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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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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图片大小

上一阶段讨论

上次Wikipedia_talk: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自动清理尺寸过大的合理使用图片讨论合理使用图片大小是没有共识,但User:Wcam仍依英文维基指引(User talk:Wcam/2016#图像大小)进行大幅缩小图片举动,经沟通无效,请管理员制止此行为,回归讨论。--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1:23 (UTC)[回复]

完全是没有共识下进行,合理使用的图片小得很(解析度得200),只会令读者造成不便。今天大多图片最少解析度是500吧!--Wpcpey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1:44 (UTC)[回复]

就因为合理使用,才要小啊。如果你要高质量版本,一是自己制作拍摄,二是请求版权持有人授权到cc-by,cc-by-sa或PD。而且上次的争论点也不是不应该小,而是多小合适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有人认为200px才算小,有人认为500px就已经是小了。而且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更严格一些并没有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8日 (二) 02:05 (UTC)[回复]
就是多大多小的问题啊~别忘了还有中文字辨识问题,要改就得有一致标准,而不是靠个人主观。--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2:11 (UTC)[回复]
可以参考en:Wikipedia:Fair use/Definition of "low resolution"中举的几个案例,很有参考价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8日 (二) 02:31 (UTC)[回复]

"resizing the image could cause the loss of important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e screenshot, and would ultimately make the final image noticebly less useful for an encyclopedia." --Wpcpey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2:33 (UTC)[回复]

这个说的是屏幕截图的问题,而且有个前提:“ because the original source image exists only digitally (and has a resolution of around 92 px per inch),......Additionally, in video games there is a well-established culture of using screenshots for discussing and identifying games, potentially making it a less problematic legal category in any cas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8日 (二) 03:00 (UTC)[回复]

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所有的维基媒体计划理应全部使用自由版权内容,而非自由内容作为例外情况则需要最小限度使用,换言之,本地社群对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规定越严格,越符合基金会的规定。由于英文维基百科条目数量和参与人数众多,其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较为完善,有很高参考价值。之前已有数次关于非自由图片大小的讨论,多数用户支持缩小非自由图片的大小,但也有部分用户提出关于中文文字辨识和部分设备显示分辨率的问题。

关于图片缩小后文字看不清,英文维基百科的指引指出应该将文字在图像描述页重写一遍,但应避免大段引用文字导致侵犯版权;或者结合具体的合理使用依据(WP:NFCC#8,10c)使用图片的局部以显现重要内容。因此没有必要提高尺寸限制。

关于高分辨率显示设备,由于屏幕的分辨率并不会影响图片本身的尺寸,规定了图片的最高总像素数即是规定了允许“合理使用”的最大信息量。为了某些设备而提高尺寸限制,从而违反基金会“最小限度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规定,我觉得是不合适的。

美国已有两例法庭判例裁定使用缩略图(thumbnail)大小的图片符合“合理使用”(meta:Wikilegal/Primer_on_U.S._Fair_Use/Copyright_Law_for_Website)。英文维基使用的10万像素限制远高于通常所见的缩略图尺寸。

现在在此开启投票以供社群表决(表决时请附上具体理由):是否同意按照英文维基百科的的指引,使用公式将中文维基百科非自由图片尺寸限制在10万像素以下?

--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03:43 (UTC)[回复]

你看看,大幅缩小图片举动下,可以以“此图小到无法辨识”为理由删除图片。[1]--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2:52 (UTC)[回复]

@Wpcpey即使没有缩小,我也觉得原图不适合,没必要截图那么大块。--A2093064#Talk 2016年11月12日 (六) 03:07 (UTC)[回复]

投票区

支持

(:)回应:你看看,大幅缩小图片举动下,可以以“此图小到无法辨识”为理由删除图片。[2]--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2:52 (UTC)[回复]

反对

(-)反对:限制过大-- 晴空·和岩 讨论页·协作计划 2016年11月8日 (二) 13:09 (UTC)[回复]

(:)回应:请看我上方发言的第一句话。--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3:21 (UTC)[回复]

(-)反对:只有这方案的话,怒我无法接受,合理使用图片若有来源可查证就算了,像网页随时变动,萤幕截图若不清是一堆内容要怎么描述?引用含有文字影视画面也是如此,不就随人解释?--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08 (UTC)[回复]

(:)回应:网页截图、影视画面也是非自由版权内容,为何反对者始终认为自己天然具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智慧财产的权利?维基百科不是高画质盗版图片存档处,若有需要可将这些图片放在其他网站,再将小尺寸版本上传至维基百科。--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11 (UTC)[回复]
(:)回应:你看看,大幅缩小图片举动下,可以以“此图小到无法辨识”为理由删除图片。[3]--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2:52 (UTC)[回复]
(:)回应:谁说要高画质?麻烦上次讨论看一下好吗?英文维基做法有些不太适合中文维基合理使用情形,现是找出症结解决而不是一昧套用。--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19 (UTC)[回复]
那请你详细解释为何中文维基合理使用情形特殊,需要冒着违反基金会规定和著作权法的风险,一定要使用较大尺寸的图片?--Wcam留言
较大尺寸是多大到违反基金会规定和著作权法的风险?又如何解释?可以看看其他维基并没有直接套用英文维基做法,现要找方法只有英文维基可选择吗?--Justice305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6:01 (UTC)[回复]
还可以像日文维基百科,禁止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6:15 (UTC)[回复]
请看这个元维基页面,在有本地媒体文件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中,有23个语言的维基百科不允许合理使用,其他的大多采取与英文类似或更严的方针。由于一些其他原因,这个数字并未包括日语、德语等事实上全面禁止合理使用的语言版本。--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6:23 (UTC)[回复]
较大尺寸是多大到违反基金会规定和著作权法的风险,没有人能给出确切答案,但WP:NFCC方针明确规定了非自由内容要优先使用低分辨率/保真度/比特率,因此使用较小图片比较大图片更符合方针,不使用非自由图片比使用非自由图片更符合方针。--Wcam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22:07 (UTC)[回复]
我觉得,如果“维基百科的法律安全”和“读者的体验”这两个只能选一个的话,我会选前者。——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1月8日 (二) 15:53 (UTC)[回复]

(-)反对:怒我无法接受,合理使用图片若有来源可查证就可以,在维基步向衰落、人人重视互相分享、读图片为先下,读者的体验更为重要。所谓风险未免完全夸大吧!大多传媒也不会像维基百科过份执着版权。--Wpcpey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2:39 (UTC)[回复]

