)[回覆]

投票區

支持

(:)回應:你看看,大幅縮小圖片舉動下,可以以「此圖小到無法辨識」為理由刪除圖片。[2]--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2:52 (UTC)[回覆]

反對

(-)反對:限制過大-- 晴空·和岩 討論頁·協作計劃 2016年11月8日 (二) 13:09 (UTC)[回覆]

(:)回應:請看我上方發言的第一句話。--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3:21 (UTC)[回覆]

(-)反對:只有這方案的話,怒我無法接受,合理使用圖片若有來源可查證就算了,像網頁隨時變動,螢幕截圖若不清是一堆內容要怎麼描述?引用含有文字影視畫面也是如此,不就隨人解釋?--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08 (UTC)[回覆]

(:)回應:網頁截圖、影視畫面也是非自由版權內容,為何反對者始終認為自己天然具有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智慧財產的權利?維基百科不是高畫質盜版圖片存檔處,若有需要可將這些圖片放在其他網站,再將小尺寸版本上傳至維基百科。--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11 (UTC)[回覆]
(:)回應:你看看,大幅縮小圖片舉動下,可以以「此圖小到無法辨識」為理由刪除圖片。[3]--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2:52 (UTC)[回覆]
(:)回應:誰說要高畫質?麻煩上次討論看一下好嗎?英文維基做法有些不太適合中文維基合理使用情形,現是找出癥結解決而不是一昧套用。--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19 (UTC)[回覆]
那請你詳細解釋為何中文維基合理使用情形特殊,需要冒著違反基金會規定和著作權法的風險,一定要使用較大尺寸的圖片?--Wcam留言
較大尺寸是多大到違反基金會規定和著作權法的風險?又如何解釋?可以看看其他維基並沒有直接套用英文維基做法,現要找方法只有英文維基可選擇嗎?--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6:01 (UTC)[回覆]
還可以像日文維基百科,禁止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6:15 (UTC)[回覆]
請看這個元維基頁面,在有本地媒體文件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中,有23個語言的維基百科不允許合理使用,其他的大多採取與英文類似或更嚴的方針。由於一些其他原因,這個數字並未包括日語、德語等事實上全面禁止合理使用的語言版本。--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6:23 (UTC)[回覆]
較大尺寸是多大到違反基金會規定和著作權法的風險,沒有人能給出確切答案,但WP:NFCC方針明確規定了非自由內容要優先使用低解析度/保真度/比特率,因此使用較小圖片比較大圖片更符合方針,不使用非自由圖片比使用非自由圖片更符合方針。--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22:07 (UTC)[回覆]
我覺得,如果「維基百科的法律安全」和「讀者的體驗」這兩個只能選一個的話,我會選前者。——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8日 (二) 15:53 (UTC)[回覆]

(-)反對:怒我無法接受,合理使用圖片若有來源可查證就可以,在維基步向衰落、人人重視互相分享、讀圖片為先下,讀者的體驗更為重要。所謂風險未免完全誇大吧!大多傳媒也不會像維基百科過份執著版權。--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2:39 (UTC)[回覆]

