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5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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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線是珠海最主要的巴士線路之一,由1979年開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運輸發展史》上有介紹,雖然網絡上無此書源,但該來源是從檔案館搜集的重要資料。望恢復為正常條目。—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2:38 (UTC)
- @A.Romantic.K:,能提供一下isbn麼?--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3:57 (UTC)
- (:)回應:檔案館資料,無ISBN,但資料內容詳細。下同--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04 (UTC)
- @A.Romantic.K:,有沒有著作權?--114.81.255.37(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39 (UTC)
- (:)回應:有的,珠海市交通局編寫--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1 (UTC)
- @A.Romantic.K:那麼我們怎樣才能知道裡邊的內容呢?另外,未經審稿出版這一程序,如何保證其可靠性?如果是交通局的內部資料,必然訛誤眾多。在修編地方志的過程中,有專家學者對這些資料進行取捨,因而可以保證地方志的可靠性。但是原始資料就無法做到這一點了。--114.81.255.41(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4:48 (UTC)
- 綜上所述,建議駁回。--114.81.255.37(留言) 2014年12月28日 (日) 05:15 (UTC)
- (:)回應:此原始資料可靠,雖有部份遺漏,但也基本完整,基本能保證可靠性。望各位不要把關注度解讀得太嚴格了。--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5:57 (UTC)
- A.Romantic.K君,請詳細描述該來源,包括整體,乃至線路部分,以資判斷。--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44 (UTC)
- (:)回應J.Wong:
- 3路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運輸發展史》第11頁提到:「3路線由1979年開通,原為香洲—唐家—下柵班車。早期往返香洲至下柵,途經華子石、水擁坑、神前、銀坑、雞山、唐家、後環、留獅山、東岸、下村、官塘等站點,到達終點站下柵,返程同途。採用分段計價,全程收費0.8元。1998年,本線進行首次大調整,改由「九洲港」出發,途經「洲仔」、「電視台」、「圓樓商場」、「中航大廈」、「吉大」、「九洲城」、「海濱公園」、「友誼商店」,後至「灣仔沙」站接回原線,返程同途。取消「車站」至「體育場」區間所有站點。同年更改票制運作方式,由人工售票改為無人售票一票制,全程票價為2元/人。」此外還有:「該線主要服務于吉大、香洲、金唐地區的居民,也是最繁忙線路之一。」
- 10路線於《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運輸發展史》第13頁提到:「10路線由1991年開通,為方便金唐地區居民前往香洲、拱北地區及配合板樟山隧道通車而開通,採用人工售票的運作方式,全程0.8元。1996年改為無人售票,全程2元。該線途徑北山村、外沙、金鼎、官塘、雞山、疊石、神前、華子石、紫荊園、車站、檸溪等地,是金唐地區居民往返拱北、香洲的重要線路。」
- 以上經過數日深入解讀,足以證明重要性。--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30日 (二) 10:04 (UTC)
- 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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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線是珠海最主要的巴士線路之一,由1990年開通。《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運輸發展史》上有介紹,雖然網絡上無此書源,但該來源是從檔案館搜集的重要資料。望恢復為正常條目。—A浪漫情懷K 2014年12月28日 (日) 02:42 (UTC)
- 擱置待續。--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56 (UTC)
- 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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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我忘了備份, 亦花了很多時間製作. 夠否獲回數據重新修改, 感謝—Pedrotangtang(留言) 2014年12月24日 (三) 01:19 (UTC)
- 呈請,請備電郵。--J.Wong 2014年12月24日 (三) 06:54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2:07 (UTC)
- 狀態: 留置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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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翻譯自英文版Template:Shanghai,是一個介紹上海市的代表性模板,覆蓋了上海市各方面信息,此模板旨在介紹一個城市的總體情況,有點像旅遊手冊。刪除理據中的「冗長、不完整、不具代表性」站不住腳,且自相矛盾。Hat600用戶的刪除理由根本就是沒有理由。—Fxqf(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11:06 (UTC)
- (+)支持:冗長這個,模板不是摺疊起來的麼;不完整、不具代表性這個基本上可以套到任何國家、地區的模板上,頗有點兒非上海人與狗不准涉足上海相關條目的霸道;至於這個模板譯自英文版,這種刪除理由還不值得我來反駁。--7(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11:18 (UTC)
- (+)支持恢復,就像很多其他地名也有模板,而且上海相當於省,更應該保留。——巴泰勒米·波岡達參選特色條目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12月30日 (二) 13:53 (UTC)
- (!)意見,由於是上海人,存在COI,因而不投票。冗長不是問題,這個模版的問題在於內容多有差錯,感覺上像是給外國人介紹上海的旅遊小冊子。(例如"街道"一部分,把武康路,多倫路和淮海路,南京路相提並論,除了都是吸引外國人的地方,我看不出有什麼共同點)。(又例如"區域"一部分,按照發展順序,應當是上海老城廂,公共租界,法租界,大上海計劃。七寶古鎮和這些又有什麼關係?)畢竟英文維基百科關於中國的內容不很齊全,所以不如直接重建,待內容符合質量標準了,再添加進條目。--114.81.255.37(留言) 2014年12月31日 (三) 15:56 (UTC)
- (+)支持:應當保留地區性引導模板。--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1月1日 (四) 14:53 (UTC)
- 個人認為,一個地區的模板,除非是專門針對某一個門類,否則是不應該「全面」的。因為模板不是條目,也不是列表,應該只列出讓人立刻想到的幾個即可,問題只在於到底是哪幾個。這是地區性的模板,地區應該涉足的範圍必須有取捨。上海市河流模板,有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但上海市模板,不必要列出所有的河流。上海市高校模板列出所有高等學府,但上海市可能有復旦、交大等幾個即可。不必要也不應該把一個地區的總覽條目當成特色列表來寫,模板更是如此。看看現在上海市最下面那一大片的模板,別人或者覺得無所謂,我覺得實在太多了。單說這個像旅遊小冊子,但另一方面,這樣的概括相對而言也更簡潔明了。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考慮建立列表條目,然後在模板中列出,英文特色條目en:Seattle的模板就是這麼做的;en:Houston的模板也和這個模板一樣的結構,難道休斯頓人也說這是旅遊小冊子,不懂上海的人外國人編的?--7(留言) 2015年1月1日 (四) 16:03 (UTC)
- 沒抓住要點。不是結構問題,而是內容問題。(即到底是哪幾個的問題)。現在模版每一項列出的內容缺乏內在關聯,也不適應現有的上海條目,應當修正而非照搬。--114.81.255.37(留言) 2015年1月1日 (四) 16:32 (UTC)
- 既無指引可援,而又莫衷一是,乃此議留置待續,並復其狀,凍其況。唯主刪所言,實非無理,此板確無明確收錄準則,誠非所宜。--J.Wong 2015年1月1日 (四) 23:5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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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MDBFI Wiki頁面並為完成編輯—123.181.196.164(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1:16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日 (五) 01:4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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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是新用戶大雪壓青松大量創建的條目之一,但和其它無來源條目不同,該條目已經經過在下等維基人維基化了,並加入來源、維基數據連結等。--Htmlzycq(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8:04 (UTC)—Htmlzycq(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8:04 (UTC)
- 復還。--J.Wong 2015年1月2日 (五) 13: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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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小眾遊戲實況玩家,不能理解不能建立的理由—C1012143(留言) 2015年1月2日 (五) 09:01 (UTC)
- 正文從缺實非所宜,符快刪標準,駁回。--J.Wong 2015年1月2日 (五) 13:5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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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想創建該條目,結果發現以前刪除過,想看看以前的頁面—Htmlzycq(留言) 2015年1月7日 (三) 08:44 (UTC)
- @Htmlzycq:,原刪除理由是WP:SUBSTUB(不滿50字),而非WP:FAILN之類,意義不大吧。--114.81.255.41(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06:58 (UTC)
50字的內容參考一下也是可以的啊,其實英語en:Kurpark, Wiesbaden 以及德語de:Kurpark Wiesbaden頁面也都不長--Htmlzycq(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07:0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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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覆輸入錯誤—Joannnelo(留言) 2014年12月27日 (六) 08:53 (UTC)
- @Joannnelo:什麼意思?--114.81.255.40(留言) 2014年12月27日 (六) 09:51 (UTC)
- (*)提醒重點不是有沒有重複輸入錯誤吧...這是關注度刪除耶--—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討論)加入。 2014年12月27日 (六) 16:03 (UTC)
- Joannnelo君,請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12月28日 (日) 09:31 (UTC)
- 7日內無回復。--廣雅 范★ 2015年1月9日 (五) 11: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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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了—Ilovesnsdsnsdsnsd(留言) 2015年1月3日 (六) 04:55 (UTC)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4121118 http://tieba.baidu.com/p/3461060387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66580
- (:)回應:討論區應該是不能作為有效來源的佐證,有些條目有有效第三來源都被盲刪時,討論區引論就更加不用考慮了,會否有其他支持的來源?--Foamposite(留言) 2015年1月3日 (六) 18:29 (UTC)
- (:)回應:http://s.weibo.com/weibo/%25E6%258B%2586%25E5%25B1%2580%25E5%25B0%2588%25E5%25AE%25B6?topnav=1&wvr=6&b=1
- (:)回應:微博貌似不是可靠來源,有沒其他來源?--A浪漫情懷K 2015年1月5日 (一) 01:49 (UTC)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vbdrama/photos/pcb.910991165587337/910991115587342/?type=1&theater
http://instagram.com/p/xOFAiWDDFC/?modal=true
- (:)回應,建議閣下去研究一下WP:RS。一個來源的可靠性包括兩個方面:其一,作者是誰?是否是專業人士?其二,發表在什麼地方,是否有有效的審稿過程?顯然閣下提供的來源完全不符合這兩點。--162.105.99.188(留言) 2015年1月6日 (二) 05:53 (UTC)
- 既刪者內容匱乏,上列來源亦非可靠,更未符《關注度指引》,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5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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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40823/00470_066.html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40321/-15-3218845/1.html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091127/00282_082.html http://hk.on.cc/hk/bkn/cnt/entertainment/20141218/bkn-20141218033350311-1218_00862_001.html 不知道這些來源是否符合關注度?若符合,我將重新編排—A浪漫情懷K 2015年1月3日 (六) 09:35 (UTC)
- 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0:5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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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依「維基百科:刪除守則」,該頁面屬於「機動戰士宇宙世紀紀元企業列表」的分支,故請求改判重定向。將2013年9月22日刪除的版本重定向至「機動戰士宇宙世紀紀元企業列表」。(2015年1月5日快速刪除的版本是本人新建的重定向,但考慮到應該保留歷史,方便後人找齊關注度時重建,故請求覆核2013年的版本。)—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5:01 (UTC)
- 所言有理,易之為渡。--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0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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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我昨日在編輯頁面時沒有留意好編輯的相關規定,而導致頁面被快速刪除,想請問若我已經重新調整頁面內容後,現在我可以怎麼做?—Encore513(留言) 2015年1月6日 (二) 08:32 (UTC)
- @Encore513:,點擊User:Encore513/SYNCO 新格開始編輯,然後再拿到這裡供大家評判。--162.105.99.188(留言) 2015年1月6日 (二) 13:18 (UTC)(此為114.81.255.37)
我已再次編輯過,煩請大家看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Encore513/SYNCO_%E6%96%B0%E6%A0%BC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之前加入的。
- 我覺得還是不行啊,WP:V。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5 (UTC)
- 既刪者,確為廣告,駁回所請。請繼續修善現版,並聯絡管理員審核。--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1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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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煩請取消存廢討論。
http://www.rcfans.com/portal.php?mod=view&aid=10769 https://www.facebook.com/waigohobby http://www.yp.com.hk/23840003/79356/ch/ http://outstreet.com.hk/shop/view/id/18417
- (:)回應:我想閣下來這邊還太早了,此處主要的功用是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提出「上訴」(需要提出新事證或指出存廢結果不合某些方針)。既然存廢討論還沒結束,那這邊也不能做任何事。想保留條目的話,閣下應該直接前往存廢討論頁,說服社群該條目具有關注度-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7日 (三) 06:27 (UTC)
- 尋無其誌,結。--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1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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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需要使用資料—118.233.92.41(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11:57 (UTC)
--118.233.92.41(留言) 2015年1月8日 (四) 11:57 (UTC)
- 已經存放於此。標題下的 警示是我隨後添加的。還請勿嫌煩。Bluedeck 2015年1月8日 (四) 17:5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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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應該是錯誤刪除的頁面。參見d:Q11105167—GZWDer(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13:06 (UTC)
- 經查刪除歷史確認是IP破壞條目而誤刪,因此復原條目。--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4:21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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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當中沒有廣告成份—Loganwong(留言) 2015年1月12日 (一) 12:43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因此無法同意您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0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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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頁面正在進行編輯與完善,請予以保留,並予以充分時間進行完善。—真相永不落(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01:51 (UTC)
- 查無此條目的存廢討論紀錄,故未完成。--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1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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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要的基礎統計檢驗,以前看到過有中文內容的,不知為何以G14被刪,想看看以前的頁面—Htmlzycq(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03:36 (UTC)
- 大量英文沒有翻譯。已將代碼電郵給@Htmlzycq:。--Wcam(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15:26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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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不認同文章有過多的自我宣傳。整篇內容只是我們的組織的一個簡介。文章裡面沒有任何叫讀者入會或者參加我們活動的字眼。更重要的是我們只是一個政治中立的非營利組織!請指出使你覺得有廣告成份的內容或請提供您們認為合適的樣本作為參考。—Actuaryck(留言) 2015年1月13日 (二) 09:15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過去有多次侵權紀錄,因此無法同意您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06 (UTC)
- 請問我們有什麼侵權紀錄?--Actuaryck(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7:04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過去有多次侵權紀錄,因此無法同意您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3日 (二) 15:06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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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來源是百度百科的,而且內容也是根據百度百科來的。—A326619776a(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1:45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百度百科並非可靠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的要求,因此無法同意您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35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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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來源是百度百科的,而且內容也是根據百度百科來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仙羽咻咻(對話|貢獻)於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44 (UTC)加入。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百度百科並非可靠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的要求,因此無法同意您的請求。--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44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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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淘汽檔口員工,應公司要求,在各大百科網站添加本公司的品牌說明及介紹,目前其他中國大陸地區的百科類網站已經全部通過,其中包括百度百科、互動百科、360百科、搜狗百科。且貴站百科的內容與其他百科內容保持一致。—Zhuyulin861(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4:49 (UTC)
- 明顯宣傳--Nivekin※請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7:02 (UTC)
- (:)回應,這裡是維基百科,不是百度百科、互動百科、360百科、搜狗百科。
- 明顯宣傳--Nivekin※請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7:02 (UTC)
- 新產品 → 維基百科 → 大眾
- 新產品 → 大眾 → 可靠來源→維基百科 。明白不?--162.105.99.188(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08:01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因此無法同意您的請求。建議您詳細閱讀小周的維基攻略再來思考為何維基百科不接受廣告內容。--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月15日 (四) 06:5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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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同上方「S.N.R.I」條目,請求改為重定向。將2013年9月22日刪除的版本重定向至「機動戰士宇宙世紀紀元企業列表」。(2015年1月5日的版本是本人新建的重定向,但考慮到應該保留歷史,方便後人找齊關注度時重建,故本人的版本已掛G10,並請求覆核2013年的版本。)—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5:11 (UTC)
- Sega7131君,母文缺乏簡介,而此文亦有侵權之虞,請悉。--J.Wong 2015年1月11日 (日) 11:07 (UTC)
- 疑似侵權部分,對照「刪除維基」的原文,其類似內容似乎已在網路上流傳,現下找到最早使用的是2013年3月13的[1],但我不是此條目原作者,現在也看不到編輯歷史,無法釐清侵權疑慮。-Sega7131(留言) 2015年1月12日 (一) 07:21 (UTC)
- 茲易之為渡。--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06 (UTC)
- 狀態: 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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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並且已改進條目,加入參考資料《靜香は野比のび太と結婚するしかなかったのか 『ドラえもん』の現実》。—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1月7日 (三) 11:19 (UTC)
- 既有來源,乃翻原決,並允副拆。--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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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邱勤榮先生為台灣當代藝術及文字創作者,為其創建維基百科條目,旨在保留並記錄其創作歷程資料,以供查詢,並非宣傳使用,懇請保留此條目。參考資料:http://www.itpark.com.tw/people/essays_data/614/1190 ,http://news.pchome.com.tw/magazine/print/po/taiwan_panorama/2042/127264320041399019001.htm 123.194.230.149(留言) 2015年1月10日 (六) 09:21 (UTC)
- 語調遣詞,有失客觀,了無所據,莫之可稽,恕難納錄,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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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是台灣具代表性非營利組織,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分屬獨立組織,從2001年成立運作至今,組織運作詳細內容請見http://www.hucc-coop.tw/,建立條目非宣傳,僅是記錄台灣非營利組織發展,方便相關蒐尋。—Kenway0724(留言) 2015年1月16日 (五) 05:54 (UTC)
- 頁面無刪除記錄。業已移送侵權討論。—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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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人為中國老版的營銷策劃人,這條內容也是這個人的個人簡介及履歷。無營銷推廣之說。—Sbeeyga(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07:1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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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一位日本的新進配音員,在日文維基的條目內容本來就很少,作品也幾乎沒有對應的中文翻譯(因為作品在日本以外的國家人氣較少)。所以作品名稱幾乎都是以日文名稱為主。—Tsuna Lu 2015年1月10日 (六) 17:30 (UTC)