更重要的应该是维基的法律安全吧。。——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1月11日 (五) 03:45 (UTC)[回复]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人重视分享”和严苛、陈旧的著作权法的矛盾确实存在。某些商业公司(比如互联网+黑车的平台)会“从违法开始改革”,游走于政策的灰色地带。这种行为为我所不齿,套用一句维基百科上的术语,就是“为了阐释观点(甚至获取利益)而扰乱社会运行”。在我的心目中,维基百科不是某些商业公司,也不会去学那些公司,她永远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哪怕为了遵守这些法律她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但是这并不妨碍她针对不合适的法律条款发表自己的意见。当欧盟打算加强FoP的限制时,她不就勇敢地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吗?不少网络媒体不注重版权又如何呢,维基百科能和他们同流合污吗?--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5:47 (UTC)[回复]
我倒是不这么认为,维基百科精神之一和自由软件的精神一样,是鼓励自由内容和创作,从而能让人人都享受到这种自由所带来的教育和创新,从而避免垄断和阻碍进步。维基百科上的自由精神是立足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来改革不合理的法律制度,过多的非自由内容自然就是一种妨碍。假设一个自由/开源软件用了很多非自由/闭源软件的代码,估计官司早打起来了,一个案例就是java诉google的案子了,google只是在开源的android系统里用了一些java的API,就被诉侵犯知识产权,官司打了好几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1日 (五) 13:46 (UTC)[回复]
(:)回应:公式为何不合理?这个公式可在维持原图长宽比的条件下缩小图片尺寸,应当找不到更合理的公式了。--Wcam留言2016年11月14日 (一) 13:39 (UTC)[回复]
看了前面举的几个案例,似乎屏幕截图不需要缩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5日 (二) 09:17 (UTC)[回复]
屏幕截图只需起到辨识的目的即可(例如en:File:WoWScrnShot_011710_164414.jpg),现在的屏幕分辨率动辄1440以上,不缩小而直接上传维基百科明显不妥。--Wcam留言2016年11月15日 (二) 13:50 (UTC)[回复]
(:)回应:现行方针规定非自由图片只能用于条目名字空间,用在其他名字空间会被机器人自动移除,因此不存在你说的问题。--Wcam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2:10 (UTC)[回复]
(:)回应:这种整版网页截图确实没有必要,辨识一个网站通常只需logo就足够了,因此对于大多特殊长宽比图片,应着重考虑是否可用其他符合尺寸限制的图片代替,以及如何最优使用尺寸限制,从而起到相似的合理使用目的。这是符合方针和基金会版权规定精神的做法。--Wcam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2:39 (UTC)[回复]
如果我想了解网站风格呢?图标真得足够?为什么电子游戏专题还要建议截取一幅游戏界面截图?我觉得网页截图还是要的,不过截取方法的确要注意考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7日 (四) 02:26 (UTC)[回复]
大体上就是要看清网站的界面,但是其中的实质性内容,比如哪条新闻,谁说了什么话都不应该看清楚。--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7日 (四) 04:15 (UTC)[回复]
那些整站的网页截图也未免太大了,动不动就是好几MB--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2:24 (UTC)[回复]
所以或者针对网页截图,限制长宽比是2:1至1:1,来避免过长的图片,这样也能满足合理使用的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2:42 (UTC)[回复]
File:Twitter_on_Twitter.png做了长宽比1:2,1:1,2:1和再加上10万像素限制的例子图([4]),感觉不压缩的话,1:2的质量和大小比较适合。如果都压缩的话,全变成豆干块了,需要脱掉眼镜才能看清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12 (UTC)[回复]
网页截图,本质上其目的是在相关条目中展示网站形象。但这种大长条的截图,在信息框中展示,完全看不清楚,还需要读者点击两次鼠标(1.进入图像描述页(还是看不清);2.点击看原图)才能看清楚,完全丧失了展示网站形象的意义。因此也可以认为很可能不符合“论证和评注与该网站有关的问题”的合理使用要求(因为你在条目中都看不清图片内容,论证和评注又有何用),更别说展示网站形象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31 (UTC)[回复]
所以对于这种网页截图,最好就是重截取,限制长宽比例(推荐长宽1:2),我觉得只要能基本展示网站形象就可以了,大长条的确很不合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45 (UTC)[回复]
可以参考en:WP:SCREENSHOT:“Screenshots should be taken at a reduced screen resolution, such as 640x480, 800x600 or 1024x768. This will allow interface details to be more visible in thumbnails. Note that if your Windows desktop has many items with preferred placement, then reducing the screen resolution displaces them, so it would be better to create a screenshot in a different Windows profile. If you don't know or don't bother to reduce the screen resolution, restore the program's window from maximized to windowed state and resize the window.”--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46 (UTC)[回复]
认同,也就是最大不超过1024x768分辨率下的截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53 (UTC)[回复]
另外我也觉得可以用“最长边长”先来测试一下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8日 (五) 03:51 (UTC)[回复]
个人不赞同将上限定为1024x768。640x480和800x600并不是白写在那里的。根据WP:NFCC方针的规定,假如640x480的截图已足够,则不应使用1024x768的,优先使用低分辨率版本。--Wcam留言2016年11月19日 (六) 12:46 (UTC)[回复]
再以en:File:Silk_Road_Marketplace_Item_Screen.jpg这张网页截图为例,先以相当于640x480的分辨率截取了第一屏的截图,再由机器人缩小至10万像素以下,对于展示网页风格和辨识网页界面已然足够。--Wcam留言2016年11月19日 (六) 13:01 (UTC)[回复]
所以对于长条形的懒加载网页截图,应该考虑截第一屏,然后再缩小对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9日 (五) 09:14 (UTC)[回复]
  • (-)反对,如果是标志的话呢,限制10万像素可以接受。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非自由图片,限制10万像素可能就无法接受了,对很多用户而言我无法立即习惯。W君这么做绝对是滥用管理员权力,他就是拿英文版的方针,在中文版干事。要知道,中文维基百科与英文维基百科都是“各处乡村各处例”,各语言版本的部分方针可以不一样(比如我曾经提过,建议参照英文版放宽中文版自动确认用户的权限,最终被驳回了)。--Shwangtianyuan 欢迎大家讨论围观 2016年12月15日 (四) 06:16 (UTC)[回复]
  • 滥用管理员权力是很严重的指控。上传图片的操作任何自动确认用户均可进行,完全不涉及管理员权限,因此你的指控毫无根据。其次,基金会的版权规定和中文维基本地方针都明确要求非自由内容需要最小限度使用,且应优先使用低分辨率的版本。中文维基百科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缩小非自由图片完全符合这些规定。最后你也承认各语言版本方针可相同可不同,请注意英文版的10万像素只是指引,在中文版缺乏相应尺寸限制的情况下,借鉴一个规模最大的维基百科的做法,并不与任何本地方针冲突。--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3:39 (UTC)[回复]
哎呀我看错了啊,这个关于“英文版的10万像素”是个指引(只是编者应努力遵循而已,不过也可能存在偶发的例外),还以为是要强制执行的方针呢。但是阁下说“借鉴一个规模最大的维基百科的做法”,我完全不同意。因为我已经强调,不应该用英文维基的指引借鉴,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标准。但不管怎么样,方针说了,要使用小规格的版本。--Shwangtianyuan 欢迎大家讨论围观 2016年12月16日 (五) 06:34 (UTC)[回复]
(~)补充W君,阁下的管理员职务以后可能会被革职,你懂的。另外,我有可能计划在英文维基和Commons提名阁下为管理员。--Shwangtianyuan 欢迎大家讨论围观 2016年12月16日 (五) 06:37 (UTC)[回复]