更重要的應該是維基的法律安全吧。。——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11日 (五) 03:45 (UTC)[回覆]
從某種意義上說,「人人重視分享」和嚴苛、陳舊的著作權法的矛盾確實存在。某些商業公司(比如網際網路+黑車的平台)會「從違法開始改革」,遊走於政策的灰色地帶。這種行為為我所不齒,套用一句維基百科上的術語,就是「為了闡釋觀點(甚至獲取利益)而擾亂社會運行」。在我的心目中,維基百科不是某些商業公司,也不會去學那些公司,她永遠會是一個遵紀守法的人,哪怕為了遵守這些法律她要犧牲自己的利益。但是這並不妨礙她針對不合適的法律條款發表自己的意見。當歐盟打算加強FoP的限制時,她不就勇敢地發出了自己的聲音嗎?不少網絡媒體不注重版權又如何呢,維基百科能和他們同流合污嗎?--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5:47 (UTC)[回覆]
我倒是不這麼認為,維基百科精神之一和自由軟體的精神一樣,是鼓勵自由內容和創作,從而能讓人人都享受到這種自由所帶來的教育和創新,從而避免壟斷和阻礙進步。維基百科上的自由精神是立足於現有的法律制度來改革不合理的法律制度,過多的非自由內容自然就是一種妨礙。假設一個自由/開源軟體用了很多非自由/閉源軟體的代碼,估計官司早打起來了,一個案例就是java訴google的案子了,google只是在開源的android系統裡用了一些java的API,就被訴侵犯智慧財產權,官司打了好幾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1日 (五) 13:46 (UTC)[回覆]
(:)回應:公式為何不合理?這個公式可在維持原圖長寬比的條件下縮小圖片尺寸,應當找不到更合理的公式了。--Wcam留言2016年11月14日 (一) 13:39 (UTC)[回覆]
看了前面舉的幾個案例,似乎屏幕截圖不需要縮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5日 (二) 09:17 (UTC)[回覆]
屏幕截圖只需起到辨識的目的即可(例如en:File:WoWScrnShot_011710_164414.jpg),現在的屏幕解析度動輒1440以上,不縮小而直接上傳維基百科明顯不妥。--Wcam留言2016年11月15日 (二) 13:50 (UTC)[回覆]
(:)回應:現行方針規定非自由圖片只能用於條目名字空間,用在其他名字空間會被機器人自動移除,因此不存在你說的問題。--Wcam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2:10 (UTC)[回覆]
(:)回應:這種整版網頁截圖確實沒有必要,辨識一個網站通常只需logo就足夠了,因此對於大多特殊長寬比圖片,應著重考慮是否可用其他符合尺寸限制的圖片代替,以及如何最優使用尺寸限制,從而起到相似的合理使用目的。這是符合方針和基金會版權規定精神的做法。--Wcam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2:39 (UTC)[回覆]
如果我想了解網站風格呢?圖標真得足夠?為什麼電子遊戲專題還要建議截取一幅遊戲界面截圖?我覺得網頁截圖還是要的,不過截取方法的確要注意考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7日 (四) 02:26 (UTC)[回覆]
大體上就是要看清網站的界面,但是其中的實質性內容,比如哪條新聞,誰說了什麼話都不應該看清楚。--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7日 (四) 04:15 (UTC)[回覆]
那些整站的網頁截圖也未免太大了,動不動就是好幾MB--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2:24 (UTC)[回覆]
所以或者針對網頁截圖,限制長寬比是2:1至1:1,來避免過長的圖片,這樣也能滿足合理使用的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2:42 (UTC)[回覆]
File:Twitter_on_Twitter.png做了長寬比1:2,1:1,2:1和再加上10萬像素限制的例子圖([4]),感覺不壓縮的話,1:2的質量和大小比較適合。如果都壓縮的話,全變成豆乾塊了,需要脫掉眼鏡才能看清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12 (UTC)[回覆]
網頁截圖,本質上其目的是在相關條目中展示網站形象。但這種大長條的截圖,在信息框中展示,完全看不清楚,還需要讀者點擊兩次滑鼠(1.進入圖像描述頁(還是看不清);2.點擊看原圖)才能看清楚,完全喪失了展示網站形象的意義。因此也可以認為很可能不符合「論證和評注與該網站有關的問題」的合理使用要求(因為你在條目中都看不清圖片內容,論證和評注又有何用),更別說展示網站形象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31 (UTC)[回覆]
所以對於這種網頁截圖,最好就是重截取,限制長寬比例(推薦長寬1:2),我覺得只要能基本展示網站形象就可以了,大長條的確很不合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45 (UTC)[回覆]
可以參考en:WP:SCREENSHOT:「Screenshots should be taken at a reduced screen resolution, such as 640x480, 800x600 or 1024x768. This will allow interface details to be more visible in thumbnails. Note that if your Windows desktop has many items with preferred placement, then reducing the screen resolution displaces them, so it would be better to create a screenshot in a different Windows profile. If you don't know or don't bother to reduce the screen resolution, restore the program's window from maximized to windowed state and resize the window.」--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46 (UTC)[回覆]
認同,也就是最大不超過1024x768解析度下的截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53 (UTC)[回覆]
另外我也覺得可以用「最長邊長」先來測試一下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51 (UTC)[回覆]
個人不贊同將上限定為1024x768。640x480和800x600並不是白寫在那裡的。根據WP:NFCC方針的規定,假如640x480的截圖已足夠,則不應使用1024x768的,優先使用低解析度版本。--Wcam留言2016年11月19日 (六) 12:46 (UTC)[回覆]
再以en:File:Silk_Road_Marketplace_Item_Screen.jpg這張網頁截圖為例,先以相當於640x480的解析度截取了第一屏的截圖,再由機器人縮小至10萬像素以下,對於展示網頁風格和辨識網頁界面已然足夠。--Wcam留言2016年11月19日 (六) 13:01 (UTC)[回覆]
所以對於長條形的懶加載網頁截圖,應該考慮截第一屏,然後再縮小對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9日 (五) 09:14 (UTC)[回覆]
  • (-)反對,如果是標誌的話呢,限制10萬像素可以接受。但是,對於其他類型的非自由圖片,限制10萬像素可能就無法接受了,對很多用戶而言我無法立即習慣。W君這麼做絕對是濫用管理員權力,他就是拿英文版的方針,在中文版幹事。要知道,中文維基百科與英文維基百科都是「各處鄉村各處例」,各語言版本的部分方針可以不一樣(比如我曾經提過,建議參照英文版放寬中文版自動確認用戶的權限,最終被駁回了)。--Shwangtianyuan 歡迎大家討論圍觀 2016年12月15日 (四) 06:16 (UTC)[回覆]
  • 濫用管理員權力是很嚴重的指控。上傳圖片的操作任何自動確認用戶均可進行,完全不涉及管理員權限,因此你的指控毫無根據。其次,基金會的版權規定和中文維基本地方針都明確要求非自由內容需要最小限度使用,且應優先使用低解析度的版本。中文維基百科受到這些規定的約束,縮小非自由圖片完全符合這些規定。最後你也承認各語言版本方針可相同可不同,請注意英文版的10萬像素只是指引,在中文版缺乏相應尺寸限制的情況下,借鑑一個規模最大的維基百科的做法,並不與任何本地方針衝突。--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3:39 (UTC)[回覆]
哎呀我看錯了啊,這個關於「英文版的10萬像素」是個指引(只是編者應努力遵循而已,不過也可能存在偶發的例外),還以為是要強制執行的方針呢。但是閣下說「借鑑一個規模最大的維基百科的做法」,我完全不同意。因為我已經強調,不應該用英文維基的指引借鑑,我們可以用自己的標準。但不管怎麼樣,方針說了,要使用小規格的版本。--Shwangtianyuan 歡迎大家討論圍觀 2016年12月16日 (五) 06:34 (UTC)[回覆]
(~)補充W君,閣下的管理員職務以後可能會被革職,你懂的。另外,我有可能計劃在英文維基和Commons提名閣下為管理員。--Shwangtianyuan 歡迎大家討論圍觀 2016年12月16日 (五) 06:37 (UTC)[回覆]

小結

上面已經做出足夠的討論了。反對此提案的都被Wcam管理員擋回去了,而且反對者已經沒有下文了。因此,可以假定有足夠的共識。——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2月9日 (五) 08:56 (UTC)[回覆]

