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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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WP:SIGN#EL放寬對簽名中使用模板的限制
WP:SIGN#EL中,反對簽名中含有模板和外部鏈接。然而,在簽名中包含模板在特定情況下是有益無害的,有時甚至是必要的。
- {{=}}。具體原因請參看Template:=/doc。在某些情況下,拒絕使用本模板的簽名會導致其他模板失效。現已有編輯簽名中包含這個模板。
- {{NewSectionLink}}[1]。也已經有編輯將該模板應用於簽名,目的是其他編輯可以快速發表新議題。
這些情況中,用戶使用的模板均不會遭到經常的修改。至於這是否可作為廣泛而合理的用法,我想這個問題交給請社群討論。
- [1]:newsectionlink模板和一些其他模板可能會包含wp:sign#el中同樣不允許的外部連結。簽名指引中對於不允許外部連結的解釋是,服務器需運行額外的步驟處理之。不知額外的步驟為何物,在此一併發問,請研習技術的編輯解釋。若真的需要額外的步驟則簽名監管將變得十分困難,因為那時將有必要依次檢查每位用戶的簽名模板中是否含外部連結。
提案本身如下:
修改WP:SIGN#EL,將不允許使用模板改為僅允許使用不常需要修改的模板,同時規定所選的模板必須不用於個性化用途。當編輯更新簽名時,必須不以更新模板為更新簽名的方式。
目前,本提案不能解決模板可能遭破壞的問題。也許可以將簽名所可以用到的模板單獨劃分一個分類並全保護。保護的模板可以統統用於簽名。另外,同時請探討如果提案通過,是否應該規定簽名中的等號均使用等號模板替代。
好吧,我想不到更多的問題了。拋磚引玉。以上。Bluedec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1 (UTC)
- 記得簽名中禁用模板的主要原因是消耗伺服器資源,這樣的話模板subst上就行了。不過對於維基媒體項目自身的外部連結應當可以考慮放寬。-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50 (UTC)
- 這兩個例子剛好都是不能subst的。{{=}}subst後會出現技術問題,簽名中的等號參數會被一些模板認成參數賦值標記。而NewSectionLink則主要是subst後必超255字元的顧慮。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3 (UTC)
- 根據Wikipedia:方針與指引#.E5.90.84.E9.A1.9E.E6.96.B9.E9.87.9D「維基百科指引: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指引並非一定要遵守。--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02:18 (UTC)
- 這兩個例子剛好都是不能subst的。{{=}}subst後會出現技術問題,簽名中的等號參數會被一些模板認成參數賦值標記。而NewSectionLink則主要是subst後必超255字元的顧慮。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3 (UTC)
關於匈牙利人名
由於匈牙利人名與東亞人名一致,都是姓在前,是否有必要統一格式,做到所有匈牙利的人名都符合這一順序,還是允許例外? --Aronlee90(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0:03 (UTC)
- 有些匈牙利人名,因為從英文轉譯的關係(或其他原因),名前姓後的譯名非常常用,而正確的譯名反而不常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0 (UTC)
確認存廢討論的保留是否一定要由管理員執行
查閱了一下相關的方針指引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維基百科:關閉刪除投票指南等,都沒有提到存廢討論的結果一定要由管理員來執行。(當然需要刪除的部分非得由管理員來)所以照說「保留」或是不需刪除頁面的「移動」「合併改為重定向」等等等,都可以由一般用戶來執行。不知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我對此是持正面態度,可以讓更多人了解存廢討論的運作(如希望成為管理員也是很好的管理經驗),也減少非必須由管理員處理的工作量。(尤其一些合併共識的執行,常常需要了解該主題的人來做)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8日 (四) 04:11 (UTC)
- 一直是可以的,習慣上前提條件是明顯共識。Bluedeck 2013年11月28日 (四) 16:19 (UTC)
- 由非管理員處理,很難避免有心人希望達到所想效果而草草結案,甚至不依循共識結案,有機會導致大量存廢覆核的申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13 (UTC)
- 建議可以開放給少數個別人來做,如User:nivekin--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8 (UTC)
- 建議建立利益迴避原則,例如:該一般用戶參與該頁面之存廢討論,就不能在對該頁面之存廢討論結果作處理,不然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而且如果連一般用戶都能對頁面之存廢討論作結案執行,用戶水準跟了解存廢討論相關規定的程度不一,容易淪為你結你的案,我回退你的編輯,換我來結我想要的結果,各說各話的情形。--Znppo(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3:22 (UTC)
- 參與特定頁面討論的管理員目前也都有迴避不去處理該討論的作法,所以我想一般用戶也照同樣原則即可。至於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有不滿意只能經由存廢覆核。至於會不會有上面提到的一些疑慮,當然是可能,所以才想到拿出來討論。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16 (UTC)
- 原來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我了解了。
現在就只剩如果一般用戶任意結案的問題,因為無法回退,讓我想到一但被結案後,我還要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面對User:Wong128hk,我就開始頭痛,我個人主觀且偏見地認為他對新聞來源之「有效介紹」的標準認定很嚴,如果沒有必要我真得不太想去那邊。--Znppo(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4 (UTC)
- 原來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我了解了。
- 參與特定頁面討論的管理員目前也都有迴避不去處理該討論的作法,所以我想一般用戶也照同樣原則即可。至於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有不滿意只能經由存廢覆核。至於會不會有上面提到的一些疑慮,當然是可能,所以才想到拿出來討論。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16 (UTC)
- 難道還要像日文維基百科那樣增設刪除員才能解決必須由管理員處理的問題?--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0 (UTC)
- 對呀!增設刪除員也會令管理員有多大的困擾,除了忙正事外,在旁添增負擔,使管理員管得挺累的。--㊕☜Eager Lin☞㊕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8 (UTC)
- 難道還要像日文維基百科那樣增設刪除員才能解決必須由管理員處理的問題?--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0 (UTC)
- 反對任何創建新權限的行為。--耶葉爺♥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1:21 (UTC)
- 同耶葉爺,增設刪除員沒有可行性。至於存廢討論的其他動作,除非沒有爭議,例如存廢討論的發起人由於條目改善提出快速保留,那當然可以關閉投票。但是有利益關係的,例如提出合併/重定向的人,即使有共識也儘量不要去主動去更改。--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52 (UTC)
- 創建新權限果然是行不通的。--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11 (UTC)
- 天天提到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合併其實是管理員處理存廢討論時最頭痛的(常常是大量存廢討論積壓產生的主因之一),因為即使大家已經共識決定要合併了,但管理員不熟悉該領域有時很難去幫忙作適當的合併(尤其是對等的二個條目2合1的狀況),所以如果沒有熟悉該領域的當事人來處理,管理員也不知怎麼處理比較好(或者有時為了要處理,只好下去了解條目內容之後,再處理合併,但花費的時間精力可能超過處理十幾個條目刪除或保留,這樣不利於管理工作進行),所以大家認為這種狀況應該怎麼作,是先關閉投票再請人來合併嗎?但這樣會變成存廢討論關閉但實際上還未執行(之前我們大都是處理好或差不多同時間處理才關閉),曾有一種作法是送交合併請求,但也同樣會造成繼續積壓。也許可以訂一套比較實用的程序式來處理這個問題。ffaarr (tal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54 (UTC)
- 如果投合併票的人無法關閉討論,就很容易發生沒人協助合併的情況,因為投合併票的用戶有時也比其他用戶更清楚如何合併。因此不應完全禁止投票者關閉討論。--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1:42 (UTC)
- (!)意見,你要如User:Changnick之類的用戶對他所提刪之大量韓國藝人條目負責進行合併?
User:Changnick就是清一色在條目裡只投合併票並不附帶任何理由,我不信User:Changnick之類的用戶會比其他用戶更清楚如何合併。
而且,我認為既然在該條目之存廢討論裡投合併票,就應該避嫌,不能負責該條目關閉,此舉才能符合「程序正義」,不然必遭到後人「球員兼裁判」之非議。
還有,如果只是針對條目「合併」,該條目之編輯歷史尚存在,只要打開存檔把內容複製就可以貼到新條目,即使投合併票之用戶無法關閉條目,但他如果有心,他也可以用此法對合併條目進行微幅修改。--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1:59 (UTC)
- (:)回應:或許這樣說有點像是在自誇,不過本人就是一位投了合併票,也知道如何合併的用戶(我自己不知如何合併的條目我就不會投合併票)。昨天剛由我完成合併的虛 (BLEACH角色)與死神 (BLEACH)就是例子。
若交給不熟悉該領域的用戶合併,很容易合併到錯誤的位置,例如破面屬於劇情設定的內容,卻被合併到BLEACH#概要的地方。--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2:15 (UTC) - (~)補充:至於「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我認為只要討論有明顯共識,或是一段時間都無其他意見,就可以進行合併。Wikipedia:合併請求#提出請求後也同意任何有意願的維基人均可進行合併。--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2:27 (UTC)
- (:)回應:或許這樣說有點像是在自誇,不過本人就是一位投了合併票,也知道如何合併的用戶(我自己不知如何合併的條目我就不會投合併票)。昨天剛由我完成合併的虛 (BLEACH角色)與死神 (BLEACH)就是例子。
- (!)意見,你要如User:Changnick之類的用戶對他所提刪之大量韓國藝人條目負責進行合併?
- 如果投合併票的人無法關閉討論,就很容易發生沒人協助合併的情況,因為投合併票的用戶有時也比其他用戶更清楚如何合併。因此不應完全禁止投票者關閉討論。--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1:42 (UTC)
- 近期管理員用所謂的通用關注度所提出的存廢討論過於氾濫,只要是模糊意識形態的議題討論陷入膠著就會無條件保留,但是相同的情況放在動漫作品卻無法以相同標準受理,而且合併後還排版不當,例如木葉村忍者列表>千手柱間、千手扉間,一開始是以原頁面直接併入,繁浩的資料比例反而造成列表版面多餘的浪費,縱使我整理過後成效依然不如兩者獨立分頁,此外前陣子魔導少年的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條目曾被提出併入FAIRY_TAIL角色列表,但是此一提案只會造成版面更為雜亂而遭到抵制,討論結束後雖然得以保留,但是管理員仍以六張模板占據版面,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要求維護網路資源,卻放任那些只有IP的幽靈會員(或是根本是管理員的網路魁儡)針對單一領域大量放置「通用關注度」警告模板以便後續進行存廢討論,未免有點選擇性直行公務了。--Stvn2567(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0:48 (UTC)
- 天天提到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合併其實是管理員處理存廢討論時最頭痛的(常常是大量存廢討論積壓產生的主因之一),因為即使大家已經共識決定要合併了,但管理員不熟悉該領域有時很難去幫忙作適當的合併(尤其是對等的二個條目2合1的狀況),所以如果沒有熟悉該領域的當事人來處理,管理員也不知怎麼處理比較好(或者有時為了要處理,只好下去了解條目內容之後,再處理合併,但花費的時間精力可能超過處理十幾個條目刪除或保留,這樣不利於管理工作進行),所以大家認為這種狀況應該怎麼作,是先關閉投票再請人來合併嗎?但這樣會變成存廢討論關閉但實際上還未執行(之前我們大都是處理好或差不多同時間處理才關閉),曾有一種作法是送交合併請求,但也同樣會造成繼續積壓。也許可以訂一套比較實用的程序式來處理這個問題。ffaarr (tal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54 (UTC)
- 其實,真正的合併是要連編輯歷史都合併到一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47 (UTC)
- 其實合併申請不應在存廢討論中處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2 (UTC)
- 我怎麼一直看到有機器人於存廢討論提出合併申請?--140.135.40.2(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43 (UTC)
- 其實合併申請不應在存廢討論中處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2 (UTC)
- 其實,真正的合併是要連編輯歷史都合併到一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47 (UTC)
- 如果兩個條目都有編輯歷史要怎麼合併到一起?ffaarr (talk)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3 (UTC)
- 移動刪除,然後恢復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4日 (三) 01:08 (UTC)
問:拓荒特別貢獻獎能否重複申請?
如題,因為看見如今有兩一用戶的申請,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故有此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1月20日 (三) 02:14 (UTC)
- 個人認為不可以重複申請,就好比獲得了維基年會特別貢獻,也不可以再拿一個。一個特別貢獻不應重複兩次授予。--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3年11月20日 (三) 12:04 (UTC)- 個人也認為應該如此,任何不同的拓荒特別貢獻的分類都是一樣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1月20日 (三) 14:44 (UTC)
- 同意,不可能一個頁面在分類中重複出現吧!由此可見,特別貢獻並不能重複申請--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3年11月20日 (三) 14:58 (UTC)- 我有不同的想法,「拓荒特別貢獻用於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參與的個別領域」,既然是強調個別領域,若有維基人可以在不同的個別領域中有顯著貢獻,我認為可以重複申請--Wolfch (留言)-歡迎擴充基礎條目 2013年11月20日 (三) 23:46 (UTC)
- 已經獲得拓荒特別貢獻獎說明已經肯定了他的貢獻,沒有必要重複。難道內容大師等等還可以重複申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
- 若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就對其他特別貢獻獲得者不公平了,畢竟只有拓荒特別貢獻可以申請多次。而且,這樣也會減低獲獎者繼續貢獻的意欲,因為獎項不能再拿,但拓荒特別貢獻可以。若果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那麼其他特別貢獻也理應可以。--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3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 在Cat:拓荒特別貢獻中可以看到,其實現在拓荒特別貢獻的分類可以說是蠻亂的。不只有粗分的如體(育)、交(通),也有很細分的如天(津)、羽(毛球)、琉(球沖繩)、臺(南)、蝴(蝶)等,如果連分類都沒分好,是要如何決定一個用戶是否能重新申請呢?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1月24日 (日) 04:25 (UTC)
- 若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就對其他特別貢獻獲得者不公平了,畢竟只有拓荒特別貢獻可以申請多次。而且,這樣也會減低獲獎者繼續貢獻的意欲,因為獎項不能再拿,但拓荒特別貢獻可以。若果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那麼其他特別貢獻也理應可以。--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 已經獲得拓荒特別貢獻獎說明已經肯定了他的貢獻,沒有必要重複。難道內容大師等等還可以重複申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
- 我有不同的想法,「拓荒特別貢獻用於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參與的個別領域」,既然是強調個別領域,若有維基人可以在不同的個別領域中有顯著貢獻,我認為可以重複申請--Wolfch (留言)-歡迎擴充基礎條目 2013年11月20日 (三) 23:46 (UTC)
- 同意,不可能一個頁面在分類中重複出現吧!由此可見,特別貢獻並不能重複申請--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 個人也認為應該如此,任何不同的拓荒特別貢獻的分類都是一樣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1月20日 (三) 14:44 (UTC)
- O,原來連這個也不允許的啊,真抱歉又給各位添麻煩了……我本以為沒有禁止就是允許的,之前之所以沒有也不過是沒有人嘗試過而已。而且所謂的「拓荒特別貢獻」似乎是因為獎項沒有按類別細分而設立,每一個貢獻的領域是不可能一樣的,有的人是拓政治類的荒,有的是真菌的,有的是體育的,有的是交通的,還有更細到天津的,所以應該不可能存在什麼「重複」的問題。另外,莫非「政區」類條目比較高人一等,所以要單獨設立一個特別獎,但法律、政治、歷史、文學、地理等別的任何一個方面條目都只能夠共同使用一個拓荒特別貢獻?這個重複,還是不論他人是什麼領域的?那是不是應該每一門學科、每一種類型,都設立一個特別貢獻?還是可以把心態放開點,把這些條條框框的規矩放開點?--劉嘉(留言) 2013年11月26日 (二) 01:24 (UTC)
- 請大家繼續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關係到今後獎項的設置,要改變就趁現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2月4日 (三) 03:09 (UTC)
- 暫時先擱置吧,若可以請趕緊制定規則。--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4日 (三) 07:14 (UTC)
建議將「正確拼寫他人用戶名或簽名」加入WP:禮儀
如題,不然看上去不僅彆扭,還對被稱呼者不禮貌。本來就是稍微用點心就能避免的事情。--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8 (UTC)
- 沒必要吧……而且如何定義「正確拼寫他人用戶名或簽名」也有待商榷。比如說User:Symplectopedia名字很難記住,但是如果說「維皇」大家都知道是誰了。--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6 (UTC)
- 綽號就超出範圍了,然後要寫用戶名的時候就至少不能寫成「S別的什麼東西pedia」吧。--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 那這個故意拼寫錯誤進行人身攻擊的案例算不算?[1][2]--❦‽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8 (UTC)
- 好像的確有User:喊疼。--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0 (UTC)
- 如果您已經定性為PA了,那跟提議就什麼沒關係了。--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 在維基上,想人身攻擊或者認為別人人身攻擊都是非常容易的事。引用我以前的一句話:「都咱們這個境界了,還糾結於人家那些低級黑的謬誤幹什麼」。再舉個例子:最近有英文維基人叫我用英文簽名,我就把我的簽名改成了「chao xian de lun zi」,結果有人就叫我「chao」,這要怎麼蛋疼呢?--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03 (UTC)
- 沒必要,在下認為,只要不是故意拼錯或者有侮辱性一律算可以,不然記其他維基人的ID和記單詞一樣繁瑣--T-xb2002b--私是陋室惟吾德馨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12 (UTC)
- 扯不到PA去,只是個禮貌性的問題,找人家說話連名字都叫不對總有點說不過去吧。英文的話第一部分是名很正常嘛~--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4 (UTC)
- 鄔管理員表示蛋疼。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35 (UTC)
- 反正把我名字叫錯的討論我基本都當成是在叫別人,一概無視的- -~--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4 (UTC)
- 二樓說的可是維基皇帝?這用戶的確霸氣十足,皇帝算是中性詞,使用後不會讓人觀感不佳,但「維皇」等簡稱的缺點是可能被有心人士特地解讀,例如:維基秦始皇,也可以簡稱為「維皇」,變成負面詞就不太好聽了。--Znppo(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3:16 (UTC)
- 只要不是惡意的更改,相信都能理解。之前有英國人留言時稱我為「Tin Tin」,其實也沒什麼,互相理解一下。--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44 (UTC)
- 「Tin Tin」是粵語……--CHEM.is.TRY 2013年11月30日 (六) 08:50 (UTC)
- 誰對別人稱呼自己的暱稱不滿可以提一聲,以後大家都不說了就是了。--耶葉爺♥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49 (UTC)
維基百科內不應有觀光景點資料是出於哪種規定?