小结

上面已经做出足够的讨论了。反对此提案的都被Wcam管理员挡回去了,而且反对者已经没有下文了。因此,可以假定有足够的共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9日 (五) 08:56 (UTC)[回复]

明明就是各说各话没交集,哪能算共识?--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5:43 (UTC)[回复]
你上次在这发言都是一个多月前了,在回应你上次的留言之后,你并没有提出其他的意见,只能假定你同意大家现在的意见。已经给了你充足的时间你却没有积极讨论尽力促成共识,而是到现在丢一句“各说各话没交集,哪能算共识?”,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35 (UTC)[回复]
这样就是不负责任?若真没反对,应是取消反对票并附合意见,而不是看了好没下文就假定有共识。--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40 (UTC)[回复]
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很多反对意见是在对非自由内容相关的法律问题缺乏清晰的认识的情况下提出的。况且长时间没有提出异议即是默认接受。假如一直不断有人提出新的反对意见,不会有人说共识已经形成。--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51 (UTC)[回复]
在少数必须投票的情况下,如果该决定是按“多数裁定原则”所作的,尽可能少用投票解决争议。表示投票是最后不得不为手段。况且前面有人提出折衷方案你也一并打回票,只能对你的方案赞成或反对,这样有谁想踊跃讨论?现主要歧见是英文维基作法有点严苛而不应一味援引。--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7:13 (UTC)[回复]
但是英文维基的标准为何不适用于这里,你却讲不出道理。上面已经说了,大多数其他语言版本都采用英文版的标准,有的甚至更严。上面有多位资深用户也提到,版权相关的问题与互助客栈讨论的多数问题不一样,会有法律上的后果,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方针和规定,且在此基础上更应谨慎行事。如果你仅仅表示反对而提不出符合方针和基金会规定的理由,你的意见就不应被纳入考虑。--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23:05 (UTC)[回复]
我前面都讲了,也有人提出折衷方案你不接受,本来就是要看各语系维基社群的弹性,否则要严如日文、德文维基吗?而且那个公式也不是其他维基广泛使用,解析度这东西会随时代演进,以前640X480在WIN95之前是高解析度,但现在却已是低解析了,我还宁可依维基现行合理使用图片不使用高解析度的规定以保留弹性。--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0:15 (UTC)[回复]
你仍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英文维基的标准不适用于中文维基。你说的解析度随时代演进,并非中文社群独有的问题。严如日文、德文维基完全没有问题,因为这样最符合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所有的维基媒体计划理应全部使用自由版权内容。如果希望中文维基可以继续使用非自由内容,为何不沿用已有的标准?中文维基为何情况特殊需要独创一个更危险的所谓“折衷”方案,你自始至终讲不出道理。--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0:36 (UTC)[回复]
发起这讨论是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找出适当解决方法,而你的解决方法是直接发起投票套用英文维基采取的公式,那其他没采用的维基社群、或前面提出折衷方法的人难道就不会考虑到风险性这层面?--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1:01 (UTC)[回复]
英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和用户数都是最多的,非自由图片尺寸的指引已实行多年,也有其他语言版本借鉴,实践证明总体上是安全有效的,任何比这个标准更宽松的标准都未经有效检验。鉴于合理使用图片尺寸越小侵权风险来的越低是法律常识,且基金会的立场是采取比美国合理使用法律更严格的定义标准,任何较宽松方案均不应接受。我从开篇论述到现在已经从合理使用法律概念、基金会的立场与规定以及本地方针出发,详细讨论了为何我们应该采用英文维基的标准,而你仍然自始至终讲不出为什么我们情况如此特殊要采用更宽松且更危险的标准。--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1:35 (UTC)[回复]
只要没采用英文维基那套公式就是“更宽松且更危险的标准”?更符合基金会立场的不就是日文跟德文维基?照这样说英文那套公式相较之下应该也不行才对,可见还是取决社群弹性,在可预知风险下讨论出适当结果。--Justice305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1:56 (UTC)[回复]
请你回应之前看明白我说的意思。--Wcam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02:10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假若现在讨论的10万像素限制的共识未能达成,那么根据当前方针“非自由内容优先使用低分辨率/保真度/比特率”的明文规定,在有一大一小两个版本的情况下,无论图片的绝对大小如何,一律只用较小的版本。--Wcam留言2016年12月14日 (三) 16:46 (UTC)[回复]