- 如此,恕愛莫能助。--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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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You lie me!—Seafoxlrt616(留言) 2015年1月16日 (五) 12:13 (UTC)
- 語調遣詞,有失客觀,恕難納錄,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33 (UTC)
- 狀態: 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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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條目曾於2012年7月21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然而此人的個人關注度已經有所提升,也獲得了廣泛報導及不同的關注。包括:
- 2014年10月10日,中國籍成員LUHAN以健康及個人發展受限制為由,提出與SM娛樂的專屬合約無效申請,並於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成為五個月內EXO第二位離團的成員。(獨家:鹿晗宣布與SM解約EXO失中國人氣王、連走兩主將 SM股價暴瀉 鹿晗解約 EXO星散、《蘋果》獨家專訪 鹿晗做舞男 被君如激讚)
- 曾參與電影《重返20歲》的拍攝,亦是該電影的主要人物之一,更為該電影獻唱主題曲《我們的明天》。電影已於2015年1月8日在中國大陸上映。(電影《重返20歲》官方微博、《重返20歲》提檔至1月8 鹿晗首唱主題曲、《重返20歲》陸賣7億 在台首映加場、ET看電影/鹿晗吉他+歌聲演出 《重返20歲》迷死人、重返20歲)
- 由2012年9月10日截至2014年8月5日,鹿晗的新浪微博單條評論量達到13163859個,獲《金氏世界紀錄大全》授予「在微博上最多評論」的榮譽。(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Asian star LUHAN sets the record for most comments on a Weibo post、手握世界紀錄 鹿晗或親臨《吉尼斯中國之夜》、EXO鹿晗單條微博評論量破千萬 創吉尼斯紀錄)
- 鹿晗曾獲得多個獎項,包括:《2014微博之夜年度盛典》的「微博年度男神」及「微博king」、百度《2014年10大人氣藝人的排行榜》的第一位、《尖叫2015愛奇藝之夜》的「亞洲人氣偶像」、《2014青春的選擇》的「年度風雲人物」等(鹿晗微博之夜封王 與楊冪頻互動網友盼合作、LAY、鹿晗、Victoria榮登百度10大藝人、2015愛奇藝之夜-娛樂-最新娛樂視頻資訊-愛奇藝、2014青春的選擇完全獲獎名單)
就以上內容來看,此人已擁有足夠的個人關注度並符合標準,因而請求推翻上一次存廢討論結果,允許重建頁面。—Sandylee215(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04:55 (UTC)
- (~)補充,Luhan條目已於2014年12月25日送交存廢討論,理由為「條目鹿晗或Luhan均指原為韓國EXO組合成員鹿晗。如要建立此人的條目,應到存廢覆核提出請求來重建頁面而非另建相似條目。」而本人已到存廢覆核提出請求,如管理員允許重建頁面,希望可一同處理Luhan的頁面存廢討論結果並合併到鹿晗或刪除。--Sandylee215(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05:01 (UTC)
- 另文錄之。--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4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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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提供參考資料雜誌訪問《霧遙音宅特別加長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場!》。—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1月10日 (六) 23:19 (UTC)
- 日月星辰君,請問來源出處為何。--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25 (UTC)
- @Wong128hk:《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聲館藏找到。-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1月17日 (六) 08:47 (UTC)
- 復還,唯請盡快擴充其文。--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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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FPnSYArJU—59.148.91.174(留言) 2015年1月10日 (六) 10:32 (UTC)
- (:)回應,請參考WP:GNG以了解我們需要什麼。維基百科的關注度不等於大眾關注度 --114.81.255.37(留言) 2015年1月10日 (六) 15:42 (UTC)
- 請遞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5年1月17日 (六) 08:19 (UTC)
- (!)意見,少女時代於2014年12月9日在東京巨蛋舉辦《Girls』 Generation 「The Best Live" at TOKYO DOME》演唱會。在日本東京巨蛋舉辦演唱會絕對是會被受關注,但直至目前為止只舉行了一場演唱會,而該演唱會雖有關注度但個人認為舉辦次數不多,可考慮到少女時代或少女時代巡迴演唱會列表進行編寫。如需建立條目獨立編寫該演唱會,則需要詳盡列出相關內容,例如:製作背景、演唱清單、事件話題等(相關新聞:少女時代東京巨蛋開唱 8人組巔峰人氣不減、少女時代、初のドーム公演で5萬人が大歓聲!、少女時代登上東京巨蛋)--Sandylee215(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12:51 (UTC)
- 建議直接撰述於「少女時代」,誠未見副拆之需。--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25 (UTC)
- 狀態: 允其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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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2路線是珠海市區往返金灣區的重要線路。在《珠海市1979—1999年公共運輸發展史》(珠海市交通局及檔案局編寫)第17頁提到:「202路於1997年開通,往返于吉大總站及紅旗鎮,途徑蓮花山、蘭埔、圓明新園、南屏街口、廣生、珠海大橋、白藤頭等地。採取人工計價方式。」「該線路為紅旗鎮及南屏鎮周邊居民提供很大便利。」—A浪漫情懷K 2015年1月18日 (日) 07:47 (UTC)
- 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其原決,並允其副拆。--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3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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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FACE - 263 - 本地娛樂 林泳淘湯碗港姐索過湯鎮業侄女;林泳淘祈望早婚趕絕是非男;林泳淘萌鬥莎賓娜- 東方日報。我花了很長時間才找到這些可靠來源,都是專題介紹。這些來源若符合,我將重新編排—A浪漫情懷K 2015年1月18日 (日) 08:09 (UTC)
- 復還。--J.Wong 2015年1月18日 (日) 08: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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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這個單位確實有,http://www.casetc.ac.cn/,请予以核实,谢谢!—Wxciencia(留言) 2015年1月20日 (二) 13:24 (UTC)
- 原條目廣告宣傳語調明顯,因此不予恢復。若閣下希望重新建立條目,請使用中立的語調,避免宣傳口吻,並附上可靠來源。--Wcam(留言) 2015年1月20日 (二) 14:46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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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提供參考資料雜誌訪問《霧遙音宅特別加長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場!》,而且《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聲館藏找到。—楓 2015年1月21日 (三) 07:26 (UTC)
- 補充TVB官網資料:李安邦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5年1月21日 (三) 08: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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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詞條具有永久關注度,有解除保護的必要—Naalar(留言) 2015年1月21日 (三) 07:48 (UTC)
- 駁回,未見其需。--J.Wong 2015年1月21日 (三) 08:5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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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速刪的理由是機器翻譯,但原作者掛了hangon模板後,並在討論中說明在修正中,內文也已經有明顯改進,並非機器翻譯的水準。—ffaarr (talk) 2015年1月21日 (三) 12:27 (UTC)
- 所言非虛,乃翻原決,並予復還。其議頁,亦然。--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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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提供參考資料雜誌訪問《霧遙音宅特別加長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場!》,而且《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聲館藏找到。—楓 2015年1月21日 (三) 14:23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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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提供參考資料雜誌訪問《霧遙音宅特別加長版!配音新人四天王登場!》,而且《GAME WEEKLY》No.677可在留聲館藏找到。—楓 2015年1月22日 (四) 02:10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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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語句已有修飾,盡量避開宣傳語氣。中華民國舞劍壇創作人協會是台灣的著名民間團體,網站人氣已經超過10萬,14年來造福許多台灣創作人,懇請編輯明察,給予建立。
>—Layasword(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2:58 (UTC)
- 確為廣告,符《快速刪除守則》,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6 (UTC)
- 狀態: 駁回
- [[Special:Whatlinkshere/<務本傳媒 >|連入頁面]] · [[Special:Undelete/<務本傳媒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是公司介紹,不是打廣告,如需完善信息方可,請告知。>—好吃你就多吃點(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3:25 (UTC)
- 確為廣告,符《快速刪除守則》,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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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品牌是1851年創立於德國柏林的鋼琴品牌,歷史悠久。2013年中國上海樂器展還拍賣過一台哈格斯皮而的中古琴。請確認通過,謝謝。—Jackmartin123(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7:12 (UTC)
- 歷史確實悠久,不過亦的而且確是廣告,符《快速刪除守則》,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2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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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長生心法 廣泛能應求真者的需求。—謝長融 2015年1月22日 (四) 07:38 (UTC)
主旨:請恢復我的頁面 及內容 /求真長生。
- 存廢議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2日 (四) 10:22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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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增加人物內容—Huangcu(留言) 2015年1月19日 (一) 02:25 (UTC)
- 請提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5年1月19日 (一) 05:27 (UTC)
- 旁人代提可不可以?《數位時代》第244期、《民報》、《天下》雜誌群網路電視台。這些是以該人為專題做的報導,至於零星提及的新聞很多,不一一列舉了。--Reke(留言) 2015年1月21日 (三) 11:07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5年1月23日 (五) 02: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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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學校屬於台灣地區"基督學院"類型學校之一,條目並無任何宣傳字眼或主觀評價,為何遭刪除?其他基督學院條目如"聖德基督學院","三育基督學院"為何可存在而不認為有宣傳作用?—Pomposa(留言) 2015年1月23日 (五) 16:16 (UTC)
- 語調遣詞均客觀有欠,速刪無誤,駁回所請。請參考同類條目。--J.Wong 2015年1月24日 (六) 07:4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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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新增項目>—Huangcu(留言) 2015年1月19日 (一) 03:02 (UTC)
- 請列原由。--J.Wong 2015年1月19日 (一) 05:29 (UTC)
- (*)提醒,其實如果過久未補充理由時,直接駁回。--333-blue 2015年1月23日 (五) 09:15 (UTC)
我才是剛剛加入的編輯.我不知道如何回覆.我試者這裡回覆看看.
數位電源的概念剛問世時,其實令不少電力電子領域的工程師感到困惑,因為電源設計本質上是類比電路設計。即便是號稱採用數位電源設計架構的電源供應器,還是要用MOSFET、升降壓轉換器、ADC、DAC等類比元件來實現,何來數位電源之說?
所謂的數位電源,其實是指在類比的電源設計基礎上,利用微控制器(MCU)或數位訊號處理器(DSP)來進行更精細的電源管理。由於採用DSP或MCU,數位電源可以搭配相對複雜的演算法來管理或控制整個電源系統,當電源的負載輸出非常複雜時,採用數位電源比傳統類比電源更有優勢,但也由於增加額外的DSP或MCU,因此成本會略高於全類比的電源供應器。
因此,數位電源這項技術一開始是從伺服器、電信設備等架構相對複雜的系統開始普及,但隨著技術日趨成熟,有些消費性電子產品也開始採用數位電源。
DIGITIMES中文網 原文網址: 數位電源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0&Cat=10&id=371228#ixzz3PdRP7yjz
數位電源(Digital Power)算是新的方法完成交換式電源供應器.雖然本體一樣,但是因為加入的DSP/MCU而有更多的變化. 我本身是數位電源的研發工程師,所以我想增加這一個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uangcu(對話|貢獻)於2015年1月23日 (五) 17:31 (UTC)加入。
- 尋無其誌,結。君逕可撰之而毋須請此。--J.Wong 2015年1月24日 (六) 09:58 (UTC)
- 狀態: 允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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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增加人物內容,有關注度,提供參考資料雜誌訪問黃子韜演《何以》興奮 黃曉明經紀人導演—Mickybobo(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07:21 (UTC)
- 所援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未有簡介黃子韜本人,乃否納之,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4日 (六) 09:00 (UTC)
- 覆核理由:此條目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然而此人的個人關注度已經有所提升,也獲得了廣泛的報道和關注。
- 2014年1月13日,由大眾娛樂網主辦的「2013亞洲學生榜樣」當中,獲得榜樣冠軍,並引起廣泛報道。(黃子韜榮登亞洲學生榜樣榜首 優質偶像炎亞綸後來居上亞洲學生榜樣勇敢比拼 黃子韜擠占榜眼霍建華被迫退居第四)
- 2002年在國際武術錦標賽中獲得第三名(青島明星黃子韜獲國際武術比賽第三名等獎項),2005年在青島市第一屆運動運中,獲得槍術和劍術項目的冠軍。
- 2015參與了當紅電影《何以笙簫默》的拍攝,飾演電影中主要人物的少年時代,並獲得廣泛關注和報道,該片將於2015年8月在國內院線上映(黃子韜首次觸電十分興奮 演少年何以琛引期待)
就以上內容來看,此人已擁有足夠的個人關注度並符合標準,因而請求推翻上一次存廢討論結果,希望管理員能夠允許批准重建頁面。希望可一同處理Tao的頁面存廢討論結果並合併到黃子韜或刪除—Mickybobo(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10:51 (UTC)
- Endorse close,but allow recreation. 在沒有來源的情形下,原判無誤;但現在有新來源,應予以回復。--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14:25 (UTC)
- 上列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允副拆。另,請勿無端刪削紀錄。--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02:54 (UTC)
http://programme.tvb.com/drama/raisingthebar/cast/237474/—Ilovesnsdsnsdsnsd(留言) 2015年1月26日 (一) 09:46 (UTC)
- 察其誌,該刪削無關乎關注度,亦符《快速刪除守則》,遂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6日 (一) 13:2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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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李伊庚為韓國演員,曾演出著名韓劇《來自星星的你》,在韓劇《Nine:九回時間旅行》飾演主要演員少年韓英勳,Yahoo新聞也有他的報導:《來自星星》李伊景是超級富二代 老爸為LG Innotek老闆( https://hk.celebrity.yahoo.com/news/%E4%BE%86%E8%87%AA%E6%98%9F%E6%98%9F-%E6%9D%8E%E4%BC%8A%E6%99%AF%E6%98%AF%E8%B6%85%E7%B4%9A%E5%AF%8C%E4%BA%8C%E4%BB%A3-%E8%80%81%E7%88%B8%E7%82%BAlg-innotek%E8%80%81%E9%97%86-070113371.html) ,可見在華人圈子已有一定知名度。 是次重開條目已新增大量內容,韓文條目이이경已成立多年,奈何中文版本一直被刪除。--Trueheinam(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4:48 (UTC)—Trueheinam(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4:48 (UTC)
- 完成:已恢復。--Wcam(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9:5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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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他是貼吧的首任產品經理,打造出全球最大的網絡社區,其姓名排在專利《網絡社區與搜索的結合的方法以及系統》11位發明人的第7位,百度百科和百度知道等產品均是李明遠所主導設計的。敢問管理員,首先我自己編寫的詞條究竟抄襲於何處?三番五次修改究竟為什麼各種牽強理由阻止過審?—Yanggang15(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01:19 (UTC)
- 未完成,討論侵權條目請移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Wcam(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02:35 (UTC)
- 覆核理由:李明遠是一位具有公眾影響力的人物,我是出於對他的敬仰編寫本條wiki,不存在任何侵權的問題,也沒有任何廣告嫌疑。煩請管理員恢復頁面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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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查原文並非廣告,1997年電子遊戲至今也無廣告必要,不應以G11刪除。—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5年1月28日 (三) 06:09 (UTC)
- 不合G11,接受請求。--Kuailong™ 2015年1月28日 (三) 17:1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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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只介紹樓宇地址,和建築物資料.完全沒有廣告成份.—183.178.92.95(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5:41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44 (UTC)
- 狀態: 轉介存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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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清楚為何被刪除,可否麻煩將被刪除的內容寄回給我[email protected]—王祥瑋(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08:01 (UTC)
- 察其內文,實亦有可議之處,乃復還,並轉介存廢議。--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5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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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沒有說明清楚為什麼我創建的詞條不合格,也沒有給出任何具體的修改意見,為什麼一再刪除我的詞條???哪裡不符合規定???請管理員恢復我的詞條。—Dksc888(留言) 2015年1月29日 (四) 02:35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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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作者在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53322-857302.html上已經授權了!——「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文縐縐(留言) 2015年1月29日 (四) 08:05 (UTC)
- 據《收錄準則》,本站不收字典。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5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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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理由不明所以。—Jimmy Xu 論 2015年1月29日 (四) 17: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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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從2009年至今,地區人士不斷爭取將之擴建,定期亦有會議跟進事件(2012、13及15年的會議記錄[2][3][4]),據官方資料顯示,上水游泳池於2014年的總入場人數為69,488人次,按年增加了25%;加上不同團體對發現糞便或嘔吐物而要封池清洗的關注(據統計,上水游泳池受影響最為嚴重[5][6][7]),相信上水游泳池的關注度應該是足夠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月27日 (二) 03:28 (UTC)
- 不予置評。--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05:49 (UTC)
- 閣下在存廢討論經常質疑政府和區議會的資料不能作為有效的獨立資料來源,但在這裡 閣下卻使用政府和區議會的資料要求恢復頁面。回正題,這個會議記錄都是以上水游泳池為主題 - 於北區上水游泳池場館加建室內暖水泳池,北區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 第11次會議記錄 - 第3頁至第6頁,2013年9月19日。因為其他關於泳池清潔的來源,在之前的討論和覆核都被認為是例行報導或順帶提及,所以香港區議會的資料成為今次覆核的判斷核心。--Thomas.Lu(留言) 2015年1月27日 (二) 11:25 (UTC)
- 重點是這個擴建已經歷數年的討論,不是在單一會議中提及,而且區內真的有這實際需要,2015年文件亦有陳述它每年數以萬計的入場人次,足以證明這設施的重要性。--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月28日 (三) 04:24 (UTC)
- 關注度是要資料來源足以支持條目內容的論述。目前關注度指引尚未有硬性規定,公共設施必須達到某一個入場人數才可收錄。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也反映香港其他公共游泳池的每年入場人數同樣是數以萬計。--Thomas.Lu(留言) 2015年1月28日 (三) 16:17 (UTC)
- Nivekin君、Riskchard君,可有意見?--J.Wong 2015年1月29日 (四) 08:42 (UTC)
- @Wong128hk:不如轉交afd--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30日 (五) 02:23 (UTC)
- 鑒於︰一、區議會資料乃出自政府相關部門,未獨立於主體;二、封池報導及統計則主題並非「上水游泳池」,未符《關注度指引》,乃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31日 (六) 09: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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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創建此詞條之前,曾猶豫不定,認爲會當作廣告被刪。但後來,我認爲,對於熟悉這款軟體的人群,應該對此軟體有個全面的了解。特此,在該詞條當中並未出現過多的主觀意識,一切以客觀事實爲依據。還望複核。也希望能給我提幾條可修改的意見;在下不勝感激!—空空035(留言) 2015年1月30日 (五) 12:24 (UTC)
- @空空03:,未有刪除記錄?--218.81.14.78(留言) 2015年1月30日 (五) 13:46 (UTC)
- @218.81.14.78:,現在已經刪除了,我希望能得到閣下的幫助。--空空035(留言)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31日 (六) 10:3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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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那邊修訂版本刪除請求申請錯誤,希望可以清空內容,我想重新編輯了,由於不是廣告給刪除,請管理員清除紀錄,半保護過了7天,其他管理員解除期限。
- 霹靂英雄榜條目
- 霹靂英雄榜半保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198.184.15(對話|貢獻)加入。
- 覆核理由:覆核理由:查原文只是遊戲介紹,1999年PC遊戲至今廣告也已經失效,不應以G11第2次刪除。修正內容就可以了.