臺灣觀光景點列表曾被提出存廢討論,有人就說:「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不是說維基百科內不應有觀光景點資料」這是出於哪種規定?--Yashigano(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7:08 (UTC)
- 再提醒您一次,詢問處是發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問題的場合,與維基百科有關問題請至互助客棧的適合頁面提出。--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6日 (五) 07:32 (UTC)
- 難怪我每次問的問題都被拿掉,不過既然是叫詢問處,怎不給人家問的道理?還有請您口氣好一點,我發問的問題不是在看您的口氣而問的。--Yashigano(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9:35 (UTC)
- 您發問的問題沒有被拿掉,而是已經幫您移動到更適宜的頁面(沒看到那些moveto模板與裡面的對應連結嗎?)。詢問處標題下方的說明中開宗明義都寫了「這裡是解答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問題的地方,就像圖書館的詢問處,或者奇摩知識+和百度知道之類的服務。」「有關維基百科計劃的問題,請往互助客棧相關頁面詢問。」您在發問前沒先看規則,人家好心提醒您也沒遵守,在同樣的移動重複了四、五次之後,總是會開始懷疑您是不是故意視而不見。如果發言口氣上有造成誤會之處請多包涵,不過,真的是您違反規則在先,我只是依照規則在處理版務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6日 (五) 10:23 (UTC)
我剛在小烏來瀑布有找到Phillena提出理由:維基百科不是提供旅遊情報的地方(詳情參閱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後來現在小烏來瀑布看見有小烏來瀑布#交通資訊,維基百科的標準是不是以坊間旅遊網站去評定的?我找到美美網也有著與小烏來瀑布都有的交通資訊,但我意思不是說抄襲,是想問維基百科是怎樣評定條目怎樣寫才算違反規定?又出於哪種規定?--Yashigano(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9:35 (UTC)
- 相關規定在方針——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第3項「旅遊指南」。誠如您所遇到的情況,一般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地景或建築物條目的「交通資訊」問題。許多維基人會以「交通資訊」屬於「旅遊指南」而予以刪除,但印象中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一時找不到),主張「交通資訊」值得收錄。-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11:04 (UTC)
管理員編輯戰特權問題
管理員在編輯某個條目的時候,應該迴避封禁同在編輯該條目的用戶的權力,否則就成為濫用特權。維基應該設置對管理員的限制,否則管理員可以隨心所欲封禁用戶,罪名是破壞。Howitzer(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1:57 (UTC)
- 沒頭沒路,你罵誰呀,小心被告誹謗,至少說明5W1H。如果由於違反方針而被封禁,就算同是編輯同一條目也無需迴避吧。另外是編輯爭議,可以在討論頁處理好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4日 (三) 08:22 (UTC)
這個現象實際上發生過,也發生過兩個管理員私底下協商,在回退的時候回到另一位管理員編輯的版本,而不是發生爭議的版本的地方。過去因為沒有避開爭議導致有用戶提出質疑或者是罷免的次數有多起,最近就有一位被提出過,找一下相關歷史不難知道,即使到今天,中文維基當中將管理員當作個官職與享有特權的想法還是常見的現象。-cobrachen(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17:11 (UTC)
是否需要因為避免地域中心而做技術改動
請大家去看條目探討客棧說得比較熱鬧的#flagicon|CHN這個段落。無意冒犯,我看了哭笑不得。鄙人以為,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要執行在條目行文,字裡行間和編輯態度上。對於一個廣泛使用的模板參數名糾結地域中心問題,這叫本末倒置。
提出意見:
- 大家以後對於新設立的模板注意這個問題就好。若本問題能夠在不影響其他頁面的前提下解決更好。但是,若為了此問題而去修改成千上萬的應用了這個模板的頁面,還打編輯戰,那就趁早收手。
- 鑑於百科中尚有其他類似模板,擬規定以後有人對於技術類問題去討論代碼中的地域中心問題,裝作看不見。
以上拋磚引玉。Bluedeck 2013年12月9日 (一) 18:07 (UTC)
- (:)回應:您的提問有誤,為求問題解決的正確描述,恕正名為使用WP: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時優先使用ISO代碼的好處,見#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參數的方針與技術考量。--❦‽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06:39 (UTC)
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參數的方針與技術考量
關於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參數(方便一致性處理旗幟及名稱的一套模版及編輯作法),新手也能懂的解釋(亦能推衍至語言模板如template:lang):
- Wikipedia: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的功能:給模板{{flag|HKG}}填代碼如HKG,就可以展示 香港;
- 這種轉換的達成,靠的是像模板:Country_data_HKG及模板:HKG;
- 使用模板:Country_data_HKG比模板:HKG的好處是,前者可以處理旗幟變異,如歷史上的香港可以是{{flag|HKG|1959}} 香港
- 前者需要使用flag或flagicon等模板來使用,後者直接使用國碼。
- 為求資料一致性好處理,Wikipedia: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優先使用ISO代碼」,避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中文名或英文名的全名或簡稱的不一致性,如Template:Country_data_PRK,使用PRK遠比使用「Korea, North」或「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來的簡易,而不會有「North Korea」或「北朝鮮」等名稱做為參數就不能使用的問題。
那麼為什麼在一般的情況下要儘量使用代碼?由於維基百科的姊妹計劃Wikidata和像Google最近釋出的結構語料庫,使用代碼不僅利於維基百科的整體資料的一致性,而且更方便未來機器人能夠正確無誤無岐異的讀取富結構性的資料。如此一來,維基百科中的純文字內容,若編輯在處理時就已使用精確的代碼,如劉德華中的infobox用的代碼,機器人就能更精準的掌握該infobox中有的HKG變異性所代表的意義,就如同西班牙Template:Country_data_ESPESP的代碼,用戶可以更精準的來處理歷史性的問題,而不用去打什麼the First Spanish Republic或the Second Spanish Republic、西班牙共和國(此名稱還有岐異)的問題。
換句話說,這不是單純的技術模板問題,而是「提升維基百科內容質量及結構性」的正確方向。
同樣的道理,China或中國做為參數,就和Germany或德國做為參數一樣,就不如使用ISO國碼CHN GER 來的精確,這也是為什麼要「優先使用ISO代碼」。而因為ISO國碼只能處理當現代的內容,維基相關模板還有使用更多參數和代碼來做國家和地域的轉換,包括WP: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兩岸四地及WP: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國際組織中的描述,如此維基的平台就在ISO國碼的前提下延伸出歷史上的差異性,編輯就可以簡單無誤無岐異的加精確補充參數去「提升維基百科內容質量及結構性」,像使用{{flag|GER|Nazi}} 德國或{{flag|CHN|1912}} 中國。
- 輸入China 中國做為參數的額外問題
輸入China 中國做為參數,除了無法像以上一般性的使用國碼加精確補充參數外,在中文維基百科還有額外問題,就是違反方針WP:避免地域中心,該方針明言:
所以,在使用China 中國做為flag, flagicon 為基礎的Template:Country_data系列模板來說,就更應該去使用PRC, CHN, CHN_mainland等參數。
以上的考量,全部是以資料的正確性、一致性及未來性出發,並無法解決也沒有去製造任何有關兩岸四地的相關編輯爭議,相關的編輯爭議只是個別編輯在選用參與的編輯考量,如PRC, CHN, CHN_mainland, ROC等等的問題。
所以綜上所述,不用China及中國做為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的參數,不是政治也不是技術考量,而是資料考量及方針考量。相關的技術和方針已有,只需確切執行。--❦‽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07:27 (UTC)
- (-)反對如果直接這樣修改 不知道多少電影條目某國被矮化,反對,之前也討論過,放棄吧。--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2月11日 (三) 00:37 (UTC)
- 這裡並沒有要改方針的意思,你在反對什麼東西?說的「直接這樣修改」會導致「某國被矮化」的實例為何?和正確使用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的參數有什麼關係?另參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20#.E6.A8.A1.E6.9D.BF:Country_data_SMC,注意「資料的正確性、一致性及未來性」。--❦‽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1日 (三) 07:10 (UTC)
情色不雅圖片的連結是否可以出現在詢問處?
Shoupong(對話頁 | 用戶貢獻)在這裡以「散布猥褻圖片」為由移除了Replymotor(對話頁 | 用戶貢獻)的相關留言。留言中只有到不雅圖片的連結,沒有顯示具體圖片。Shoupong的移除行為是否違反WP:CENSOR?詢問處並沒有規定不能問情色問題。--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5:12 (UTC)
- 沒規定,Shoupong的移除行為違反WP:CENSOR--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14:43 (UTC)
- 原發問只是貼連結而非直接貼圖,而且其在詢問處的發言是真的在問問題,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散佈猥褻圖片的意圖,在提供發問的頁面張貼符合主旨的發言,就不該用這種理由未經同意直接刪除。--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55 (UTC)
- 閣下剛剛在User_talk:SElephant#Re:關於侵權商標的使用教我思考做事,怎麼現在對我用思考做事出現意見了?--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21 (UTC)
- 這兩件事有相關嗎?如果無關請不要在此處牽扯,以免模糊焦點。--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2 (UTC)
- 不然閣下對我說做什麼?用意不是如此嗎?--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8 (UTC)
藉著維基百科散布猥褻圖片來討論是比較適用於Wikipedia:NOT#INFO,所以我才刪除。--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25 (UTC)
- Wikipedia:NOT應是針對維基百科條目正文所制訂的收錄標準,但這邊討論的是「詢問處」,它本身就是一個稍微特殊一點的頁面。如果要用Wikipedia:NOT的標準來審視,那可能連整個互助客棧本身都得砍掉了!再者,該用戶的留言雖然有放入圖片連結,但其放連結的目的到底是意欲散佈猥褻圖片,或只是真的想發問但需要圖片作為輔助,光從其留言並無法驟下結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2 (UTC)
- 等閣下回答上一個問題,我才有辦法繼續討論,所以請恕我當下無法回應。--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1 (UTC)
- 就事論事,我發表意見是因為我認為此處提及的狀況不太適合用deltalk刪除別人的發言,不是針對您。如果閣下覺得是針對您那就真的太往自己臉上貼金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6 (UTC)
- 我也沒說閣下針對我,只是閣下在User_talk:SElephant#Re:關於侵權商標的使用教我在維基百科上處事方式,現在我把閣下教我用在這裡,看閣下這麼說,是不願溝通還是不敢承認?--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50 (UTC)
- 請針對主題「在詢問處用散佈猥褻圖片的理由deltalk他人留言是否恰當」作討論,其他無關的事提出也只是模糊議題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57 (UTC)
- 原以為閣下是講理之人,我現在看明白我錯了,既然閣下不願溝通,還在這筆對我人身攻擊,我也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了……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17:56 (UTC)
我猜樓主就是靠這種「情色不雅」姿勢才生出來的。所以這種圖片再正常不過了。--Gqqnb(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00:33 (UTC)
- 提問者並沒有使用「淫穢字眼」,僅是單純提問。請問少鵬先生,假設今天提問者並沒有放置圖片或其的連結,僅是描述之,先生會怎麼處理?--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09:52 (UTC)
- (!)意見:WP:NOTCENSORED。詢問處是什麼?就像圖書館的詢問處,或者雅虎知識+和百度知道之類的服務。那麼單純問問題為什麼不可以?--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0日 (二) 05:01 (UTC)
- (!)意見,維基百科又不禁止學術提問跟討論,而且維基百科的詢問處本來就是給人提問的,User:Shoupong為何要因為自己的高道德標準而恣意移除他人的留言?非常無禮!--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1日 (三) 15:31 (UTC)
用戶是否能修改其他用戶在討論頁中言論的格式?
在不改變其意思(原則上不改變文字)的前提下,我想對其他用戶的言論進行格式的調整,比如修改列表整齊度以增加閱讀性。舉個例子:
- 這是A君的一些言論
- 這是B君對A君的回應
- 這是C君對A君的回應
- 這(從內容上判斷)是D君對C君的回應
- 這是E君對A君的回應
最後一行出現了異常,原因是代碼不規範。我希望能改成:
- 這是A君的一些言論
- 這是B君對A君的回應
- 這是C君對A君的回應
- 這(從內容上判斷)是D君對C君的回應
- 這是E君對A君的回應
這樣代碼就符合規範了。大家覺得這樣是否有冒犯對方的嫌疑?(因為部份用戶可能認為其他用戶修改自己的言論屬於冒犯行為。)——無瘋子 說胡話 癲狂史 2013年11月30日 (六) 00:20 (UTC)
- 完全可以。—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0:27 (UTC)
- 指引里講,即使是為了修正格式去修改其他編輯的留言也是不禮貌的。但是對我而言,我倒覺得無所謂。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6 (UTC)
- 在「互助客棧」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不可以,我不能容忍。
在「我的」討論頁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不可以,我也不能容忍。
在「他的」討論頁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可以,請自便,你要怎麼樣搞都行。舉例:User:Hanteng/用戶空間宣告主權。--Znppo(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42 (UTC)- 只是略微改變縮進的長度而已,也沒有改變位置和次序,並不是真正意義的修改留言格式吧。—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2:01 (UTC)
- 純粹為了格式排版的不違反規則。--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22 (UTC)
- 回應Bluedeck君: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導#別人的意見有規定:
- 當一篇長留言有格式錯誤,並使用戶難以閱讀時,請只將其留言格式化並盡量保留所有原有的留言字句。
- 為維護討論維基百科中文社區版面的正常運作,允許在條目討論頁、互助客棧、投票頁及投票討論頁這些不影響維基百科條目正文內容表達的區域,以不影響作者原意表達,及保證內容在項目頁面的顯示上(而非編輯該內容時)與原文內容完全一致的原則,對留言作出適度的修改。
- 不知您所言:「指引里講……是不禮貌的」出自哪裡?--Kolyma(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13:52 (UTC)
- 我回去翻了一下WP:禮儀裡有通常編輯他人已簽名的討論內容是令人唾棄的,即使該編輯糾正了它的發音及語法。。不知語法是否僅限自然語言語法。我當年讀到此處,理解為廣義的語法,包括維基語法。若這兩個指引可能有衝突,是否要在斟酌一下詞句。Bluedeck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4 (UTC)
- 兩者並不相同:WP:禮儀所言是改錯字、錯誤用語這一類的作為,其顯示結果勢必不同;此處所言僅是「版面格式」的修改,還得「保證內容在項目頁面的顯示上與原文內容完全一致」。不過話說回來,WP:禮儀用了「發音」二字還真令人無語。--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2:36 (UTC)
- 我回去翻了一下WP:禮儀裡有通常編輯他人已簽名的討論內容是令人唾棄的,即使該編輯糾正了它的發音及語法。。不知語法是否僅限自然語言語法。我當年讀到此處,理解為廣義的語法,包括維基語法。若這兩個指引可能有衝突,是否要在斟酌一下詞句。Bluedeck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4 (UTC)
- 在「互助客棧」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不可以,我不能容忍。
- 指引里講,即使是為了修正格式去修改其他編輯的留言也是不禮貌的。但是對我而言,我倒覺得無所謂。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6 (UTC)
- 可以修改縮進--Gqqnb(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1:43 (UTC)
關於上首頁「你知道嗎?」圖片
我想請問上首頁的「你知道嗎?」(DYK)一欄,在WP:DYKN提名時使用的圖片,是否上首頁是不是由管理員決定?