有没有共识的判定,应该不是以谁在最后留言宣传见解,就能判定的吧(当然,这也可能是一开始开设投票区的问题,这点我就懒得翻纪录了)。另外如果是没有共识,那么应该是“是否提出这个新作法”没有共识,而保留当前尚未有明确规定的状况,又或者继续讨论之。--KOKUYO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08:44 (UTC)[回复]
  • 共识不是简单比人头,而是要看哪一方更有道理。主张支持这一方案的意见均有合理使用法律概念、基金会的立场与规定以及本地方针为依据,且有多位资深用户、管理员、行政员在对维基百科计划的深刻了解的基础上表示支持。而相比之下反对的一方未能提出坚实的理由,相当多反对意见是在对非自由内容相关的法律问题明显缺乏清晰认识的情况下提出的(例如没有根据地低估非自由内容的法律风险),其余反对意见也并未针对中文维基社群的特殊性,论证需要建立与英文维基不同标准的理由,并且在反复追问下仍然讲不出道理。因此这项讨论的共识如何判定,我认为很清晰不过了。--Wcam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16:11 (UTC)[回复]
因为我没有要讨论指引内容的方向,就不讨论某些意见是否把理想目标不断拉高、及其他讨论内容的问题上。但是很明显的,共识所要求的是所有参与讨论的大部分人(且每个人地位都相同),都认为某个观点具有说服力;而不是同一群人认为自己的观点很有说服力,就自行宣布其他人观点无效,进而通过提案。单就这次形式来看,既然你一开始就先提方案,且直接开设投票区(而不提供修改提案的机会),那么其他人只需要判断你的提案是否合不合理即可。
当然,论述中提到“投票的运用是小心的,而且经过超过一个月的讨论才发起投票。”是个建议方向,不过你自己对于提案这么有信心,就要承担直接开投票区的风险(例如没有出现预期的明显的支持、或是对于讨论结果的质疑等);而不是在没有预期结果时,直接用后句“没有指引是通过投票制定的。”反称这次投票结果没有参考效力。另外,资讯页中也提到“当投票结果十分接近时,大多数机构会考虑再三。”并且也有人提出建议:“在投票时尽量说出自己的理由,当投票人数中超过2/3的人意见一致,则采纳其意见。否则继续进行讨论,有了一些新的结果后,再次进行投票,如此反复。以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
在我看来,已经有数人认为没有共识,大可继续讨论修改方案、直接开启认可投票、或是寄信说服参与讨论的人更改至少到中立意向(“A proposed resolution in which all the responses are at least "neutral" is deemed to have achieved consensus. Everyone has in effect said they can at least live with it. The definition of "all" is responses after 72 hours or by all the editors who have posted or responded to positions in the discussion.”);而不是像现在,在已经开设投票区、然后票数接近的情况下,以自己观点判断其他人理由无效(基本上,即便是点票、或是确认共识,也都是要确认最后决定真正符合实际共识),而有引起“Consensus is not determined by counting heads, but neither is it determined by the closer's own views about what is the most appropriate policy.”的质疑。--KOKUYO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22:56 (UTC)[回复]
但是请注意反对方在整个讨论中均未能提出有效反对理由(这不是我自己观点,您可以自己看一看,如果有任何有效的反对理由也欢迎总结出来),并且多次避开我提出的问题,这说明他们并没有意愿来反驳我的观点。这种情况下纯粹声称没有共识是没有意义的。这好比反对1+1=2,理由是2这个数字太小,并且声称1+1=2这个说法没有共识一样荒谬。--Wcam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4:05 (UTC)[回复]
插一句,此前开设的投票事实上并不符合标准。“……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并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1至2日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这一点在我看来就没有做到。所以,现在应该怎么办呢?重新进行一次正规的投票?“两方”可否达成一个折中的共识?-- Stang 167 2016年12月24日 (六) 11:50 (UTC)[回复]
我觉得投票这个问题先暂缓,而是探讨英语维基媒体社群在订定这个标准的时候是怎么讨论的。我觉得文字看不清楚等等问题,可能英语社群已经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了,所以首要任务就是先去英语维基百科翻历史,找出讨论过程与结论。如果有讨论先例,至少不会兜一大圈讨论英语社群早就讨论到烂的问题。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6年12月27日 (二) 09:17 (UTC)[回复]
可能的讨论纪录:
补充一点,提出这些讨论纪录,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讨论更加顺利。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6年12月27日 (二) 09:34 (UTC)[回复]

回到这次讨论的出发点,这次讨论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一个非自由图片尺寸的指引。设想一个自动处理Category:需要缩小大小的非自由文件的机器人,分类中包含的文件都是尺寸非常夸张的、需要尽快处理的非自由图片,因此需要一个指引来确定机器人缩小之后的大小。使用10万像素限制的理由已在前详细阐述。指引的含义是适用于绝大多数情况并且允许偶发的例外。根据Wikipedia:修改和创建方针:“一般说来,有三种方式可将方针官方化:……将方针官方化的信息已经在互助客栈、邮件列表或者相关的讨论页面得到了显著传布,并且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所有的反对意见都已经被处理。”本讨论虽是为了确立指引,但连确立方针的要求都符合了。--Wcam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4:24 (UTC)[回复]

我想前面已经提的很清楚了,所谓的“反对意见都已经被处理”并非是以自己的观点解释反驳对方内容,而是双方都能找到共同接受的办法。如果照你的讲法,我认为我的回应已经处理你的“不当”回应了,那么是否就可以自动说我的意见是共识呢?--KOKUYO留言2017年1月8日 (日) 06:08 (UTC)[回复]
注意上面说的“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如果在经过足够长的时间后,我没有对你的意见继续回应,说明我已不再反对或认为不再有反对的必要。如果我仍然坚持回应,说明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这才有继续讨论达成共识的必要。在形成共识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发表意见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观点不同的两方在讨论时,如有一方中途退出,那就只剩下了一种观点。--Wcam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15:57 (UTC)[回复]
再回头看上面的讨论,许多缺乏理由的反对意见均是在对社群和基金会版权相关方针和规定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我在回应时都补充了相关背景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反驳了他们的观点。他们在很长时间内没有继续回应,即可认为是同意了我补充的观点。如果他们仍然坚持反对,则应该从方针出发,针对我的观点提出更有说服力的反驳证据,但很遗憾这在上面的讨论中并没有出现。--Wcam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16:13 (UTC)[回复]
请注意,你是开投票,谢谢。还有你大可可以开设段落讨论有没有共识,而不是在很多人都说应该补全投票的情况下,持续坚持己见。--KOKUYO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16:42 (UTC)[回复]
(&)建议可以ping一下反对方的所有人。——꧁༺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7年1月15日 (日) 17:36 (UTC)[回复]

关于此提案具体注重的参数

是以图片大小为标准还是以分辨率为标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7年1月6日 (五) 14:34 (UTC)[回复]

请解释二者区别?我认为无论称为大小或者分辨率,其实指的都是图片像素总量(例如800x600,像素总量为480,000)。--Wcam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4:41 (UTC)[回复]
“大小”就是文件本身的大小。有些图片虽然看起来分辨率不高,只有几十万像素,但是文件本身大小可能会有将近1MB,甚至更大。——꧁༺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7年1月6日 (五) 15:07 (UTC)[回复]
(~)补充我觉得是以“分辨率”为标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7年1月6日 (五) 15:16 (UTC)[回复]
颜色的精准度吗?--水中捞跃 2017年1月19日 (四) 23:11 (UTC)[回复]