- 霹靂英雄榜條目
- 霹靂英雄榜半保護—114.198.184.15(留言) 2015年1月31日 (六) 07:41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月31日 (六) 10:3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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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覆核理由:可以問一下霹靂英雄榜半保護天數,導致編輯不能編輯困擾,請管理員說明何時解除多久了.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9C%B9%E9%9D%82%E8%8B%B1%E9%9B%84%E6%A6%9C&action=edit —114.198.184.15(留言) 2015年1月31日 (六) 13:41 (UTC)
- 據紀錄,其錮將竣於二月二日。不過若然再違《收錄準則》,該頁將可能見錮更長時間,請悉。本案無關存廢,無可受理,結。--J.Wong 2015年2月1日 (日) 01:5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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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和康生物科技是台灣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長也是公眾人物,前經濟部長,其本人也有維基詞條,公眾有知情權,建立詞條有助公司透明化及公眾利益。—Hkwang62051(留言) 2015年1月31日 (六) 16:43 (UTC)
- 該文確為廣告,並有侵權之虞,有違《收錄準則》及《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日 (日) 02: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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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是一個香港註冊的非牟利組織,由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聯合組成,是一個具代表性且歷史悠久的香港留台校友組織,相信具有足夠關注度及保留價值。--Matthew lai(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2:55 (UTC)
- 既刪者,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2日 (一) 00:4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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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屈金來本人,我所寫的履歷和獲獎榮譽都是真實可查的,但都是紙質證書存在的。—Lucifer0081(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3:03 (UTC)
- 無疑其真偽,唯廣告是也,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2日 (一) 00:43 (UTC)
- 覆核理由:對於該詞條,是否可以將其更改,在不違反G11的情況下,即可!--空空035(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3:27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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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條目和以下6個條目經歷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12/11,由User:Outlookxp保留。經與關閉管理員的交流得知,管理員不反對DRV。現決定送交DRV。此七個條目內未有來源,而討論中所列來源大多是產品介紹(例如www.cyberworks.jp/tink/harame/),論壇(例如www.anime-sharing.com/forum/hentai-games-38/japanese-%5B110422%5D%5Bスワン%5D-孕ら☆パラっ-~スワン中出しパラダイス~-55048/),資料庫(例如www.getchu.com/soft.phtml?id=444685&gc=gc)一類,並未有事實校驗過程,因而非可靠。(產品介紹甚至非獨立,且為原始(一手)來源。)從討論情況來看,也沒有保留的共識。因而,我建議Overturn to no consensus.(@這個那:,@SiuMai:,@Nivekin:)--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來源為網上商城,無法佐證關注度,且條目內無實際內容,刪除。--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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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見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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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見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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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見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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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見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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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見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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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見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4:25 (UTC)
- 理由同上。--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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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希望重新編寫附合維基準則的文本—14.150.10.24(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01:32 (UTC)
- 確為廣告,速刪無誤,請逕重撰。--J.Wong 2015年2月3日 (二) 00: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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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純詞條信息—Lijiatianxiatang(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06:37 (UTC)
- 全文宣傳,維基百科不參考百度百科等網站。--Lanwi1(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10:18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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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人於教育界擁有不可否認的十足影響力,故此人關注度毋庸置疑,亦並非廣告宣傳。—Curtissmart888(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13:43 (UTC)
- @Curtissmart888:,未刪。請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2/03#.E5.86.A0.E8.BB.8D.E9.85.B7.E5.93.A5參與討論。--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16:01 (UTC)
- 存廢議未畢,無可受理,結。--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0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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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想取回,想進行更詳細的描述與更新—Bnw364(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19:09 (UTC)
- 已電郵予閣下,結。--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0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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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索取最後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07:31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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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索取最後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07:3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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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索取最後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07:3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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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索取最後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4日 (三) 11:4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4日 (三) 13: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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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詢問過原關閉管理員User:Lanwi1,並未得到回應。此條目內容與百度百科,不僅語句順序有所調整,而且用詞也不相同,唯獨頭銜官職不能更改,必須相同。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方式,而非實質內容 。因此上,送交DRV。—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16:18 (UTC)
- 察之,兩文過於相類,確為侵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3:5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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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發送到shs1404163.com 例行檢查—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16:59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4:0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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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不是純粹是公司名稱跟聯繫方式,還有相關歷史發展的介紹,請求先恢復再修改相關語句。若不可先回復,請問要怎麼做?—Preference yu(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02:49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新文既立,請撰於彼。--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4:0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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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剛剛編寫的條目被認為是「廣告或宣傳」。其實只是為Minori詞條增加信息,並非進行廣告或宣傳產品。如果還被認為是進行廣告或宣傳,請管理員提示如何編輯此詞條來避免被認為是進行廣告或宣傳產品—68.4.131.54(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04:48 (UTC)
- 駁回,確為廣告。請參考其他同類條目。--J.Wong 2015年2月5日 (四) 14:10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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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與關閉管理員User:Lanwi1交流後無回應。此條目與百度百科除了開頭的頭銜相同,後文無相同之處。因而送交DRV。--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15:17 (UTC)
- 完成。--Lanwi1(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16:1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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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是完全根據英文維基文章聖洛朗核電廠翻譯,而非反維基規則的文章,還有相關註解和圖片都齊全,請求先恢復再修改可能有問題的相關語句。另外,如果刪除的管理員請指出具體原因供修改,在刪除留言通知中具體刪除原因都缺失。本文符合維基貼文所有要求。本人曾留言聯繫提出本文存廢討論的用戶Mys_721tx,向其請教刪除本文的緣由,以及是否有改進的空間。本人尚未獲得任何答覆,至今也仍不明白要求刪文的原因。謝謝! —Joeinwiki(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03:57 (UTC)
- 翻譯極為生硬,符《快速刪除守則》,駁回。--J.Wong 2015年2月6日 (五) 09:1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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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把所有的版本乃至侵權網址發送到[email protected] 例行檢查—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4:4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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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純潔的瑪利亞/temp初版不侵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3:11 (UTC)
- 既核,確如所言,乃復還初版,並遷於純潔的瑪利亞。--J.Wong2015年2月7日 (六) 05:5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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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新聞報導的,還並非沒有關注度。[8][9][10][11][12][13][14][15][16][17]這個那(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09:50 (UTC)
- @這個那:,不是跟你說過刪除理由是侵權嗎?--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0:01 (UTC)
- 後來有變成不侵權頁面的討論了,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25這個那(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2:56 (UTC)
- 忘記了,抱歉。--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3:22 (UTC)
- 上列來源均無關乎「活寶」此角色,而且是次存廢討論亦無關於《關注度指引》,遂否納此等。而內容亦短淺,未見副拆之需,宜撰於「烏龍院角色列表」。鑒之,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5:40 (UTC)
@Wong128hk:參考第一個新聞就有提到,「活寶」除了是烏龍院大長篇故事的核心與烏龍院大長篇的代名詞,而「活寶」又是長白山的人參精靈,對中國長白山的推廣做出貢獻。 應該還是有所謂現實意義的。而且也太剛好了吧,我正要打這句時就編輯衝突要重打。這個那(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5:53 (UTC)
@Wong128hk:其實按照那個存廢討論提到的阿Q正傳和阿Q,其實阿Q也還沒列參考或來源,活寶都還有參考烏龍秘籍,除了資料書覺得新聞介紹也能一併補充。這個那(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6:42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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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恢復頁面請求;曾聯絡提出存廢討論請求的用戶以及刪除頁面之管理員,請示刪除原因及如何改進文章未果。詳見以下內容。
您好,
本人為 「超音波牙刷」一文之編者, 日前本文因 「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的原因於2015年2月3日被刪除。在此之前,本人並不知曉重複貼文違反維基貼文規則,也不知若重建已經由存廢討論刪除的內容,文章將被自動刪除。敝人無意違反維基規則,但因本文首次被刪文的理由不公,在此懇請撤回刪文,請容許我敘述原因如下:
1) 此文內容取自本條目之英文及其他語言版本;這些版本在並不具爭議性,並且被維基社群廣為接受已久。此外,超音波(超音波)牙刷的獨特性值得牙醫界深入了解和探討,因次中文版的介紹有其必要性。
2) 本文符合維基貼文所有要求。本人曾聯繫提出本文存廢討論的用戶Mys_721tx,向其請教刪除本文的緣由,以及是否有改進的空間。本人未獲得任何答覆,至今也仍不明白要求刪文的原因。本人已聯絡維基管理員Shizhao 以及Jimmy Xu 。 Shizhao 尚未回覆,Jimmy Xu 先生則建議本人前往存廢複核請求提交複檢。
3) 用戶Mys_721tx曾要求刪除 「超音波牙刷」之英語版文章 「Ultrasonic Toothbrush」。此要求被其他維基管理員駁回,並且此文也符合在維基貼文所有要求。
若本文有任何不當之處或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您提供任何意見,請您多多指教! 如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您隨時連絡本人。非常感謝!—Bighead084(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04:01 (UTC)
請保留,目前正在研究如何編輯中,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pavi(對話|貢獻)於 2015年2月6日 (五) 16:56加入。
Mys_721tx君,請此簡列論據以證之有原創研究之虞。--J.Wong 2015年2月6日 (五) 09:26 (UTC)
- 除兩個來源外剩下的來源完全沒有提及超音波牙刷。-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8:43 (UTC)
- @Wong128hk:,能{{tempundelete}}麼?--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6日 (五) 10:04 (UTC)
- Antigng君,已暫還。請評。--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4:57 (UTC)
- 此文附有來源八個,首個、第三及第四個並無提及。--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5:14 (UTC)
- 全文翻譯自en:Ultrasonic_toothbrush。來源2,5,6,7與主題直接相關,因而符合發明研究的收錄準則。需要清理而非刪除,畢竟en:Wikipedia:Deletion is not cleanup。--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5:58 (UTC)
- Mys_721tx君,可有反駁?--J.Wong 2015年2月7日 (六) 06:06 (UTC)
- 所有來源中只有2和6與主題有關。"Diagnostic ultrasound"不是超音波牙刷,使用5和7是純粹的原創研究。-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22:27 (UTC)
- 來源7" N. Effect of ultrasonic toothbrush on Streptococcus mutans. "不是超音波牙刷?--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1:21 (UTC)
- 和來源2重複。-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01 (UTC)
- 無論如何,只要來源2,6存在,還有這些可靠來源存在([18][19][20]),就可以寫出一篇像樣的條目來。完全沒有必要通過刪除來解決問題。--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19 (UTC)
- 可以寫出一篇像樣的條目與該條目是否像樣無關。對於全文只有不超過一百個字的內容和來源有關的條目來說刪除是必要的。-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25 (UTC)
- 無論如何,只要來源2,6存在,還有這些可靠來源存在([18][19][20]),就可以寫出一篇像樣的條目來。完全沒有必要通過刪除來解決問題。--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19 (UTC)
- 和來源2重複。-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01 (UTC)
- 非常感謝各位為審閱本文費心。為確定翻譯的準確度,本人重新比對英文版本內容及其出處,因此想再此告知閣下幾點: 1. 來源1的引用符號應該往前移一個句子。 2. 來源3 和4之前的頓號需移除。因為以上的錯誤,資料來源和內文之間的連結不夠準確,或許也造成了各位對於資料來源是否引用洽當之虞慮。 若能和諸位達成共識,本人可隨時修改,也歡迎各位的建議。--Bighead084(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18:07 (UTC)Bighead084
- 鑒於此文的確附有來源,而且直接相關於主題,又據《刪除守則》,刪除應為最後手段,需修整者當修整而非刪削,乃翻原決並予復還,唯該文確有堆砌之虞,乃令悉數移去非直述主題內容,包括段落「功效」及「聲波的安全性」,以釋所疑。--J.Wong 2015年2月10日 (二) 01:0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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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汪乃君的部分思想文化成果
精神首富汪乃君出現之處,時而有人提問,汪乃君究竟在思想文化方面有哪些成果、作為?故此,將其部分文化思想成果、作為,例舉如下: 汪乃君主義創始人; 反狼人活動發起人; 2014年中國股市暴漲前夕指出市場異常低迷的提示人; 中國夢思想理念創始人; 房車產業發展策劃人; 階級合作理論創始人; 「孫中山評論」作者; 教育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導者; 戶籍制度改革的率先倡導者; 暫住證制度廢除的率先倡導者; 助學貸款制度改革的首倡者; 稅賦減免的率先倡導者; 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停止的早期倡導者; 民族劃分政策應當停止的首倡者。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150.255.127.187(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5:39 (UTC)
- 未完成:廣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16:35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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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何我的使用者頁面被刪除了?能助我重建嗎?我可不懂弄喔!!!—Laiwinglong(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22:00 (UTC)
