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應詔
陳應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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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主事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出生 | 丁亥年正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唐氏,繼娶王氏 |
親屬 | (子)于國、于登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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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應詔(1527年—?),字仲龍,號次山,直隸泰州守禦千戶所官籍,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應天府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五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授湖廣棗陽縣知縣,三十六年改浙江桐鄉縣,四十年升南京工部主事,致仕。
家族
曾祖陳佐,壽官;祖父陳鸞,安吉州判官;父陳沐,生員;母周氏[3]。兄應雷、弟應雲,俱生員。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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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燕 |
明朝桐鄉縣知縣 1560年-1561年 |
繼任: 萬禾 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