征集最终反对意见

根据Wikipedia:修改和创建方针:“一般说来,有三种方式可将方针官方化:……将方针官方化的信息已经在互助客栈、邮件列表或者相关的讨论页面得到了显著传布,并且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所有的反对意见都已经被处理。”讨论进行至此近三个月,已完全符合这一要求。鉴于有用户仍然质疑这一共识的明确性,现在此征集最终反对意见。如即日起两周内(2月4日前)无明显且合理的反对意见,本项讨论视为形成共识。反对意见应以与版权相关的本地方针指引和基金会声明为依据,且做好接受答辩的准备。--Wcam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3:54 (UTC)[回复]

又来了,没交集的事情当共识,重复再说也无益。总之前面不同你意见的建议跟看法都打回票,一意孤行就是了?--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4:32 (UTC)[回复]
@Wcam如果没有有效反对意见的话,的确可以通过。
然而我想提出一问:以维基今日的实力,就算公然违反版权法,又有多少公司敢向维基叫板呢?维基又不缺钱打官司,大可以慢慢耗,更可以出动写手在维基上攻击对方。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风险并不大。--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5:23 (UTC)[回复]
这是您的个人观点,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立场是所有的维基媒体计划理应全部使用自由版权内容,非自由内容作为例外情况则需要最小限度使用。本地方针也明确规定,维基百科条目和其他地方都不会自动拥有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资格。如果这两个现状没有发生改变,涉及非自由版权内容的问题仍然应从严处理。维基百科的使命之一是推广自由内容的创作和传播,如果使用了侵权内容,则违反了这一使命。--Wcam留言2017年1月26日 (四) 17:43 (UTC)[回复]
先不谈公司敢不敢向维基叫板。本地方针公然违反版权法,基金会一定不会不管。WP:基金会行动。——꧁༺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1月26日 (四) 17:58 (UTC)[回复]
Wcam和星耀晨曦都作出了很好的论述,然而并不完整。
事实上所有反对理由尽管打着不同的旗号(用户体验、像素多少等),实质上都都指向同一点:法律风险其实并不大。试问中文维基何曾因这些“并不合理的合理使用”而吃上官司呢?网络上的侵权随处可见,正是版权法实质效力并不高的明证。
Wcam和星耀晨曦所指的基金会压力,更多是一种自主规制。本质问题其实就是为什么维基如此重视版权?
Antigng的论述“在我的心目中,维基百科不是某些商业公司,也不会去学那些公司,她永远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哪怕为了遵守这些法律她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但是这并不妨碍她针对不合适的法律条款发表自己的意见。当欧盟打算加强FoP的限制时,她不就勇敢地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吗?不少网络媒体不注重版权又如何呢,维基百科能和他们同流合污吗?”就是答案。
维基成立时有一种理想,就是开放版权,分享知识,追求凡是以理服人,而不是用法律武器民意力量等方法逼使其他团体就范。如果今日维基自恃有影响力就“压逼”其他公司,盗用他们的知识财产,就违反了这种理想。
故与其说维基目前面临法律安全,倒不如说目前做法和维基的理念有冲突。以上。--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04:34 (UTC)[回复]
根据基金会的观点:“合理使用”只是一种例外,本不应该存在的例外。但为了发展自由图片,基金会允许了这种例外。——꧁༺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1月27日 (五) 05:22 (UTC)[回复]

大概看了下上面的讨论。我个人不认为当前社群对此事的讨论和前一次的投票已经足够达成共识。对于一个涉及到几乎所有合理使用图片的共识,如此达成太过草率。前面的投票加在一起也就15人,投个管理员还要至少25票呢。投票之前也没有惯例的公示之类,直接就投了,投票之前的讨论亦不充分,大多数人边投票边讨论。我要不是发现上面写着“投票区”三个字我还以为这就是正常的社群讨论,想都没想到这是投票。而支持票仅多出反对1票,也难怪难以服众。我们必须遵守 CC 协议,要求维基的版权一定要严格,这些都是基金会要求我们做的。但是,本地能不能开启合理使用,这就不是基金会要求的了。也就是说,在此事上,我们中文维基的社群理应拥有绝对足够的自治权。考虑到上面的讨论意见僵持,我认为最好应该再好好开个投票,拿出一个令社群信服的共识。
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考虑,单纯限制合理使用图片大小是一回事,从其他方面上过度使用合理使用,是不是我们都把它忽视了?有些条目里(比如某些 ACG 人物列表条目),每个人物都配了一张合理使用的图,整个条目合理使用不下十张,这就算合理?规范合理使用的方法很多,我们也不应该只局限一种。
--Techyan留言) 2017年1月29日 (日) 15:35 (UTC) @星耀晨曦Temp3600WcamJustice305先把人@出来。我个人建议2月4日之后开投票。支持票数应达到三分之二多数。--Techyan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9:26 (UTC)[回复]