- 您可以在登入後到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Laiwinglong&action=edit 然後在文字欄中輸入內容然後按保存編輯即可(可以無視刪除記錄和紅框的其他內容)。因為原來的內容很稀薄而且具時效性,恢復後基本上也要重新編寫,但如果真的感到不安的話,請您直接聯絡任一管理員安排恢復。--Lakokat 2015年2月11日 (三) 12:34 (UTC)
- 謝謝您的關注,只是由於我不太懂如何建立用戶頁,故希望閣下能恢復原來的內容讓我看看能如何修改,謝謝。--Laiwinglo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20:01 (UTC)
- 您可以在登入後到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Laiwinglong&action=edit 然後在文字欄中輸入內容然後按保存編輯即可(可以無視刪除記錄和紅框的其他內容)。因為原來的內容很稀薄而且具時效性,恢復後基本上也要重新編寫,但如果真的感到不安的話,請您直接聯絡任一管理員安排恢復。--Lakokat 2015年2月11日 (三) 12: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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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各家新聞報導、財訊雜誌報導、有實際貢獻、跨領域整合的事業體,負責人是股票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提請重新審查。—Holismile(留言) 2015年2月9日 (一) 07:20 (UTC)
- 存廢議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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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詞條經過三次編輯後,不存任何廣告宣傳之意圖,只為表示其存在。作為衡緣物流中心的配套項目,在湖南衡陽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並得到了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以及中物聯倉儲分會的高度認可。提請重新審查。
—Tangweiming(留言) 2015年2月9日 (一) 16:20 (UTC)
- 速刪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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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初版並不侵權,希望同時恢復討論頁—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15 (UTC)
- 既核,呈請所言離實,初版亦襲自他山,駁回。--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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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初版並不侵權,同時希望能恢復其討論頁。另外請問一下條目裏的圖片能否恢復。—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16 (UTC)
- 既核,呈請所言離實,初版亦見侵權,駁回。--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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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版本並不侵權—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37 (UTC)
- 既核,此文有侵權之虞,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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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將最後版本發送至[email protected]—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06:3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0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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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密語(即時通訊app)在相關闡述方面依照軟體的信息以及功能做闡釋,或許內容觸及到了G11,但已在後面將有關信息進行了刪改。不知閣下刪除此詞條的原因,若為廣告宣傳,還望指明,謝謝!—暮天(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10:33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1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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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索取最後版本—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11日 (三) 14:27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16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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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最後版本未有侵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16:31 (UTC)
- 所言非虛,乃還。--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2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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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身爲藝員身份的獨立報道:http://hk.sudden.nextmedia.com/article/947/17058373 浪漫情懷(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0 (UTC)
- 呈請,連結不通,請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46 (UTC)
- @Wong128hk:已正,乃之前筆誤所爲--浪漫情懷(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9:08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所求,乃還。--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10:0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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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分類過細,有「Category:1970年代香港電影作品」作為各年份之分類。—Leslie192(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4:44 (UTC)
- @Leslie192:,WP:XFD記錄在哪裡?--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5:00 (UTC)
- 未完成。如果您認為上述分類並不適宜,請您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中提及的步驟將上述分類提交到存廢討論,謝謝。--Lakokat 2015年2月12日 (四) 15:16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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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來源:http://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177407/688 (長青網:大姐大手記﹕55無綫綠葉穿越古今玩大兜亂);《雲浮日報》2011年3月2日 05版有獨立報道:「TVB女演員出自雲浮羅定 潘冠霖:演員唔易做」—浪漫情懷(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3:52 (UTC)
- 首來源未符所需,乃否納之。呈請,請列次來源連結,以資處理。--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50 (UTC)
- @Wong128hk:次來源因《雲浮日報》於2011年9月前未提供電子版(即網絡媒體平台),只有紙質媒體,故以此爲參考。--浪漫情懷(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09:12 (UTC)
- 呈請,請詳述該來源,包篇幅及性質,以資判斷。--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10:09 (UTC)
- @Wong128hk:該文章性質爲新聞文章,來源描述:
- 審核既成,版權所限,刪去引文。--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0:57 (UTC)
--浪漫情懷(Talk) 2015年2月12日 (四) 14:00 (UTC)
- 記得覆核完以後做WP:RRD,引文長度已超過合理使用範疇。--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4:58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0: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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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注度參考資料1、參考資料2。另外請問一下條目裏的圖片能否恢復。—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11日 (三) 14:37 (UTC)
- Overturn to no consensus 糟糕的關閉。未有刪除共識,管理員擅自作決定未說明理由。--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16:20 (UTC)
- Aoke1989君,請問原因。--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20 (UTC)
- 以上參考資料刪除時並未提出過(當時無參考來源,關注度過期),存廢討論里提交的另外兩個來源也不符合可靠來源標準,只是簡單的遊戲兵種介紹,故而刪除。如新來源符合標準,煩請恢復。--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1:10 (UTC)
- Aoke1989君所言有理,兩處所列來源均未符《關注度指引》,遂續原決,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1:0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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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33896561版本並不侵權—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9日 (一) 12:13 (UTC)
- (※)注意,至侵權版本均出自同一人,創建者意圖規避。下同。—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2月9日 (一) 13:11 (UTC)
- 請列該版編輯日期及時間以資審核。--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34 (UTC)
- (:)回應:因已遭刪除而無法確定編輯日期及時間,只留有網址。另外能否把冰點 (小說)、½王子和我的裘可妹妹所有的版本乃至侵權網址發送到電郵覆檢,謝謝!-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2月12日 (四) 18:16 (UTC)
- 駁回;內容短淺,請逕重撰。--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0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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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功夫派條目頁面被存廢多次,真是很煩人,求存廢覆核—我是23胡彬(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11:50 (UTC)
- 既核,確為侵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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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不是甚麼「標題錯誤的重定向」,而是日文重定向!我不清楚當時我有沒有掛過{{日文重定向}}模板,但請今後的提刪者注意。--H2NCH2COOH(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1:15 (UTC)
- 按日文版所示——「拡張新字体」,此渡確實有誤,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3日 (五) 07:2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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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該條目的創建者和主要編寫者,對該條目被刪除感到非常不理解!難道該條目真的存在非刪除不可的理由嗎?提刪人認為相關人物關注度不足,但是並未說明所依賴的具體標準,關注度與知名度有何量化的指標可依循或參照?我認為曾經作為偶像和專屬女優出道過上過雜誌封面足以稱為公眾人物,可以收錄。據在下觀察,中文維基所收錄的人物中,關注度比她高的固然大有人在,而比她低的也不乏其人,而且條目的完善程度更有不足,也未見一定要刪除。為何這裡要用更嚴苛的標準?沒有明確的指標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刪除是最後訴諸的手段」,希望各位慎重對待別人辛苦編寫的成果。是否存在這樣一個條目,對於不關注她的人而言可能是無關緊要的,但對真正關注她的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存在這樣一個條目對維基不會有任何負面影響,刻意刪除這個條目也不會有什麼積極意義,只會打擊新手參與的積極性。望各位前輩友人體察。
PS:我找到了2013年的案例,同一職業(AV女優)的人物(香坂百合),因同一理由(無法彰顯關注度)被提刪,結果保留下來了。作為支持關注度理據的是某網站的一篇評論/報道文章[21]。湊巧的是,我在腳註里所引用的來源就包含了同一網站的同一作者(台灣著名AV評論家「一劍浣春秋」老師)的評論文章[22][23][24],不知為何被無視了?搜集資料匯聚成篇來之不易,希望大家幫忙投張保留票,謝謝大家m(__)m
—Aito Yuuki(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6:36 (UTC)
- 既有來源,乃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1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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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頁面只是將俄文翻譯成中文,俄文頁面可以正常打開,中文的為什麼要被刪除
請告知刪除理由,我可以修改,謝謝!—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07:57 (UTC)
該文是應哈薩克斯坦友人要求代錄入的,請儘快回復,謝謝!--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2:27 (UTC)orange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34 (UTC)
如果確認廣告,那想請問俄文的文章為什麼可以保存,俄文的維基和中文的維基審核標準不同嗎? 是否需要我將俄文的維基地址找給您,https://ru.wikipedia.org/wiki/Даурен_Муса 請給於解釋,謝謝!--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5:03 (UTC)orange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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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曾在檔案存廢討論頁面解釋此畫面的不可重覆性、不可替代性及其重要性,頁面亦得到快速保留。本人的回覆並未得到任何反駁。現重覆原因如下:此畫面只能在無線電視新聞直播中看到,當時沒有其他攝影記者能拍攝到警察持槍指向市民準備射擊。在香港,從來沒有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會被警察用槍指嚇,故本人相信此會成為香港歷史上一個重要的畫面。正因如此,無線電視亦已將此鏡頭收錄在《2014香港大事回顧》內。—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2:44 (UTC)
- Endorse close 再如何重要都不能侵犯著作權,否則維基百科可能被起訴。--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11 (UTC)
- 我認為上述理由已經解釋此圖如何合理使用媒體文件。如否,請解釋此圖如何「不合理」使用媒體。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用電視截圖介紹非電視內容如何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7 (UTC)
- 香港法例第528章39條(1)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4:30 (UTC)
- Umbrellahk君,維基百科伺服器乃位於美國,故此版權法亦應跟隨美國法律而非香港法律。請問可有其他辯解?--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8:43 (UTC)
- 參照授權協議的描述及 Copyright Act of 1976,我相信該圖像 (1) 為獨特的歷史圖像;(2) 為不能重複的歷史事件,且沒有自由版權的代替圖像可被選用;(3) 有獨特的象徵意義,因為首次在香港有警察持槍指向集會市民準備射擊;(4) 作非商業的評論用途。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1:04 (UTC)
- Umbrellahk君、Moonian君,協議當改作{{tv-screenshot}}。唯否納存廢議提刪者所言,其闡釋——電視截圖僅可用於該節目條目,實過於短狹,而協議亦無作此限,如其所言則有礙發展,亦未為合理。鑒本地並無合理使用指引,乃援英文版《合理使用方針》為據,請悉。據前述方針項八,該圖須不可或缺方可使用。唯察目前內容,此圖未為不可或缺,文字講述防暴警察用槍指嚇佔領人士,再援據支持,實在讀者豈有不明之理?何須配圖解釋?請辯。切記維基向志於知識自由傳播,而版權即為當中樊籬,遂奉創用CC協議授權以行,非自由版權者當可免則免。--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02:42 (UTC)
- (:)回應:{{tv-screenshot}}貌似只能用於該節目本身,而非在該節目中播映的事物(最初好像就是因為掛這個授權而被提刪)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5年2月14日 (六) 06:31 (UTC)
- Moonian君,此等協議模板皆譯自英文維基,又缺更新,容我以英文版為準。其協議僅在指明該圖乃用於辨識及評論該節目及內容。若然其他文章亦有合理篇幅講述該節目及其內容,又符合前述方針十項要求,該圖僅因上文下理或者內容安排而未可置於節目本身,或者置於節目條目本身並無意義,如此圖然,而施刪削,實亦並非合理之舉。然而,此圖則似乎難符項八——不可或缺,唯待留方辯之。——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13:03 (UTC)
- 我認為此畫面為獨特及不可替代,援據文宇支持亦有欠穩妥。試想想,如果援引「新聞台24小時直播」為文字參考資料,其準確性在若干年後定必受到質疑,因為根本已經沒有任何人能在之後再次看到當刻的新聞直播畫面。當有人掛上來源請求時,亦沒有人能再次提出實質來源。就算在描述內列明新聞播出的準確時間,即2014年9月28日21時33分,亦無補於事。因此,此圖片在說明上述的描述時實為不可或缺。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6:47 (UTC)
- Umbrellahk君,如君所言,本站豈非要再開站存放截取每個參考來源或網站所得圖片或抄錄整個網站、整部百科以備稽考?君視版權為何物?君當參考《列明來源指引》,明確指引讀者可於何處尋回相關資料,包括新聞發布機構、日期及時間,則已盡所能,仍有質疑者,就請其自行聯絡新聞機構查詢。另外,恕亦未能認同該情況僅得無線電視新聞攝得,台灣大紀元亦有攝得類似圖片、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加拿大明報及明報則亦攝得防暴警察持槍、Youtube亦有截取新聞片段。最後一問,閣下可會增加篇幅描述圖中情況?--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10 (UTC)
- 閣下引述的所有報導,皆只有指出警察持槍,並沒有報導警察用長槍瞄準市民,準備射擊。而台灣大紀元的報導有以下兩點問題:(1) 該圖片的標題為「9月28日,警方出動防暴隊對民眾開槍發射催淚彈。」,此為錯誤,因為此圖警員所用的為雷明登散彈槍而非法德魯寸半口徑大口槍,雷明登散彈槍並不能發射催淚彈。(2) 台灣大紀元所謂的「獨家照片」(分別顯示警員手持雷明登散彈槍瞄準市民準備射擊,以及用法德魯寸半口徑大口槍近距離向人群發射催淚彈),根本就是從無線新聞直播的片段偷出來的。這更明確指出此圖為獨特的歷史圖像且沒有自由版權的代替圖像可被選用,在維基描述事件時為不可或缺,因此,使用此圖像去描述上述所敘事件時,根本就附合香港的美國版權法律內「合理使用」的定義。由第一天到今日,我的辯解都是一樣:此為法例內標註的合理使用。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2:33 (UTC)
- 此圖確未符前述方針項八,非不可或缺,讀者縱無此圖亦會明白何謂「晚上7時半,無綫電視更拍攝到有防暴警察用AR-15自動步槍及雷明登散彈槍指嚇佔領人士,並以槍咀瞄準示威者……持AR-15自動步槍及雷明登散彈槍防暴警察指嚇市民……但由於大批持槍防暴警察上前指嚇示威者……」,乃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14 (UTC)
- 用電視截圖介紹非電視內容如何合理使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7 (UTC)
- 我認為上述理由已經解釋此圖如何合理使用媒體文件。如否,請解釋此圖如何「不合理」使用媒體。Umbrellahk(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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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fd中未形成任何刪除共識。我要求參與用戶評判韓國入口網站搜索結果(均為新聞報導),但並未有此類評論,討論明顯不充分。因而應當重新列於afd。—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閣下須遞交來源,而非搜尋結果,以備討論。--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事實上是我提刪的這三個條目。想像一下我不懂中文,我碰到一個條目城市更新,其中有一個百度新聞搜索,我無法確定是否其中的新聞報導(例如[25][26])屬於有效介紹,甚至是否是其他詞彙拼出的「城市更新」這四個字,所以我把城市更新送交了afd,且並未投票(×)刪除,旨在請求大家評判這些來源到底講了什麼。然而在無人參與,無人評論的情形下條目被刪除,我認為並不合理。現在條目中中的來源是韓國的一個主流入口網站,像雅虎之類,搜到的應當是新聞報導。--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2:24 (UTC)
- 君欲社群評議,大可交至互助客棧,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廢討論,再之後表示刪除並不合理,此舉實非所宜。推翻原決,復還,結。--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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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同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閣下須遞交來源,而非搜尋結果,以備討論。--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君欲社群評議,大可交至互助客棧,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廢討論,再之後表示刪除並不合理,此舉實非所宜。推翻原決,復還,結。--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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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同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8:24 (UTC)
- Antigng君,閣下須遞交來源,而非搜尋結果,以備討論。--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30 (UTC)
- 君欲社群評議,大可交至互助客棧,而非未明所以,就交付存廢討論,再之後表示刪除並不合理,此舉實非所宜。推翻原決,復還,結。--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4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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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如果確認廣告,那想請問俄文的文章為什麼可以保存,俄文的維基和中文的維基審核標準不同嗎?下面是俄文的地址,即使不懂俄文也可以看到我發布的文章和俄文的很多標註,段落包括附記都是相同的,https://ru.wikipedia.org/wiki/Даурен_Муса 請給於解釋,謝謝!—Orangebw(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5:14 (UTC)
