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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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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應詔
大明南京工部主事
籍貫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出生丁亥年正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唐氏,繼娶王氏
親屬(子)于國、于登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陳應詔(1527年—?),字仲龍,號次山,直隸泰州守禦千戶所官籍,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應天府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五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授湖廣棗陽縣知縣,三十六年改浙江桐鄉縣,四十年升南京工部主事,致仕。

家族

曾祖陳佐,壽官;祖父陳鸞,安吉州判官;父陳沐,生員;母周氏[3]。兄應雷、弟應雲,俱生員。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金燕
明朝桐鄉縣知縣
1560年-1561年
繼任:
萬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