明明就是各說各話沒交集,哪能算共識?--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5:43 (UTC)[回覆]
你上次在這發言都是一個多月前了,在回應你上次的留言之後,你並沒有提出其他的意見,只能假定你同意大家現在的意見。已經給了你充足的時間你卻沒有積極討論盡力促成共識,而是到現在丟一句「各說各話沒交集,哪能算共識?」,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35 (UTC)[回覆]
這樣就是不負責任?若真沒反對,應是取消反對票並附合意見,而不是看了好沒下文就假定有共識。--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40 (UTC)[回覆]
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很多反對意見是在對非自由內容相關的法律問題缺乏清晰的認識的情況下提出的。況且長時間沒有提出異議即是默認接受。假如一直不斷有人提出新的反對意見,不會有人說共識已經形成。--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51 (UTC)[回覆]
在少數必須投票的情況下,如果該決定是按「多數裁定原則」所作的,儘可能少用投票解決爭議。表示投票是最後不得不為手段。況且前面有人提出折衷方案你也一併打回票,只能對你的方案贊成或反對,這樣有誰想踴躍討論?現主要歧見是英文維基作法有點嚴苛而不應一味援引。--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7:13 (UTC)[回覆]
但是英文維基的標準為何不適用於這裡,你卻講不出道理。上面已經說了,大多數其他語言版本都採用英文版的標準,有的甚至更嚴。上面有多位資深用戶也提到,版權相關的問題與互助客棧討論的多數問題不一樣,會有法律上的後果,因此需要嚴格遵守方針和規定,且在此基礎上更應謹慎行事。如果你僅僅表示反對而提不出符合方針和基金會規定的理由,你的意見就不應被納入考慮。--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23:05 (UTC)[回覆]
我前面都講了,也有人提出折衷方案你不接受,本來就是要看各語系維基社群的彈性,否則要嚴如日文、德文維基嗎?而且那個公式也不是其他維基廣泛使用,解析度這東西會隨時代演進,以前640X480在WIN95之前是高解析度,但現在卻已是低解析了,我還寧可依維基現行合理使用圖片不使用高解析度的規定以保留彈性。--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0:15 (UTC)[回覆]
你仍然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英文維基的標準不適用於中文維基。你說的解析度隨時代演進,並非中文社群獨有的問題。嚴如日文、德文維基完全沒有問題,因為這樣最符合維基媒體基金會規定:所有的維基媒體計劃理應全部使用自由版權內容。如果希望中文維基可以繼續使用非自由內容,為何不沿用已有的標準?中文維基為何情況特殊需要獨創一個更危險的所謂「折衷」方案,你自始至終講不出道理。--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0:36 (UTC)[回覆]
發起這討論是希望大家集思廣益找出適當解決方法,而你的解決方法是直接發起投票套用英文維基採取的公式,那其他沒採用的維基社群、或前面提出折衷方法的人難道就不會考慮到風險性這層面?--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1:01 (UTC)[回覆]
英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數和用戶數都是最多的,非自由圖片尺寸的指引已實行多年,也有其他語言版本借鑑,實踐證明總體上是安全有效的,任何比這個標準更寬鬆的標準都未經有效檢驗。鑑於合理使用圖片尺寸越小侵權風險來的越低是法律常識,且基金會的立場是採取比美國合理使用法律更嚴格的定義標準,任何較寬鬆方案均不應接受。我從開篇論述到現在已經從合理使用法律概念、基金會的立場與規定以及本地方針出發,詳細討論了為何我們應該採用英文維基的標準,而你仍然自始至終講不出為什麼我們情況如此特殊要採用更寬鬆且更危險的標準。--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1:35 (UTC)[回覆]
只要沒採用英文維基那套公式就是「更寬鬆且更危險的標準」?更符合基金會立場的不就是日文跟德文維基?照這樣說英文那套公式相較之下應該也不行才對,可見還是取決社群彈性,在可預知風險下討論出適當結果。--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1:56 (UTC)[回覆]
請你回應之前看明白我說的意思。--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2:10 (UTC)[回覆]

再補充一點,假若現在討論的10萬像素限制的共識未能達成,那麼根據當前方針「非自由內容優先使用低解析度/保真度/比特率」的明文規定,在有一大一小兩個版本的情況下,無論圖片的絕對大小如何,一律只用較小的版本。--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46 (UTC)[回覆]

有沒有共識的判定,應該不是以誰在最後留言宣傳見解,就能判定的吧(當然,這也可能是一開始開設投票區的問題,這點我就懶得翻紀錄了)。另外如果是沒有共識,那麼應該是「是否提出這個新作法」沒有共識,而保留當前尚未有明確規定的狀況,又或者繼續討論之。--KOKUYO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08:44 (UTC)[回覆]
  • 共識不是簡單比人頭,而是要看哪一方更有道理。主張支持這一方案的意見均有合理使用法律概念、基金會的立場與規定以及本地方針為依據,且有多位資深用戶、管理員、行政員在對維基百科計劃的深刻了解的基礎上表示支持。而相比之下反對的一方未能提出堅實的理由,相當多反對意見是在對非自由內容相關的法律問題明顯缺乏清晰認識的情況下提出的(例如沒有根據地低估非自由內容的法律風險),其餘反對意見也並未針對中文維基社群的特殊性,論證需要建立與英文維基不同標準的理由,並且在反覆追問下仍然講不出道理。因此這項討論的共識如何判定,我認為很清晰不過了。--Wcam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16:11 (UTC)[回覆]
因為我沒有要討論指引內容的方向,就不討論某些意見是否把理想目標不斷拉高、及其他討論內容的問題上。但是很明顯的,共識所要求的是所有參與討論的大部分人(且每個人地位都相同),都認為某個觀點具有說服力;而不是同一群人認為自己的觀點很有說服力,就自行宣布其他人觀點無效,進而通過提案。單就這次形式來看,既然你一開始就先提方案,且直接開設投票區(而不提供修改提案的機會),那麼其他人只需要判斷你的提案是否合不合理即可。
當然,論述中提到「投票的運用是小心的,而且經過超過一個月的討論才發起投票。」是個建議方向,不過你自己對於提案這麼有信心,就要承擔直接開投票區的風險(例如沒有出現預期的明顯的支持、或是對於討論結果的質疑等);而不是在沒有預期結果時,直接用後句「沒有指引是通過投票制定的。」反稱這次投票結果沒有參考效力。另外,資訊頁中也提到「當投票結果十分接近時,大多數機構會考慮再三。」並且也有人提出建議:「在投票時儘量說出自己的理由,當投票人數中超過2/3的人意見一致,則採納其意見。否則繼續進行討論,有了一些新的結果後,再次進行投票,如此反覆。以達到最大程度的一致。」
在我看來,已經有數人認為沒有共識,大可繼續討論修改方案、直接開啟認可投票、或是寄信說服參與討論的人更改至少到中立意向(「A proposed resolution in which all the responses are at least "neutral" is deemed to have achieved consensus. Everyone has in effect said they can at least live with it. The definition of "all" is responses after 72 hours or by all the editors who have posted or responded to positions in the discussion.」);而不是像現在,在已經開設投票區、然後票數接近的情況下,以自己觀點判斷其他人理由無效(基本上,即便是點票、或是確認共識,也都是要確認最後決定真正符合實際共識),而有引起「Consensus is not determined by counting heads, but neither is it determined by the closer's own views about what is the most appropriate policy.」的質疑。--KOKUYO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22:56 (UTC)[回覆]
但是請注意反對方在整個討論中均未能提出有效反對理由(這不是我自己觀點,您可以自己看一看,如果有任何有效的反對理由也歡迎總結出來),並且多次避開我提出的問題,這說明他們並沒有意願來反駁我的觀點。這種情況下純粹聲稱沒有共識是沒有意義的。這好比反對1+1=2,理由是2這個數字太小,並且聲稱1+1=2這個說法沒有共識一樣荒謬。--Wcam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4:05 (UTC)[回覆]
插一句,此前開設的投票事實上並不符合標準。「……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這一點在我看來就沒有做到。所以,現在應該怎麼辦呢?重新進行一次正規的投票?「兩方」可否達成一個折中的共識?-- Stang 167 2016年12月24日 (六) 11:50 (UTC)[回覆]
我覺得投票這個問題先暫緩,而是探討英語維基媒體社群在訂定這個標準的時候是怎麼討論的。我覺得文字看不清楚等等問題,可能英語社群已經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討論了,所以首要任務就是先去英語維基百科翻歷史,找出討論過程與結論。如果有討論先例,至少不會兜一大圈討論英語社群早就討論到爛的問題。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2月27日 (二) 09:17 (UTC)[回覆]
可能的討論紀錄:
補充一點,提出這些討論紀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討論更加順利。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2月27日 (二) 09:34 (UTC)[回覆]