- (!)意見:@Orangebw:你所輸入的間隔號是錯的,正確的是達烏連·穆薩,參見Help:如何輸入間隔號--林勇智 2015年2月16日 (一) 05:59 (UTC)
- 已代為修正。--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6:10 (UTC)
- 那請問我的文章需要重新添加還是可以恢復的? orange 2015年2月16日 (一) 14:57
- 他山之例,非必從之。兩地標準,自各有理解。結。--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50 (UTC)
[[:]]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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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網站提供「條目編輯模板」,編輯者只需填寫,那樣很方便很省事。我這個高智商的人,看幾天都不理解怎麼編寫。動不動說我發廣告,你們存心拒絕本人加入編輯他們嗎?—Quanjingwei(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7:12 (UTC)
- 無題,結。--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5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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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關於被刪除的「混合模式」及「Blending Modes」、「Blend Modes」
第一:我們先來看一組今日bing.com顯示的關鍵詞搜索到的條目數量,以混合模式為關鍵詞搜索,得到的結果為111萬;春聯103萬;牛奶126萬;蘇聯115萬;歐巴馬82.7萬;地球72.6萬;人工呼吸66.4萬;火警43.6萬;
第二:與混合模式相關的條目,在其它百科,以百度百科為例,隨便搜索一下,即有十餘篇條目,比如,http://baike.baidu.com/view/368957.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8011499.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935980.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40234.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107132.htm, 但在維基百科竟然是:0篇;
第三:多年後回到維基百科,發現很多基礎的條目,比如以混合模式等為代表的條目,依然無法找到,我不得不再一次地震驚了。當看到維基百科上為了「一條人數不足百人、且關注度最多萬人的小街道」的條目而爭論不休時,而混合模式這樣一個「保守估計在中國每天至少有一千萬人在使用/涉及的」、「在bing上關注度和春聯、牛奶相當,且是人工呼吸的關注度的兩倍」的十分基礎的知識,它的條目在時隔多年後居然仍然無人撰寫,不得不表示很無語;
第四:混合模式這四個字,若要展開來寫,隨隨便便就是一本幾十萬字的書,比如:http://item.jd.com/1043107635.html, 又比如:http://item.jd.com/10479083.html, 所以,我重新註冊了若干個維基帳號,抽空簡單撰寫了包括「混合模式」在內的數十個條目。希望能有一個良好的開頭,能促使大家來完善相關條目。但是非常遺憾的是,一個多月了居然基本沒人來續寫,甚至奇怪到連訪問都沒幾個人。更為遺憾的是,最後卻等來了要被刪除的通知,而且還是前仆後繼的先後兩人要來刪除。—Xow(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22:22 (UTC)
- (:)回應,理由是過期小小作品,只要正文寫滿50字就可以。--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2:40 (UTC)
- 確未符《小小作品指引》,駁回。--J.Wong 2015年2月16日 (一) 07:55 (UTC)
[[:<傅孟柏>]]
- 狀態: 無效
- [[Special:Whatlinkshere/<傅孟柏>|連入頁面]] · [[Special:Undelete/<傅孟柏>|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101.12.43.255(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59 (UTC)
- 未發現日誌及理由。--廣雅 范★ 2015年2月16日 (一) 16:00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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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由於得勝斜巷工程,完全根本有實際內容,根本先刪後查,請盡怏恢復。—Billy Mok.2014(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9:47 (UTC)
- 無刪除日誌。請先了解命名常規。--廣雅 范★ 2015年2月17日 (二) 09: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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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於2月14日被刪除,被提出的理由是「內容口語化,疑似宣傳,沒來源」,條目被刪除前我已經補充來源和修飾語句了,沒有任何宣傳成分。而且也在存廢討論投上了暫時保留票。再加上這是正在播出的電視劇,將來會有很多用戶會擴充。麻煩處理一下,謝謝。—xinzi20102015新春快樂(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3:17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持其原決。--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8:34 (UTC)
- @Wong128hk:煩請把條目最後版本代碼用電郵發給我,謝謝。--xinzi20102015新春快樂(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9:5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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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於2014年7月創建此條目,然不久之後被貴站以「把節目、主持人列出來,廣告?」為由將此條目刪除。個人認為此理由欠妥。如果這一理由成立,那豈不是目前維基百科上大部分關於廣播電台頻道的頁面都可以被刪除(它們基本都有列出播出節目,部分也有列出主持人)?望本站管理人員能夠儘快還原此條目,不勝感激。—Richardcai(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7:07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8:40 (UTC)
- 那麼,本人決定重新編輯此條目。如何不違背刪除守則?--Richardcai(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5: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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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協助為非條目作改善時,已加入了第三方可查證來源,特別是突顯本中心前身為已停辦村校,並附有由香港政府及香港立法會等非童軍機構的第三方文件證明證實其改變用途,均為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其存在地位,已足夠消除關注度不足的不足,再者,兩張反對票的理由均只為WP:AADD所列出的WP:JNN,不能構成有效反對票,故提請覆核請求,推翻原來決定。--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6:10 (UTC)—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6:10 (UTC)
- @Foamposite:,遇到這種問題,請事先與關閉管理員User:Chiefwei交流。--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3:23 (UTC)
- Antigng君,此案遞此並無不妥。
- Foamposite君,既核,文內所附來源均未符《關注度指引》所需,亦未見援有立法會文件作據,請遞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5年2月14日 (六) 16:10 (UTC)
- (~)補充已找到相關的政府新聞公告(2010年1月13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及連結(附件三),顯示政府已批准空置小學校舍改變用途的通告,並在香港立法會會議紀錄找到相關連結及答覆(第19項)的存檔。--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7:29 (UTC)
- 上列來源均未符《關注度指引》,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5:26 (UTC)
- 請問政府官方回覆及立法會質詢等具官方效力文件何以不符合《關注度指引》?按此原則,眾多隻涉及法津或政府條目大可刪除,敬請提供更具體理由解釋。--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8 (UTC)
- 上列指引次段已列明何為所需來源,請參閱。--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7:27 (UTC)
- 政府對立法會議員的回覆已符合WP:NOTE中的「有效介紹」、「可靠」、「來源」,倒是閣下不能解釋如何不符合WP:NOTE,實令人有感有指引不依。另外管理員亦未有回應只以WP:JNN是否有違投票準則(包括駁回理據也與WP:JNN同出一轍)。另在條目中有「大學線」報導,也是有效的第二方覆述來源,亦有網上版及印刷版流通。--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0:02 (UTC)
- @Foamposite:,試問閣下所列來源能查證多少內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0:14 (UTC)
- Foamposite君,上列來源均未紹之以詳,文內所附來源或非可靠,或未紹之以詳。閣下所援者僅為論述,並非指引,更非方針,用戶並非必須或通常需要遵循。尚有否其他問題?--J.Wong 2015年2月15日 (日) 11:10 (UTC)
- Wong128hk君,來源提供原址原來用途及改變用途之過,已清楚解釋其用途,「大學線」以大學學系身份出辦,其內容早已獲傳媒界認可,「未紹之以詳」及「或非可靠」乃尋子烏虛有,設施一覽由有閞團體介紹,一來並無不妥,二來如果提供資料不可靠,依香港法例可因失實內容被刑事追究,此乃基本常識,還請勿只躲於狹窄的維基條目內打圈。--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8:20 (UTC)
- @Foamposite:,不要把建築物和使用機構混為一談。上海華商紗布交易所和上海自然博物館是兩個條目,關注度是彼此獨立的。「提供原址原來用途及改變用途之過,已清楚解釋其用途」屬於原創研究。--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8:26 (UTC)
- 隱性管理員的理由真令人大開眼界,一份由政府發出解釋改變用途的文件及新聞稿,並由立法會立案記錄,都可得出是原創研究的謬論,香港雖被日漸赤化,也不必去到指鹿為馬的地步。--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1:50 (UTC)
- @Foamposite:可能是我沒有表達清楚。就是「由政府發出解釋改變用途的文件及新聞稿,並由立法會立案記錄」介紹的是「建築」,而非使用機構,原則上不應該支持「使用機構」條目的內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3:29 (UTC)
- 大學線以及上列立法會文件均屬順帶提及,而非《關注度指引》定曰「有效介紹」,其主題均非此童軍中心。文中所附來源一、三、四、七及八並非「有效介紹」、二則並非「可靠來源」、五及六則並非「獨立來源」。--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0:42 (UTC)
- 煩請先索取原稿,待重新整理後再重新上傳。--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9:52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7:25 (UTC)
- 隱性管理員的理由真令人大開眼界,一份由政府發出解釋改變用途的文件及新聞稿,並由立法會立案記錄,都可得出是原創研究的謬論,香港雖被日漸赤化,也不必去到指鹿為馬的地步。--Foamposite(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1:50 (UTC)
- @Foamposite:,不要把建築物和使用機構混為一談。上海華商紗布交易所和上海自然博物館是兩個條目,關注度是彼此獨立的。「提供原址原來用途及改變用途之過,已清楚解釋其用途」屬於原創研究。--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8:26 (UTC)
- 狀態: 結
在沒有人提出任何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存廢覆核沒有理由單單回復了事,即使沒有太多討論,最多是改成無共識。請user:Wong128hk小心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23 (UTC)
- @Antigng:--Nivekin※請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24 (UTC)
- @Nivekin:,沒改為共識保留啊。--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0:36 (UTC)
- Nivekin君,請察存廢議及上列提案,呈請表明無意提刪,而僅志在交付社群評議當中所援來源是否合則。如此,既非提刪,社群最終亦無議之。就此刪削,豈為合理,遂翻其原決,判之無效,並予復還。閣下如有異議,建議重啟程序,再懸模板。——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1:35 (UTC)
- 這種提了刪但原來又沒有提刪的混賬只會造成混亂,如覺得不知是否要提刪,不如留給別人決定好了。,-Nivekin※請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09:23 (UTC)
- @Wong128hk:搜尋新聞,三者無主體介紹,遂刪。@Antigng:如僅提無意刪,就不要提到廢存討論,徒費人力物力。—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19日 (四) 12:31 (UTC)
- @RalfX:,如果找了韓文新聞搜索,無結果,就應該給出搜索連結,再投(×)刪除,例如堯正文。--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2:33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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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為原文作者,同意授權—文藝大視界(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1:38 (UTC)
- 未發現刪除日誌。--廣雅 范★ 2015年2月19日 (四) 14:4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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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為原作者,同意授權—文藝大視界(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1:39 (UTC)
- 未發現刪除日誌。--廣雅 范★ 2015年2月19日 (四) 14:48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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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有語言版本都不存在—113.67.219.206(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03:17 (UTC)
知名的電影行銷公司、經紀娛樂整合的事業體。提請重新審查。
- 尋無其誌,請正其題。--J.Wong 2015年2月12日 (四) 03:45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1:0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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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雖然我不是創建者,但我有幫條目改善了品質,至少好了一點點,還有,不是關注度不足要等三十天才可刪的嗎?還有,破壞和惡作劇的證據是什麼?裏面並沒有任何錯誤或不真實的資訊。—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19日 (四) 13:30 (UTC)
- (+)支持:我是原po,這篇文章所指內容確乎存在,我在那裡加上了font語法就是為了強調它是存在的。而且,底下我加了「外部鏈接」,那個「百毒百科首頁」是真實的,絕無虛假,不相信的話我可以重新提供那個首頁:http://zh.unbaidu.net。不要因為是「維基百科」就無視其他小的wiki群體,我可以負責任地説,它是絕對存在的,而且我是那邊管理員,用戶名和這邊是一樣的,不相信的話自己去查,我說話我負責。--密斯特.孫中山(找我?) 2015年2月20日 (五) 06:53 (UTC)
- 我是那邊的Abcabc2,我幫你把font語法改掉了,因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品質。另外,我強調,關注度不足的條目是可存活三十天的!!!--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0:01 (UTC)
以上兩位請注意WP:COI。--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2月20日 (五) 10:29 (UTC)
- 如果利用關注度三十天打廣告,仍然會以WP:G11刪除。我們對廣告零容忍。切記
- 新網站 → 維基百科 → 大眾
- 新網站 → 大眾 → 可靠來源 → 維基百科 --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09 (UTC)
- 我們並不是在打廣告,雖然我承認語氣方面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4:15 (UTC)
- 解釋:條目提示中有「本條目的主題不是百度百科」的文字,百毒和百度怎麼會弄混,明顯是用百毒惡搞百度。還有正文內容「2015年1月底,密斯特.孫中山提出成立百毒民國,並撰寫憲法,舉行公投,百毒民國於2015年2月10日正式成立。2015年2月,密斯特.孫中山發動了統一戰爭,最後對方站長在最後通牒後投降[1],大規模戰爭並未發生。」,這不叫惡作劇什麼是惡作劇?--Aoke1989(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5:55 (UTC)
- 此段文字附有來源(雖然是一手來源)。--一個正常人 捍衛人權 還我自由 消滅獨裁 2015年2月20日 (五) 16:05 (UTC)
- 承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1:19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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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拍攝完成 [27][28]—Pedrotangtang(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19:43 (UTC)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2:45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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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空分類由 {{User SES}} 中錯誤編輯的版本 33138654 導致。在此版本中,編輯者錯誤添加了 <noinclude> 導致內容包括分類被隱藏,從而使所提請覆核的分類成為空分類而刪除。—108.20.119.41(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03:51 (UTC)
- 確有其事,復還。--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23:5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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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通靈的按摩師》是英國著名作家奈保爾的文學作品。由於正則表達式而無法創建,請創建此頁面或把頁面名稱列入白名單—124.78.69.63(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8:04 (UTC)
- 頁面已經建立,請擴充。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3:00 (UTC)
- 已建,惠請修纂。--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1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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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僅僅是品牌介紹,沒有任何廣告成分,如您覺得有不妥處,請告之。我會按照要求求改。—Milkmilch(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0:57 (UTC)
- 有侵權之虞,駁回。--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1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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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我已重新建立該模板,相比之前版本更為詳細,覆蓋內容較為全面,與之前版本大有不同。「北京地鐵車輛」模板對於瀏覽相關條目的人非常重要,本模板系統地整理了所有北京地鐵的車型,為北京地鐵車輛相關條目的瀏覽者提供導航。而且其他城市的軌道交通車輛均有對應的導航模板,唯獨北京地鐵沒有,因此本模板不應廢除。本模板目前在本人的用戶頁下的沙盒中,已經建好,故請求取消對該模板的全保護。感謝!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5:28 (UTC)—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5:28 (UTC)
- @Hat600:--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07:39 (UTC)
- Gcycaas君,請問新版是否皆為可稽,有來源支持?--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09:37 (UTC)
- J.Wong 您好,是的,有來源支持。--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4:08 (UTC)
- Gcycaas君,請列來源於模板文件,以備稽考。——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4:39 (UTC)
- J.Wong 您好,好的,已添加。--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18日 (三) 16:08 (UTC)
- 已解錮,結。唯請下次直接移步保護申請頁提請。--J.Wong 2015年2月18日 (三) 17:33 (UTC)
- (-)反對。DKZ32、33、47、53、QKZ5、BD32、SFM07、12、13、18的來源在哪?目前運營車輛的來源根本就不齊。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0日 (五) 06:43 (UTC)
- 唯一可接受的解決方法是把條目名改成「北京地鐵X號線車輛」(已知這一選項在過往存廢討論中未獲得多數支持),沒有可靠來源提供型號的,型號一個字也不要提。否則這個模板就要麼不完整、要麼缺少關鍵來源。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0日 (五) 07:04 (UTC)
- 抱歉叫錯,User:Gcycaas。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0日 (五) 07:15 (UTC)
- 達師,有否可能尋得來源,證明上列型號?--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11:05 (UTC)
- 達師,您好,您所提及的型號多數已找到來源並已列出,望指正,感謝。--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3:34 (UTC)
- 您提供的來源可靠性都很差。來源1連開通日期都寫錯了;來源3、4/8(兩個一樣)很明顯百度百科抄的;來源5應該是來自搜狗百科,正式來源不可能寫「連接車站(不可換乘)」這樣的用法。來源2、6、7、8雖然形式上是「可靠來源」,但實際上不但是孤證,其內容也很明顯並非正式的來源,更可能是網站某小編自己所找;在沒有官方性質來源的情況下某協會的一句話是可靠來源的可能性很小。可以參考之前型號的來源,我們所見到的基本是:官方性質(地方志、官網、政府網站原創內容、作者單位為運營或車輛廠的文獻)、半官方性質新聞稿(如北京日報、首都建設報等刊報),而在沒有官方公布型號的情況下,其他來源很可能是百度百科或者其他愛好者網站上抄來,可靠性很低。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06:51 (UTC)
- 達師,您好,您所提及的非可靠來源均已移除。目前只剩DKZ47,DKZ53,BD32,SFM18四種車型尚未找到可靠來源,不過這些車都是來自新線,估計找到符合要求的來源的難度會大一些,我再試試吧。感謝!--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7:32 (UTC)
- 從命名常規的角度來講,現在的期刊文獻在介紹某線車輛時基本上都稱為「XX地鐵XXX線車輛」,因此型號不論有沒有來源,都顯然是不符合常用要求的,仍然建議新線列車名稱模仿港鐵等系統條目,改為「北京地鐵X號線電動客車」或者類似的名字,從而避開來源問題。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15:05 (UTC)
- 達師,您好,我已將DKZ47,DKZ53,BD32,SFM18改為「北京地鐵X號線車輛」形式,待取得可靠來源後再進行替換。感謝您的指導!--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21:35 (UTC)
