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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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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庭,圖中居上位者為法官

法庭(英語:Tribunal)是進行訴訟审判聆訊的地方,俗稱公堂。法庭一般設於法院之內,戰時則有可能出現機動的巡迴法庭。

各地法庭

香港

香港司法制度大部份源自英國,位排是法官坐於前方中央位置,後方牆上掛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法官前方為法庭職員,再前方為控方辯方辯護人律師),公眾席位於最後方。刑事審訊時疑犯坐的犯人欄位於傍邊,由法警看守;如為有法律代表應訊的民事及家事法庭訴訟,原告/申索人(呈請人)及被告(答辯人)會坐在所屬律師後方聽審。開庭時,法官是最後進入法庭的一個。法官進場時,法庭職員會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進座和眾人互相鞠躬後才一起坐下。退庭時,法庭職員亦會大喊「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和所有人互相鞠躬後可離開。

法國

法国法庭主要有: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法庭分成大概七种,即最高法院高庭(高等法庭)、回教法庭(受回教法令管制)、地庭(地方法庭)、上訴庭推事庭、和消費人仲裁庭(1999年11月為以簡易管道保護消費人利益所創辦)。

中國大陸

澳門

澳門法庭的架構:

台灣

普通法院的法庭主要分為民事庭刑事庭,針對家事事件勞資爭議青少年犯罪等案件則設有家事庭勞動庭少年法庭;另外地方法院也設有行政訴訟庭

参考文献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