回到這次討論的出發點,這次討論的目的是為了確定一個非自由圖片尺寸的指引。設想一個自動處理Category:需要縮小大小的非自由文件的機器人,分類中包含的文件都是尺寸非常誇張的、需要儘快處理的非自由圖片,因此需要一個指引來確定機器人縮小之後的大小。使用10萬像素限制的理由已在前詳細闡述。指引的含義是適用於絕大多數情況並且允許偶發的例外。根據Wikipedia:修改和創建方針:「一般說來,有三種方式可將方針官方化:……將方針官方化的信息已經在互助客棧、郵件列表或者相關的討論頁面得到了顯著傳布,並且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所有的反對意見都已經被處理。」本討論雖是為了確立指引,但連確立方針的要求都符合了。--Wcam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4:24 (UTC)[回覆]

我想前面已經提的很清楚了,所謂的「反對意見都已經被處理」並非是以自己的觀點解釋反駁對方內容,而是雙方都能找到共同接受的辦法。如果照你的講法,我認為我的回應已經處理你的「不當」回應了,那麼是否就可以自動說我的意見是共識呢?--KOKUYO留言2017年1月8日 (日) 06:08 (UTC)[回覆]
注意上面說的「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如果在經過足夠長的時間後,我沒有對你的意見繼續回應,說明我已不再反對或認為不再有反對的必要。如果我仍然堅持回應,說明我仍然堅持我的觀點,這才有繼續討論達成共識的必要。在形成共識的過程中,積極參與發表意見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觀點不同的兩方在討論時,如有一方中途退出,那就只剩下了一種觀點。--Wcam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15:57 (UTC)[回覆]
再回頭看上面的討論,許多缺乏理由的反對意見均是在對社群和基金會版權相關方針和規定缺乏了解的情況下做出的,我在回應時都補充了相關背景信息並以此為依據反駁了他們的觀點。他們在很長時間內沒有繼續回應,即可認為是同意了我補充的觀點。如果他們仍然堅持反對,則應該從方針出發,針對我的觀點提出更有說服力的反駁證據,但很遺憾這在上面的討論中並沒有出現。--Wcam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16:13 (UTC)[回覆]
請注意,你是開投票,謝謝。還有你大可可以開設段落討論有沒有共識,而不是在很多人都說應該補全投票的情況下,持續堅持己見。--KOKUYO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16:42 (UTC)[回覆]
(&)建議可以ping一下反對方的所有人。——꧁༺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7年1月15日 (日) 17:36 (UTC)[回覆]

關於此提案具體注重的參數

是以圖片大小為標準還是以解析度為標準?——꧁༺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7年1月6日 (五) 14:34 (UTC)[回覆]

請解釋二者區別?我認為無論稱為大小或者解析度,其實指的都是圖片像素總量(例如800x600,像素總量為480,000)。--Wcam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4:41 (UTC)[回覆]
「大小」就是文件本身的大小。有些圖片雖然看起來解析度不高,只有幾十萬像素,但是文件本身大小可能會有將近1MB,甚至更大。——꧁༺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7年1月6日 (五) 15:07 (UTC)[回覆]
(~)補充我覺得是以「解析度」為標準。——꧁༺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7年1月6日 (五) 15:16 (UTC)[回覆]
顏色的精準度嗎?--水中撈躍 2017年1月19日 (四) 23:11 (UTC)[回覆]

徵集最終反對意見

根據Wikipedia:修改和創建方針:「一般說來,有三種方式可將方針官方化:……將方針官方化的信息已經在互助客棧、郵件列表或者相關的討論頁面得到了顯著傳布,並且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所有的反對意見都已經被處理。」討論進行至此近三個月,已完全符合這一要求。鑑於有用戶仍然質疑這一共識的明確性,現在此徵集最終反對意見。如即日起兩周內(2月4日前)無明顯且合理的反對意見,本項討論視為形成共識。反對意見應以與版權相關的本地方針指引和基金會聲明為依據,且做好接受答辯的準備。--Wcam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3:54 (UTC)[回覆]