- 從命名常規的角度來講,現在的期刊文獻在介紹某線車輛時基本上都稱為「XX地鐵XXX線車輛」,因此型號不論有沒有來源,都顯然是不符合常用要求的,仍然建議新線列車名稱模仿港鐵等系統條目,改為「北京地鐵X號線電動客車」或者類似的名字,從而避開來源問題。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15:05 (UTC)
- 達師,您好,您所提及的非可靠來源均已移除。目前只剩DKZ47,DKZ53,BD32,SFM18四種車型尚未找到可靠來源,不過這些車都是來自新線,估計找到符合要求的來源的難度會大一些,我再試試吧。感謝!--Gcycaas(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7:32 (UTC)
- 您提供的來源可靠性都很差。來源1連開通日期都寫錯了;來源3、4/8(兩個一樣)很明顯百度百科抄的;來源5應該是來自搜狗百科,正式來源不可能寫「連接車站(不可換乘)」這樣的用法。來源2、6、7、8雖然形式上是「可靠來源」,但實際上不但是孤證,其內容也很明顯並非正式的來源,更可能是網站某小編自己所找;在沒有官方性質來源的情況下某協會的一句話是可靠來源的可能性很小。可以參考之前型號的來源,我們所見到的基本是:官方性質(地方志、官網、政府網站原創內容、作者單位為運營或車輛廠的文獻)、半官方性質新聞稿(如北京日報、首都建設報等刊報),而在沒有官方公布型號的情況下,其他來源很可能是百度百科或者其他愛好者網站上抄來,可靠性很低。 --達師 - 318 - 527 2015年2月22日 (日) 06:5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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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齊蕙盈是亞洲電視前藝人, 因為離開了半年現在要開始到內地對外宣傳, 但遭到刪除維基內地不能搜尋, 希望能盡快重開,萬分感激.新年快樂—Missthinklee(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2:43 (UTC)
- 請遞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5年2月17日 (二) 03:06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00:11 (UTC)
- 狀態: 允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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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為有更多關於松村沙友理的資訊 自動跳轉至乃木坂46頁面並無任何關於松村沙友理的個人資訊 例如人物性格、參與的演出及電視廣告等 並且松村沙友理為知名人士 日韓都有關於她的維基頁面 希望重新建立屬於個人頁面—Monster12050827(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9:18 (UTC)
- Monster12050827君,請遞交來源,以證其符《關注度指引》所需。--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14 (UTC)
- 回覆J.Wong 松村沙友理現時為CanCam的專屬模特[1] 而且單獨上電視劇、電影 例如:天使のナイフ(2015年2月22日-)[2] BAD BOYS 搞怪少年(2013年4月6日-6月22日,日本電視台)-飾演藤井美香[2]。由此可見,松村沙友理已開展個人活動,懇請在維基百科建立屬於她的個人頁面,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onster12050827(對話|貢獻)於2015年2月24日 (二) 14:13 (UTC)加入。
- ^ 乃木坂46橋本奈々未&松村沙友理「CanCam」専属モデルに決定 編集長絶賛「透明感が半端ない」. [2015-02-21].。
- ^ 2.0 2.1 松村沙友理. 乃木坂・桜井、西野、松村 オーディションでチャンスつかむ WOWOWドラマ初出演 (訪談). 2015-01-14 [2015-01-14]. 引用錯誤:帶有name屬性「b」的
<ref>
標籤用不同內容定義了多次
- 既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翻原決,並允副拆。--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1:38 (UTC)
- 謝謝管理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onster12050827(對話|貢獻)於2015年2月27日 (五) 17:44 (UTC)加入。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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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更改行文風格,非廣告。請覆核—Ikuca(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1:13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1:4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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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蘿莉吸血鬼之赤月下的雙子》,是一部書,我們並沒有宣傳甚麼,只寫上大意而已,並沒有廣告內容,麻煩不要刪除,這是大家的心血,感謝!還有,我們還沒編輯完,若是因此認為有宣傳,我們會儘快打完!—Syt7cat77(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5:30 (UTC)
- 仍值存廢議,恕無可受理,結。--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2:4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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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百度百科內容與我現在要在貴網站上的內容是差不多的,因為都是我編寫的,都是介紹一個藝術家的內容,請能保存讓我編寫,內容是真實的—藝術館(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1:18 (UTC)
- 受限於百度百科版權協議,未通於本站版權協議,就算確為閣下所撰,恕亦無可受理,而且亦無法證實確為閣下所撰,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3:0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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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說是廣告嫌疑,我想重新編輯,盡可能排除可能涉及廣告的部分。例如"墊腳石的由來",內容中涉及創辦人過度個人的部分,疑似廣告的部分。感謝!—Franck(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11:21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5年3月1日 (日) 03:1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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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末了版本不侵權,有大量來源,無廣告內容。原條目並非全文侵權,處理方法不符合WP:COPYVIO方針。方針指出,部分內容侵權應當刪除再RRD,而非檢查是否有侵權的歷史版本。—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12:23 (UTC)
- 既有新版,未嘗侵權,乃還之。--J.Wong 2015年3月1日 (日) 04:0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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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新北市蘆洲區太極拳協會 被提示廣告宣傳頁面 不如如何處理 非編輯原意 請告知改進方法 謝謝—唐順(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1:29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5年3月1日 (日) 04:04 (UTC)
- 狀態: 併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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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條目反對者眾,但大多都是情緒性反應。給出理由的往往都非常空洞,很少有人能具體討論。凡是具體討論的,我都具體回復;提出建議有一定道理的,我都依從。我認為討論還在進行中,現在有管理員不給出任何理由而刪除,極為不妥。我要求進一步討論,特別希望對這個事件有一定了解的管理員(比如台灣的)能參與討論。我特別提醒「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反對者眾不是刪除的理由。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03:47 (UTC)
- Endorse close 如果所有的用戶都認為此條目不符WP:BLP,那麼的確應當刪除。管理員對共識解讀無誤。--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11 (UTC)
- 有很多用戶認為此條目不符合不符WP:BLP,卻沒有人給出任何具體說明,比如何處不可查證,何處不中立,何處原創研究。只有一位Ching君認為應該保留,卻給出了相對具體的理由:「我倒覺得條目本身的問題並不是這麼大(至少現在這個版本),拿掉侵權內容,條目並沒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麼罪,只是描述整件爭議事件的經過,並陳兩方的說法、指控與澄清,感覺現在立場並不是太偏頗。不過建議改名為較中立的稱呼。」Ching君的說法也正是我反覆強調的。我希望此地的管理員能夠主持起碼的討論秩序,要求對本條目質疑的給出具體理由。而本人也承諾對所有具體質疑都會給出具體答覆,有道理的本人也都會採納。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40 (UTC)
- 我在提刪的一開始就講得清清楚楚,此條目依賴Ethan Gutmann的新書和網站。這種新奇而負面的來源不符WP:BLP要求。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02:56 (UTC)
- 對本條目的第一點質疑:此條目依賴Ethan Gutmann的新書和網站;這種新奇而負面的來源不符WP:BLP要求。為清晰記,所有關於這一點的質疑和答辯都在這一節中進行。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12 (UTC)
- 如果柯文哲現在還是台大醫院醫生,如果台灣現在還沒有人注意到葛特曼的書,我寫這樣的條目或許有你說的問題;但現在這件事情在台灣已經成為新聞事件,盡人皆知,還有什麼原因不可以寫?這個意思我從一開始就已經說清楚了。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14:25 (UTC)
- 查了一下記錄,我當時回答你這個問題是從另一個角度說的:「這個條目主要是要描述一個事件的過程,即柯文哲曾接受過葛特曼的採訪,葛特曼將採訪內容寫在書裡,書中內容在選舉中引起爭議,二人如何回應爭議。而不是要去討論活摘器官這件事情本身的真偽。」用Ching的說法就是:這個條目並沒有指控柯文哲,只是記錄一個爭議的過程。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14:48 (UTC)
- 所謂新奇而負面的來源或者Lanwi1所謂不可靠,大概是想說,法輪功不可靠不可信,葛特曼為法輪功張目故,也不可靠不可信。這是符合常理的想法,但與本條目沒有關係。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本條目不是要指控柯文哲買賣法輪功器官,只是記錄一個爭議過程。葛特曼書中所寫並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據對柯文哲的採訪寫的,且經過柯本人審閱同意,但柯予以否認,爭議因此而起。記錄這一爭議,葛特曼的書和網站以及柯文哲的回應當然都是最基本的材料,也完全符合維基百科對資料來源的要求。此理至簡至明,實在無需多說。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5:12 (UTC)
- 現在整個條目都是爭議事件,都依賴Ethan Gutmann的新書和網站。而「葛特曼書中所寫並非他本人捏造,是根據對柯文哲的採訪寫的,且經過柯本人審閱同意」這一基本觀點無法得到獨立證實。根據WP:BLP,就不應該記錄這一爭議過程。--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9:25 (UTC)“其主要包含的爭議內容都是無來源或少來源的,那麼就有必要首先刪除整篇條目,然後再進行討論”——WP:BLP
- 首先提醒,你所引用的維基原則中的「爭議」是指條目在維基社群中的爭議,並不是柯文哲與葛特曼的爭議,以及這件事情在台灣以及其它地方引起的爭議;其次,如果你認為類似這樣的爭議事件根本就不應該包括在維基百科中,請確證,並提出你的理由;第三葛特曼和柯文哲的爭議發生在兩個人之間,當然不可能有所謂第三方獨立證實,維基原則中的第三方是指從相對中立的第三方的比較平衡的描述,這一事件已經成為新聞,有很多報道,但為真實描述過程,當然要依靠葛特曼的書和網站以及柯的回應,而不是第三方報道。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4:13 (UTC)
- 你一再質疑我依賴葛特曼的書和網站,那麼我問你,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據新聞報道是不是就可以了?這完全可以做到,但顯然不是好的方法。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07 (UTC)
- 「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據新聞報道」還不如在柯文哲中敘述。就像我不應該建立柳開疑涉食用人肉事件,在柳開中敘述即可。--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40 (UTC)
- 為避免邏輯混亂,請確認你目前的立場:你認為應該把這一爭議事件放在其它條目?如果是這樣討論的焦點就發生了變化,當另開一段分別討論。但這一段應當先有一個結論。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22:56 (UTC)
- 第一、目前條目不符WP:BLP,不應該存在。第二、如果要重建符合WP:BLP的條目,則內容不足,不如直接寫入主條目。要麼不符WP:BLP,要麼內容不足,總之這一條目不該存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3:01 (UTC)
- 不引用葛特曼的書和網站,根據第三手報道和引用也完全可以重建本條目所有內容。不能直接引用葛特曼,但可以引用媒體的轉述,這不是非常荒唐嗎?抑或與葛特曼相關的,包括媒體報道都不可以引用?如此,又有什麼內容可以「直接寫入主條目」?請說明,請注意你的邏輯一貫性。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14 (UTC)
- 所謂第三方報道,並不是簡單的複製/引用書中既有內容或採訪記錄,而是在此基礎上創作的內容,這就比書中原有內容少多了。請參閱一次文獻和二次文獻。事實上,根據第三手報道和引用不能重建本條目所有內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26 (UTC)
- 你怎麼知道「比書中原有內容少多了」?你密切關注過2014年台灣選舉嗎?本條目所引書中內容,最隱晦是一個注釋,提到柯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但可以考慮到國會作證;這一內容我也在台灣媒體見到過。對本條目來說,葛特曼的書和網站內容算是一次文獻。作為一般原則,引用一次文獻要小心,但如果客觀描述,並非完全不可以。具體到這個條目,因媒體報道聳動激烈混亂,直接引用其書反而是更恰當的選擇。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5:06 (UTC)
- 所謂第三方報道,並不是簡單的複製/引用書中既有內容或採訪記錄,而是在此基礎上創作的內容,這就比書中原有內容少多了。請參閱一次文獻和二次文獻。事實上,根據第三手報道和引用不能重建本條目所有內容。--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26 (UTC)
- 不引用葛特曼的書和網站,根據第三手報道和引用也完全可以重建本條目所有內容。不能直接引用葛特曼,但可以引用媒體的轉述,這不是非常荒唐嗎?抑或與葛特曼相關的,包括媒體報道都不可以引用?如此,又有什麼內容可以「直接寫入主條目」?請說明,請注意你的邏輯一貫性。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4:14 (UTC)
- 第一、目前條目不符WP:BLP,不應該存在。第二、如果要重建符合WP:BLP的條目,則內容不足,不如直接寫入主條目。要麼不符WP:BLP,要麼內容不足,總之這一條目不該存在。--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03:01 (UTC)
- 為避免邏輯混亂,請確認你目前的立場:你認為應該把這一爭議事件放在其它條目?如果是這樣討論的焦點就發生了變化,當另開一段分別討論。但這一段應當先有一個結論。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22:56 (UTC)
- 「根本不引用葛特曼、完全根據新聞報道」還不如在柯文哲中敘述。就像我不應該建立柳開疑涉食用人肉事件,在柳開中敘述即可。--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40 (UTC)
- 有很多用戶認為此條目不符合不符WP:BLP,卻沒有人給出任何具體說明,比如何處不可查證,何處不中立,何處原創研究。只有一位Ching君認為應該保留,卻給出了相對具體的理由:「我倒覺得條目本身的問題並不是這麼大(至少現在這個版本),拿掉侵權內容,條目並沒有指控柯文哲犯了什麼罪,只是描述整件爭議事件的經過,並陳兩方的說法、指控與澄清,感覺現在立場並不是太偏頗。不過建議改名為較中立的稱呼。」Ching君的說法也正是我反覆強調的。我希望此地的管理員能夠主持起碼的討論秩序,要求對本條目質疑的給出具體理由。而本人也承諾對所有具體質疑都會給出具體答覆,有道理的本人也都會採納。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0日 (五) 14:40 (UTC)
- Lanwi1君,請問對Ching君所言有何反駁?
- 以上。--J.Wong 2015年2月21日 (六) 23:48 (UTC)
- 我對涉及高度爭議的無法反駁。--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20:06 (UTC)
- L兄縱使不反駁Ching君的說法,也應該具體說明你刪除本條目的理由,不可以「明顯違背BLP」簡單混過。我注意到你在DYK曾有「不可靠」三個字的評語,故在上面補充了我對Antigng的答覆,以作回應。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5:12 (UTC)
- 我對涉及高度爭議的無法反駁。--Lanwi1(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20:06 (UTC)
- Lanwi1君,所以刪除決定乃出於與議者傾向於刪除,而非方針或指引?--J.Wong 2015年2月23日 (一) 16:08 (UTC)
- 觀其文,包括條目成立緣由及旁伸消息都極大依賴葛特曼著書《屠宰》(The Slaughter),至今除了該書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證據,更多是扭曲的報導,這嚴重違反了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
- 「維基百科不應表現出少數觀點應比多數觀點更受重視的爭議。不應表現極少數人持有的觀點,除非這一觀點出現在描述它本身的條目當中。令重要少數觀點擁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將極少數觀點包括在內,可能會對讀者造成誤導,令他們誤解爭議的實際情況。維基百科旨在按比例表達某一主題的競爭觀點,而這種比例是根據競爭觀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的次數來擬定的。這不單單適用於條目正文,還適用於圖像、維基連結、外部連結、分類以及所有其他內容。」
- 在柯文哲條目以部分篇幅闡述此事件是合理的,但如此大規模記載是違背維基百科核心價值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4日 (二) 06:19 (UTC)
- 第一,「極大依賴葛特曼著書」和「至今除了該書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證據」這些說法似乎與「對本條目的第一點質疑」有關,你如果有什麼特別的補充,可以到這一部分去討論。第二,你所引段落開始部分難以理解,我已經重新翻譯: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第三,這一段所說問題幾乎與本條目毫無關係。本條目所謂爭議基本上是指柯文哲與葛特曼二人之間的爭議,只需要持平記述即可,不存在「多數觀點」、「少數觀點」和「極少數觀點」問題。如果要記錄媒體與大眾反應,或許有這個問題,但這不是本條目的重點。第四,把這個條目的內容合併到其它條目中去,這是一個重要的意見,我會另起一段回復,但我不認為你上面的說法有任何值得回應的地方。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4日 (二) 14:40 (UTC)
- 將此文併入其它條目的建議。(±)合併到柯文哲。條目本身名稱就使用「疑」這種不精確的用詞,跟舉WP:生者傳記,涉及生者的的條目都應該有真實性,而不能有可疑或猜測的內容,所以這個條目本身就大有問題。但是這件事因為有新聞報過,所以可以縮減成比較沒爭議的版本併入柯文哲條目中。--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2月13日 (五) 16:34 (UTC)
- 首先,我認為維基百科完全可以包括爭議性問題和真相未明問題的條目,這樣的條目可能要加倍注意平衡性、中立性以及可查證性。其次,這個條目的內容本來被放在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爭議的條目下,但我認為這個問題有複雜性和獨特性,而且從時間上看,延續到選舉以後,所以將其獨立出來。等這個條目告一段落,我會在相關條目下加上有關內容。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00:21 (UTC)
- 另外一處的答覆。另一個非常有道理的意見是把有關內容加到柯文哲條目去,不列專條。但請注意一個現實的問題,柯文哲是一個極富爭議的人物,除此之外,我知道的與他相關的爭議事件條目最少有三個,這些內容如果不單列新條目,柯文哲條會變得非常複雜,失去控制。這個條目涉及到柯文哲、台灣政治、法輪功和器官移植,有多面性,應該可以有專條。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6日 (四) 00:16 (UTC)
- 有鑒於︰
- 一、此爭議確實存在,亦受廣泛報導,刪方亦未嘗否認。然則,文章如實記載,則無違《生者傳記方針》;
- 二、指控雖僅建基於《屠宰》一書,然而據現有資料顯示,此乃採訪其本人所得,初稿亦得其簽署,其本人亦無否認,而各方回應亦得佐證,則無違於《可供查證方針》;
- 三、唯此文確有違《中立方針》,平衡有欠,比重失妥。根據條目內容,此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如此大篇幅交代,與事態發展不成比例,將嚴重破壞中立;
- 遂翻原決,並改為併兼至「柯文哲」。併兼之時,必須顧及篇幅及比重。--J.Wong 2015年2月26日 (四) 11:33 (UTC)
- 在下有一嚴正立場未來得及進一步表達。本人認為,到目前為止,針對本條目違背「生者傳記原則」、「可查證原則」以及「中立性原則」的種種指控均毫無道理。這些都是起碼的原則性問題,是非曲直本來極易判斷,現在卻要曠日持久地辯論,這固然是對本人作為維基編者的尊嚴的侮辱,亦是強辯者的自我羞辱。但是,本人對將本條目內容併入其它條目的意見則非常尊重,這種意見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本人視這種意見為實際編輯中的現實問題,而非原則性問題。不過,在目前狀況下,這二者極易發生混淆,合併的意見事實上成了一種是非不分的折衷主義;本人完全不接受這種做法。所以,本人認為此條目的存廢討論應該清晰地分成兩個階段:首先討論本條目是否違背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確認無違根本原則後,再來從實際編輯的角度討論是否合併。
- 在下對Wong君的公正性和判斷力有信心。但閣下指責本條目有違中立性原則,則明顯失當。閣下引據之原則與RalfX君同,在下亦已言明:「不合理的比重」針對相互競爭之觀點,本不適用本條目描述之爭議過程。此處切題者,實Ching君「立場並不是太偏頗」之所謂也。又閣下言:此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如此大篇幅交代,與事態發展不成比例。閣下所言,當合併之緣由解,不無道理,唯不當冠之以「嚴重破壞中立」。如前所述,在下對「原則問題」與「現實問題」之區別非常在意。閣下之判決顯有失察及不公正之處。原則事大,望閣下再三斟酌,還在下清白。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6日 (四) 22:30 (UTC)
- 此文乃副拆自「柯文哲」。為其子文,則需並而察之。此下,則可知此段比重及篇幅過猶不及,有違中立。就算並非嚴重破壞中立,亦實有置整體平衡於不顧。此乃原則問題,亦為現實問題。用辭或有過重之處,尚祈見諒。--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2:53 (UTC)
- Wong君,我不喜針對維基原則的條文做咬文嚼字式辯論,更傾向於根據常識做理性之討論。我清楚地認定自己並未有違維基基本原則,這是我所謂「原則問題」;而Wong君所謂「比例適當」我暫且認為是所謂「實際問題」。Wong君既然認為比例適當,如果您是柯文哲條的編者,您會如何掌握這個尺度?以目前這個條目的風格,大概只能有一兩句話的空間,根本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說明白。我本來以為英文柯文哲條情況會有所不同,但發現關於這一事件已有兩段內容,已經占了全文太大比例,而且還沒有包括葛特曼選舉後的聲明,這些後續起碼又要加一段。圍繞一個主條目產生之spinoff,本就是因為這些內容有其複雜性,非獨立成篇不足以說清楚。我特別看了一下英文歐巴馬條,其子條目大概在15條以上。柯文哲大概算是台灣目前最奇特、最富爭議性、也最當紅的政治人物,除此條目外,尚有三個子條目,皆為爭議性事件。我認為這些還不夠,我最近在構想柯文哲現象的子目,專門討論其崛起背景。我以為只要有關注度,這些子目均可以成立,至於遵守生者傳記原則之類,理所當然的事情,本不足道。Wong君若從實際編者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對此問題的理解或許會有所不同。回到我對您的挑戰,您如果是編者,您當如何處理這個爭議事件?您不妨去具體試一下。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4:32 (UTC)
- 稍微研究了一下維基手冊,有了一點新的認識,與Wong君商榷。首先還是要明確本條目並無絲毫違反「法生者傳記」、「可查證性」以及包括平衡原則在內的「中立觀點」等原則。討論至今,如果還在這個地方打轉是非常可悲的。
- 其次,在下感覺Wong君似乎混淆了「關注度(notability)」和「適度性(due weight)」兩個不同的概念。維基百科明確聲明了二者的不同[29]。Notability是衡量新條目建立與否的標準,due weight是衡量條目內容是否中立的標準之一。將二者混淆會就會導致這樣一個結論:「子條目與主條目並而察之」,察其是否符合due weight。這是非常錯誤的觀點。任何單獨成篇的條目原則上都是獨立的,其內部的平衡性只需要在此條目內部考察,不受相關的子條目、母條目影響。如果這種「並而察之」的邏輯成立,大多數子條目都在當刪之列。
