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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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帥權(德語:Oberbefehl[註 1];英語:supreme command)又譯為最高指揮權、軍權,指統帥武裝部隊者具有的最高、全權指揮權限。盛行於19世紀末至20世紀前半德國公法學上解釋成國家元首指揮軍隊的權力,涉及軍政、軍令(military administration and command)體系之分野。
概要
- 當時德國公法學通說:元首發布軍事命令(軍令)統率軍隊乃指揮權,不需法律授權,也不受國會監督;軍事行政(軍政)屬統治行為、依法行政,接受國會的監督。
- 台灣、過去的日本在普魯士軍制影響下採納統帥權理論,尤其前者落實於法律條文中。
- 國家元首為軍隊統帥行使統帥權,可分名義上(如英國、奧地利等),或實質上(如美國、俄國、法國、大韓民國、中華民國等)。
- 像中國、北朝鮮、越南,前蘇聯及東歐等採集體領導的共產國家,並無國家元首為軍隊統帥的概念。不過這些國家大多參考軍事委員會或國防委員會的方式,以黨首(總書記、第一書記)身分兼任軍事委員會領導人(主席、書記)來掌握實質軍隊指揮權。
各國
美國
美國已經軍隊國家化。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為美軍最高統帥。根據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案,美國總統通過美國國防部長直接指揮各聯合作戰司令部。
英國
英國君主為軍隊之統帥,確立後來大多立憲國家元首為軍隊統帥的典範;惟實際指揮權依慣例在內閣手上。
德國
德意志皇帝威廉一世時代,皇帝為軍隊統帥,內閣下設總參謀部,授予總參謀長面奏皇帝、彙報的權力,自此皇帝即掌握軍隊指揮、人員、編制等軍令上的實質權力,內閣則負責軍隊裝備、預算等軍政事務,該軍令、軍政二元體制影響日後的日本、中華民國。
威瑪共和時代的聯邦大總統,仍沿襲帝國時代國家元首掌握統帥權。二戰後,德國揚棄傳統的統帥權理論,改為實質的命令和指揮權,軍令、軍政一元化,平時國防部長綜理負責,戰時交由聯邦總理指揮;聯邦總統並無名義上的統帥或指揮權,僅聯邦領域遭受武力攻擊時,得經聯邦議會同意就國際法宣告進入防衛狀態。
日本
日本在明治維新時期建立現代軍隊時,深受德意志帝國的影響,天皇為軍隊統帥,下設陸軍參謀本部、海軍軍令部,並准予兩方可直接將軍務上奏天皇的「帷幄上奏」權力,不但獨立於內閣之外,且造成軍令、軍政二元體制下,軍令又二元化以大本營而非參謀部門統籌指揮的獨特情形。曾發生內閣簽訂倫敦海軍條約引起干犯統帥權的重大爭議。
日本二戰投降後,盟軍統治時期的日本政府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導之下,透過戰後憲法放棄宣戰與建軍權利,因為無軍隊,只有自衛隊,天皇因此失去了軍事統帥權,內閣依行政權能指揮自衛隊,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則為自衛隊最高指揮官。
韓國
韓國實行三軍聯合體制,韓國總統是韓國軍隊最高統帥,韓國國防部是韓國總統統率下的最高軍事行政機構。韓國國軍和駐韓美軍的戰時指揮權等軍事主權歸屬於韓美聯合軍司令部。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肇建之初,北洋政府的大總統為陸海軍大元帥,設參謀本部負責軍令事宜,即使政府更迭,仍以大元帥地位持有統帥權。1926年,國民政府設軍事委員會負責軍政,軍令則是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直隸於國府,並由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出任軍委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1928年,蔣中正當選國民政府主席,成為實質掌握統帥權之人,直至1931年寧粵分裂下野。1932年,日本發動一二八事變,蔣中正復出任軍委會委員長兼參謀本部參謀總長。1935年,國民政府授階蔣中正任特級上將,以《特級上將授任條例》明定為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與他國大元帥之不同,在於他國為榮譽職或全權委任,而特級上將由當時國府集體領導下制定法律授予實質掌握統帥權,則著眼於未來與日本愈演愈烈之衝突。1943年,蔣中正接任國府主席,並修改《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主席為海、陸、空軍大元帥[1]。
抗戰勝利後政府行憲,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統帥全國陸海空軍,僅僅於1978年制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國防部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在統帥、行政系統分別為總統、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總統行使統帥權,直接經由參謀總長指揮軍隊,依循軍政、軍令二元體制。
然而國防體制與權責法制化仍嫌不足,所以在2000年制定《國防法》與修改《國防部組織法》,參考法國第五共和模式,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總統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另外,廢止不合時宜的《特級上將授任條例》;並於2001年修正《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全文為《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參謀本部依國防部命令指揮軍隊,參謀總長不再是總統之幕僚長,達成軍政、軍令一元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最高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通常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4年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頒布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據《五四憲法》的規定,作為中國國家元首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不過中國共產黨一直堅持對武裝力量的絕對控制,奉行「黨指揮槍」的根本原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才是實際上的最高軍事統帥機關,其負責人中共中央軍委主席才是最高統帥。1959年劉少奇繼任中國國家主席,同時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的職務,成為憲法上的軍事統帥,不過當時毛澤東還繼續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職務,其最高的政治地位不變,也是實際上的最高統帥,毛澤東本人也終身擔任這兩個職務直到逝世。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擔任國家主席的劉少奇被打倒,這個職務長期缺位,直到1975年被修憲廢除。按照《七五憲法》和《七八憲法》的規定,中共中央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在毛澤東逝世以前,中共中央主席一直是實際的最高統帥[註 2]。
1982年通過的第四部憲法《八二憲法》恢復中國國家主席的設置,不過沒有授予其統帥權,取而代之是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這個機構與中共中央軍委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兩個機構的組成人員除了權力交接時期以外都是一樣的,國家軍委主席被賦予憲法上軍事統帥的地位。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體制如何變更,中國共產黨對武裝力量的絕對控制都沒有變,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一直是實際的最高統帥[註 3]。
2022年修正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中國共產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為全軍統帥,統帥全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國家元首是國家主席,但從來不是三軍統帥。在20世紀80年代擔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鄧小平,並未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當中任何一個職務,但通過掌握軍權成為國家最高領導人。中國這樣的情況,與其它社會主義國家相似。
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上,國家主席胡錦濤將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兩職同時交班給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胡錦濤雖然仍是國家主席,但卸任總書記和軍權被外界認為是「裸退」。而習近平此時雖是國家副主席,但憑藉擔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獲得全軍擁護[3],擁有軍隊最高指揮權,並同時兼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因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引用
-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支援教學網:國民政府組織法修正. [2020-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5).
- ^ 中央军委23日在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新華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2-11-23 [2020-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中文(中國大陸)).
- ^ 军报:全军拥护中央军委权威 听从习主席指挥-搜狐军事频道. mil.sohu.com. [2020-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5).
來源
- 由國防法探究我國統帥權的問題PDF(繁體中文)
- 論我國「國防二法」文人領軍之設計PDF(繁體中文)
- 國民黨軍事制度史(上、下冊)讀書頻道 鳳凰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