又來了,沒交集的事情當共識,重複再說也無益。總之前面不同你意見的建議跟看法都打回票,一意孤行就是了?--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4:32 (UTC)[回覆]
@Wcam如果沒有有效反對意見的話,的確可以通過。
然而我想提出一問:以維基今日的實力,就算公然違反版權法,又有多少公司敢向維基叫板呢?維基又不缺錢打官司,大可以慢慢耗,更可以出動寫手在維基上攻擊對方。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風險並不大。--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5:23 (UTC)[回覆]
這是您的個人觀點,而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官方立場是所有的維基媒體計劃理應全部使用自由版權內容,非自由內容作為例外情況則需要最小限度使用。本地方針也明確規定,維基百科條目和其他地方都不會自動擁有使用非自由內容的資格。如果這兩個現狀沒有發生改變,涉及非自由版權內容的問題仍然應從嚴處理。維基百科的使命之一是推廣自由內容的創作和傳播,如果使用了侵權內容,則違反了這一使命。--Wcam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7:43 (UTC)[回覆]
先不談公司敢不敢向維基叫板。本地方針公然違反版權法,基金會一定不會不管。WP:基金會行動。——꧁༺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1月26日 (四) 17:58 (UTC)[回覆]
Wcam和星耀晨曦都作出了很好的論述,然而並不完整。
事實上所有反對理由儘管打著不同的旗號(用戶體驗、像素多少等),實質上都都指向同一點:法律風險其實並不大。試問中文維基何曾因這些「並不合理的合理使用」而吃上官司呢?網絡上的侵權隨處可見,正是版權法實質效力並不高的明證。
Wcam和星耀晨曦所指的基金會壓力,更多是一種自主規制。本質問題其實就是為什麼維基如此重視版權?
Antigng的論述「在我的心目中,維基百科不是某些商業公司,也不會去學那些公司,她永遠會是一個遵紀守法的人,哪怕為了遵守這些法律她要犧牲自己的利益。但是這並不妨礙她針對不合適的法律條款發表自己的意見。當歐盟打算加強FoP的限制時,她不就勇敢地發出了自己的聲音嗎?不少網絡媒體不注重版權又如何呢,維基百科能和他們同流合污嗎?」就是答案。
維基成立時有一種理想,就是開放版權,分享知識,追求凡是以理服人,而不是用法律武器民意力量等方法逼使其他團體就範。如果今日維基自恃有影響力就「壓逼」其他公司,盜用他們的知識財產,就違反了這種理想。
故與其說維基目前面臨法律安全,倒不如說目前做法和維基的理念有衝突。以上。--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04:34 (UTC)[回覆]
根據基金會的觀點:「合理使用」只是一種例外,本不應該存在的例外。但為了發展自由圖片,基金會允許了這種例外。——꧁༺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1月27日 (五) 05:22 (UTC)[回覆]

大概看了下上面的討論。我個人不認為當前社群對此事的討論和前一次的投票已經足夠達成共識。對於一個涉及到幾乎所有合理使用圖片的共識,如此達成太過草率。前面的投票加在一起也就15人,投個管理員還要至少25票呢。投票之前也沒有慣例的公示之類,直接就投了,投票之前的討論亦不充分,大多數人邊投票邊討論。我要不是發現上面寫著「投票區」三個字我還以為這就是正常的社群討論,想都沒想到這是投票。而支持票僅多出反對1票,也難怪難以服眾。我們必須遵守 CC 協議,要求維基的版權一定要嚴格,這些都是基金會要求我們做的。但是,本地能不能開啟合理使用,這就不是基金會要求的了。也就是說,在此事上,我們中文維基的社群理應擁有絕對足夠的自治權。考慮到上面的討論意見僵持,我認為最好應該再好好開個投票,拿出一個令社群信服的共識。
除此之外,我們也應該考慮,單純限制合理使用圖片大小是一回事,從其他方面上過度使用合理使用,是不是我們都把它忽視了?有些條目里(比如某些 ACG 人物列表條目),每個人物都配了一張合理使用的圖,整個條目合理使用不下十張,這就算合理?規範合理使用的方法很多,我們也不應該只局限一種。
--Techyan留言) 2017年1月29日 (日) 15:35 (UTC) @星耀晨曦Temp3600WcamJustice305先把人@出來。我個人建議2月4日之後開投票。支持票數應達到三分之二多數。--Techyan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9:26 (UTC)[回覆]

限制同一條目內合理使用數目容後再議。10萬pixels 是否太多或太少也可再議。應先通過原則。至於應否通過投票方式來解決問題,我希望先聽Wcam的意見。--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9:32 (UTC)[回覆]
如果這樣我早贊成了好嗎?問題他硬塞英文維基公式,根本不尊重別人看法,連贊成的人後來感到有點不妥提出修正意見也被他打回票,口口聲聲方針卻不先討論共識→選擇方案→公告→投票程序,最後這幾天公告還是別人幫他加上去的。尚在討論中就發起投票,到徵求意見還設前提,最好出社會可以跟人這樣溝通。--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0:23 (UTC)[回覆]
問了你若干遍你始終講不出道理,又不是沒有給過你機會,現在卻來說我不尊重別人看法。我已經反覆詳細解釋了我為什麼選擇了10萬像素這個標準,如果你覺得10萬像素不合適,那你認為多少合適,理由是什麼,這些都已經反覆問了你你確從來不說。再有就是如果這次討論的圖片尺寸指引沒有通過,今後尺寸過大的非自由圖片是不是就不應該縮小了?整個討論的緣由就是由於你反對我依據方針縮小非自由圖片,我為了尊重你的意見,立即暫停縮小圖片並參與你的討論,而你從始至終都拿不出合作的態度。你到底想要什麼?可不可以明明白白說出來給大家聽?--Wcam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8:28 (UTC)[回覆]
你是不是弄錯了什麼?這討論串是我開的,前面也說了是想討論出共識,連初步結果都沒出來你就逕自發起投票也沒公告,討論出共識不是以你的意見為準,我還不知道啥時候可以依維基方針認定別人意見無效,到底誰態度有問題?--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00:09 (UTC)[回覆]
無視方針竟然還有道理了?方針如果不依那還要方針做什麼?--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30 (UTC)[回覆]
無視、不依方針還會在這討論嗎?問題是哪個方針授權你認定意見無效?前面有人提出癥結你還是不聽,還好意思說尊重人家意見?--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45 (UTC)[回覆]
非自由圖片使用小尺寸是方針,有人縮小非自由圖片你卻來反對就是明顯無視方針,就這麼簡單。在你有錯在先的情況下我停下來與你討論,還指責我不尊重意見?--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53 (UTC)[回覆]
提出討論尋求共識叫「有錯在先」?原來只要不合你的做法就是錯的?--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7:06 (UTC)[回覆]
不合方針的做法當然是錯的。--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7:18 (UTC)[回覆]
方針≠你對方針的觀點,謝謝。--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7:22 (UTC)[回覆]
我覺得Wcam應舉出一個原圖>十萬像素的實例,方便大家參考。--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8:36 (UTC)[回覆]
前面有人提過了,他叫我們去看英文維基。跟他討論真的沒交集,一直重複迴圈打轉。--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00:09 (UTC)[回覆]
可是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啊,我們可以不需要遵循英文的指引。W君在討論時,一直說要「參考英文維基」,我是不認同的,而且這個沒有顧及用戶的感受。因此,我建議W君主動請辭管理員的職務。(個人觀點僅供參考)--Shwangtianyuan 祝您節日快樂 2017年1月31日 (二) 05:17 (UTC)[回覆]
你始終就知道說不要遵循英文維基,那英文維基也有五大支柱,既然我們不需要凡事都遵循英文維基,那我們把五大支柱也廢除了好不好?--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34 (UTC)[回覆]
請你們看清楚Temp3600問的是大於十萬像素。在Category:需要縮小大小的非自由文件中包含的文件都是尺寸大得離譜的(高達百萬像素級別)、需要儘快處理的非自由圖片。另外Special:新建文件中時常有尺寸非常大的新圖片上傳。--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26 (UTC)[回覆]
這個分類的第一個圖片,File:691712402853.jpg,文件大小就高達2MB。這就違背了維基百科: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的「尊重作品的商機」。這張圖片幾乎就是原圖。——꧁༺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1月31日 (二) 17:36 (UTC)[回覆]
請放大這張2.59MB的圖片,看看細節處的瑕疵。很明顯,這應該是網站上的截圖或者紙質品的掃描件,只不過之後沒有壓縮。我下載到電腦上,很輕鬆地就給壓到了300K,且肉眼幾乎不可分辨。請問這是原圖?
方針里的確寫了要使用小尺寸,但是沒看到優先使用小尺寸嗎?用小尺寸本身沒錯,關鍵問題是把所有的圖片都給縮小這合適嗎?10萬的標準是怎麼定的?--Techyan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10:13 (UTC)[回覆]
十萬像素的圖片是怎樣的呢?--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17:46 (UTC)[回覆]
英文維基的電影或唱片海報幾乎都已經由機器人自動縮小至10萬像素以下,並且我們同英文維基的版權方針幾乎是一致的,因此實在找不到這一做法在中文維基為何不合適的理由。可參考en:File:Swamp Sally.jpg這個例子感覺一下10萬像素的效果。--Wcam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4:25 (UTC)[回覆]
再舉一個之前舉過的網頁截圖的例子:en:File:Silk_Road_Marketplace_Item_Screen.jpg這張網頁截圖先以相當於640x480的解析度截取了第一屏的截圖,再由機器人縮小至10萬像素以下,對於展示網頁風格和辨識網頁界面已然足夠。--Wcam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4:30 (UTC)[回覆]

