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应诏
陈应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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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主事 | |
籍贯 | 江西吉安府吉水县 |
出生 | 丁亥年正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唐氏,继娶王氏 |
亲属 | (子)于国、于登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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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诏(1527年—?),字仲龙,号次山,直隶泰州守御千户所官籍,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应天府乡试第七十六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五名进士[1][2]。都察院观政,授湖广枣阳县知县,三十六年改浙江桐乡县,四十年升南京工部主事,致仕。
家族
曾祖陈佐,寿官;祖父陈鸾,安吉州判官;父陈沐,生员;母周氏[3]。兄应雷、弟应云,俱生员。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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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燕 |
明朝桐乡县知县 1560年-1561年 |
继任: 万禾 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