我提名的中國台灣,目前正在首頁展示,但圖片沒有上首頁,這是管理員自行不用,還是這是管理員的疏忽?
維基百科有規定管理員可決定要使用什麼圖,不用什麼圖嗎?求解。--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0日 (二) 04:32 (UTC)
- 圖似乎是隨機的,請用歷史版本的永久連結去刷新,刷新數次就會換圖了,也可直接觀察T:Dyk/auto的原始碼--Jason924tw(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15:35 (UTC)
- 另外,非自由版權的圖片不允許上首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1日 (三) 03:43 (UTC)
- (:)回應:原來如此,多謝回應。--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08:38 (UTC)
- (:)回應:好像不是隨機的,而是機器人輪流替換的吧?機器人可是每一兩個小時就更新模板。--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6:46 (UTC)
- DYK裡面,圖片的位置只有一個,但DYK裡面最多可以放六個問題,搭配六張圖片。也就是說這六張圖片每次只能展示一張。所以,DYK模板的設計就是:只要你的條目還在模板裡面,而且你搭配的圖片屬於自由版權,圖片就會被隨機展示。這樣對所有條目都公平。--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1:02 (UTC)
- (:)回應:好像不是隨機的,而是機器人輪流替換的吧?機器人可是每一兩個小時就更新模板。--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6:46 (UTC)
針對作品的虛擬事物條目的處理方式
由於User:SiuMai頻繁將大量作品的虛擬事物類條目提請關注度處理,之後在刪除討論中一概只以「缺乏關注度」進行提刪,導致大量這些虛擬事物類被刪除。在之前的討論中,認為User:SiuMai沒諮詢相關方面的編輯,是一種擾亂行為。而且根據WP:NOT、WP:關注度方針與指引,是允許對這些條目的內容進行簡要描述的。我認為是否必須確立一種共識,當遇到這些曾長期存在的虛擬事物類條目,應該優先考慮合併至相應的主題條目(有列表則入列表,沒列表則歸主題條目),而非一概的刪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26 (UTC)
- ACG類條目普遍已經相當冗長,個人不認為將更多缺乏關注的瑣碎資訊合併到主條目中是合適的做法。維基百科不是愛好者網站,更加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虛構作品的介紹應該盡量簡潔,不要將所有人物、地點和故事內容都巨細無遺地寫出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37 (UTC)
- (~)補充:請勿本末倒置,條目被刪除主要因為條目本身缺乏關注度,與提刪者是誰沒有多大關係。個人認為編寫大量缺乏關注的條目才是擾亂維基的行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44 (UTC)
- 別混淆問題,對於簡要描述是允許的,難道不可以將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簡要描述後重新放回主題條目?另關注度只是收錄獨立條目標準,不是收錄標準(不限制收錄進附屬條目中),在有主題條目的情況,應該考慮合併而不是刪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2:35 (UTC)
- 冗長不是問題,很多都能概要描述,如果對於一類的虛擬事物描述能聚集成列表,在造成頁面冗餘的情況,可以考慮分裂為列表;如果符合關注度要求的單一個虛擬事物,可以直接分裂為獨立條目。如果不是出於沖GA,FA的編輯需求,很多時候有沒有引用支撐是沒關係的。被分裂出去的也可以合併回去,而不是被扔到廢紙簍去。是你沒諮詢過相關編者的意見,甚至懷疑看都沒看過是否可以合併回去就去扔關注度,然後提刪時copy一句「缺乏關注度」就算了。誰在擾亂?笑什麼笑,你也是擾亂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2:58 (UTC)
- (!)意見 有人提出合併意見一般都會接受,最重要的是有人執行--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03:10 (UTC)
- (:)回應:個別用戶在存廢討論中發表甚麼意見不是重點,管理員結案時自會予以考慮或不考慮。難道我怎樣回應提刪也要cwek你管嗎?如果閣下質疑或反對某存廢討論的結果,可以直接提出存廢覆核申請,不要在這裡無的放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5:00 (UTC)
- 幾萬甚至十幾萬位元組的條目不會全部內容都是「概要描述」吧!請參考:WP:TRIVIA。--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5:07 (UTC)
- 請認真看一下你推舉的WP:TRIVIA#建議作法,是優先考慮合併會主題條目;只有猜測或違背事實、重複、離題或無關、不符合WP:NOT才需要移除,如果嫌篇幅問題,參照WP:NOT也可以進行概要描述,10W字節壓縮一半基本可以做到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27 (UTC)
- 真要管刪除時的討論意見,WP:AADD,WP:JNN真對不住還真較真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32 (UTC)
- 基本上「缺乏關注度」五個字已經涵蓋了尋找不到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意思。如果有其他用戶可以提供來源,相信沒有人可以阻止他投保留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41 (UTC)
- 即使這樣,也是優先考慮合併,而非刪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1 (UTC)
- 究竟最終是刪除或合併是管理員的決定,難道你要禁止別人投刪除票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4 (UTC)
- 我沒權阻止你,但你提得出可以用於合併的理據卻選擇刪除,真不明你的居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3 (UTC)
- 一定要有居心的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6 (UTC)
- 我沒權阻止你,但你提得出可以用於合併的理據卻選擇刪除,真不明你的居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3 (UTC)
- 究竟最終是刪除或合併是管理員的決定,難道你要禁止別人投刪除票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4 (UTC)
- 即使這樣,也是優先考慮合併,而非刪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1 (UTC)
- 基本上「缺乏關注度」五個字已經涵蓋了尋找不到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意思。如果有其他用戶可以提供來源,相信沒有人可以阻止他投保留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41 (UTC)
- 另外要考慮的是合併的方法:
- 如把某漫畫中500個人物的獨立條目分別合併為100個「公會」、「幫派」、「地域」、「X忍」等集合性條目是否可以接受?(假設這100個組織都沒有獨立關注度);
- 以條目長度太長,合併後閱讀性減低為理由反對合併,是否接受?〈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28#M6 Bushnell〉--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02 (UTC)
- nivekin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而且有些來源的有效介紹是「整體」的介紹,意思就是來源雖然對這100個公會沒有一個個詳細介紹(個別公會無獨立關注度),但是來源已介紹了該作品的公會(「公會」這一個故事設定有關注度),則將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是可接受的。--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08 (UTC)
- (:)回應 我不是說把「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而是說把「500個人物的獨立條目分別合併為100個(沒有獨立關注度)的獨立組織條目」,例如把某一家族的所有角色合併成「XX家族」條目。早前在存廢討論有人提出被關注度提刪的的一個某動漫中團隊條目,應視為「其屬下的個人角色集合性條目」而要求保留,我想知大家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3:23 (UTC)
- (:)回應 原來是這個意思,我認為此類「XX家族」條目應該要合併,但是有例外。⒈若此類團隊條目中部份角色有獨立關注度(如護廷十三隊的隊長日番谷冬獅郎),此情況我反對合併;⒉先前存廢討論以有共識保留的情況下保留(如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則我認為應尊重已形成的共識。
- (:)回應 但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 他有一個自已的獨立條目便成了,不等如其所屬的「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都要成為一個條目吧?「存廢討論有共識保留」的,在方針有所改動或釐清的情況下,也不是沒有討論的空間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53 (UTC)
- (:)回應 若「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這一個條目中有人物具有獨立關注度,那麼這一個條目就符合Wikipedia:列表的要求吧,所以我之前也說過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或可移動至日番谷家族角色列表)。
至於共識的部份,若要再討論也是方針有改的情況下,至少我舉例的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從存廢討論結束到現在相關方針並無改動。--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3:33 (UTC)- (:)回應 假設的日番谷家族不是一部漫畫作品,而是漫畫作品中的一個團體;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不代表其上的日番谷家族有關注度,否則豈不是日番谷讀的幼稚園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小學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高校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大學人物列表、日番谷吃飯的飯堂人物列表通通都有一個獨立條目、一個漫畫作品生出一萬個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XXX列表那個XXX應該具備足夠關注度。--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5:23 (UTC)
- (:)回應 假設的日番谷家族不是一部漫畫作品,而是漫畫作品中的一個團體;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不代表其上的日番谷家族有關注度,否則豈不是日番谷讀的幼稚園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小學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高校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大學人物列表、日番谷吃飯的飯堂人物列表通通都有一個獨立條目、一個漫畫作品生出一萬個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回應 若「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這一個條目中有人物具有獨立關注度,那麼這一個條目就符合Wikipedia:列表的要求吧,所以我之前也說過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或可移動至日番谷家族角色列表)。
- (:)回應 但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 他有一個自已的獨立條目便成了,不等如其所屬的「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都要成為一個條目吧?「存廢討論有共識保留」的,在方針有所改動或釐清的情況下,也不是沒有討論的空間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53 (UTC)
- (:)回應 原來是這個意思,我認為此類「XX家族」條目應該要合併,但是有例外。⒈若此類團隊條目中部份角色有獨立關注度(如護廷十三隊的隊長日番谷冬獅郎),此情況我反對合併;⒉先前存廢討論以有共識保留的情況下保留(如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則我認為應尊重已形成的共識。
- (:)回應 我不是說把「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而是說把「500個人物的獨立條目分別合併為100個(沒有獨立關注度)的獨立組織條目」,例如把某一家族的所有角色合併成「XX家族」條目。早前在存廢討論有人提出被關注度提刪的的一個某動漫中團隊條目,應視為「其屬下的個人角色集合性條目」而要求保留,我想知大家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3:23 (UTC)
-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可參考。--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13 (UTC)
- nivekin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而且有些來源的有效介紹是「整體」的介紹,意思就是來源雖然對這100個公會沒有一個個詳細介紹(個別公會無獨立關注度),但是來源已介紹了該作品的公會(「公會」這一個故事設定有關注度),則將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是可接受的。--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08 (UTC)
- (!)意見:如果真的要合併,應該先行簡化,沒有獨立關注的東西,在主條目中百多二百字的「概述」已經可以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13 (UTC)
- (!)意見:維基未有任何方針或指引規定一定要先簡化才能合併,而且這也要考慮會有人手不足的問題。而且簡化時應先行簡化次要角色,再簡化主要角色;將戲份較多的角色簡化至百多二百字的「概述」,卻未先行簡化配角的瑣碎內容,是本末倒置。--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54 (UTC)
海報的合理使用
海報圖像在維基百科條目的使用目前有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做基礎討論存廢去留,我看到以下例子是現在存有的,問問大家是否合理無問題:
- File:15路無軌電車.jpg用於英商上海電車有限公司
- 檔案:1857年江海北關.jpg用於江海關及財政部關務署兩條目
- File:Gang_of_four_poster.jpg用於四人幫、懷仁堂事變、改革開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鄧小平理論等多個條目。
以上(1)圖像是否合理使用 (2)用於個別條目是否合理,為什麼?--❦‽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13 (UTC)
- (1)覺得是模板使用有問題,很明顯不是海報,而且很可能是PD,(2)是1857年的照片,很明顯也是錯用版權模板,應該是PD.(3)很明顯不符合合理使用要求,條目中與海報相關的內容根本都沒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34 (UTC)
- 海報的使用要求:「1.說明一部影視作品或者一個活動。2.只用於針對海報內容或美術創作進行評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36 (UTC)
- 這說明模板里「海報」的定義有模糊之處。合理使用模板裡面的「海報」指的是商業性海報,和公共海報是不一樣的。—Snorri(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45 (UTC)
- 廣義而言,海報不限於商業應用,也有公共服務和政治宣傳的海報。--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02 (UTC)
- 但現有的合理使用模板內容中只列舉了商業性海報的合理使用,沒有公共海報或政治海報方面的內容(或者說只有「說明一個活動」這樣的模糊不完善的描述)。—Snorri(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15 (UTC)
- 說到尾這是個防止侵犯版權的準則。--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5:26 (UTC)
- 但現有的合理使用模板內容中只列舉了商業性海報的合理使用,沒有公共海報或政治海報方面的內容(或者說只有「說明一個活動」這樣的模糊不完善的描述)。—Snorri(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15 (UTC)
內容的相關性在英文的模版是這樣說的:"to provide critical commentary on the film, event, etc. in question or of the poster itself, not solely for illustration",基本上不是版權的考量而已,而是要提供合理的使用依據。Fair Use Doctrine是著作權在教育和研究的例外條款,所以必需要有在illustration 以外的批判性評論的目的,當然,那種批判性評論需要有可靠來源支持,而該評論必需要和該海報呈現的電影或事件有關。
至於政治宣傳海報的合理使用考量要更小心,不能以簡單商業考量而行WP:CENSOR,合理使用教育的必要性在政治宣傳海報的批判性評論更為重要。
以上,建議各位考量將海報的使用要求確立以符合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別忘了cc的發明人Lawrence Lessig就是見到fair use不斷被美國copyright的商業圈地才搞出CC的,[3]這戰還在繼續[4]。--❦‽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8日 (三) 16:21 (UTC)
年表究竟有沒有收錄的標準
類似中國2013年10月、中國2013年9月等條目,長期都是一個人再寫,收錄的新聞根本就沒有關注度的表準,連有人丟個iphone都要是收錄。而且內容有明顯的傾向性,感覺叫「中國負面新聞收集錄」更為妥當。這麼大一個國家,難道就這點新聞可寫?--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22:09 (UTC)
- 你也寫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3日 (二) 00:39 (UTC)
- Wikipedia:NOT#INFO--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1:40 (UTC)
- 我只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夠參與,永遠讓一個人寫難免會有問題。--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2:55 (UTC)
- 也不用很多人寫,你只要每天買個報紙看看新聞網站再google一下把東西抄上去隨便刷就OK了。--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5:18 (UTC)
- 我只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夠參與,永遠讓一個人寫難免會有問題。--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2:55 (UTC)
- Wikipedia:NOT#INFO--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1:40 (UTC)
- 你也寫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3日 (二) 00:39 (UTC)
- 這種東西沒意思。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9:09 (UTC)
- 英文維基的年表不是有「三洲原則」之類的收錄標準嗎?或許可以參考其作法改為適合中文維基的收錄標準,例如需要三個以上主要媒體同時收錄才適合刊登之類的原則,並不需要特別排除特定媒體(因為如果只有單一媒體根據其個別主張而發的新聞,會因過不了收錄標準而被篩去)。--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3日 (二) 11:19 (UTC)
- 那麼「主要媒體」又是什麼?一些小國的主要媒體算不算?就算是主要媒體,也可能有一些比較邊角的版面收錄了一些不太重要的新聞。自己買份報紙的話就可以知道,每天「主要媒體」有報道的事情至少幾百件。--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5:50 (UTC)
- Wikipedia:NOT#INFO,這種報道集錦可以直接提刪。—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12月3日 (二) 15:30 (UTC)
- (!)意見:走失小貓小狗,數年後千里回家,類似的趣聞時有報導,亦不難在各大洲的主流報章中同日找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1:54 (UTC)
- 如果真找得到,那就把證據提出、然後允許收錄,拿不出來就刪掉。不能拿這種事當作不訂定收錄標準的藉口。--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5:28 (UTC)
- 在中國的報導;在英國的報導;在美國的報導。雖然似乎已符合「三洲原則」的條件,但個人認為這樣的小事不應記錄於年表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6:08 (UTC)
- 雖然總是有比較模稜兩可的情況,但至少那是個客觀的認定標準。您認為是小事不見得人人都認為是小事,您認為重要的事情別人可能覺得只是雞皮蒜毛,所以與其相信您的看法,我寧可相信每日電訊報的編審標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20 (UTC)
- 觀乎英文維基都沒有類似中國2013年10月、中國2013年9月的列表,頂多重要事件獨立成條後放進2013年X國的分類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0 (UTC)
- 雖然總是有比較模稜兩可的情況,但至少那是個客觀的認定標準。您認為是小事不見得人人都認為是小事,您認為重要的事情別人可能覺得只是雞皮蒜毛,所以與其相信您的看法,我寧可相信每日電訊報的編審標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20 (UTC)
- 在中國的報導;在英國的報導;在美國的報導。雖然似乎已符合「三洲原則」的條件,但個人認為這樣的小事不應記錄於年表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6:08 (UTC)
- 如果真找得到,那就把證據提出、然後允許收錄,拿不出來就刪掉。不能拿這種事當作不訂定收錄標準的藉口。--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5:28 (UTC)
- (!)意見:走失小貓小狗,數年後千里回家,類似的趣聞時有報導,亦不難在各大洲的主流報章中同日找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1:54 (UTC)
(:)回應這是個好問題。我個人覺得,一是不應該有月表,年表足矣;二是所謂大事年表,的確不應該什麼瑣事都去記載——大事,主要是國家的事,以政治為主,重大社會事件、經濟事件等也可收錄。我在編寫英國歷史年表就有這個體會。不知大家怎麼看,請多多賜教。SzMithrandir(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5:46 (UTC)
(:)回應贊成SzMithrandir,不應該有月表,年表足矣。--Outlookxp(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5:50 (UTC)
- (+)同意:理由同上,年表只記錄政治、經濟、天災、人禍等國家大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6日 (五) 06:15 (UTC)
- 毫無價值 中國新聞很多容上去又可以以省分 隨後是市 區 鎮。。。。--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11:56 (UTC)
(+)支持 支持收錄。
維基既然有這個功能,那也就在承擔著這樣的歷史使命,每個參與其中的人的表現也是在給自己留下將來歷史上的評判,全在你自己的選擇上。
人人都可以編寫的自由的百科全書--這是維基對外的形象。需要花費那麽多精力來篩選、編寫的詞條,且是連續性的,給人的感覺就象是一部豐富的歷史,留給後人作爲參考,本身就足以成爲維基上的一個亮點,不是一件大好事嗎?誰覺的哪些內容更具有歷史意義,也可以增寫啊,來共同豐富維基。有人花費這樣的精力來創作這樣的詞條,而且又不是亂七八糟的東西,大都是有來源、有日期的篩選出來的詳細事件,卻還有人指指點點,那這樣的人是在豐富自由的百科全書,還是在破壞自由的百科全書呢!?歷朝歷代詳細的連時刻都會寫上的,不是給今天的人們研究歷史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嗎?世間萬象不正是通過這一點一滴的表現及記錄來給將來留下歷史嗎?