新討論區

  • (!)意見WMF所要求的「合理使用」的圖片的解析度越低越好。了,然而也必須考慮讀者的感受。所以本人的意見是設定一個讀者勉強可以辨識的標準。比如,一個網站首頁的截屏,只要大致可以體現出來網頁排版即可。可以先實驗一下「10萬像素」的樣子如果10萬像素可以達到「讀者可以勉強辨識」的標準,那麼應該採用。如果完全無法辨識,標準可以適當上調一下。——꧁༺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1月30日 (一) 11:29 (UTC)[回覆]

維基百科作為全世界最大的自由版權網站,在自由版權方面應作為領導者,以身作則示範自由版權之應用,讀者體驗反而應屬次要。即使法律已規定如何合理使用其他有版權內容,維基也應該自行訂立比法律更嚴格的合理使用規定。另一方面,大家可想過每使用一次合理使用內容,就意味維基少了一次獲得自由版權內容的機會,因為內容的版權擁有者無需提供自由版權即可得到在維基宣傳的機會(條目會直接宣傳有關產品、圖片頁會註明版權擁有者及產品等資料),更加沒有動機提供自由版權內容。關於合理使用圖片大小,以我所見有些條目的確使用了尺寸過大的圖片,對於整個電視節目來說這樣一張圖片也許不會對版權擁有者造成甚麼損失,實際上也好像沒有人要求Take Down。相比條目內容誹謗他人的法律風險,在版權方面維基面對的法律風險的確不大。但在讀者觀感上,會否令外界以為維基可隨意使用有版權圖片呢?所以合理使用圖片大小(及數量)是十分需要規管。

至於甚麼大小才合適,Wcam提倡的10萬像素以下似乎不太被大家接受。我覺得可以有2個方案,方案1是按Wcam的方案所有圖片一律不得超過某個大小上限,但設定另一個較寬鬆的上限,由大家討論或投票方式設定。方案2是在方案1基礎上,增加一個例外條款,要求使用超過大小上限的圖片的人解釋必須的原因,其他編者可按現行檔案存廢討論的機制要求刪除原因不符的圖片。—Baycrest (作客) 2017年2月1日 (三) 06:44 (UTC)[回覆]

同意Baycrest的方案2,我提議的10萬像素是指引,這就意味著該標準應適用於絕大多數情況,但允許偶發的例外。上傳並使用過大的圖片必須給出詳細充分的理由,否則可提報刪除,依據是WP:NFCC:「維基百科條目和其他地方都不會自動擁有使用非自由內容的資格」。--Wcam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4:15 (UTC)[回覆]
如果沒有繼續討論的話,就以"上限為10萬像素,但允許偶發的例外。上傳並使用過大的圖片必須給出詳細充分的理由,否則可提報刪除"為指引吧。--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4日 (六) 13:23 (UTC)[回覆]
嗯,若折衷方案沒人反對的話,就列入Wikipedia:合理使用指引。不過我還想多聽聽看別人怎麼說。--Justice305留言2017年2月5日 (日) 12:02 (UTC)[回覆]
等等,維基百科:合理使用還不是指引。——꧁༺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5日 (日) 12:06 (UTC)[回覆]
哎呀,被準則的關於維基百科處理「合理使用」的指引,詳見「Wikipedia:合理使用」給誤導了,就看後續發展吧--Justice305留言2017年2月5日 (日) 12:13 (UTC)[回覆]

根據大家討論的意見,我草擬了一篇User:Wcam/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供參考。若是大致同意,則將其確立為正式指引。--Wcam留言2017年2月6日 (一) 19:36 (UTC)[回覆]

同意。--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7日 (二) 05:10 (UTC)[回覆]
(+)贊成--脳補。◕‿◕。讨论 2017年2月7日 (二) 12:26 (UTC)[回覆]
(-)反對最後還是只討論大小,而不討論如何更好地操作的問題,在指定大小之前,應該說明不同類型的需要合理利用的圖片應該這樣製作和獲得。最後又要重演大長條截屏被縮成一條JB一樣的迷之尷尬。——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9日 (四) 01:50 (UTC)[回覆]
大長條截屏本身就不應該鼓勵。放在文章裡同樣是「被縮成一條JB一樣的迷之尷尬」,完全無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9日 (四) 06:41 (UTC)[回覆]
所以還需針對一些獲得合理使用圖片的方法事例,例如網頁截圖或者屏幕截圖如何截取,限定在能表現所敘述事物風格情況的適當解析度和長寬比,避免出現長條的情況,然後再是大小的縮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9日 (四) 06:57 (UTC)[回覆]
(:)回應:以上意見已補充進草案。草案中已包含關於大長條圖片如何處理的敘述。關於不同類型圖片做法舉例,我認為有必要,但需要另行討論,擬出草案後補充進指引。本次討論的主要範圍是適用於絕大多數情況下的圖片大小。--Wcam留言2017年2月9日 (四) 13:42 (UTC)[回覆]
OK,剩下不表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10日 (五) 06:09 (UTC)[回覆]
暫時持(=)中立意見。--Shwangtianyuan 祝您節日快樂 2017年2月10日 (五) 05:06 (UTC)[回覆]