限制同一条目内合理使用数目容后再议。10万pixels 是否太多或太少也可再议。应先通过原则。至于应否通过投票方式来解决问题,我希望先听Wcam的意见。--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9:32 (UTC)[回复]
如果这样我早赞成了好吗?问题他硬塞英文维基公式,根本不尊重别人看法,连赞成的人后来感到有点不妥提出修正意见也被他打回票,口口声声方针却不先讨论共识→选择方案→公告→投票程序,最后这几天公告还是别人帮他加上去的。尚在讨论中就发起投票,到征求意见还设前提,最好出社会可以跟人这样沟通。--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0:23 (UTC)[回复]
问了你若干遍你始终讲不出道理,又不是没有给过你机会,现在却来说我不尊重别人看法。我已经反复详细解释了我为什么选择了10万像素这个标准,如果你觉得10万像素不合适,那你认为多少合适,理由是什么,这些都已经反复问了你你确从来不说。再有就是如果这次讨论的图片尺寸指引没有通过,今后尺寸过大的非自由图片是不是就不应该缩小了?整个讨论的缘由就是由于你反对我依据方针缩小非自由图片,我为了尊重你的意见,立即暂停缩小图片并参与你的讨论,而你从始至终都拿不出合作的态度。你到底想要什么?可不可以明明白白说出来给大家听?--Wcam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8:28 (UTC)[回复]
你是不是弄错了什么?这讨论串是我开的,前面也说了是想讨论出共识,连初步结果都没出来你就迳自发起投票也没公告,讨论出共识不是以你的意见为准,我还不知道啥时候可以依维基方针认定别人意见无效,到底谁态度有问题?--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00:09 (UTC)[回复]
无视方针竟然还有道理了?方针如果不依那还要方针做什么?--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30 (UTC)[回复]
无视、不依方针还会在这讨论吗?问题是哪个方针授权你认定意见无效?前面有人提出症结你还是不听,还好意思说尊重人家意见?--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45 (UTC)[回复]
非自由图片使用小尺寸是方针,有人缩小非自由图片你却来反对就是明显无视方针,就这么简单。在你有错在先的情况下我停下来与你讨论,还指责我不尊重意见?--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53 (UTC)[回复]
提出讨论寻求共识叫“有错在先”?原来只要不合你的做法就是错的?--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7:06 (UTC)[回复]
不合方针的做法当然是错的。--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7:18 (UTC)[回复]
方针≠你对方针的观点,谢谢。--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7:22 (UTC)[回复]
我觉得Wcam应举出一个原图>十万像素的实例,方便大家参考。--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18:36 (UTC)[回复]
前面有人提过了,他叫我们去看英文维基。跟他讨论真的没交集,一直重复回圈打转。--Justice305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00:09 (UTC)[回复]
可是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啊,我们可以不需要遵循英文的指引。W君在讨论时,一直说要“参考英文维基”,我是不认同的,而且这个没有顾及用户的感受。因此,我建议W君主动请辞管理员的职务。(个人观点仅供参考)--Shwangtianyuan 祝您节日快乐 2017年1月31日 (二) 05:17 (UTC)[回复]
你始终就知道说不要遵循英文维基,那英文维基也有五大支柱,既然我们不需要凡事都遵循英文维基,那我们把五大支柱也废除了好不好?--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34 (UTC)[回复]
请你们看清楚Temp3600问的是大于十万像素。在Category:需要缩小大小的非自由文件中包含的文件都是尺寸大得离谱的(高达百万像素级别)、需要尽快处理的非自由图片。另外Special:新建文件中时常有尺寸非常大的新图片上传。--Wcam留言2017年1月31日 (二) 16:26 (UTC)[回复]
这个分类的第一个图片,File:691712402853.jpg,文件大小就高达2MB。这就违背了维基百科: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的“尊重作品的商机”。这张图片几乎就是原图。——꧁༺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1月31日 (二) 17:36 (UTC)[回复]
请放大这张2.59MB的图片,看看细节处的瑕疵。很明显,这应该是网站上的截图或者纸质品的扫描件,只不过之后没有压缩。我下载到电脑上,很轻松地就给压到了300K,且肉眼几乎不可分辨。请问这是原图?
方针里的确写了要使用小尺寸,但是没看到优先使用小尺寸吗?用小尺寸本身没错,关键问题是把所有的图片都给缩小这合适吗?10万的标准是怎么定的?--Techyan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10:13 (UTC)[回复]
十万像素的图片是怎样的呢?--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17:46 (UTC)[回复]
英文维基的电影或唱片海报几乎都已经由机器人自动缩小至10万像素以下,并且我们同英文维基的版权方针几乎是一致的,因此实在找不到这一做法在中文维基为何不合适的理由。可参考en:File:Swamp Sally.jpg这个例子感觉一下10万像素的效果。--Wcam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4:25 (UTC)[回复]
再举一个之前举过的网页截图的例子:en:File:Silk_Road_Marketplace_Item_Screen.jpg这张网页截图先以相当于640x480的分辨率截取了第一屏的截图,再由机器人缩小至10万像素以下,对于展示网页风格和辨识网页界面已然足够。--Wcam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4:30 (UTC)[回复]

新讨论区

  • (!)意见WMF所要求的“合理使用”的图片的分辨率越低越好。了,然而也必须考虑读者的感受。所以本人的意见是设定一个读者勉强可以辨识的标准。比如,一个网站首页的截屏,只要大致可以体现出来网页排版即可。可以先实验一下“10万像素”的样子如果10万像素可以达到“读者可以勉强辨识”的标准,那么应该采用。如果完全无法辨识,标准可以适当上调一下。——꧁༺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1月30日 (一) 11:29 (UTC)[回复]

维基百科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自由版权网站,在自由版权方面应作为领导者,以身作则示范自由版权之应用,读者体验反而应属次要。即使法律已规定如何合理使用其他有版权内容,维基也应该自行订立比法律更严格的合理使用规定。另一方面,大家可想过每使用一次合理使用内容,就意味维基少了一次获得自由版权内容的机会,因为内容的版权拥有者无需提供自由版权即可得到在维基宣传的机会(条目会直接宣传有关产品、图片页会注明版权拥有者及产品等资料),更加没有动机提供自由版权内容。关于合理使用图片大小,以我所见有些条目的确使用了尺寸过大的图片,对于整个电视节目来说这样一张图片也许不会对版权拥有者造成甚么损失,实际上也好像没有人要求Take Down。相比条目内容诽谤他人的法律风险,在版权方面维基面对的法律风险的确不大。但在读者观感上,会否令外界以为维基可随意使用有版权图片呢?所以合理使用图片大小(及数量)是十分需要规管。

至于甚么大小才合适,Wcam提倡的10万像素以下似乎不太被大家接受。我觉得可以有2个方案,方案1是按Wcam的方案所有图片一律不得超过某个大小上限,但设定另一个较宽松的上限,由大家讨论或投票方式设定。方案2是在方案1基础上,增加一个例外条款,要求使用超过大小上限的图片的人解释必须的原因,其他编者可按现行档案存废讨论的机制要求删除原因不符的图片。—Baycrest (作客) 2017年2月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同意Baycrest的方案2,我提议的10万像素是指引,这就意味着该标准应适用于绝大多数情况,但允许偶发的例外。上传并使用过大的图片必须给出详细充分的理由,否则可提报删除,依据是WP:NFCC:“维基百科条目和其他地方都不会自动拥有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资格”。--Wcam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4:15 (UTC)[回复]
如果没有继续讨论的话,就以"上限为10万像素,但允许偶发的例外。上传并使用过大的图片必须给出详细充分的理由,否则可提报删除"为指引吧。--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4日 (六) 13:23 (UTC)[回复]
嗯,若折衷方案没人反对的话,就列入Wikipedia:合理使用指引。不过我还想多听听看别人怎么说。--Justice305留言2017年2月5日 (日) 12:02 (UTC)[回复]
等等,维基百科:合理使用还不是指引。——꧁༺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2017年2月5日 (日) 12:06 (UTC)[回复]
哎呀,被准则的关于维基百科处理“合理使用”的指引,详见“Wikipedia:合理使用”给误导了,就看后续发展吧--Justice305留言2017年2月5日 (日) 12:13 (UTC)[回复]

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我草拟了一篇User:Wcam/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供参考。若是大致同意,则将其确立为正式指引。--Wcam留言2017年2月6日 (一) 19:36 (UTC)[回复]