年表、月表的,這是名詞叫法的問題,不至於成爲否定這個詞條的因由。以時間順序將各種新聞彙集到一起,現有的詞條就比較準確了。
至於說收錄不收錄,有這樣精力的人,真該去管管那些充滿色情的詞條。今天隨便看了一個,都是不堪入目的垃圾詞條,覺得你應該在這個方面幫助維基清理垃圾。
如果只有歷史上的今天這樣的詞條,那就創建這樣的詞條,也算是豐富維基百科的內容。Langshen(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03:47 (UTC)
- 海納百川是指維基會有各種主題,不是主題內容可以亂寫,內容需要遵守各種方針,前面提到的Wikipedia:NOT#INFO和你支持的這種寫作方法衝突。--Skyfiler(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21 (UTC)
- (!)意見,也許應該(►)移動到維基新聞。--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3年12月11日 (三) 23:24 (UTC)
跨維基分身
求助:meta是否許可用戶在一個維基上主要使用一個賬戶?我去英文維基貢獻,換個名可否?需要聲明還是根本不讓?有這方面方針沒?Bluedeck 2013年12月13日 (五) 09:59 (UTC)
- 完全可以,但你這樣就與監管員無緣了。--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23:31 (UTC)
- 低調一點不被人發現應該容易吧。要選監管員之前可以3個月不用其他傀儡。--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8:27 (UTC)
- 我的意思其實是這樣的話你的貢獻就會被分散了。--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9:38 (UTC)
- 不一定,有時候這樣還比較有利。比如說想參與某爭議,但是爭議可能影響自己的聲譽,為了保險就拿個傀儡上。--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1 (UTC)
- 如果不想擔任維基管理職務,其實聲譽無啥用處。只有在選舉時有用。--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6 (UTC)
- 哦。大概是說想要這樣做還是得偷摸進行對吧。可惜了我的新傀儡en:user:chefexecutedofficer. 多棒的名字。Bluedeck 2013年12月16日 (一) 15:30 (UTC)
- 我們什麼時候說過?--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8:57 (UTC)
- 也算吧,畢竟總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會抓住這種機會,所以還是低調用傀儡的好。--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9:15 (UTC)
- @byfserag, 你們沒說過,這裡的「大概就是說」幾字表明其後內容為原創總結。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09 (UTC)
- 也算吧,畢竟總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會抓住這種機會,所以還是低調用傀儡的好。--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9:15 (UTC)
- 我們什麼時候說過?--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8:57 (UTC)
- 哦。大概是說想要這樣做還是得偷摸進行對吧。可惜了我的新傀儡en:user:chefexecutedofficer. 多棒的名字。Bluedeck 2013年12月16日 (一) 15:30 (UTC)
- 如果不想擔任維基管理職務,其實聲譽無啥用處。只有在選舉時有用。--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6 (UTC)
- 不一定,有時候這樣還比較有利。比如說想參與某爭議,但是爭議可能影響自己的聲譽,為了保險就拿個傀儡上。--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1 (UTC)
- 我的意思其實是這樣的話你的貢獻就會被分散了。--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9:38 (UTC)
- 低調一點不被人發現應該容易吧。要選監管員之前可以3個月不用其他傀儡。--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8:27 (UTC)
問:本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有沒有人來研究下專題委員會的方針?
RT. -- ──★── 2013年12月1日 (日) 04:12 (UTC)
- 這個頁面創建了多長時間了,還都是英文的,應該有人翻譯並張羅一下吧-- ──★── 2013年12月2日 (一) 16:03 (UTC)
管理員對存廢討論結案之根據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1及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3中多個關注度爭議條目在討論只有一人投合併,沒有人投保留兼補充來源的情況下被管理員不作任何解釋地作保留。到底管理員對存廢討論結案要以何作根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6 (UTC)
- 這些條目已存在數年時間,甚至有些是2006年建立的。在長時間內,這些條目都沒有人提出異議。今在長達一個月的期間都只有一位用戶提出合併,與這些條目的事實存在期不成比例。從存廢討論的參與度上也未能見到對於這些以長期存在的條目的存廢進行了充分的討論。所以,一個人的合併意見,並不能體現合併的共識。這些條目的結案使用的TW,現實TW無法注釋結案理由。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4 (UTC)
- 今在長達一個月的期間都沒有一位用戶提出保留,卻能體現保留的共識?--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7 (UTC)
- 既然你認為沒有充分的討論在這情況下, 如何能作「共識保留」的決定?你在Talk:寫輪眼等中寫「討論結果為保留」,是否有誤導成份?某些情況下比如討論投刪除票但條目中明明有可靠來源,管理員不按討論結果結案是合理的(當然最好加解釋),但此幾條條目相信不在此例。同時也要留意本人在提刪時的意見,及掛模版者及其他編輯有可能在見到有合理的合併建議而不作堅持刪除而沒有再投刪除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5 (UTC)
- 有些用戶因為看到已有人投合併票且無人反對,所以就不再投相同的票,這是很常見的情況。--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 因為這些條目已事實保留了數年的時間。就像大部分的條目一樣,我們並沒有投票保留,但他們事實存在於維基百科上,這就是一種保留的共識,難道不是嗎?「掛模版者及其他編輯有可能在見到有合理的合併建議而不作堅持刪除而沒有再投刪除票」,這只是假設,並不是論證。討論頁中的結論都是TW自動生成的,受現在的技術限制無法自動加入自定義注釋。若需要,會加入。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5 (UTC)
- 在以上原因及情況下, 你最多只應作無共識保留,因為根本沒有「保留的共識」出現過,只有你管理員一人的意見。事實保留俟可以不用共識是不合理的。幾十萬條條目,那天有人找到不合格的, 通通都用這理由保留?「事實保留了數年就是一種保留的共識」不也正正是假設,並不是論證?--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1 (UTC)
- 如果某用戶以「存在了很久」為由投下保留票,大概會被一笑置之,你卻以此結束討論,保留條目。「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在這裏被列出的頁面討論會在七天後根據共識作出處理」,沒有一位用戶提出保留,卻能體現保留的共識?還是管理員的意志就是共識?--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5 (UTC)
- 因為這些條目已事實保留了數年的時間。就像大部分的條目一樣,我們並沒有投票保留,但他們事實存在於維基百科上,這就是一種保留的共識,難道不是嗎?「掛模版者及其他編輯有可能在見到有合理的合併建議而不作堅持刪除而沒有再投刪除票」,這只是假設,並不是論證。討論頁中的結論都是TW自動生成的,受現在的技術限制無法自動加入自定義注釋。若需要,會加入。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5 (UTC)
- 首先,我想澄清和說明為何這些條目我沒有將其與大部分最近建立的條目的提刪作出相同的處理。在WP:共識中說到:「在維基百科,共識是一種典型但往往含蓄無形的過程。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長達數年,甚至幾乎在zhwiki創建後不久就建立了,且一直保存到現在的條目。其在長達數年的時間都沒有被提刪,這不就是共識含蓄無形的形成過程嗎。另一方面,我也同意維基百科對條目質量的要求再變化,我們也可以通過討論改變以往的共識。但這樣的大幅度改變,是應該獲得廣泛的共識的。而一位用戶的存廢討論如何體現「廣泛」?以往有多次,存廢討論結案後,部分用戶才開始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提出異議,這無非是因為這部分用戶在存廢討論進行時並不知曉導致的。而一位用戶的存廢討論即是這種類型的存廢討論的典型體現。為何我們在進行對這些存在依舊的條目的存廢討論時不能謹慎一點?亡羊補牢總不如未雨綢繆。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8 (UTC)
- 已將結論修改為更符合事實的「無共識保留」。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6 (UTC)
- 即是兩位用戶的存廢討論體現不了廣泛,沒有人提的保留意見卻體現了「廣泛」。共識可以修改,以你的話,「今在長達一個月的期間都沒有一位用戶提出保留,與這些條目的事實存在期不成比例」,以往有多次,存廢討論結案後,部分用戶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提出異議,這無非是因為管理員在結束存廢討論時不按討論共識處理導致的。而「沒有保留意見,卻當成有保留共識」的存廢討論即是這種類型的存廢討論的典型體現。為何管理員在結束存廢討論時不能謹慎一點?亡羊補牢總不如未雨綢繆。
維基百科:刪除守則:「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15 (UTC)
- 請明確上述條目的提刪與大部分新建立的條目的提刪的差別。這些條目在zhwiki存在了數年,這即是WP:共識中所謂的「含蓄無形的共識」。在存廢討論中只有一位用戶進行投票,閣下如何保證這種討論是充分的?沒有充分進行討論如何能更新原有的共識。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3 (UTC)
- 如果你要把數年的瀏覽量當成保留共識,那一百個刪除票也更新不了。在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閣下如何保證這種「含蓄無形的共識」是充分的?請明確回答,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9 (UTC)
- 在數年間,若干用戶瀏覽並編輯,都未提出存廢討論,這就是充分所在;無論從人數,還是時間上都比一位用戶在一個月內提出的合併建議更為充分。保留意見,是在數年間形成的「含蓄無形的共識」。難道閣下認為zhwiki社群沒有對未進行存廢討論過的WP:首頁的保留共識?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36 (UTC)
- 隨便選個GNW-001 座天使鋼彈一型,90天內已有600多次瀏覽,是不是要幾千個刪除票才能「更新共識」?不要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請明確回答,在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閣下如何保證這種「含蓄無形的共識」是充分的?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45 (UTC)
- 我從未說過需要幾千個刪除票才能更新共識。我要說的是我們在更新共識之前應確保得到的結論是經過廣泛的討論的。我所指的保留共識是根據WP:共識得到的,與維基百科:刪除守則不存在衝突。在只有一位用戶進行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等於沒有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在長達數年的條目存在期內已形成,否定這個事實,不就是在否定無形共識的形成。維基百科上不是每一步都需要以投票的形式獲得共識,在長期的默認中得到的就是共識。而長達數年的全站默認保留,與長僅一個月的單位用戶建議合併,那個結論更為有力?我只能說我更傾向於保守的處理長期符合方針存在於zhwiki上的條目內容,對其進行刪除、合併等大幅修改前我們應儘可能的徵求更多人的意見。
- 若閣下仍認為這些條目不應獨立存在,則應在互助客棧做進一步的討論。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6:00 (UTC)
- 你依舊是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你可以認為這些條目基於一些原因應該保留,但你應該做的是在存廢討論中提出保留意見,而不是結束討論,你以個人意見結束討論等同濫權,你的意見不大於其他用戶的意見。再三請閣下明確回答,在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閣下如何保證這種「含蓄無形的共識」是充分的?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6:13 (UTC)
- 若閣下仍認為這些條目不應獨立存在,則應在互助客棧做進一步的討論。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6:00 (UTC)
- 我從未說過需要幾千個刪除票才能更新共識。我要說的是我們在更新共識之前應確保得到的結論是經過廣泛的討論的。我所指的保留共識是根據WP:共識得到的,與維基百科:刪除守則不存在衝突。在只有一位用戶進行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等於沒有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在長達數年的條目存在期內已形成,否定這個事實,不就是在否定無形共識的形成。維基百科上不是每一步都需要以投票的形式獲得共識,在長期的默認中得到的就是共識。而長達數年的全站默認保留,與長僅一個月的單位用戶建議合併,那個結論更為有力?我只能說我更傾向於保守的處理長期符合方針存在於zhwiki上的條目內容,對其進行刪除、合併等大幅修改前我們應儘可能的徵求更多人的意見。
- 隨便選個GNW-001 座天使鋼彈一型,90天內已有600多次瀏覽,是不是要幾千個刪除票才能「更新共識」?不要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請明確回答,在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閣下如何保證這種「含蓄無形的共識」是充分的?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45 (UTC)
- 在數年間,若干用戶瀏覽並編輯,都未提出存廢討論,這就是充分所在;無論從人數,還是時間上都比一位用戶在一個月內提出的合併建議更為充分。保留意見,是在數年間形成的「含蓄無形的共識」。難道閣下認為zhwiki社群沒有對未進行存廢討論過的WP:首頁的保留共識?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36 (UTC)
- 如果你要把數年的瀏覽量當成保留共識,那一百個刪除票也更新不了。在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閣下如何保證這種「含蓄無形的共識」是充分的?請明確回答,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9 (UTC)
- 請明確上述條目的提刪與大部分新建立的條目的提刪的差別。這些條目在zhwiki存在了數年,這即是WP:共識中所謂的「含蓄無形的共識」。在存廢討論中只有一位用戶進行投票,閣下如何保證這種討論是充分的?沒有充分進行討論如何能更新原有的共識。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3 (UTC)
- Nivekin熱衷於關注度提刪,但這位用戶對有關方針的理解並不到位。例如,Nivekin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26對東大九龍湖校區站發起關注度提刪,但事實上該條目在一個月以前已經補充了來源並撤掉了關注度模板,因此Nivekin違反了只有掛上關注度模板超過一個月才可提刪的規定。條目中已經給出了直接描述的來源,但僅僅因為Nivekin缺少驗證的能力,就又以「條目中的報導只可算提及,不算深入報導的關注度來源」武斷地堅持刪除。另外,如果按照Nivekin「只有提及不算深入報道」就要刪除的邏輯,基本上所有地鐵站的條目都要刪了。最後,Nivekin又轉進到版權方面,但實際上對簡單事實的介紹並沒有版權。
- 上面僅僅是一個提刪討論的例子,就已經反映出Nivekin並不能正確把握關注度、版權、提刪等方針,而且很可能已經有一些本來合格的條目葬身於Nivekin的錯誤提刪。因此,我完全贊成管理員對Nivekin的關注度提刪嚴加把關,挽救合格條目。並且,我建議Nivekin在徹底了解有關方針之前,暫時停止關注度和提刪操作。--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7:01 (UTC)
- (:)回應 以上條目在被拿掉關注度模版時並沒有加入合格來源,不是任何人把模板任意除掉就可以阻止提刪。「「只有提及不算深入報道」是維基關注度的基本要求。版權問題說的是在存廢討論中加入的一大段沒有註明來源的文字。如想再討論,請另起段落。--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7:38 (UTC)
- 行了,不要再轉進了。WP:Notability:「如果一個主題所需的來自獨立來源的有效介紹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麼就不宜以缺乏關注度為由刪除條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夠的努力後仍然無法找到這樣的來源。」我堅決支持管理員駁回閣下任何不負責任的關注度提刪。--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8:24 (UTC)
- Nivekin提刪「動作」不應被批評或指責--AddisWang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3:29 (UTC)
- Nivekin的提刪違反了「掛關注度模板須超過30天」的規定。--Gilgalad