一周過後已無反對意見。歷經數月討論,已確立為正式指引(Wikipedia: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完成--Wcam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16:30 (UTC)[回覆]

其實指引里還有一點沒有提,條目中縮略圖的大小默認是250px,參數設置里最大也就能設到400px,而infobox一般都是默認200或250px,在這種尺寸下,解析度達到10萬像素以上基本沒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15日 (三) 07:29 (UTC)[回覆]
那個是系統自動縮略,實際上點擊進入圖片文件頁的話,還是大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20日 (一) 01:11 (UTC)[回覆]

提議修改Wikipedia: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的上傳上限

爭議連結,由於管理員Antigng提出掛Non-free reducee模板的質疑,10萬像素包含了從100000到109999,以至於在下掛模板,與他爭論過,但希望上傳上限能夠改成100000像素,以避免爭議。--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6日 (一) 01:01 (UTC)[回覆]

(+)支持,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下不代表可以判人五年零364天。--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6日 (一) 04:39 (UTC)[回覆]
(-)反對,10萬是任意挑選的一個數。除非有人證明100000像素和109999像素的非自由版權圖片在法律上的差別,否則oppose。--Antigng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04:56 (UTC)[回覆]
認為「10萬」可以達109999的說法明顯有違常識。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3月6日 (一) 06:11 (UTC)[回覆]
十萬就是十萬,為何會有個超越十萬的說法呢?若然要挑戰這項規定,則應為挑戰者提出證據證明放寬沒有問題。--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06:35 (UTC)[回覆]
證明100000和109999沒有差別是非常容易的事情。隨便舉個例子,此文件此文件在觀感上沒有任何的區別,沒有什麼細節內容因為尺寸的變化而變得看得見/看不見,然而它們的大小差了15%。說到底,還是那句話,10萬是隨意挑的一個數,其數值本身並沒有明確的物理意義,真正有意義的量是它的數量級。--Antigng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06:42 (UTC)[回覆]
定下十萬的首要意義是明確在某一數值處「切開」,任意大於該數值的大小都被我們認為是不可接受的。這比你所說的數量級更為重要。按你的要求,那麼十萬毫無意義(包括其數量級在內),因為沒有經過法庭判決,就無法證明任意數字的法律差別。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3月6日 (一) 07:05 (UTC)[回覆]
這十萬可以理解為在某一個準確的數切開,也可以是在某個數量級切開。如果把它理解為在某一個準確的數量上切開本身的合理性就有問題,上文已述,我想不出合理的理由這樣做。另一方面,之所以選擇十萬這個數量級,並不是有法律判決這個數量級以上為違法,而是因為這個數量級對應的圖片大小基本上就是正常排版情形下,我們在條目裡面能夠遇見的非自由版權圖片(不像自由版權的畫卷那樣可以很大)的最大尺寸。根據合理使用的要求,合理使用的圖片是為說明條目文本服務的,我們是在以文本中圖片的最大尺寸衡量非自由版權圖片的最大可能尺度。--Antigng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0:35 (UTC)[回覆]
對不起,不過我還是不能認同10萬=100000=109999,假設一張20公分的紙裁切為一半,如果是10.9999公分,這張紙就廢掉了。-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25日 (六) 08:06 (UTC)[回覆]

《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指引》是翻譯自英文版《非自由版權內容指引》相關段落,該段落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廿四日加入,而討論時,表示加入此標準並非硬性規定,而是此標準在大部分情況下都適用。而如果未能符合此標準,則應該解釋為何不能。(「the number we feel comfortable around is about 0.1 megapixels in total size, which works for most movie posters, cover art, screenshots, and the like. But that is far from a hard limit. However, if you have an image that is not free and exceeds 1000px in one direction, you probably need good justification for that much detail.」)當時甚至有用戶提議加入範圍+/- 30%以防熱心用戶過份解讀。往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則修訂為整數,十萬。是次修訂只是旨在提供更清晰標準,而非志在收窄規範。當然英文版立例精神是一回事,中文版是否要跟從則交由諸位決定。不過中文版翻譯時亦有寫道「大部分情況」,即謂可以有例外。當然,要例外,就要解釋了。即是如果少於十萬都已經能夠清楚顯示圖像細節,就應該解釋一下為何要大於十萬。--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09:15 (UTC)[回覆]

其實我不覺得因為有人上傳了一張大小為100001甚至999999的圖片然後就有人馬上過來打官司了。--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3:09 (UTC)[回覆]

同意J.Wong意見。--Wcam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3:41 (UTC)[回覆]