- 故,本條目存廢併兼之討論應該在notability的角度下進行。從這個角度,Wong兄所謂「爭議現僅流於雙方爭論,傳媒報導,市民留意,而最終其本人亦再無回應,官方亦無正式調查」,似指此一事件關注度不足,或不夠持久。這是很有道理的。但在下也有兩點反駁。第一,選舉中的爭議大多都是一時新聞,選時爭得火熱,選後即無人問津,蔡英文的宇昌案、柯文哲的MG149案都是如此;但下次選舉肯定又會被拿出來討論。第二,這一事件與一般選舉爭議不同,葛特曼拿這件事情四處張揚,有國際性,最近甚至在捷克接受媒體訪問都還提到了柯文哲[30]。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17 (UTC)
- 這是錯誤的觀點,WP:N的所有要求都是在確保符合該標準的主題能最終滿足所有內容方針。WP:EVENT是依照WP:NOT#NEWS來寫的。Antigng(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12:11 (UTC)
- Wong君,我不喜針對維基原則的條文做咬文嚼字式辯論,更傾向於根據常識做理性之討論。我清楚地認定自己並未有違維基基本原則,這是我所謂「原則問題」;而Wong君所謂「比例適當」我暫且認為是所謂「實際問題」。Wong君既然認為比例適當,如果您是柯文哲條的編者,您會如何掌握這個尺度?以目前這個條目的風格,大概只能有一兩句話的空間,根本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說明白。我本來以為英文柯文哲條情況會有所不同,但發現關於這一事件已有兩段內容,已經占了全文太大比例,而且還沒有包括葛特曼選舉後的聲明,這些後續起碼又要加一段。圍繞一個主條目產生之spinoff,本就是因為這些內容有其複雜性,非獨立成篇不足以說清楚。我特別看了一下英文歐巴馬條,其子條目大概在15條以上。柯文哲大概算是台灣目前最奇特、最富爭議性、也最當紅的政治人物,除此條目外,尚有三個子條目,皆為爭議性事件。我認為這些還不夠,我最近在構想柯文哲現象的子目,專門討論其崛起背景。我以為只要有關注度,這些子目均可以成立,至於遵守生者傳記原則之類,理所當然的事情,本不足道。Wong君若從實際編者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對此問題的理解或許會有所不同。回到我對您的挑戰,您如果是編者,您當如何處理這個爭議事件?您不妨去具體試一下。Bigtete(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4:32 (UTC)
- 請停止餵Troll。--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2月27日 (五) 04:44 (UTC)
- 這個案子目前是什麼狀態?二審已經結案了嗎?如果已經結案,我將進一步上訴,該如何進行?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00:32 (UTC)
- 我以為這裡是終審。--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3日 (二) 01: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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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因實際深入了解過大同醬油這間百年企業,也了解在台灣以傳統黑豆甕釀製造的醬油廠商區手可指. 文中描述大同醬油公司百年創立以來的歷史、經歷以及五代傳承的堅強意念,並無其他有宣傳、廣告之意圖也無為此公司做特別的介紹.且尚未編輯完成,後續還要再加入更多完整資訊等等,麻煩是否可協助幫忙處理,感謝! 另外因為在維基搜尋看過維基百科亦有其他醬油的企業歷史資料,想詢問為何本人所提出的文會被刪除?—LRong2(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02:16 (UTC)
- 駁回,確為廣告。請參考其他同類文章,再試撰寫。--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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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石英磚是一種新型的瓷磚,文案中對石英磚進行性質解釋,簡單介紹生產流程,未嘗不可。—Ychen57(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03:11 (UTC)
- 遣詞有欠中立,語調有違客觀,駁回。--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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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全球市長論壇無法在維基百科查詢和編輯,據我了解全球市長論壇是由全球知名的可持續發展組織聯合而成的一個國際組織,在各媒體的報道中也顯示全球市長論壇是真實存在的,且已經舉辦過號召可持續發展的各種會議,尤其是與聯合國的合作共同開展世界城市運動,這樣一個國際組織隨著網名關注度和搜索熱度的不斷上升,卻沒有在維基百科上查詢到,請管理員開放此詞條的編輯,編輯此詞條不會侵權—183.16.45.229(留言) 2015年3月3日 (二) 10:11 (UTC)
- 閣下可先撰寫簡介,再請管理員代為開頁。--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2:27 (UTC)
- 覆核理由:簡介:「全球市長論壇」是由世界城市運動(WUC)、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聯合組織(UCLG)、國際城區協會(IDA)、亞太城市間合作網絡(CITYNET)、全球房地產投資與開發博覽會(CITYSCAPE)、國際市長交流中心(IMCC)六大NGO組織和企業共同組成的致力於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高端國際組織。同時全球市長論壇以綠色低碳、節約高效理念為導向,實現與各國地方政府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歷史(均有圖與文件為證):2006年,全球市長論壇開始籌備,國際姐妹城市聯盟、可持續發展國際中心、國際城區協會、創意城市網絡、世界和平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國際市長交流中心等組織與企業開始互相交流,並簽署協議,並最終取得共識形成了全球市長論壇的雛形。當時獲得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支持函,時任中國市長協會會長的陶斯亮女士以及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陳昊蘇會長的支持。2009全球市長論壇新聞發布會在香港舉行(南方都市報)。論壇得到聯合國人居署及11個國際城市組織的支持,有來自國內外超過200名國際知名市長及30名中國城市官員、聯合國官員及國際城市工作人員等總共千人出席,會議主題為能源使用及新能源開發,改善城市空氣素質,房地產發展,都市計畫,城市交通系統設計與管理,建築保護與創新和海洋資源開發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3.16.45.229(對話|貢獻)於2015年3月4日 (三) 12:27 (UTC)加入。
- 已建,請續纂之。--J.Wong 2015年3月4日 (三) 07: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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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前被刪除說是廣告嫌疑,我想重新對內容進行調整,看看能否通過審核。十分感謝—順其自然2015(留言) 2015年2月27日 (五) 02:21 (UTC)
- 新稿請先置於此,再此通知。--J.Wong 2015年2月27日 (五) 03:03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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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花蓮的行為劇場資料,今年獲選到法國亞維儂演出,因此劇場需要建立維基百科讓法國人也可以查閱到冉而山劇場的資料。沒有廣告用途,僅讓對於原住民藝術有興趣的人可以搜尋到相關的資訊,謝謝—Zuvonne(留言) 2015年3月4日 (三) 14:07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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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的提刪理由原意是:如果不是作為獨立條目,則懸空。而且,現在消歧義頁面中的「充軍制度」實際只連向明朝的法例,不是歷史上的充軍。所以請求理由沒有消失。—578985s(留言) 2015年3月4日 (三) 09:12 (UTC)
- 兩者份屬相關,據《重定向指引》,重定向可作此用,故此決無誤,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0:56 (UTC)
- 管理員關閉討論的時候還是消歧義,只是後來又改回。先不管這個,相關不一定代表就能建重定向,現在的情況是把上級對象(各地歷史上的充軍制度)重定向到下級對象(明朝關於充軍的條例),我覺得這一般都是「容易引起混亂的重定向」(其實就是我本來的提刪原因,也許該明說)。那麼,我現在能否以此理由再作提刪?--578985s(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2:48 (UTC)
- 的確上下關聯,不過此渡未至於做成混亂,始終兩者極為相關。其實閣下如此熟識,不如著手撰寫「充軍」,加入簡介,豈非更佳?只要符合《小小條目指引》即可。--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03:30 (UTC)
- 所指的是,或會引起以偏概全。另,正是因為不熟悉才提刪,未料到要幾經周折。我還是就此打著了,以免再花費位元組。--578985s(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3:5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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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述條目被「沒有落實的建議,欠詳細計劃,缺乏長期關注。」而提出刪除,理由似乎有欠妥當;票選中亦僅正負有效票各一,而此條目被提出刪除後,亦已經被改善,包括予以擴充及增加資料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後來更於新條目推薦中獲選。因而懷疑出現誤判,是故提請,煩請審議,多謝。CVS(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6:20 (UTC)
- 留方所言有理,無落實建議、欠周詳計劃均無關乎關注度。又,《關注度指引》既定,關注度一經曝光而獲得,則未會時日去而消逝盡。該文亦附有來源,未見無稽推測。鑒之,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3:02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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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符合R3要求,反而Wikipedia:重定向規定允許常見錯字、字母大小寫、同義詞重定向。—H2NCH2COOH(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9:55 (UTC)
- 英文字母大小寫,符《重定向指引》,乃還。--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3: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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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香港數碼電台官方節目—Skysin2310(留言) 2015年3月5日 (四) 03:56 (UTC)
- 請遞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1:02 (UTC)
- 這是官方網站 http://www.dbc.hk/radio1/programme/Id/135 其中一名該節目受訪嘉賓 http://unwire.hk/2015/02/09/year-of-sheep-fortune-master-szeto/headline/ —Skysin2310(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1:06 (UTC)
- 來源一,即其官網,未為獨立;來源二,主題並非節目,而在受訪嘉賓,未符《關注度指引》所定,請再遞來源。--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03:36 (UTC)
- 其中一名主持人的文章 http://tvb4life.pixnet.net/blog/post/37215460-%E5%8D%93%E9%A3%9B%E3%80%80%E8%A9%B1%E6%88%91%E5%82%BB%E4%BD%AC%E7%84%A1%E6%89%80%E8%AC%82-face-%E5%91%A8%E5%88%8A-271%E6%9C%9F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30111/00470_052.html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30616/51484803 如未能符合先結束 找到合適來源再提出申請—Skysin2310(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14:15 (UTC)
- 未符所需,駁回。--J.Wong 2015年3月7日 (六) 12:4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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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智能家居作為一個快速發展的事物,為什麼沒有相關條目,請給出解釋,謝謝!—Getwindow(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02:54 (UTC)
- 無有效覆核理由及未發現刪除日誌。--廣雅 范★ 2015年3月9日 (一) 02:5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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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覆核理由:此前被刪除說是廣告嫌疑,我想重新對內容進行調整,看看能否通過審核。十分感謝——昊致遠(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08:46 (UTC)
- 宣傳外加侵權,維基百科不參考百度百科等網站。--Lanwi1(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09:1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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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真有其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0.250.123.204(對話|貢獻)於2015年3月3日 (二) 09:11 (UTC)加入。
- 請遞交可靠來源以證非偽。--J.Wong 2015年3月3日 (二) 07:40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5年3月11日 (三) 03:12 (UTC)
- 狀態: 改處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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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於無來源及無解釋的情況下判決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1日 (三) 02:52 (UTC)
- 該來源確未符《關注度指引》所需,亦未見判留因由,遂判其議不果,留待他日再議。--J.Wong 2015年3月12日 (四) 03:36 (UTC)
煩請更新Talk:中華傳道會李賢堯紀念中學中的備注已改--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2日 (四) 09: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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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介紹該款產品的特性、生產工藝等,方便讀者了解信息。—Ychen57(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2:05 (UTC)
- 確為廣告,且有侵權之虞,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13日 (五) 15:0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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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你好,我是一名學生,印客部落是我們的創業項目,目前項目剛在起步階段,並沒有太多媒體報道或者認證,不過我們經過了360搜索的官網認證。在編輯這個條目的時候,我也儘可能的按照wiki的編輯要求,以第三人稱去描述,我查閱了整個網絡並沒有第二個「印客部落」,也就是說我們並沒有與其他衝突或侵權,希望管理員能理解並開放我們的wiki。這兩個地址能說明我們是創業項目:
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5998.shtml , http://edu.zjol.com.cn/system/2014/05/20/020036003.shtml—Kcykkc(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12:3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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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確定已開拍了, 請參考[31] Pedrotangtang(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1:47 (UTC)
- 復還。--J.Wong 2015年3月14日 (六) 05:1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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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飾演多部戲劇,維基上僅有演員名單,卻無法點入其演員人物介紹;既為公開人物,應提供人物介紹,請求回復頁面供搜尋—125.227.23.175(留言) 2015年3月5日 (四) 01:45 (UTC)
回覆E-mail:[email protected]
- 請遞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11:01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5年3月14日 (六) 05:2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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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詞作為一個社會事件的反映,應該被創建—Way2questions(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15:04 (UTC)
- 查符速刪守則,駁回。--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02:0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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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非廣告。這個網站本身也沒有任何廣告,是純公益的。建立這個網站的目的為了是給大眾提供營養知識。—112.254.100.124(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3:06 (UTC)
- 我們並沒有刪除您的網站。--廣雅 范★ 2015年3月15日 (日) 08: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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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只是客觀介紹,沒有廣告和宣傳成分—Gotechcn(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0:59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0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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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百科內容並未包含任何廣告及宣傳內容,僅包含企業基礎內容。—胖冬(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3:46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20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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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文章只有企業概述,發展歷程 和網站文化三個部分,請告知是哪部分存在宣傳問題,不勝感激~~—Rebecca9201(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59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請確保貴網有足夠關注度。--Kuailong™ 2015年3月18日 (三) 05:03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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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老俄僑食品詞條的內容都是真實的,並沒有廣告宣傳性質,請覆審員在審核下,謝謝,麻煩你們了!—牽狼逛街的羊91(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1:22 (UTC)
- 拒絕,明顯廣告宣傳。--Kuailong™ 2015年3月18日 (三) 05:06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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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詞條只是一個P2P網貸平台的名稱,其內容頁只涉及到企業這邊的文化,應該被編輯—Junchu chen(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6:4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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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求恢復此條目 如何不能恢復 能否給出具體理由 然後我方進行有針對性修改—Qaz8082818(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09:4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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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版權無問題,申請恢復並移動至Wikipedia: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國名有方位的國家列表。—達師 - 318 - 527 2015年3月18日 (三) 04:52 (UTC)
- 直接恢復最後一版本至目標頁面。--廣雅 范★ 2015年3月19日 (四) 03:25 (UTC)
- 狀態: 允其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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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14年9月被申請合併至"KARA"頁面, 只因"許英智"資料尚小,不足以作為條目, 現在已經開始累積不小資料並加上新聞來源, 不應與之前相提並論。 Kara其他的成員或其他女團藝人也有個人頁面, 內容也並不比英智多,故英智有需要建立條目。—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8:16 (UTC)
- 呈請,請列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5年3月14日 (六) 05:16 (UTC)
- 回覆: 本頁為已存在於韓文版本中的頁面ko:허영지。英智的個人twitter有11萬名follower, 英智的Twitter專頁 為大眾廣泛認識的演藝人物。--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16:01 (UTC)
- 請閱指引,以悉何來源是需。--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01:57 (UTC)
- 回覆: 根據WP:人物收錄準則中「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 」, 英智正在參演的《Roommate#第二季》平均最小有3.7%收視 3/3/15 3.7% ; 21/9/14 6.4% ,該數據基數為全韓國人口(約5000萬)計算 收視來源 , 因此「觀眾不少於5,000人 」。--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8:32 (UTC)
- 承上,既符《人物收錄準則》,予其副拆;又,察既刪者,誠非明顯廣告,亦翻其原決,予以復還。--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20:55 (UTC)
- (?)疑問《Roommate#第二季》這種真人SHOW是否符合WP:人物收錄準則中有關演員的定義?--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3:42 (UTC)