- (:)回應 有趣的是若有人把所有掛上關注度的條目都在第29天移掉模版,不管有沒有補充來源或來源是否合格,那豈不是所有條目都不用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42 (UTC)
- Nivekin的提刪違反了「掛關注度模板須超過30天」的規定。--Gilgalad
- Nivekin提刪「動作」不應被批評或指責--AddisWang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3:29 (UTC)
- 行了,不要再轉進了。WP:Notability:「如果一個主題所需的來自獨立來源的有效介紹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麼就不宜以缺乏關注度為由刪除條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夠的努力後仍然無法找到這樣的來源。」我堅決支持管理員駁回閣下任何不負責任的關注度提刪。--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8:24 (UTC)
- (!)意見:個人認為結案需以關注度指引為依歸,如果所謂的共識與既定的指引或方針相違背,管理員可無視這些共識。--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8 (UTC)
- 按照你的觀點以後就不要存廢討論了。反正討論出來的共識也隨時可以說推翻就推翻,管理員直接大權獨攬算了。--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日 (一) 02:43 (UTC)
- Nivekin只是根據關注度提報頁面上的內容進行清理而已,總要有人做這個工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2:01 (UTC)
- 按照你的觀點以後就不要存廢討論了。反正討論出來的共識也隨時可以說推翻就推翻,管理員直接大權獨攬算了。--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日 (一) 02:43 (UTC)
- 每個動作都是一個判斷judgement call,的確是總要有人做這些工作,而就算有動作上的小問題(不代表本人認為此案有問題),若不是系統性偏差或具針對性,只是個案的話,重啟討論就好,不要針對特定參與的編輯或管理員。--❦‽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4:16 (UTC)
- (!)意見個人見解,儘管我也不贊成長期存在維基的條目在兩三周內,由未經辯駁的存廢討論提刪,但目前看來這次烏拉跨氪的處置並不符合目前的方針指引規範。同時我現在提出,將「僅有一票,社群意向不明的存廢討論一律以『無共識』處理」此項條款列入方針,不知道各位同意否?--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2月2日 (一) 03:10 (UTC)
- 我不理解我的處理違反了什麼方針。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3:17 (UTC)
- 我認為僅有一票的情況,應該管理員自行判斷理由是否充份具體,再根據方針決定接下來是保留還是別的。--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2月2日 (一) 03:26 (UTC)
- 我不理解我的處理違反了什麼方針。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3:17 (UTC)
- 同意 脳內補完 看法,然管理員的判斷#judgement call在特定討論頁的重量及責任重一些,若有少數個案處理被質疑,AGF改回改正就好。不用上綱到濫權,但若發現有長期系統化偏差或有違方針的偏好處理,則需要討論是否濫權。這裡看到的案子還好,應該是前者。--❦‽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4:16 (UTC)
- 個人認為 Nivekin的提刪 加上另一用戶的投票 基本上已經可以算作兩票。而且如果條目明顯不合符準則,就算只得一票都應處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7:26 (UTC)
補充草案
雖然WP:刪除守則中已有「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針對上述特殊情況,或許應WP:刪除守則中進行更詳細的說明,加入:
並再次的明確與強調:
- (!)意見 與方針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投票結果:「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不符;「參與存廢討論的用戶數量過少(或僅1位)」,加上我提刪已經有兩位了。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仕何一位主保留的編輯投下保留票及以上理由,再作出討論,並由其他管理員以公正的態度結案,而不是由管理員的意見淩架於其他編輯的討論之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32 (UTC)
- 新建立或建立不久的條目在存廢討論時,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這沒有問題。但長時間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在以往長時間內得到的無形保留共識。條目的長時間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識的體現,若認為這是無相反意見,我並不認同。2個人進行存廢討論不見得就是廣泛與充分了吧,所以草案中的措辭為過少。WP:刪除守則中說管理員具有「根據討論結果決定如何處理」的裁量權,若只要管理員的結論與部分用戶的建議存在差異就被視為管理員的意見凌駕於其他編輯的討論上,那管理員是否還存在這樣的決定裁量權?同時,我也不認為僅1位或2位用戶對這樣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進行投票就是充分的討論。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5 (UTC)
- (:)回應 「條目的長時間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識的體現」這是一個基本上沒有在存廢討論中出現過的論點,好應該先作討論,而不是作為保留結案的理由。管理員的決定裁量權應基於一向實行的共識,而不是管理員個人對共識的個人觀點演譯而不作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34 (UTC)
- 這不是我個人的論點,是WP:共識中共識形成的表現。管理員的裁量權基於實行共識沒錯,但這樣的一兩位用戶進行的存廢討論是否得到了共識?我認為沒有。即是把閣下的刪除意見算在內,也是一個刪除,一個合併,共識在哪裡?沒有共識如何實行。這些條目的存廢討論即使不考慮長期存在而形成的保留事實,其也不存在所謂共識吧?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你不是實行了「共識保留」,然後在我們提出申訴反才改回「無共識保留」?這之前你不是認為保留就是「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18 (UTC)
- 這是我在選擇TW結論選項時沒有注意兩者的差別(TW中沒有「無共識保留」,只有「無共識」)。在經閣下提醒後我已更正為更符合我所考慮的選擇。難道更正自己的錯誤也是錯誤?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3 (UTC)
- 既有「無共識」,為甚麼你開始時選的是"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54 (UTC)
- 剛開始沒有注意有「無共識」的選項,其與「保留」選項不在一個段落內。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16 (UTC)
- 既有「無共識」,為甚麼你開始時選的是"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54 (UTC)
- 這是我在選擇TW結論選項時沒有注意兩者的差別(TW中沒有「無共識保留」,只有「無共識」)。在經閣下提醒後我已更正為更符合我所考慮的選擇。難道更正自己的錯誤也是錯誤?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3 (UTC)
- 你不是實行了「共識保留」,然後在我們提出申訴反才改回「無共識保留」?這之前你不是認為保留就是「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18 (UTC)
- 這不是我個人的論點,是WP:共識中共識形成的表現。管理員的裁量權基於實行共識沒錯,但這樣的一兩位用戶進行的存廢討論是否得到了共識?我認為沒有。即是把閣下的刪除意見算在內,也是一個刪除,一個合併,共識在哪裡?沒有共識如何實行。這些條目的存廢討論即使不考慮長期存在而形成的保留事實,其也不存在所謂共識吧?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回應 「條目的長時間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識的體現」這是一個基本上沒有在存廢討論中出現過的論點,好應該先作討論,而不是作為保留結案的理由。管理員的決定裁量權應基於一向實行的共識,而不是管理員個人對共識的個人觀點演譯而不作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34 (UTC)
- 新建立或建立不久的條目在存廢討論時,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這沒有問題。但長時間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在以往長時間內得到的無形保留共識。條目的長時間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識的體現,若認為這是無相反意見,我並不認同。2個人進行存廢討論不見得就是廣泛與充分了吧,所以草案中的措辭為過少。WP:刪除守則中說管理員具有「根據討論結果決定如何處理」的裁量權,若只要管理員的結論與部分用戶的建議存在差異就被視為管理員的意見凌駕於其他編輯的討論上,那管理員是否還存在這樣的決定裁量權?同時,我也不認為僅1位或2位用戶對這樣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進行投票就是充分的討論。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5 (UTC)
- (!)意見 基本上我不認同「存在很久(一年以上?)的條目就等如有共識」的理論,請再深入討論。基本上一個條目若巡查員未能好好把關,那它在維基上千秋百世也可能沒有任何對維基方針有足夠理解的編輯去看一眼;而其編輯也往往只是一撮人的貢獻。這好比「抵壘政策」,只要逃過了第一關檢查便不能再被起訴,未必是合理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55 (UTC)
- 那閣下是如何理解WP:共識中共識是何如形成的?每一個共識都需要投票得到嗎,或者還是那個例子:WP:首頁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其難道沒有被保留的共識?我並未說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就必須保留,而我的意思是在對這樣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進行存廢討論時應更為謹慎,儘可能的進行充分且廣泛的討論。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8 (UTC)
- 插一句:為什麼不提覆核呢?--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18 (UTC)
- 存廢覆核更接近於事後補救,那還不如在存廢討論時做出更充分的討論,以免把存廢討論時應該進行的討論搬到存廢覆核里進行,歪曲了存廢討論的本質。這些條目現在也已提報至存廢覆核了。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22 (UTC)
- 早已經在存廢覆核,這邊談的是原則性問題。若想有「儘可能的進行充分且廣泛的討論」,應延長討論或在客棧提出,而不是草草結案。烏拉跨氪的論點根本沒有在存廢討論中提出過,其他人亦從未布機會回應,又如何是「充分且廣泛的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27 (UTC)
- 沒有進行充分而廣泛的討論是因為我結案導致的?這兩者完全沒有因果關係。之前沒有在存廢討論中注釋原因因為TW功能的限制,現在我都已補上理由了。而如今我們在這裡所作的難道不是討論嗎。而對於具體條目內容的存廢討論,我想先解決這個處理的性質的討論再說吧。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結案後才來的討論是遲了一點,但未為晚。若當時你是以意見或保留票的形式,而不是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結案,相信討論可以早一點開始,也不會被認為是濫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2 (UTC)
- 那nivekin閣下對「應謹慎處理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這點是否存在異議?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0:53 (UTC)
- 結案後才來的討論是遲了一點,但未為晚。若當時你是以意見或保留票的形式,而不是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結案,相信討論可以早一點開始,也不會被認為是濫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2 (UTC)
- 沒有進行充分而廣泛的討論是因為我結案導致的?這兩者完全沒有因果關係。之前沒有在存廢討論中注釋原因因為TW功能的限制,現在我都已補上理由了。而如今我們在這裡所作的難道不是討論嗎。而對於具體條目內容的存廢討論,我想先解決這個處理的性質的討論再說吧。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插一句:為什麼不提覆核呢?--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18 (UTC)
- 個人認為管理員有判斷存廢討論結果的權力。否則管理員是幹嘛的?--CHEM.is.TRY 2013年12月2日 (一) 10:23 (UTC)
- 我也是想不服就告直到大家滿意為止是個簡單的方法。--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0:26 (UTC)
- 想不到烏拉跨氪至今依舊是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而不是你以「長期存在」假設出來的「保留意見」。請不要再以WP:首頁比較,如果WP:首頁被提刪,根本不可能在長達一個月的期間都沒有一位用戶提出保留。你可以認為這些條目基於一些原因應該保留,但你應該做的是在存廢討論中提出保留意見,而不是結束討論,再說「還不如在存廢討論時做出更充分的討論」等風涼話,你以個人意見結束討論等同濫權,更不是由充分的討論得出,你的意見不大於其他用戶的意見,口説「WP:刪除守則中說管理員具有「根據討論結果決定如何處理」的裁量權」,做的卻是不根據討論結果決定。再「四」請閣下明確回答,在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閣下如何保證這種「含蓄無形的共識」是充分?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合乎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28 (UTC)
- (!)意見 存廢討論中若只有一個大家接受的合拼意見,不見得會有推動力讓其他編輯再POST一次相同意見。「應謹慎處理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不代表任何時間一定要保留。到現在我也不明白GNW-001 座天使鋼彈一型除了「存在很久」以外,有甚麼關注度來源可證其符合關注度。管理員判斷存廢討論結果的權力應沿自共識,而不是自行提出一個未經討論,我處理關注度超過三年從來沒有被提出的新概念。--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54 (UTC)
- 「應謹慎處理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不等於一定要保留,但若要刪除或合併應經過充分且廣泛的討論下得到共識後再按共識處理。我一直都在表示,少數用戶的投票不能等同於得到了共識,特別是對於已長期存在的條目,這種保留事實清楚存在多年的情況。若閣下認同「應謹慎處理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那麼我們就沒有必要再針對結案為無共識保留做進一步的爭執了,我們應做的重啟對這些條目的進一步討論以便獲得共識對這些條目進行改善。另外,這件事的起因是我們對共識到底是怎麼形成的有不同的理解,與關注度沒什麼關係吧。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16 (UTC)
- 那建議你再透過存廢覆核把有關條目發還至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2:20 (UTC)
- 改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廢討論延伸討論進行,以體現「儘可能的做到廣泛與充分」。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39 (UTC)
- 那建議你再透過存廢覆核把有關條目發還至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2:20 (UTC)
- 「應謹慎處理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不等於一定要保留,但若要刪除或合併應經過充分且廣泛的討論下得到共識後再按共識處理。我一直都在表示,少數用戶的投票不能等同於得到了共識,特別是對於已長期存在的條目,這種保留事實清楚存在多年的情況。若閣下認同「應謹慎處理已長期存在於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那麼我們就沒有必要再針對結案為無共識保留做進一步的爭執了,我們應做的重啟對這些條目的進一步討論以便獲得共識對這些條目進行改善。另外,這件事的起因是我們對共識到底是怎麼形成的有不同的理解,與關注度沒什麼關係吧。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16 (UTC)
- 這個長期存在問題,至少在實踐中很難驗證烏拉跨氪的理由,已經遇到過不止一次存在超過一年甚至幾年的條目被發現原創研究,或其他原因(這種情況在我印象里,一般以翻譯類的條目居多)。另外,一些收錄標準的改變可能也會影響到這個情況。而關於更廣泛的共識問題,目前存廢討論的參與度就是如此,大多數條目能有三個人參與討論已經是非常「廣泛」了。因此,如果要廣泛討論,首先要保證存廢討論的參與度有足夠高,否則無法實現廣泛討論的目標。換句話說,以目前中文社群的實際情況而言,我們必須在討論看起來不夠「廣泛」的情況下,在體現共識和保證百科條目品質這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12:48 (UTC)