同意。--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7日 (二) 05:10 (UTC)[回复]
(+)赞成--脳補。◕‿◕。讨论 2017年2月7日 (二) 12:26 (UTC)[回复]
(-)反对最后还是只讨论大小,而不讨论如何更好地操作的问题,在指定大小之前,应该说明不同类型的需要合理利用的图片应该这样制作和获得。最后又要重演大长条截屏被缩成一条JB一样的迷之尴尬。——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9日 (四) 01:50 (UTC)[回复]
大长条截屏本身就不应该鼓励。放在文章里同样是“被缩成一条JB一样的迷之尴尬”,完全无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9日 (四) 06:41 (UTC)[回复]
所以还需针对一些获得合理使用图片的方法事例,例如网页截图或者屏幕截图如何截取,限定在能表现所叙述事物风格情况的适当分辨率和长宽比,避免出现长条的情况,然后再是大小的缩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9日 (四) 06:57 (UTC)[回复]
(:)回应:以上意见已补充进草案。草案中已包含关于大长条图片如何处理的叙述。关于不同类型图片做法举例,我认为有必要,但需要另行讨论,拟出草案后补充进指引。本次讨论的主要范围是适用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图片大小。--Wcam留言2017年2月9日 (四) 13:42 (UTC)[回复]
OK,剩下不表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10日 (五) 06:09 (UTC)[回复]
暂时持(=)中立意见。--Shwangtianyuan 祝您节日快乐 2017年2月10日 (五) 05:06 (UTC)[回复]

一周过后已无反对意见。历经数月讨论,已确立为正式指引(Wikipedia: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完成--Wcam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16:30 (UTC)[回复]

其实指引里还有一点没有提,条目中缩略图的大小默认是250px,参数设置里最大也就能设到400px,而infobox一般都是默认200或250px,在这种尺寸下,分辨率达到10万像素以上基本没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15日 (三) 07:29 (UTC)[回复]
那个是系统自动缩略,实际上点击进入图片文件页的话,还是大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2月20日 (一) 01:11 (UTC)[回复]

提议修改Wikipedia: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的上传上限

争议连结,由于管理员Antigng提出挂Non-free reducee模板的质疑,10万像素包含了从100000到109999,以至于在下挂模板,与他争论过,但希望上传上限能够改成100000像素,以避免争议。--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3月6日 (一) 01:01 (UTC)[回复]

(+)支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不代表可以判人五年零364天。--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6日 (一) 04:39 (UTC)[回复]
(-)反对,10万是任意挑选的一个数。除非有人证明100000像素和109999像素的非自由版权图片在法律上的差别,否则oppose。--Antigng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04:56 (UTC)[回复]
认为“10万”可以达109999的说法明显有违常识。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3月6日 (一) 06:11 (UTC)[回复]
十万就是十万,为何会有个超越十万的说法呢?若然要挑战这项规定,则应为挑战者提出证据证明放宽没有问题。--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06:35 (UTC)[回复]
证明100000和109999没有差别是非常容易的事情。随便举个例子,此文件此文件在观感上没有任何的区别,没有什么细节内容因为尺寸的变化而变得看得见/看不见,然而它们的大小差了15%。说到底,还是那句话,10万是随意挑的一个数,其数值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物理意义,真正有意义的量是它的数量级。--Antigng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06:42 (UTC)[回复]
定下十万的首要意义是明确在某一数值处“切开”,任意大于该数值的大小都被我们认为是不可接受的。这比你所说的数量级更为重要。按你的要求,那么十万毫无意义(包括其数量级在内),因为没有经过法庭判决,就无法证明任意数字的法律差别。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3月6日 (一) 07:05 (UTC)[回复]
这十万可以理解为在某一个准确的数切开,也可以是在某个数量级切开。如果把它理解为在某一个准确的数量上切开本身的合理性就有问题,上文已述,我想不出合理的理由这样做。另一方面,之所以选择十万这个数量级,并不是有法律判决这个数量级以上为违法,而是因为这个数量级对应的图片大小基本上就是正常排版情形下,我们在条目里面能够遇见的非自由版权图片(不像自由版权的画卷那样可以很大)的最大尺寸。根据合理使用的要求,合理使用的图片是为说明条目文本服务的,我们是在以文本中图片的最大尺寸衡量非自由版权图片的最大可能尺度。--Antigng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0:35 (UTC)[回复]
对不起,不过我还是不能认同10万=100000=109999,假设一张20公分的纸裁切为一半,如果是10.9999公分,这张纸就废掉了。-Neville Wang 奈威 2017年3月25日 (六) 08:06 (UTC)[回复]

《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指引》是翻译自英文版《非自由版权内容指引》相关段落,该段落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廿四日加入,而讨论时,表示加入此标准并非硬性规定,而是此标准在大部分情况下都适用。而如果未能符合此标准,则应该解释为何不能。(“the number we feel comfortable around is about 0.1 megapixels in total size, which works for most movie posters, cover art, screenshots, and the like. But that is far from a hard limit. However, if you have an image that is not free and exceeds 1000px in one direction, you probably need good justification for that much detail.”)当时甚至有用户提议加入范围+/- 30%以防热心用户过份解读。往后,一二年十二月十日则修订为整数,十万。是次修订只是旨在提供更清晰标准,而非志在收窄规范。当然英文版立例精神是一回事,中文版是否要跟从则交由诸位决定。不过中文版翻译时亦有写道“大部分情况”,即谓可以有例外。当然,要例外,就要解释了。即是如果少于十万都已经能够清楚显示图像细节,就应该解释一下为何要大于十万。--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09:15 (UTC)[回复]

其实我不觉得因为有人上传了一张大小为100001甚至999999的图片然后就有人马上过来打官司了。--逆袭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3:09 (UTC)[回复]

同意J.Wong意见。--Wcam留言2017年3月6日 (一) 13:41 (UTC)[回复]

