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逵
蔡淑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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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廬州府合肥縣 |
字號 | 字子正,號雲衢 |
出生 | 嘉靖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張氏 |
親屬 | (子)蔡照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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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逵(1555年—?),字子正,號雲衢,直隸廬州府合肥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十四年(1586年)中式丙戌科會試第三百十一名,三甲第六十一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授浙江上虞縣知縣[1][2][3]。十九年(1591年)二月與原廣西副使金柱互相攻訐,降二級調用[4]。
四十年(1612年)累遷廣西南寧府知府[5]。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升雲南副使[6]。
家族
曾祖蔡禋;祖父蔡廷珤;父蔡恕,生員。母方氏。永感下。弟蔡淑度、蔡淑大、蔡淑向、蔡淑達、蔡淑時[7]。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二》:萬曆十九年二月,先是浙江上虞縣鄉官、原任副使金柱屢向本縣蔡淑逵囑託不從,因淑逵祈雨禮拜不誠,隨倡生員薛於中、葛烶以貪酷上告,內稱杖斃石輅等十九命,及錢糧等款。淑逵亦以金柱挾隙誣告,通詳招審,按臣參奏到部,駁覆,得旨:金柱著革職為民,蔡淑逵姑降二級調用。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二》:萬曆十九年二月,先是浙江上虞縣鄉官原任副使金柱屢向本縣蔡淑逵囑託不從,因淑逵祈雨禮拜不誠,隨倡生員薛於中、葛烶以貪酷上告,內稱杖斃石輅等十九命,及錢糧等款。淑逵亦以金柱挾隙誣告,通詳招審。按臣參奏到部,駁覆。得旨:金柱著革職為民,蔡淑逵姑降二級調用。
- ^ (清)蘇士俊《南寧府志·卷二十六》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三十三》:萬曆四十三年六月丙申 升四川參政陳大道為按察使,湖廣副使馮時可為參政,南寧知府蔡叔逵、武安知府王應朝為雲南副使,戶部郎中王鐘岱為浙江僉事。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