- 但這些條目存在的問題並不是侵權/原創研究等顯而易見且不能容忍的問題。我也深刻理解對於條目質量的要求是在不斷變化的,我們可以通過討論改變收錄條目的標準,如之前對於列表類條目要求的更新,並對許多不合新要求的列表進行了刪除。但我們刪除這些列表之前,是在互助客棧做了廣泛且充分的討論才得到新標準的。而在針對單個條目的存廢討論中,我們是否充分考慮到了僅可能多的人的意見。而僅一兩個人參與的存廢討論是否就能體現新的共識了?我認為應該更小心的處理。存廢討論的參與度低不應作為其小範圍投票結論替代共識的藉口,我們有方法也有可能讓更多人注意並參與到存廢討論中,只是我們沒有這麼做。而體現共識和保證百科條目品質這二者不應該是矛盾的或不可調和的,應該是獨立的。存廢討論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條目質量,但在這個同時,體現共識應該是我們應該儘可能去實現的。否則,我們如何跟曾編輯過被這樣1位用戶投票刪除的條目的編輯者交代原因?難道是:「雖然僅有一位用戶投刪除,但也只有一位用戶參與存廢討論,所以我們共識刪除了」。這樣的話我真的很難說得出口。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4:55 (UTC)
- 不否認你說的是可以討論的項目,但烏拉跨氪不是第一年擔任管理員了,理論上自然也處理過至少上百件的存廢案,為什麼過往沒有這類爭議,會在此時,以這種形式提出?這點讓我很困惑,存廢的壓案老是多到滿坑滿谷,如果處理上真有疑慮,怎麼會是現在才提出呢?--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2月2日 (一) 20:05 (UTC)
- 過往就存在這樣的爭議,只不過沒有解決。也就是由於積壓討論的處理存在爭議,才會讓存廢討論的擠壓討論在移出當前存廢討論版面後幾乎得不到關注與結案。我認為在TW開放針對存廢討論的功能後,管理員更有理由參與到存廢討論中。所以在上面我對這種爭議提出了解決方法。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3日 (二) 00:56 (UTC)
- 烏拉跨氪管理員,你在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納茲和格雷的合併作業是如何執行的,資料完全沒有搬,只有草率的把頁面合併,那現在那裡面納茲和格雷的頁面連結是要幹嘛用!第一男主角和第二男主角的連結鬼打牆,這就是管理員不了解作品的狀況下進行合併的鐵證!事實勝於雄辯!而且那是你的論點,你們這些管理員經常不尊重投票結果,根據自己對投票主題逕自判定是否「暫時保留」(是你們自己「想」保留吧),老是這樣搞的投票結果判定標準不一,有的還會挑與自己立場不同的投票者的毛病說什麼非專業而扣成廢票,請問你們到底在搞什麼鬼?--Stvn2567(留言) 2013年12月21日 (六) 05:41 (UTC)
- 過往就存在這樣的爭議,只不過沒有解決。也就是由於積壓討論的處理存在爭議,才會讓存廢討論的擠壓討論在移出當前存廢討論版面後幾乎得不到關注與結案。我認為在TW開放針對存廢討論的功能後,管理員更有理由參與到存廢討論中。所以在上面我對這種爭議提出了解決方法。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3日 (二) 00:56 (UTC)
- 不否認你說的是可以討論的項目,但烏拉跨氪不是第一年擔任管理員了,理論上自然也處理過至少上百件的存廢案,為什麼過往沒有這類爭議,會在此時,以這種形式提出?這點讓我很困惑,存廢的壓案老是多到滿坑滿谷,如果處理上真有疑慮,怎麼會是現在才提出呢?--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2月2日 (一) 20:05 (UTC)
- 但這些條目存在的問題並不是侵權/原創研究等顯而易見且不能容忍的問題。我也深刻理解對於條目質量的要求是在不斷變化的,我們可以通過討論改變收錄條目的標準,如之前對於列表類條目要求的更新,並對許多不合新要求的列表進行了刪除。但我們刪除這些列表之前,是在互助客棧做了廣泛且充分的討論才得到新標準的。而在針對單個條目的存廢討論中,我們是否充分考慮到了僅可能多的人的意見。而僅一兩個人參與的存廢討論是否就能體現新的共識了?我認為應該更小心的處理。存廢討論的參與度低不應作為其小範圍投票結論替代共識的藉口,我們有方法也有可能讓更多人注意並參與到存廢討論中,只是我們沒有這麼做。而體現共識和保證百科條目品質這二者不應該是矛盾的或不可調和的,應該是獨立的。存廢討論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條目質量,但在這個同時,體現共識應該是我們應該儘可能去實現的。否則,我們如何跟曾編輯過被這樣1位用戶投票刪除的條目的編輯者交代原因?難道是:「雖然僅有一位用戶投刪除,但也只有一位用戶參與存廢討論,所以我們共識刪除了」。這樣的話我真的很難說得出口。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4:55 (UTC)
- 這個長期存在問題,至少在實踐中很難驗證烏拉跨氪的理由,已經遇到過不止一次存在超過一年甚至幾年的條目被發現原創研究,或其他原因(這種情況在我印象里,一般以翻譯類的條目居多)。另外,一些收錄標準的改變可能也會影響到這個情況。而關於更廣泛的共識問題,目前存廢討論的參與度就是如此,大多數條目能有三個人參與討論已經是非常「廣泛」了。因此,如果要廣泛討論,首先要保證存廢討論的參與度有足夠高,否則無法實現廣泛討論的目標。換句話說,以目前中文社群的實際情況而言,我們必須在討論看起來不夠「廣泛」的情況下,在體現共識和保證百科條目品質這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12:48 (UTC)
新開標題
- (!)意見,我記得幾個月前討論的時候我曾經解釋過對於只有一張刪除票的情況管理員怎麼辦吧。既然方針只說明管理員不得「既投票又處理」,並沒有規定管理員不得刪除只有一張刪除票的條目,所以當時我曾建議如果管理員處理時遇到一個只有一張刪除票的條目,並認為值得刪除,可以以「刪除操作」的形式,間接行使「投票權」。如果刪除後有別的用戶表達異議,應及時恢復條目作進一步討論。反之,如果管理員認為一個只有一張刪除票的條目不值得刪除,可以直接投下保留票,將討論移交給別的第三方管理員處理。--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2:49 (UTC)
- 如果把管理員的投票權與依據討論結果處理站務這兩件事切開來看的話,耶葉爺君的建議很合理。在此表達覆議。--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6日 (五) 05:42 (UTC)
- Nivekin於關注度到期之時的提刪已經可以算是一票,加上另一位用戶的vd應該可以算兩票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6日 (五) 06:20 (UTC)
- 我很懷疑有些人,尤其是某些動不動就批量大規模投刪除票的人,是否是真的把每個條目都仔細搜索查看了一遍,還是光憑感覺就投刪除票,為了刪而刪。--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7:22 (UTC)
- 同樣的說話都可以套用於為保而保的投票之上。葉爺的懷疑似乎只是你自己想多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1:53 (UTC)
-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參與維基百科應當把擴充和增加放於優先,而不是追求刪除和減少。--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8 (UTC)
- 同樣的說話都可以套用於為保而保的投票之上。葉爺的懷疑似乎只是你自己想多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1:53 (UTC)
- 我很懷疑有些人,尤其是某些動不動就批量大規模投刪除票的人,是否是真的把每個條目都仔細搜索查看了一遍,還是光憑感覺就投刪除票,為了刪而刪。--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7:22 (UTC)
- Nivekin於關注度到期之時的提刪已經可以算是一票,加上另一位用戶的vd應該可以算兩票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6日 (五) 06:20 (UTC)
- 我看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已明確說:「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由此烏拉管理員的操作是錯誤的。如果它想保留,應投票表示反對。--Gqqnb(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42 (UTC)
重定向的建立能否有更好的規範
多次發現有人錯誤創建重定向,而且有些乍看之下還貌似建立得不像是錯的,下面舉幾個我提刪的錯誤重定向:
- 武漢會戰戰鬥序列被重定向到了1938年華中派遣軍戰鬥序列,[5];
- 安全帽被重定向到了盔,[6];
- 洋山保稅港區被重定向到了洋山深水港,[7],
- 另外比如我正提刪的壓力表被重定向到了壓力傳感器[8]等等,
如此之多錯誤重定向會誤導維基百科的讀者,故開討論是否可以對建立重定向予以更好地規範,希望大家一起參與討論,謝謝!--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規範」的話應該是指「哪些(或哪一種)重定向應該建立,哪些不應該建立」吧,但上面的例子都不是「應不應該建立」的合理性問題,而是「兩者是否等同」的知識性問題。(合理性問題可能出現在例如原文重定向、拼寫重定向等已知道重定向及重定向目標兩者等同的情況。)未知閣下說「能否有更好的規範」時是指採用何種措施?-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17:22 (UTC)
- 打個比方,條目內容有WP:可靠來源等方針保駕,條目名稱也有「命名常規」,但重定嚮往往被忽視重要性,即使有人錯誤建立也往往不被重視,能否有相關的方針,比如某個重定向也必須有可靠來源證明其重定向到某個條目的合理性。--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1 (UTC)
- 我巡查重定向時通常會看一下目標頁面裡有沒有提及「Y是X的別名/舊稱……」,或者是其子題目。不肯定時用搜尋器搜一搜重定向用的字詞,看有沒有提及目標頁面主題的,以證關聯性。不過重定向的最大用處畢竟是方便讀者找到本來想要找的頁面,所以只要有一點關聯性而不是全盤錯誤也就算了吧。後者的話還是得人手來核實。-Lif…lon 2013年12月22日 (日) 09:51 (UTC)
- 打個比方,條目內容有WP:可靠來源等方針保駕,條目名稱也有「命名常規」,但重定嚮往往被忽視重要性,即使有人錯誤建立也往往不被重視,能否有相關的方針,比如某個重定向也必須有可靠來源證明其重定向到某個條目的合理性。--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1 (UTC)
掛關注度模板是否該通知條目作者?
在快速刪除守則、頁面存廢討論和疑似侵權中都有提到,在有問題的條目添加模板後,建議通知作者(或近期編者)。但是維基百科:關注度卻沒有提到掛上關注度模板後要通知原作者,個人覺得這點有些瑕疵。
雖然關注度到期後、提刪時會通知作者。但不是所有編者都知道關注度的規定。google搜尋亦有侷限性,像書籍、論文之類的來源,具體內容用搜尋不一定找的到。若用戶在掛上關注度模板,能順便通知作者可能會比較好?既然刪除是最後手段,37天的改善時間總是比7天要充裕。
儘管最近User:Bluedeck很熱心地通知各個作者及編者,可是我覺得由掛上關注度模板的用戶通知可能較合適,不知其他人的看法為何? --KevinSET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6 (UTC)
我認為應當通知。--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54 (UTC)
確實. 手工存檔通知比較麻煩, 希望TW加上這一功能. 唯獨顧慮可能被人拿去刷編輯次數. 但這是個小問題了.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1:45 (UTC)
(+)贊成耶葉爺和Bluedeck。--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2 (UTC)
- (+)贊成,但要通知誰?主編群還是創建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8 (UTC)
- 主編群不太好認定, 但我感覺通知主編群好些. 不知技術上是否可行. 有些條目, 創建人做的工作只有很少.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43 (UTC)
- 定義一下主要編輯者吧,看看這樣行不行:
主要編輯者=(最近一個月內)∨(100個最近編輯內)的用戶。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10 (UTC)- 我試過和這個標準差不多的方式來通知, 執行起來還是有點問題. 有人就是用HotCat加了連結便被通知, 造成對編者的打擾.(可看我的用戶討論存檔). 我後來使用的標準是: 條目創建者+編修次數很大者+大修改編者. 但這個標準要機械化, 恐怕有困難.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3 (UTC)
- 建議只通知實質增刪「內容」的人,加分類、掛模板,甚至大部分的「維基化」,都只是例行維護工作,與「內容」無關,沒必要通知。--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1 (UTC)
- 恩。但是這個標準交給腳本就行不通了。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4 (UTC)
- TW 自..警告 9shi✔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8 (UTC)
- 我之前就是這樣做的啊.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4:20 (UTC)
- TW 自..警告 9shi✔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8 (UTC)
- 恩。但是這個標準交給腳本就行不通了。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4 (UTC)
- 建議只通知實質增刪「內容」的人,加分類、掛模板,甚至大部分的「維基化」,都只是例行維護工作,與「內容」無關,沒必要通知。--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1 (UTC)
- 我試過和這個標準差不多的方式來通知, 執行起來還是有點問題. 有人就是用HotCat加了連結便被通知, 造成對編者的打擾.(可看我的用戶討論存檔). 我後來使用的標準是: 條目創建者+編修次數很大者+大修改編者. 但這個標準要機械化, 恐怕有困難.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3 (UTC)
- 若要考慮到小編輯的問題,那麼就繼續修訂一下標準好了。改為:近期主要編輯者=[(最近一個月內)∪(100個最近編輯內)]∩(更改字節數大於500)∩¬(小編輯)的用戶。烏拉跨氪 2013年12月22日 (日) 04:56 (UTC)
- 另外也要決定通知用的模板吧?既然Bluedeck都已經做好了模板,我想應該能繼續沿用,但是可能要修改一下細節?--KevinSET 2013年12月22日 (日) 17:47 (UTC)
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說:「逃避監察:在沒有完全公開帳戶關係的情況下,以多重帳號分割貢獻紀錄將令其他用戶將不能完整地查閱您的貢獻。雖然我們在部分情況下(請見「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一段)容許以多重帳號分割貢獻紀錄。但建立多重帳號以干擾或誤導其他人對您的貢獻的了解是屬於違反此方針的行為。」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說:「如用戶編輯一些在自己的家庭、社交圈子或專業圈子中頗具爭議的條目,而那些群體已知悉自己在維基百科進行編輯的事,或根據用戶在用戶頁上公佈(或曾公佈)的資料能被追溯到自己的真實身分的時候,用戶可選擇使用另一個帳號進行編輯,以避免他/她在該領域的編輯行為或其它維基百科行為影響到自己的現實生活。」請問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如何處理?誰知道用戶的編輯是不是「會有隱私問題」?--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6:16 (UTC)
- 上面的「家庭、社交圈子或專業圈子」就是不包含維基百科的吧?--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7:12 (UTC)
- 正好,我對那裡面還有一個「濫用巡查權」有異議,在此一起提出。用傀儡巡查自己的條目不太像是中文維基百科編者會做的事,因為有巡查全的人全都autopatroll,所以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在英文版維基的巡查制度下才會有必要用傀儡對自己的條目標記巡查(可能這個方針是照著翻譯的)。我提議刪除這一小節的描述。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14 (UTC)
- 如果某人的主賬戶A有巡查權,但出於某種原因使用了另一賬戶B來創建新頁面,之後用主賬戶A巡查這些頁面,這樣的情況還是可能出現的吧?賬戶A、B的關係可以算是互為傀儡。-Lif…lon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29 (UTC)
- 哦, 對啊.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1:49 (UTC)
- 如果某人的主賬戶A有巡查權,但出於某種原因使用了另一賬戶B來創建新頁面,之後用主賬戶A巡查這些頁面,這樣的情況還是可能出現的吧?賬戶A、B的關係可以算是互為傀儡。-Lif…lon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29 (UTC)
- 正好,我對那裡面還有一個「濫用巡查權」有異議,在此一起提出。用傀儡巡查自己的條目不太像是中文維基百科編者會做的事,因為有巡查全的人全都autopatroll,所以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在英文版維基的巡查制度下才會有必要用傀儡對自己的條目標記巡查(可能這個方針是照著翻譯的)。我提議刪除這一小節的描述。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14 (UTC)
- 現在有一大堆一望而知的破壞性傀儡,可是卻無法封禁,指不定背後都有管理員撐腰!--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19日 (四) 16:47 (UTC)
- 我說如何判斷傀儡使用者「避免真實生活爭議」的意圖是合理的?傀儡使用者也不能說或者暗示自己是某某的傀儡或者有什麼爭議,要不然就沒有意義了。這方針的意思是說,找個管理員私下說我是某某的傀儡為避免爭議使用傀儡,然後管理員批准就可以了?--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10:34 (UTC)
擁有或申請IP封禁豁免權是否可以成為被CU的理由?