贊同J.Wong說法,指引就是大部分情況需要遵守,如果不得已大於,必須解釋,這也是為了保護版權避免違反相關法律。--脳補。◕‿◕。讨论 2017年3月6日 (一) 15:03 (UTC)[回覆]
總得找個位置立下死線,100000也好,110000也好。--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9:09 (UTC)[回覆]
我支持設立一個死線,但可以有個上下浮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8日 (三) 08:09 (UTC)[回覆]
上下浮動的範圍如果機器人不統一,也會有問題。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3月9日 (四) 03:43 (UTC)[回覆]
我提議的死線已包含浮動上限,i.e. upper class boundary.--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9日 (四) 03:52 (UTC)[回覆]
不建議訂下所謂死線。有些圖若然縮得太細,會導致細節無法顯示。大於十萬的圖檔,應該由人手判斷其理由是否合適。理由合適即可。判斷為可大於十萬以後,所謂的上限就應該因圖而異。--J.Wong 2017年3月10日 (五) 16:36 (UTC)[回覆]
@Wong128hk:你誤解了。這個死線是給bot判斷用,不是給人用。--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0日 (五) 17:08 (UTC)[回覆]
我的機器判斷程式的浮動上限為50總像素。--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10日 (五) 23:51 (UTC)[回覆]
50總平方像素面積容限跟沒有幾乎無區別。至少請參照User:Cwek的容限(100,000*5%=5,000平方像素),確保自己不要把人做過的也標了。寫的什麼bot真是。——Artoria2e5 保持討論完整直接{{ping}}我回復 2017年3月11日 (六) 05:13 (UTC)[回覆]
在下應該沒有理解錯誤……就是說不建議訂立十萬 +/- X% 的 +/- X%。而是機器人直接以十萬作判斷。若然過了,就提示上傳者填寫理由。再交人手判斷理由是否合適。因圖制宜,而非劃一縮到少於十萬,或十萬 +X%。這樣應該更符合指引精神,亦更貼合運作需要。--J.Wong 2017年3月11日 (六) 06:19 (UTC)[回覆]
eagerbot 本來就不會把圖片縮小。它只會掛模版。--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17:30 (UTC)[回覆]
對圖片和相關規定不熟,但最近上傳的File:動物朋友官方宣傳海報.jpg被縮小了,原上傳版本的圖和英文維基百科的尺寸完全一樣,如果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指引翻譯自英文版,標準理應和英文版一致,那為什麼還是被縮小了? --KRF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00:08 (UTC)[回覆]
英文版的那張圖片也沒有符合那裡的規定,將會被機器人縮小。--Wcam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01:31 (UTC)[回覆]
直接用100000像素,不要弄個容許誤差,如File:The Gate of Hell (Jigoku no Mon, Limited Edition).jpg的316像素*316像素一樣--林勇智 2017年3月30日 (四) 07:47 (UTC)[回覆]

非自由版權圖片太小了

現時一上載非自由版權圖片時,會指出圖片過大的問題,並通過技術手段直接修復。但同時使一些圖片,如網頁截圖、電視節目截圖及電腦程式截圖細到文字根本看不到Office2003 screenshot.PNG The House News 20140702.png。一些歷史圖片也一樣,讀者根本看不到動作,令圖片失去可讀性。Police Force use Brick attack protesters AP 20160209.jpg建議非自由版權圖片最少應為640x480像素,以平衡版權及讀者的需要。--Wpcpey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03:23 (UTC)[回覆]

File:Office2003_screenshot.PNG四個截圖混合一起應該是侵權的吧。File:The House News 20140702.png在條目只是用來展示大概外觀,條目內容應該沒有議論截圖裡面的文字,所以沒有需要連裡面的文字也要清楚。File:Police_Force_use_Brick_attack_protesters_AP_20160209.jpg那個警察拿著石頭準備投擲的動作看得我覺得十分清楚。--113.52.64.3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03:55 (UTC)[回覆]
所以當時就反對這樣子情形了,圖片縮小後就失真了。--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12日 (日) 04:40 (UTC)[回覆]
討論主題一樣,合併討論。--J.Wong 2017年3月12日 (日) 09:18 (UTC)[回覆]

(+)支持放寬。考慮到圖片形狀的原因,是否可以將提議的640*480改述為「較短一邊至多400像素較長一邊至多1000像素」?此外機器人不應使用jpeg,特別是不能像前面提到的AP圖像一樣使用低如75的質量係數——{{svg}}裡面JPEG模糊的原因是白吃的?JPEG Artifact generatorJPEGreen的質量滑塊是純粹玩的?User:Wcam-bot,背鍋,去搞個mozjpeg自己壓。——Artoria2e5 保持討論完整直接{{ping}}我回復 2017年3月12日 (日) 17:23 (UTC)[回覆]

不背,機器人除了修改尺寸以外,不會修改圖片的任何其他參數。圖片使用什麼格式與參數是上傳者的決定。--Wcam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17:45 (UTC)[回覆]
@Wcam:質量的事情去RFBA那裡繼續討論吧。像素大小不同,質量參數高低造成問題的顯著程度也不同。——Artoria2e5 保持討論完整直接{{ping}}我回復 2017年3月12日 (日) 18:38 (UTC)[回覆]
機器人Eagerbot、Antigng-bot 18、Wcam-bot及Jimmy-abot處理過大非自由版權圖檔流程正在覆核,請注意。--J.Wong 2017年3月13日 (一) 03:02 (UTC)[回覆]
我覺得重新縮放相當於二次壓縮,如果維持原有的質量參數的話,可能會導致圖像質量進一步惡化,所以應該考慮二壓時儘量挑選近接無損的質量,以儘量維持一壓時的圖片質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13日 (一) 03:21 (UTC)[回覆]
重點是要怎麼挑?目前也只有.svg的檔案不會失真,可正常標記運行。--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13日 (一) 03:27 (UTC)[回覆]
個人建議Eagerbot挑選準則只有一個,就是是否大於十萬,及避開已經標記過處理完的圖檔。其他事情交予其他管理員及機器人處理。--J.Wong 2017年3月13日 (一) 03:34 (UTC)[回覆]
@Wong128hk:早已避開。純粹手動。判斷交給電腦判斷--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13日 (一) 03:40 (UTC)[回覆]
我前幾天看到有bot縮小的圖片比10萬多了幾個像素....所以「挑選準則只有一個,就是是否大於十萬」會不會有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15日 (三) 03:47 (UTC)[回覆]
現時餘下大於十萬的圖檔還有多少?--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05:06 (UTC)[回覆]
Antigng-bot的上傳日誌。--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15日 (三) 08:52 (UTC)[回覆]
如果都停了bot的話,數百張左右。--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10:53 (UTC)[回覆]
放寬的話(小於10.5萬像素),bot已處理一萬多張。--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3月15日 (三) 23:48 (UTC)[回覆]
  • 既然圖檔已經不多,小躍的BOT轉為半自動,可否?已經處理完。往後新上載的圖檔自動加入分類之後,人手分流,要縮小就交由機器人縮小及刪除舊版,可否?--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11:10 (UTC)[回覆]
反對。有破壞者亂掛就無法處理。--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7日 (五) 18: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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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WP:100KPIXEL章節連結到了輔助計算工具,其中對於取整的計算方式明顯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向下取整數」。例如,對於800*600的圖片,該工具計算結果為365*274=100010,實際應為365*273=99645。原輔助計算工具作者已不再活躍,我根據公有領域的代碼重新製作了一版並已存檔,建議將指引中的連結修訂為輔助計算工具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即視為通過。--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4月21日 (六) 05:1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