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指政府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規章、規則,有別於立法機關頒布的法令或法院判決構成的判決先例以及法律解釋。[來源請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法律的授權、制訂並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類似中華民國政府的「法規命令」)。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英語:Local ordinance)。如果行政法規侵犯憲法規定的公民自由,行政法規即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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