記得在我申請這個權限的時候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上還是沒有這個要求的。參照相關修訂和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本地方針「申請此權限的用戶將可能在獲批此權限前被查核所使用的IP以確保用戶使用的IP段目前被封禁,並於持有權限期間被查核以確保權限被合理使用。」那麼目前具體是怎麼執行的?是有破壞才查,還是定期檢查?需不需要像WP:RFCU那樣有人提出請求並明示查核了哪些用戶?--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04 (UTC)
- 此文應旨在授權管理員審批申請時可以要求核查帳戶以資判斷申請是否得當。依據《用戶核查方針.本地方針》,授權之後,用戶核查應用於覆核權限有否使用得當。即理應需經過用戶提案至權限解除申請,管理員審批並要求帳戶查核,用戶核查員審核並決定是否核查等程序方可查核。--J.Wong 2013年12月8日 (日) 08:06 (UTC)
- 感覺現有方針的措辭有些歧義:「以下三類查核可以直接進行:……不符合以上三類的查核需要到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提出。」這意思是不是說這三類查核沒人提出,CU也可以自己查?--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12:03 (UTC)
- 依據過往討論,的確如是,帳戶核查員確可直接動權查戶,而毋須公開。--J.Wong 2013年12月9日 (一) 09:01 (UTC)
- kegns也叫我來客棧討論。那麼我想問,目前CUP3中「授予IP封禁例外前進行檢查(或覆核權限是否被合理使用)」中的「或覆核權限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需要依據,還是查核員可以隨便查?我認為應該要有人提出請求和合理的證據才可以查,不過這樣就和RFCU沒區別了。我建議保留申請權限時查,但把這句後面的「或覆核權限是否被合理使用」去掉,如何?--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4:32 (UTC)
- 據我所知,似乎能夠懷疑濫用IP封禁例外權的例子都是能去提RFCU的。這方針倒有可能給一些查核員濫權的可能,例如看到某用戶有點怪,就查了,結果沒查到什麼。--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10:48 (UTC)
- 沒查到什麼就應該把權限去掉。--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2月23日 (一) 11:06 (UTC)
- 抱歉,我說得有些含糊。我說的「沒查到什麼」就是沒有破壞為限。你說的是去掉誰的權限?--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0:56 (UTC)
- 沒查到什麼就應該把權限去掉。--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2月23日 (一) 11:06 (UTC)
- 據我所知,似乎能夠懷疑濫用IP封禁例外權的例子都是能去提RFCU的。這方針倒有可能給一些查核員濫權的可能,例如看到某用戶有點怪,就查了,結果沒查到什麼。--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10:48 (UTC)
- kegns也叫我來客棧討論。那麼我想問,目前CUP3中「授予IP封禁例外前進行檢查(或覆核權限是否被合理使用)」中的「或覆核權限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需要依據,還是查核員可以隨便查?我認為應該要有人提出請求和合理的證據才可以查,不過這樣就和RFCU沒區別了。我建議保留申請權限時查,但把這句後面的「或覆核權限是否被合理使用」去掉,如何?--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4:32 (UTC)
CSD模板修改意見
學著客棧/header在快速刪除標準模板里加入這麼一行字如何?這將對CSD|O1和G10尤為有用。或考慮只在CSD|O1和G10理由被應用時才顯示這行字。另外順帶問問大家覺得CSD模板里的那個小垃圾桶圖片,大家覺得必要否,若回答是不,則提議去掉。省錢省帶寬。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3日 (一) 19:21 (UTC)
- O1的話的確可以從被掛模板的用戶頁面名稱判斷頁面主人是否和掛模板者為同一人,但G10時有用嗎?還不是得去頁面歷史看頁面是誰創建的?-Lif…lon 2013年12月23日 (一) 22:02 (UTC)
- 同Liflon,點一下編輯歷史不麻煩。--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1:11 (UTC)
O1的話,不妨用類似模版顯示創建者;G10的定義是主要貢獻者是提刪者,因此掛模板似乎沒甚麼用。--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4日 (二) 00:53 (UTC)
- 我欠考慮了,G10確實不合適。那就光O1可用好了。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19 (UTC)
- 要麼就把創建者也列出來。現在IRC里的通知是這樣的:
<+catmon-zh> 新的快速删除候选: [[五千三百六十一角形]], 投稿 60.54.86.179 添付 GZWDer
- 有時候有點用。--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26 (UTC)
問:存廢討論
提刪者自己提供具關注度的佐證,涉嫌為取得保留共識而提刪,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24。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6 (UTC)
- 明顯是吧,屬「打維基規則的擦邊球」。--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7 (UTC)
- 又不是我這提刪一人之力就能左右該頁面之存廢討論,進而決定該頁面之去留,存廢討論本來就是把該頁面送上存廢後,由各方提出刪除、保留理據來討論,得到共識後才決定去留,何謂「涉嫌取得保留共識而提刪?」其他刪除方,諸如: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也會提出他的刪除或合併之理由,你講的好像我有100%把握這些頁面一定會被保留似的。
而且根據《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萬一您要……》所言:「萬一您對理性討論的嘗試業已失敗,閱畢本文後仍堅持己見、要搞編輯「運動」親身示範一下您的觀點;懇請您以負責任的方式去搞您的運動,盡量減輕不良影響。」
我提刪這些頁面把相關的關注度理據全都列出來,該刪就刪,該留就留,我又不是光提刪就不理了,到底是在擾亂了誰?少在那邊亂扣我帽子。
而且我很負責的去搞,並已經盡量減輕不良影響,諸如:已減量提刪、避免影響到該日頁面討論之討論素質……等等。
我則在此機會把能當該條目之關注度來源都找出來,藉此討論這些頁面之存廢本來就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點,一直以來都有音樂團體之成員必須要合併到母團體的聲音存在,因為不具備個人之關注度,不在此討論是否合併,更待何時。--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51 (UTC)
- 即是你本意不是想提刪,而是借提刪闡釋觀點。本來你把這些來源加入條目是好事,現在你卻提出本不存在又不必要的提刪,就像自己投下刪除票,卻給出保留理據。相信你是岀於善意,回頭是岸。--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6:11 (UTC)
- 算了,我想了一下還是撤回我所有提刪好了,免得被封。--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7:25 (UTC)
- 我已移動朴春、李玟暎、趙美慧三提刪請求至User:Nivekin當日頁面存廢討論的提刪區,理由為這三個條目是他提刪的,不是我提的。請要封我的管理員,眼睛張大一點。--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8:07 (UTC)
- 又不是我這提刪一人之力就能左右該頁面之存廢討論,進而決定該頁面之去留,存廢討論本來就是把該頁面送上存廢後,由各方提出刪除、保留理據來討論,得到共識後才決定去留,何謂「涉嫌取得保留共識而提刪?」其他刪除方,諸如: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也會提出他的刪除或合併之理由,你講的好像我有100%把握這些頁面一定會被保留似的。
要求解釋CU 的方針
rt 9shi✔~~躺著也中槍 囧rz... 2013年12月24日 (二) 10:13 (UTC)
One Up!!!/苺牛乳
請問大家, 這樣用可以嗎? 會不會符合G15? 我是說, 在One Up!!!不存在的情況下, 有著One Up!!!/苺牛乳的條目? 另外, 條目內文給出的名字是One Up!!!/苺牛乳, 是否應該移動呢? Bluedec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5:10 (UTC)
- 既然內文也是用全形斜號的,就移動吧。-Lif…lon 2013年12月25日 (三) 12:12 (UTC)
- 移動失敗, 請求管理員介入.
La page intitulée « One Up!!!/苺牛乳 » ne peut être déplacée vers « One Up!!!/苺牛乳 » parce que cette dernière a été interdite à la création. Dans la liste noire, elle correspond à l’entrée : .*[!?‽¿]{2}(?<!!!!).* <moveonly>
- Bluedeck 佳節快樂 2013年12月26日 (四) 02:40 (UTC)
- WP:RM。--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08 (UTC)
- @Bluedeck:條目沒有子頁面。--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5:02 (UTC)
- 原來是感歎號太多觸及了黑名單規則。另外,這不是子頁面,只是條目標題裡有斜號。-Lif…lon 2013年12月26日 (四) 15:51 (UTC)
- @Bluedeck:條目沒有子頁面。--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5:02 (UTC)
- WP:RM。--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08 (UTC)
- Bluedeck 佳節快樂 2013年12月26日 (四) 02:40 (UTC)
生者傳記方針的 適用範圍問題
依據WP:生者傳記,「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且不受3RR限制」,請問此方針是否僅僅適用於「人物條目」,在其他「非人名」為條目名字的條目中,如果有內容屬於可能對生者造成誹謗的無來源或者少來源爭議性內容,是否執行此方針?--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27 (UTC)
- 同樣取自WP:生者傳記:「本方針不僅適用於生者傳記條目,還適用於在其他頁面中出現的生者傳記內容。」-Lif…lon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59 (UTC)
- 謝!--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5日 (三) 03:02 (UTC)
- 實際狀況是,此獨裁政體的內容有一般是在談中國專政政體的改變,守望者愛孟企圖整段刪去數次後,拿出生者傳記(因涉及江澤民)來主張移除,我還拼命解釋那是此WP:可靠來源#歷史中認為雙重可靠的歷史來源Maria Chang, China//Cyprian Blamires; Paul Jackson, World Fascism: A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en:ABC-CLIO. 1 January 2006: 128–129, ISBN 978-1-57607-940-9的內容總結,這雙重可靠性在於(1)是歷史專家編的百科全書(2)是en:ABC-CLIO出版。
- 我大可以就那百科全書內的書目加上補完就行,但因為 守望者愛孟 要刪,我只好再補充更多來源及內容[9],若 守望者愛孟 不刪還好,內容和來源不會這麼多,在此感謝 守望者愛孟 WP:CENSOR的努力。--❦‽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6日 (四) 16:21 (UTC)
模版Template:POV文字修改提案
討論提及的各種版本
Template:POV的模板的原文字:「本條目....
- 原版本:請不要動此位置
- Carrotkit版本
- Bluedeck版本
- hanteng版本
舊提案版
討論
建議Template:POV的模板的原文字:「本條目#原版本改成#hanteng舊提案版,新版本的好處是回歸方針,在多一點點字的情況下多了一個常見中立性問題解答的連結。--❦‽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1日 (六) 08:47 (UTC)
- WP:避免地域中心應該是用{{Globalize}}來表達的,這樣改的話功能上會有所重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26 (UTC)
- 「避免地域中心」那段若保留的話,或改為「……或違反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48 (UTC)
- 強烈(-)反對此修改,理據同User:Cdip150!--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29 (UTC)
- (:)回應:不修改還不是有問題?你不用大聲反對,討論就是。--❦‽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8 (UTC)
- 強烈(-)反對此修改,理據同User:Cdip150!--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29 (UTC)
- 「避免地域中心」那段若保留的話,或改為「……或違反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48 (UTC)
既然如此, 這樣如何:#Bluedeck版本因為已有T:Globalize, 這裡再講一邊似乎不是很必要. 另我覺得給個中立觀點FAQ的連結的主意很不錯.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34 (UTC)
不如...#Carrotkit版本大家認為如何?--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2日 (日) 05:29 (UTC)
- (:)回應:謝謝肯定加入常見中立性問題解答連結的建議,我(+)同意#Bluedeck版本更為簡要的訊息。--❦‽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8 (UTC)
- 敝人認為應該留一點簡介,Carrotkit的版本比較好,不過本身的「明顯的個人觀點」這幾個字我還是疑惑應不應該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3日 (一) 13:41 (UTC)
- 若真的要留一點簡介,不應保留該文字,因為「個人觀點」並非方針內文中最主要的成份(「個人的觀點」及「個人觀點」僅各出現一次),相較之下,「歸屬」和「比重」更為重要(粗體並多次),若要精簡反映方針,建議#hanteng版本--❦‽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7日 (五) 00:54 (UTC)
- 敝人認為應該留一點簡介,Carrotkit的版本比較好,不過本身的「明顯的個人觀點」這幾個字我還是疑惑應不應該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3日 (一) 13:41 (UTC)
維基百科:編輯戰、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等中3rr的認定問題
爭議起源於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中的討論,但討論串太長,不需要重頭一一看。這裡要討論的是我們經過討論,獲得部分共識之後,到最後存在的一個關鍵差異點,亦即跟編輯戰和3rr方針有關的部分。我和Risk對於3rr方針中計算回退次數有不同的看法(很可能是方針本身寫得不夠明確,或前後有未兼顧之處),因此希望能解決這個問題,希望未來不會再有類似爭議,必要時可以將方針本身寫得更明確清楚一些。
看法的差異在。我認為3rr回退的計算都是從24小時內的第一次回退開始(除了方針中所列出的八項例外情況之外)。而risk認為,因為「3RR的目的是阻止編輯戰」(3rr方針原文)「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編輯戰方針原文),所以不適用於非編輯戰的情況,因此如果第一次回退時(根據方針中對編輯戰的定義)尚未成為編輯戰的話,這一次回退就不應計入一次。想請問大家對這個方針的看法和意見。謝謝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07 (UTC)
- 基本上誰回退了第四次誰就觸犯了3RR。--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39 (UTC)
- 3rr目的是阻止及處理編輯戰,沒有編輯戰就不用3rr處理,當沒有編輯戰時任何回退都不會計入「回退不過三」的回退次數。--Risk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48 (UTC)
- 根據WP:編輯戰,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但WP:破壞卻寫道「若用戶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在極端情況下持續進行編輯戰,也屬於破壞」,這似乎是個循環邏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3:12 (UTC)
- 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所以不可能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按WP:破壞不屬於破壞,不是循環邏輯。--Risk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0:47 (UTC)
- 我還認為回退惡意打編輯戰的慣犯的編輯也不違反3RR。--Lanwi1(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8:34 (UTC)
- 這事也得看情況而定,最好是有個例子讓大家有具體跡象可察,否則這樣也只是抓3RR規定來說,我們不會對空氣來說,還是把已經發生的例子拿出來說吧!--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15:40 (UTC)
- 我還認為回退惡意打編輯戰的慣犯的編輯也不違反3RR。--Lanwi1(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8:34 (UTC)
- 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所以不可能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按WP:破壞不屬於破壞,不是循環邏輯。--Risk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0:47 (UTC)
- 根據WP:編輯戰,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但WP:破壞卻寫道「若用戶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在極端情況下持續進行編輯戰,也屬於破壞」,這似乎是個循環邏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3:12 (UTC)
- 目前有爭議的具體例子,就是一管理員建議頁中提到的保羅 (使徒)中Risk在11月16-17日的四次回退。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7日 (二) 01:57 (UTC)
- 在編輯戰中,普遍的情況就是大家都覺得是對方搞破壞,各自都覺得自己是回退別人的破壞。如果不執行3RR,這樣的回退將會沒完沒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同意SiuMai所言。除非是顯而易見的破壞行為,否則不應從3RR豁免。--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01 (UTC)
- 回退別人的破壞不是編輯戰,現在例子中第一次回退時(根據方針中對編輯戰的定義)也不是編輯戰,根據「3RR的目的是阻止編輯戰」(3rr方針原文)「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編輯戰方針原文),連3rr也用不上,談不上「豁免」。--Risk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1:38 (UTC)
- 除了你自己現在沒有人認為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壞。他有什麼典型的行為舉止能夠讓你有權力直接超越回退不過三的限制?你有什麼證據能夠超越善意推定原則證明他是故意破壞?如果你沒有證據為你所謂的「反破壞」提供有效理據支持,那麼「回退」了就是「回退」了,回退這個動作超了三次就是3RR,沒有什麼好解釋的。你現在的言論只是在begging the question、aruguing in a circle。--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19日 (四) 05:49 (UTC)
- 你現在的言論只是作Straw man。我沒有認為亦沒有説我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壞,「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是我與ffaarr在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的討論中的共識,不是編輯戰就不是編輯戰,「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編輯戰就與3RR沒關係,沒有什麼好解釋的。--Risk留言 2013年12月19日 (四) 11:44 (UTC)
- 反覆使用回退功能是為編輯戰,個人覺得應該可以追溯到第一次的回退。--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3:30 (UTC)
- 現在「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是根據WP:EWIS,當中又指「並非所有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或是回退舉動,都會被指為編輯戰」。--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4:53 (UTC)
- 首先我不認為只有三個人參加的討論能有任何方針級別的共識產生。第二,「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是指例如你只回退了一次後就停手,那麼這個回退行為通常不算編輯戰。但事實是你連續回退了四次,他也回退了3次,已經完全構成編輯戰的既成事實。對於3RR的定義也非常明確:24小時內回退這個行為超越了3次,就是3RR。請注意你被封禁的原因是因為「3RR」,而並非「參與編輯戰」。--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
- 請注意,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而非指「只回退了一次後就停手」。第一次編輯不是編輯戰,而3RR按方針是編輯戰的處理,因此這次回退不計入3RR,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從時間上,第二次編輯開始才是編輯戰,3RR從第二次回退開始才計數,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7:40 (UTC)
- 「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並不等於回退不過三原則必須只限於編輯戰發生後才開始算。就像是A需要基於B,並不等於B必須只能被A基於。長期以來管理員處理編輯戰的時候,也從未有過所謂「剔除第一次回退」。否則,整個3RR方針所言的「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就是自相矛盾的廢紙。你既然在24小時內回退了4次,那就直接違反了3RR。除非你能夠證明你的任何一次編輯不是「回退」行為。--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09 (UTC)
- 例如在回退之上加入一些新的內容,或只回退一部份,之前都曾經有管理員認為不算進4次之中。亦即是說,只回退的位元組不次次一樣就可以巧妙避開3RR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19 (UTC)
- 「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並不等於回退不過三原則必須只限於編輯戰發生後才開始算。就像是A需要基於B,並不等於B必須只能被A基於。長期以來管理員處理編輯戰的時候,也從未有過所謂「剔除第一次回退」。否則,整個3RR方針所言的「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就是自相矛盾的廢紙。你既然在24小時內回退了4次,那就直接違反了3RR。除非你能夠證明你的任何一次編輯不是「回退」行為。--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09 (UTC)
- 請注意,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而非指「只回退了一次後就停手」。第一次編輯不是編輯戰,而3RR按方針是編輯戰的處理,因此這次回退不計入3RR,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從時間上,第二次編輯開始才是編輯戰,3RR從第二次回退開始才計數,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7:40 (UTC)
- 首先我不認為只有三個人參加的討論能有任何方針級別的共識產生。第二,「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是指例如你只回退了一次後就停手,那麼這個回退行為通常不算編輯戰。但事實是你連續回退了四次,他也回退了3次,已經完全構成編輯戰的既成事實。對於3RR的定義也非常明確:24小時內回退這個行為超越了3次,就是3RR。請注意你被封禁的原因是因為「3RR」,而並非「參與編輯戰」。--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