赞同J.Wong说法,指引就是大部分情况需要遵守,如果不得已大于,必须解释,这也是为了保护版权避免违反相关法律。--脳補。◕‿◕。讨论 2017年3月6日 (一) 15:03 (UTC)[回复]
总得找个位置立下死线,100000也好,110000也好。--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9:09 (UTC)[回复]
我支持设立一个死线,但可以有个上下浮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8日 (三) 08:09 (UTC)[回复]
上下浮动的范围如果机器人不统一,也会有问题。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3月9日 (四) 03:43 (UTC)[回复]
我提议的死线已包含浮动上限,i.e. upper class boundary.--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9日 (四) 03:52 (UTC)[回复]
不建议订下所谓死线。有些图若然缩得太细,会导致细节无法显示。大于十万的图档,应该由人手判断其理由是否合适。理由合适即可。判断为可大于十万以后,所谓的上限就应该因图而异。--J.Wong 2017年3月10日 (五) 16:36 (UTC)[回复]
@Wong128hk:你误解了。这个死线是给bot判断用,不是给人用。--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0日 (五) 17:08 (UTC)[回复]
我的机器判断程式的浮动上限为50总像素。--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3月10日 (五) 23:51 (UTC)[回复]
50总平方像素面积容限跟没有几乎无区别。至少请参照User:Cwek的容限(100,000*5%=5,000平方像素),确保自己不要把人做过的也标了。写的什么bot真是。——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7年3月11日 (六) 05:13 (UTC)[回复]
在下应该没有理解错误……就是说不建议订立十万 +/- X% 的 +/- X%。而是机械人直接以十万作判断。若然过了,就提示上传者填写理由。再交人手判断理由是否合适。因图制宜,而非划一缩到少于十万,或十万 +X%。这样应该更符合指引精神,亦更贴合运作需要。--J.Wong 2017年3月11日 (六) 06:19 (UTC)[回复]
eagerbot 本来就不会把图片缩小。它只会挂模版。--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17:30 (UTC)[回复]
对图片和相关规定不熟,但最近上传的File:动物朋友官方宣传海报.jpg被缩小了,原上传版本的图和英文维基百科的尺寸完全一样,如果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指引翻译自英文版,标准理应和英文版一致,那为什么还是被缩小了? --KRF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00:08 (UTC)[回复]
英文版的那张图片也没有符合那里的规定,将会被机器人缩小。--Wcam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01:31 (UTC)[回复]
直接用100000像素,不要弄个容许误差,如File:The Gate of Hell (Jigoku no Mon, Limited Edition).jpg的316像素*316像素一样--林勇智 2017年3月30日 (四) 07:47 (UTC)[回复]

非自由版权图片太小了

现时一上载非自由版权图片时,会指出图片过大的问题,并通过技术手段直接修复。但同时使一些图片,如网页截图、电视节目截图及电脑程式截图细到文字根本看不到Office2003 screenshot.PNG The House News 20140702.png。一些历史图片也一样,读者根本看不到动作,令图片失去可读性。Police Force use Brick attack protesters AP 20160209.jpg建议非自由版权图片最少应为640x480像素,以平衡版权及读者的需要。--Wpcpey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03:23 (UTC)[回复]

File:Office2003_screenshot.PNG四个截图混合一起应该是侵权的吧。File:The House News 20140702.png在条目只是用来展示大概外观,条目内容应该没有议论截图里面的文字,所以没有需要连里面的文字也要清楚。File:Police_Force_use_Brick_attack_protesters_AP_20160209.jpg那个警察拿著石头准备投掷的动作看得我觉得十分清楚。--113.52.64.3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03:55 (UTC)[回复]
所以当时就反对这样子情形了,图片缩小后就失真了。--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3月12日 (日) 04:40 (UTC)[回复]
讨论主题一样,合并讨论。--J.Wong 2017年3月12日 (日) 09:18 (UTC)[回复]

(+)支持放宽。考虑到图片形状的原因,是否可以将提议的640*480改述为“较短一边至多400像素较长一边至多1000像素”?此外机器人不应使用jpeg,特别是不能像前面提到的AP图像一样使用低如75的质量系数——{{svg}}里面JPEG模糊的原因是白吃的?JPEG Artifact generatorJPEGreen的质量滑块是纯粹玩的?User:Wcam-bot,背锅,去搞个mozjpeg自己压。——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7年3月12日 (日) 17:23 (UTC)[回复]

不背,机器人除了修改尺寸以外,不会修改图片的任何其他参数。图片使用什么格式与参数是上传者的决定。--Wcam留言2017年3月12日 (日) 17:45 (UTC)[回复]
@Wcam:质量的事情去RFBA那里继续讨论吧。像素大小不同,质量参数高低造成问题的显著程度也不同。——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7年3月12日 (日) 18:38 (UTC)[回复]
机械人Eagerbot、Antigng-bot 18、Wcam-bot及Jimmy-abot处理过大非自由版权图档流程正在复核,请注意。--J.Wong 2017年3月13日 (一) 03:02 (UTC)[回复]
我觉得重新缩放相当于二次压缩,如果维持原有的质量参数的话,可能会导致图像质量进一步恶化,所以应该考虑二压时尽量挑选近接无损的质量,以尽量维持一压时的图片质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13日 (一) 03:21 (UTC)[回复]
重点是要怎么挑?目前也只有.svg的档案不会失真,可正常标记运行。--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3月13日 (一) 03:27 (UTC)[回复]
个人建议Eagerbot挑选准则只有一个,就是是否大于十万,及避开已经标记过处理完的图档。其他事情交予其他管理员及机械人处理。--J.Wong 2017年3月13日 (一) 03:34 (UTC)[回复]
@Wong128hk:早已避开。纯粹手动。判断交给电脑判断--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3月13日 (一) 03:40 (UTC)[回复]
我前几天看到有bot缩小的图片比10万多了几个像素....所以“挑选准则只有一个,就是是否大于十万”会不会有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15日 (三) 03:47 (UTC)[回复]
现时馀下大于十万的图档还有多少?--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05:06 (UTC)[回复]
Antigng-bot的上传日志。--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3月15日 (三) 08:52 (UTC)[回复]
如果都停了bot的话,数百张左右。--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10:53 (UTC)[回复]
放宽的话(小于10.5万像素),bot已处理一万多张。--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3月15日 (三) 23:48 (UTC)[回复]
  • 既然图档已经不多,小跃的BOT转为半自动,可否?已经处理完。往后新上载的图档自动加入分类之后,人手分流,要缩小就交由机械人缩小及删除旧版,可否?--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11:10 (UTC)[回复]
反对。有破坏者乱挂就无法处理。--Temp3600留言2017年3月17日 (五) 18:1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ikipedia: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WP:100KPIXEL章节链接到了辅助计算工具,其中对于取整的计算方式明显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向下取整数”。例如,对于800*600的图片,该工具计算结果为365*274=100010,实际应为365*273=99645。原辅助计算工具作者已不再活跃,我根据公有领域的代码重新制作了一版并已存档,建议将指引中的链接修订为辅助计算工具

现交付公示,为期七日,如无异议,即视为通过。--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4月21日 (六) 05: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