- 就上述準則而言,新聞主播、主角、配角、聲優,均可獲得關注度,而茄里啡則不可。按此而論,理應計曝光率,而非演員與否。--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06 (UTC)
- 「新聞主播」好像未有定論是否用這一條(維基百科討論:人物收錄準則#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之新聞主播);「聲優」加入的理據是配音員也算聲音演出,而且只計主要角色(維基百科討論:人物收錄準則#提議釐清人物關注度中的演員是否包括聲優)。真人SHOW較大的問題是誰算主要角色?而那些So You Think You Can Dance, American Next Top Model等節目的參加者又是否算有獨立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19 (UTC)
- (!)意見 真人秀近年已變成只是一個拍攝手法如<<我們結婚了>>,<<爸爸去哪兒>>,<<奔跑吧兄弟>>,<<無限挑戰>>,<<Jessica & Krystal>>,所以應該要看節目本質。--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14:12 (UTC)
- Nivekin君,固定參與者理應可視為主角。--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4:16 (UTC)
- (:)回應一個[[32]]有12個主角,與平時對WP:人物收錄準則的理解已有根本上的概念分別--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4:34 (UTC)
- 處境劇又該如何算?--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7:39 (UTC)
- (:)回應以TVB處境劇愛·回家 (電視劇)作例子,主角我個人以馬家4男3女計算,或以TVB官網[33]的9人作計算﹔而主要配角則是其他長期出演的職員們,但他們於官網並無介紹。不如為處境劇或綜藝節目先下一個可量化的定義有或沒有「官網簡介」,之後再詳細檢討。--Sammchhk(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8:20 (UTC)
- 狀態: 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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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王道漫畫有關注度;邪道漫畫有關注度。管理員不協助整理反是一刪了之,很難明白。若沒人肯動手,請把原文給我。—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3:31 (UTC)
- 討論未周,宜加細議。
- 就此題及其文而論,確有推砌之虞。兩者各有來源,並立則未有。察乎內文,亦有兩項介乎兩者,如「王道偏邪道」、「邪道偏王道」及非此二屬者「非王道非邪道」。此等均需來源證之。祈請援據以證。--J.Wong 2015年3月16日 (一) 04:17 (UTC)
- (:)回應 內容已足夠分成王道漫畫與邪道漫畫兩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21 (UTC)
- Nivekin君,副拆亦可,唯當如何解決「王道偏邪道」、「邪道偏王道」及「非王道非邪道」,或介於兩者,或非此二屬。--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4:21 (UTC)
- (:)回應解決不了的部份就刪吧--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4:30 (UTC)
- 如此,請問君願否承責分拆此文?--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7:4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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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以她個人為主的關注度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6日 (一) 04:05 (UTC)
- 文內附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遂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9: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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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存廢討論中,主留方提供的參考非可靠來源[34],該劇亦未有任何第三方的有效介紹。—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18日 (三) 01:42 (UTC)
- 閣下提報存廢覆核當日,有用戶增加資料來源 - 阮兆祥、馬國明、岑麗香和黃翠如等為新劇《為食神探》試造型。--Thomas.Lu(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6:57 (UTC)
- 既有來源,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00:51 (UTC)
- 狀態: 駁回
- 重定向頁。方便對英文不熟悉的用戶。——彭鵬(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12:23 (UTC)
- 據共識,此非替代,而乃直接廢除。況本亦相異,不建議轉之為渡。--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01:0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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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電視台片尾有來源,符合《人物收錄準則》。—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3月17日 (二) 12:30 (UTC)
- 呈請,請列其主聲演者之作,以證其符《人物收錄準則》。--J.Wong 2015年3月19日 (四) 09:59 (UTC)
- 《魔法少女小圓》的曉美焰、《罪惡王冠》的篠宮綾瀨等。-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3月19日 (四) 12:18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乃還。--J.W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00:48 (UTC)
- (:)回應 截圖中之《惡魔奶爸》男鹿美咲算不上主要角色;條目中之《親密敵人》字幕表 甚至沒有提及她配的是那一個角色,排名也是最後;其餘角色請提供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20日 (五) 03:3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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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為何會被G3速刪。實際上這隻被稱為「神獸」的貓不但獲得了大型媒體的報導[35][36],看似惡搞的條目名稱也有可靠來源證實[37],由此可見並非明顯破壞。--M940504(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1:28 (UTC)—M940504(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1:28 (UTC)
- 無可否認,確有此貓,唯標題乃至內文排版均未符方針指引,乃駁回所請。請參考同類條目「尖東奶油哥」並重撰此文。--J.Wong 2015年3月21日 (六) 12:41 (UTC)
- 可否透過E-mail提供條目原始碼?我試試看是否可以改善。--M940504(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4:15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3月22日 (日) 00:0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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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本人編輯的是北京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的官方介紹,該協會成立於1994年,一直努力為民間藝術品收藏做出貢獻。本人亦是該協會駐會管理人員,我將儘快完善關於協會詞條的補充工作,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PPLOVER(對話|貢獻)於2015年3月21日 (六) 22:23 (UTC)加入。
- 確為廣告,亦有侵權之虞,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2日 (日) 00:0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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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廣告推廣的字眼呀。怎麼會被刪除。還編輯不了了。—Yongzhouke(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2:07 (UTC)
- 此文遣詞用字、語調仍欠中立,有待改進。新稿請撰於子頁,再請管理員察閱,以保問題不再。始再行創建。--J.Wong 2015年3月23日 (一) 23:4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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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條目以「原創研究」為理由被提出刪除,期間經過重寫及添加資料來源後,理應足證其非「原創研究」,是故理應獲得保留,惟仍然被刪除作結。懷疑屬於誤判,是故提出覆核,多謝。CVS(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6:04 (UTC)
- 所援來源未可證其題為非原創研究,駁回。--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00:1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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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很大篇幅的介紹[38][39]—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24日 (二) 01:56 (UTC)
- 有來源、報導,符《關注度指引》,唯察其內文,內容匱乏,所言無物,乃請重撰,結。--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06:13 (UTC)
- (:)回應 好吧!惟有重寫。--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24日 (二) 07: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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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已經按照維基百科要求去填寫, 基本上只有品牌的資料及介紹 如您還是覺得有宣傳成分 請您指教一下 幫忙改一改 謝謝!—XiaoAAbin(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08:47 (UTC)
- 確為廣告,遣詞用字、語調均有欠客觀,遂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10:1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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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配音員為tvb配音組新人配音員,已經在條目加上官網的可靠第一手資料,加上此配音開始在不同的作品中擔任重角,如《鑽石王牌》中的倉持洋一及《高達劍戰者TRY》的宮賀大樹等,可見其關注及知名度正在上升,創立此條目亦可讓人對其配音作品有所認識,而且其他同期新人如李安邦,葉曉欣,李潤知及廖杏茵均以獲得保留,希望管理員能再多加考慮,保留此條目。—Komama(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10:00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還。--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10:26 (UTC)
- 對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證明,只在維基上寫他擔任甚麼重要角配音就算符合關注度的做法,實不敢苟同--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25日 (三) 03:0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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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已經跟照維基要求去填寫, 文字中帶有兩方面的討論,沒有幫那一方宣傳 基本上只有公司的資料及背景 如您還是覺得有宣傳成份 請您指教一下小弟 幫忙改一改 謝謝!—61.93.217.122(留言) 2015年3月23日 (一) 07:09 (UTC)
- 同樣,遣詞用字仍有欠中立,尚待改進。諸如「致力」等字眼未應入文,免礙中立、客觀。另,請亦注意,此公司是否符合《關注度指引》。未符則不宜創立,以免再度向隅。--J.Wong 2015年3月24日 (二) 00:03 (UTC)
- J.Wong 您好請到我的子頁 查看新修定及增加文獻 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llowkwok(對話|貢獻)於2015年3月25日 (三) 12:09 (UTC)加入。
- 可,已遷。—J.Wong 2015年3月25日 (三) 15:1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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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掃碼獸是由國家物聯網標識管理公共服務平台設計與開發,數據由國家可追溯服務平台提供。並非私人盈利單位。牽頭單位為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具體信息可查閱國家物聯網公共標識管理平台網址http://niot.cn/news_detail/301。目前已通過百度百科審查並已收錄於百度百科詞條中。並已在安卓市場上市。望批准審核。若有其他問題請指出,謝謝。詳細可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Saomashou(留言) 2015年3月25日 (三) 00:45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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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歷史上存在兩個昌都地區,一個是1950-1956年的省級昌都地區昌都地區 (省級),一個是1970-2014年的地級昌都地區。地級昌都地區與昌都市雖然歷史上是前後相繼關係,但不屬於一個歷史感念,也不屬於一個行政單位。—Cfch250(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02:06 (UTC)
- 標題繁簡混合,符速刪準則,駁回所請。另,請注意現已使用文內消歧義,似無必要再建消歧義頁。--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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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台灣演員—118.167.82.79(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0:42 (UTC)
- 內文匱乏,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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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明白為何會是廣告宣傳~ 希望允與還原頁面謝謝—Ananannacc(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4:08 (UTC)
- 文似履歷,多於文章,須正方可收錄,駁回。--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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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來這個頁面已是批准了,不知道為何這個頁面又說要被刪除。所有的文章已按照條例跟進。請您再次審核。—Liewshiuhyi(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7:12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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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考格式沒寫對—魚假面假(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08:18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1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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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和 Lanwi1兩位的編輯可真所謂一點痕跡都不留啊,合作刪的天衣無縫。都令我上傳者當局者迷啊。所以究竟為何被刪?—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18:15 (UTC)
- 呈請,請問何以需要加插此圖?--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03:55 (UTC)
- 呈請1939年的電影西康一瞥為中國首個出現大熊貓的記錄片。假設沒有版權問題,我認為可以保留。現在的問題是,我連為何被刪都不知道。就算詐人也給個理由好伐。--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04:29 (UTC)
- 該圖既有版權,則必要跟從該圖版權協議而用,即插圖須用以講述或評論該戲。現文中並無介紹或提述該戲,則不可插入此圖。是故,移去該圖實為合理。附︰請小心用辭,待人以禮,勿亂作揣測。--J.Wong 2015年3月27日 (五) 14:21 (UTC)
- 呈請,我既非粗言,也非亂作揣測。假設我上傳的東西在沒有給出理由的並且沒有告知的情況下被合夥刪了,我還不能問。。。乾脆你把維基百科的程序全給去了好了。該圖既有版權?個人認為本圖符合{{PD-cn}}的。
- 而圖片本身的許可同刪圖的這行為是兩碼事。疑問,究竟為何百無一用是書生不自己提刪?做了一半的事情會被Lanwi1立馬接下去?兩人是....?--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0:54 (UTC)
- 是機器人用戶User:Jimmy-bot對受版權保護的此圖像的自動提刪。管理員不能直接速刪。--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02 (UTC)
- 2015年3月17日 (二) 04:44 Lanwi1(討論 | 貢獻)刪除頁面File:電影西康一瞥片段.PNG (F6: 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拜託,是Lanwi1刪的,Lanwi1是管理員吧?--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45 (UTC)
- 是機器人用戶User:Jimmy-bot對受版權保護的此圖像的自動提刪。管理員不能直接速刪。--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1:02 (UTC)
- 而圖片本身的許可同刪圖的這行為是兩碼事。疑問,究竟為何百無一用是書生不自己提刪?做了一半的事情會被Lanwi1立馬接下去?兩人是....?--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20:54 (UTC)
- 孫明經先生一九九二年去世,至今豈有五十載?維基百科素志於知識自由傳播,版權即為當中樊籬,是故無論文字抑或圖檔,版權政策均曰從嚴,免違其志。故此,此圖既違版權協議,則須移離其文。移離以後即符速刪準則,即可刪除。閣下當然可以提問,但毋須作無謂揣測,又「合作」、又詐人,根本無憑無據,亂作指控,無禮之極。本人應該已經清楚交代來龍去脈,君可以添加介紹至「大熊貓」,然後提請復還。否則,到此為止。--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1:57 (UTC)
- 1.從被刪到目前為止,WP:NOTCSD在哪裡?
- 2.{{PD-cn}}「如果這是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而且本作品已經發表超過5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作品現在屬於公有領域。」,另見:分號
- 3.所以說該圖還是直接被管理員直接速刪了吧?何為對我講「管理員不能直接速刪」?
- 4.「合作刪的天衣無縫」這事實難道是揣測?不是刪的天衣無縫?我何時指控「詐人」了?就算詐人也給個理由好伐。,這明明是個虛擬語氣。--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02:38 (UTC)
- 一、請指出何款適用。
- 二、援據請直接查閱該法律條文;解文當作如是解,如有錯誤請指出︰如為個人作品,則版權期限直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為止;如版權屬團體或公司法人,則期限至發布後五十載為止。似乎該戲版權歸其所有,而非公司或團體法人所有。所以期限直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為止。
- 三、此話無誤,管理員必須有人提案,方可速刪,而不可直接刪除頁面。
- 四、係,「合作」需事先協議,閣下可有證據證明?無揣測在先,又何以可如此假設在後?--J.Wong 2015年3月28日 (六) 03:29 (UTC)
- 雖然不知道你這個人與公司的解讀是從哪裡找到的。。。。但是見:http://ent.sina.com.cn/m/2009-08-20/10372661495.shtml
- 1.若是個人作品:本片在封存超過50年後才重返天日。--》50年未發表or這是一個屬於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並已發佈超過50年
- 2.在中國一批頂級學者的指導和組織下,孫明經作為當時的川康科學考察團成員與攝製組一起完成了八部科考電影和2200幅科考圖片的拍攝,我覺得這是科學考察團成員與攝製組---》某機構的作品吧。--B3430715(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04:13 (UTC)
- 「本片在封存超過50年後才重返天日」,此話何解?--J.Wong 2015年3月29日 (日) 10: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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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晶麥風是一個麥克風和擴音器等音頻產品的品牌,品牌商標於2009年註冊成功,百科上沒有晶麥風這個詞條的相關資料,故此希望創建這個詞條。—113.116.97.218(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8:51 (UTC)
- 很抱歉,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本網站不參考百度百科和互動百科等網站。希望您能理解以下這一點:
- 晶麥風 → 維基百科 → 大眾
- 晶麥風 → 大眾 → 可靠來源 → 維基百科
--Lanwi1(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9:18 (UTC)
- 狀態: 併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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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已遭刪除,建議恢復並(±)合併至海綿寶寶條目。—114.46.69.73(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14:56 (UTC)
- 併兼。--J.Wong 2015年3月30日 (一) 19:33 (UTC)
- 狀態: 併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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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同上,頁面已遭刪除,建議恢復並(±)合併至海綿寶寶條目。—114.46.69.73(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14:57 (UTC)
- 併兼。--J.Wong 2015年3月30日 (一) 19:34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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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我正在編輯該項詞條,因手誤將編輯過程中的內容提交,觸發了自動刪除,懇請管理將頁面返還,如現有文章有任何違反維基百科的條例,敬請管理員指點,我將竭力配合併予以改正,嚴格遵守維基條例,不勝感激—Itibbers(留言) 2015年3月30日 (一) 07:33 (UTC)
- 不是自動刪除而是有人提刪,廣告宣傳,拒絕請求。--肥大™ 2015年3月31日 (二) 06:5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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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racking category}}{{empty category}}—LUMINR(留言) 2015年3月31日 (二) 00:38 (UTC)
- 復還。--J.Wong 2015年3月31日 (二) 14: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