- 現在「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是根據WP:EWIS,當中又指「並非所有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或是回退舉動,都會被指為編輯戰」。--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4:53 (UTC)
- 反覆使用回退功能是為編輯戰,個人覺得應該可以追溯到第一次的回退。--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3:30 (UTC)
- 你現在的言論只是作Straw man。我沒有認為亦沒有説我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壞,「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是我與ffaarr在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的討論中的共識,不是編輯戰就不是編輯戰,「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編輯戰就與3RR沒關係,沒有什麼好解釋的。--Risk留言 2013年12月19日 (四) 11:44 (UTC)
- 除了你自己現在沒有人認為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壞。他有什麼典型的行為舉止能夠讓你有權力直接超越回退不過三的限制?你有什麼證據能夠超越善意推定原則證明他是故意破壞?如果你沒有證據為你所謂的「反破壞」提供有效理據支持,那麼「回退」了就是「回退」了,回退這個動作超了三次就是3RR,沒有什麼好解釋的。你現在的言論只是在begging the question、aruguing in a circle。--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19日 (四) 05:49 (UTC)
- 回退別人的破壞不是編輯戰,現在例子中第一次回退時(根據方針中對編輯戰的定義)也不是編輯戰,根據「3RR的目的是阻止編輯戰」(3rr方針原文)「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編輯戰方針原文),連3rr也用不上,談不上「豁免」。--Risk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1:38 (UTC)
- 同意SiuMai所言。除非是顯而易見的破壞行為,否則不應從3RR豁免。--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01 (UTC)
- 在編輯戰中,普遍的情況就是大家都覺得是對方搞破壞,各自都覺得自己是回退別人的破壞。如果不執行3RR,這樣的回退將會沒完沒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目前有爭議的具體例子,就是一管理員建議頁中提到的保羅 (使徒)中Risk在11月16-17日的四次回退。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7日 (二) 01:57 (UTC)
┌─────────────────────────────────┘
WP:回退:「撤銷任何一處更改都是回退。例如,如果某人刪除了一個句子,你又把那個句子重新寫上,就是一次回退,不論刪除那個句子的人還做了什麼其他修改,不論你在改回的同時還做了什麼,也不論在這之中有沒有其他人修改過該頁面。」-Lif…lon 2013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
- 如果只刪除了半句,同時又加入另一句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9:35 (UTC)
- 題外話:首先回退的那一位,如果不能好好計算自己回退了幾多次,通常都會處於下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6:46 (UTC)
回耶葉爺,我現在不是要求「剔除第一次回退」,而是「剔除根據方針不是編輯戰的回退」。「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是編輯戰的處理,即儘管所有的編輯戰行為都有可能導致此種處理(封禁),但有一條常用作封禁的明確界線——被稱作「回退不過三」的原則。如果不是編輯戰的回退也計入3RR,那違反3RR是編輯戰的處理。
現以表逹3rr是編輯戰的處理,即「如果某編輯要用3rr處理,它是編輯戰行為」,根據Rule of Transposition,同様成立,即「如果某編輯不是編輯戰行為,不用3rr處理」。--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10:37 (UTC)
- 誰說你的第一次回退編輯不是編輯戰的一部分了?編輯戰是什麼?不斷地互相刪改或撤銷對方的編輯內容時叫編輯戰(根據方針定義),那麼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否刪了對方的內容?如果答案是「是」,那就是編輯戰的一部分。任何雙方的編輯戰之所以發生,一定是因為總有一個人開了回退的先例。--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6 (UTC)
- 說過很多次了,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3 (UTC)
- 你說的是"更新,回退,討論(BRD)循環"是這個嗎?這個只適用於「回退一次後討論」的情況,很明顯不適用一個連續回退四次還沒有建設性討論的行為。--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9 (UTC)
- 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12 (UTC)
- 連續回退四次還沒有建設性討論?這只說明你如何不顧事實。另外第一次回退不是非建設性,現在所謂三次非建設性回退還只是我退了很多步取得的共識,我的回退是移除原創研究內容,實際上是維護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3 (UTC)
- 任何打編輯戰的人都會聲明自己是在維護條目,都會指責對方不顧事實。你的回答不具有任何建設性。恕不再回復此事。--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7 (UTC)
- 你不再回復我會很高興,因為在你眼中對user:Alfredo ougaowen引方針充分說明「引用經文並提出立場是原創總結」,「這些段落的任何解釋都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持」不是建設性討論,移除原創研究內容也不是維護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34 (UTC)
- 任何打編輯戰的人都會聲明自己是在維護條目,都會指責對方不顧事實。你的回答不具有任何建設性。恕不再回復此事。--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7 (UTC)
- 連續回退四次還沒有建設性討論?這只說明你如何不顧事實。另外第一次回退不是非建設性,現在所謂三次非建設性回退還只是我退了很多步取得的共識,我的回退是移除原創研究內容,實際上是維護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3 (UTC)
- 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12 (UTC)
- 你說的是"更新,回退,討論(BRD)循環"是這個嗎?這個只適用於「回退一次後討論」的情況,很明顯不適用一個連續回退四次還沒有建設性討論的行為。--耶葉爺♥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9 (UTC)
- 說過很多次了,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3 (UTC)
- 贊成Qui cherche trouve說的「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也贊同Yhz1221說的: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不代表第一次回退不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中間Yhz1221提到的矛盾我也贊成,這是為什麼我會認為方針應如此解釋。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3日 (一) 15:00 (UTC)
- 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你也贊成的),按Qui cherche trouve及Yhz1221說的卻成了編輯戰,這種矛盾看不見?「不是編輯戰」,又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這是自相矛盾。我上面提出的基本邏輯看不明?只有一次回退也可以是編輯戰(WP:0RR),方針是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在Qui cherche trouve口中卻成為「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是僭建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1:44 (UTC)
- 什麼僭建不僭建?是閣下想多了吧!就現況而言,似乎沒有其他用戶與閣下持相同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0 (UTC)
- 方針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你說「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分明是違背方針,因為現在第一次回退按方針不是編輯戰。我的理解就是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又如何能理解為是編輯戰?另外,你真的認為移除原創研究內容是非建設性?--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 看不到第一次回退需要從「一系列」中撇除的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5 (UTC)
- 就是我與ffaarr根據WP:EWIS第一點得出「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你要了解整件事才能明白。--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11 (UTC)
- 看不到第一次回退需要從「一系列」中撇除的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5 (UTC)
- 方針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你說「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分明是違背方針,因為現在第一次回退按方針不是編輯戰。我的理解就是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又如何能理解為是編輯戰?另外,你真的認為移除原創研究內容是非建設性?--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 什麼僭建不僭建?是閣下想多了吧!就現況而言,似乎沒有其他用戶與閣下持相同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0 (UTC)
- 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你也贊成的),按Qui cherche trouve及Yhz1221說的卻成了編輯戰,這種矛盾看不見?「不是編輯戰」,又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這是自相矛盾。我上面提出的基本邏輯看不明?只有一次回退也可以是編輯戰(WP:0RR),方針是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在Qui cherche trouve口中卻成為「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是僭建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1:44 (UTC)
- 贊成Qui cherche trouve說的「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也贊同Yhz1221說的: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不代表第一次回退不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中間Yhz1221提到的矛盾我也贊成,這是為什麼我會認為方針應如此解釋。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3日 (一) 15:00 (UTC)
- 我不覺得這個足以成為什麼理據。我在之前討論就有說過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並不是因為它跟第二次有什麼實質差別,而是因為那是第一次。如果你同樣的第一次回退放到第二次,就是成為編輯戰了。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7:42 (UTC)
- 我在之前討論就有說過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不是因為它是「第一次」,而是WP:EWIS第一點,這可是你早承認了,事實上一次回退不會因是第一次就不是編輯戰。--Risk留言 2013年12月25日 (三) 08:03 (UTC)
- 我不覺得這個足以成為什麼理據。我在之前討論就有說過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並不是因為它跟第二次有什麼實質差別,而是因為那是第一次。如果你同樣的第一次回退放到第二次,就是成為編輯戰了。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7:42 (UTC)
- 正因為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5 (UTC)
- 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而不是所有編輯戰的第一次都符合WP:EWIS第一點,一次回退不會單單因著是「第一次」就不是編輯戰行為。--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9 (UTC)
- 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WP:EWIS已列舉出那些行為不視作為一次回退。指引已經清晰不過,個人認為沒有灰色地帶值得冗長的爭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45 (UTC)
- WP:EWIS已列舉出那些行為不視作為編輯戰,不視作為編輯戰就不會用到「編輯戰的處理」,指引已經清晰不過,個人認為沒有灰色地帶值得冗長的爭辯。--Ris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11:08 (UTC)
- 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WP:EWIS已列舉出那些行為不視作為一次回退。指引已經清晰不過,個人認為沒有灰色地帶值得冗長的爭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45 (UTC)
- 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而不是所有編輯戰的第一次都符合WP:EWIS第一點,一次回退不會單單因著是「第一次」就不是編輯戰行為。--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9 (UTC)
- 正因為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5 (UTC)
有關分割,要求制定具體的細則
如題,例:魔法人力派遣公司,人家日文版將近22w字節完全動也不動,中文翻譯好才5w就要分,這不是充條目數量是什麼?更甚者,1.這次居然是一個IP用戶做的,是誰都可以的話,那我完全可以把現有的大型條目N個,每個分成100個小條目,而不用管跨語言連結是否能對應這種事,類似等等。2.分出去之後,立刻被人掛一堆模板,類似愛好者網頁、完全虛構事物等等,下一步那肯定是提刪了?於是,這種分割有任何什麼意義嗎?(除了能暫時充一下數字) 我完全沒有看出來。
要分割,最基本的第一條,是一定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分割討論,是否贊成分割(沒人來可以默認為大家都同意)。雖然這樣是完全沒有任何效率可言。--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31 (UTC)
- Wikipedia:條目長度#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與WP:SPLIT其實就有相關規範了,不過非正式指引。至於閣下提到的分割內容應該是魔法人力派遣公司用語列表吧,原條目魔法人力派遣公司目前只有52 KB而已,應該先考慮如何簡化內容,如果真的難以簡化再考慮分割。--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1:54 (UTC)
- 閣下不必過於激動,哪怕分割後被刪也不代表內容的消失,原條目的歷史還在,而且這只是IP用戶的個案而已,不必假定對方要刷條目數。依我看此例不一定要分隔,但需要改善,當前目錄中「魔術」章節占位過多,依上改成;標記能好很多。立規定實在不必,遇情況再討論、撤銷和存廢也都很方便。--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0 (UTC)
- 這樣替換調整後觀感是否好了很多?至於內容是否繁雜就靠你們了。--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5 (UTC)
- 閣下不必過於激動,哪怕分割後被刪也不代表內容的消失,原條目的歷史還在,而且這只是IP用戶的個案而已,不必假定對方要刷條目數。依我看此例不一定要分隔,但需要改善,當前目錄中「魔術」章節占位過多,依上改成;標記能好很多。立規定實在不必,遇情況再討論、撤銷和存廢也都很方便。--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0 (UTC)
- 這事絕非一次兩次了(當然可能是不同的IP用戶)。嘛,具體等過了元旦再詳細說行不行?最近三日比較忙(ACG這邊的人都知道吧,不去現場相關事務也很多)--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0:18 (UTC)
我記得有在首頁只使用自有版權圖片的規則/潛規則?
File:Rapunzel_of_Tangled_on_zh_Wikipedia.jpg似乎不合適。還是說這個規則已經被廢除了? --小烈 (找我?) 2013年12月29日 (日) 00:36 (UTC)
當然沒有廢除,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立即聯繫在線的管理員把圖片換下來--Kegns(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5:18 (UTC)
Massmessage sender
英文版即將於12月31日內啟用Massmessage sender用戶組,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消息中HNAKXR也提議設置這個用戶組。
這個用戶組主要面向(非管理員的)刊物的主編者,同時動員令主持人可能也需要使用這個權限。--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4:58 (UTC)
- 贊同樓上,話說這也是不是就不用派機器人來發放《維基人》之類的雜誌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42 (UTC)
- @燃玉:你已經有管理員權限,所以不需要。另外發送信息是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用戶而不是發送者的用戶。--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之前在這個功能剛有連結的時候測試過,結果未遂,回頭有時間再試試喵--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 @燃玉:你已經有管理員權限,所以不需要。另外發送信息是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用戶而不是發送者的用戶。--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支持-- 9shi✔緊急聯絡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46 (UTC)
- @9shi:請保證不用此工具發送有爭議的邀請。--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保證,並只用在正常及沒有爭議的邀請/關注度提示 9shi✔緊急聯絡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6 (UTC)
- @9shi:請保證不用此工具發送有爭議的邀請。--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雖然這個是我提議的,不過希望標準高一些。例如,某些出了很多期的維基電子雜誌的主編可以認為是有責任心的人,不會用來不適當地大量散發信息。--HNAKXR(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9:49 (UTC)
如果有用戶(例如:User:Changnick)未按照提刪頁面程序通知條目創建者,此次提刪是否有效?
- 茲因提刪人User:Changnick在提刪Naul (韓國歌手)韓國藝人條目的同時,這廝並未在條目創建者User:Meimeiyeh的討論頁放置{subst:AFDNote|頁面名稱}模板,也就是未通知條目創建者User:Meimeiyeh,請問這次的提刪是否有效?
我記得2-3年前我有在頁面存廢討論裡面遇到過相同情形,該次頁面存廢討論結果為:提刪無效,這註解是當時執行頁面存廢討論的管理員寫的。
但是我剛剛試圖找了Wikipedia:刪除守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並沒有找到相關條文的白紙黑字之規定,請問一下如果有這條規定存在的話,他是放在維基百科的哪個地方?還是通知條目創建者只是次要因素,通知不通知都可以?--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01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有規定,「通知該頁面的作者,如有可能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請使用(中略)在他(們)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他(們)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討論。」--KevinSET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35 (UTC)
- 這點我也有看過,但我明明記得我在當初2-3年前的頁面存廢討論裡面,遇到過相同情形,該次頁面存廢討論結果卻為:提刪無效,不知是我的錯覺誤認,還是真有別的法條之白紙黑字可以援引來證明「提刪無效」,有人有類似相關經驗可以提供嗎?--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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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補不補,這不是重點吧,現在的重點是「機會教育」,我鮮少遇過這種情況,也不知這種情況發生後會造成什麼結果,忽然想到維基的法條(方針、指引)似乎也沒看到過相關規定,所以才想來這邊問有相關經驗的人,看他們知不知道相關規定在哪裡?--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45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有規定,「通知該頁面的作者,如有可能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請使用(中略)在他(們)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他(們)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討論。」--KevinSET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35 (UTC)
- (!)意見:既然是巡查員,應當知道提刪最基本的步驟,否則就是提刪不夠成熟。--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23:22 (UTC)
- 據我所知,通知創建者並非提刪的必要步驟。--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59 (UTC)
- Wikipedia:刪除守則#請求格式提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和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請求格式,請參照其進行。」而這兩個頁面都明確表示要通知創建者。--KevinSET 2013年12月30日 (一) 17:05 (UTC)
條目內鏈
此條目(谷口侑以)內大拉拉在表格中加入不少youtube的URL鏈接,是否違反了WP:MOSL?--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32 (UTC)
- 根據WP:EXTLK:
參見Wikipedia:版權資訊,侵犯版權的外部網頁連結是被禁止的。但本指引並未完全禁止任何連接到影片分享網站等網站的影片的外部連結。只要這些被連接的影片是不侵權的,比如這些影像是屬於公有領域的,就完全允許。不過,Youtube和類似網站的很多影片不符合要求,主要是版權問題,故不可以當外部連結。 應該不可以--Temp3600(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13:46 (UTC)
- 意見同上,除非沒有版權問題(比如官方帳號或授權發布)。已去除。--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23: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