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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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物,或精神藥品、精神活性藥物[1](英語:psychoactive drug,psychopharmaceutical),又稱精神作用藥物[2](psychotropic),是一種化學物質的概稱,這些物質能夠穿越血腦屏障,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大腦腦內神經傳導改變,產生興奮或抑制,如果連續使用能夠產生依賴性的藥品,例如咖啡因(Caffeine)、安鈉咖(苯甲酸鈉咖啡因)、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巴比妥、苯二氮卓類藥物(如阿普唑侖)、Z-drugs(如佐匹克隆)等。這些藥物可被作為娛樂性藥物使用。
有一些精神活性藥物可以用於排毒和康復計劃,用於那些可能已經依賴或沉迷於其他改變思維或改變情緒的物質的人。戒毒康複試圖通過心理治療、小組支持(support group)等策略的組合來減少成癮,有時也可以使用精神活性藥物。
精神活性物質通常帶來意識和情緒的各種變化,使用者可能會發現有益和愉快(例如欣快感或放鬆感(唑吡坦類藥物))或以可觀察、可測量的方式(例如提高警覺性)有利。具有獎賞作用(即為「想要」)的藥物可能誘發成癮狀態——(強制性)吸毒(不顧負面影響而強迫使用藥物)此外,持續使用某些物質可能會產生身體或心理依賴,或兩者兼而有之,分別與軀體或心理情緒戒斷狀態相關。
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是可能被用作毒品的兩大來源,1971年聯合國制定了《精神藥物公約》以管制毒品貿易。
歷史
精神活性藥物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史前。有考古證據表明使用精神活性物質,主要是植物,至少可以追溯到10000年前,以及過去5000年文化使用的歷史證據。例如,在秘魯社會中,咀嚼古柯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8000多年前。
藥用是精神藥物使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然而,有些人認為改變意識的衝動是主要的,以及滿足口渴、飢餓或性慾的驅動力。這種信念的支持者認為,吸毒史,甚至兒童對旋轉、擺動或滑動的渴望都表明,改變人的精神狀態的驅動力是普遍存在的。
美國作家菲茨-休-勒德洛(1836-1870 年)在其著作《The Hasheesh Eater》一書中,最早從藥用角度闡述了這一觀點:
[D]rugs are able to bring humans into the neighborhood of divine experience and can thus carry us up from our personal fate and the everyday circumstances of our life into a higher form of reality. It is, however,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precisely what is meant by the use of drugs. We do not mean the purely physical craving ... That of which we speak is something much higher, namely the knowledge of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oul to enter into a lighter being, and to catch a glimpse of deeper insights and more magnificent visions of the beauty, truth, and the divine than we are normally able to spy through the cracks in our prison cell. But there are not many drugs which have the power of stilling such craving. The entire catalog, at least to the extent that research has thus far written it, may include only opium, hashish, and in rarer cases alcohol, which has enlightening effects only upon very particular characters. 毒品能夠將人類帶入神聖的體驗之中,從而將我們從個人命運和日常生活環境中提升到更高的現實形式。然而,我們有必要準確理解吸毒的含義。我們指的不是純粹的生理渴求……我們所說的是更高層次的東西,即靈魂有可能進入一種更輕盈的存在,並瞥見比我們通常從牢房的縫隙中窺探到的更深刻的洞察力和更壯麗的美景、真理和神性。但是,能夠抑制這種渴望的藥物並不多。整個目錄中,至少在迄今為止的研究範圍內,可能只包括鴉片、印度大麻(hashish),以及更罕見的酒精,它們只對非常特殊的人物有作用。
20世紀,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府最初都通過禁止使用、生產或分銷娛樂性毒品,並將使用、供應或交易娛樂性毒品定為刑事犯罪,來應對娛樂性毒品的使用。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美國的禁酒令,在長達13年的時間裡,酒精一直是非法的。然而,許多國家的政府、政府官員和執法人員都認為,通過刑事定罪無法充分制止非法使用毒品。執法人員反對禁酒令(LEAP)等組織就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他們認為:
[T]he existing drug policies have failed in their intended goals of addressing the problems of crime, drug abuse, addiction, juvenile drug use, stopping the flow of illegal drugs into this country and the internal sale and use of illegal drugs. By fighting a war on drugs the government has increased the problems of society and made them far worse. A system of regulation rather than prohibition is a less harmful, more ethical and a more effective public policy.[failed verification] 現有的禁毒政策未能實現其預期目標,即解決犯罪、吸毒、成癮、青少年吸毒、阻止非法毒品流入本國以及國內銷售和使用非法毒品等問題。通過打擊毒品戰爭,政府增加了社會問題,並使其變得更加嚴重。監管制度而非禁令是一種危害更小、更合乎道德、更有效的公共政策。
在一些國家,保健服務部門(health services)已經開始減少危害,即既不縱容也不提倡使用非法藥物,而是提供服務和支持,確保使用者能夠隨時獲得充分的事實信息,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使用藥物的負面影響。葡萄牙的毒品非刑罪化政策就是這種情況,它實現了減少藥物濫用對健康的不利影響這一主要目標。
常見精神藥物
酒精
酒精(alcohol)是一種抑制劑,其作用可能因劑量、頻率和長期性而異。作為鎮靜催眠類藥物的一種,在最低劑量時,人會感到放鬆,焦慮程度降低。在安靜的環境中,使用者可能會感到昏昏欲睡,但在感官刺激增加的環境中,個人可能會感到無拘無束和更加自信。快速飲用大劑量酒精可能會導致對醉酒期間發生的事件失憶。其他影響還包括協調能力下降,導致口齒不清、精細運動技能受損和反應遲緩。與其他一些藥物相比,酒精對人體神經化學的影響更難研究。這是因為酒精的化學性質使其很容易滲入大腦,而且還會影響神經元的磷脂雙分子層。這使得酒精能夠對許多正常細胞功能產生廣泛影響,並改變多個神經遞質系統的作用。酒精通過降低 NMDA 受體的有效性來抑制穀氨酸神經遞質的傳遞,這與中毒導致的記憶力減退有關。他還會調節γ-氨基丁酸(GABA,一種主要的抑制性胺基酸神經遞質)的功能。酗酒還與大腦內硫胺素缺乏有關,會導致持久的神經系統疾病,主要影響大腦有效儲存記憶的能力。其中一種神經系統疾病被稱為科薩科夫綜合症,目前還很少找到有效的治療方法。酒精的強化作用會導致反覆飲酒,長期飲酒的戒斷機制也是如此。這也是由於酒精對阿片系統或內啡肽的影響,內啡肽具有類似阿片的作用,如調節疼痛、情緒、進食、強化和對壓力的反應。
抗抑鬱藥(antidepressant)
抗抑鬱藥主要通過調節去甲腎上腺素和血清素(尤其是5-羥色胺受體)來減輕情緒障礙症狀。長期使用後,神經元會適應生物化學的變化,導致突觸前後受體密度和第二信使功能發生變化。儘管血清素水平低會導致抑鬱的說法長期以來在藥品廣告中占據突出位置,但這一說法並沒有科學證據支持。
第一代抗抑鬱藥
-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是最早期的抗抑鬱藥。它們能抑制單胺氧化酶,這種酶能代謝突觸前終端中未包含在保護性突觸小泡中的單胺神經遞質。抑制這種酶會增加神經遞質的釋放量。它能增加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和5-羥色胺(5-HT)的含量,從而增強這些遞質在其受體上的作用。由於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會產生較嚴重的副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歡迎。
- 三環類抗抑鬱藥(TCA)通過與突觸前轉運蛋白結合,阻斷去甲腎上腺素或5-羥色胺在突觸前末端的再攝取,從而延長遞質在突觸處的作用時間,起到抗抑鬱的效果。
第二代抗抑鬱藥
- 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通過抑制突觸前神經元中依賴鈉/鉀 ATP 的血清素轉運體,選擇性地阻斷血清素(5-HT)的再攝取。選擇抗抑鬱藥時需要考慮的主要參數是副作用和安全性。大多數 SSRIs 都可以通用,價格相對便宜。TCAs(三環類抗抑鬱藥)和MAOIs(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等較老的抗抑鬱藥通常需要更多的就診和監測,這可能會抵消藥物的低廉價格。對於大多數患者來說,SSRIs 在過量服用時相對安全,並且比 TCAs 和 MAOIs 更容易耐受。
抗精神病藥
所有經過驗證的抗精神病藥物都是突觸後多巴胺受體阻斷劑(多巴胺拮抗劑)。抗精神病藥一般需要拮抗60%-80%的多巴胺 D2受體才能有效。
傳統的神經安定劑會改變多種神經遞質系統,但其臨床療效最有可能是由於它們能夠通過競爭性阻斷受體或抑制多巴胺的釋放來拮抗多巴胺的傳遞。這些經典抗精神病藥物最嚴重、最麻煩的副作用是類似帕金森病症狀的運動障礙,因為神經安定藥廣泛拮抗多巴胺受體,同時也降低了多巴胺介導的對紋狀體中膽鹼能細胞的正常抑制。
非典型的概念來自於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SGAs)比早期藥物具有更大的血清素/多巴胺比率,這可能與療效提高(尤其是針對精神病的陰性症狀)和錐體外系副作用減少有關。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的部分療效可能是由於5-HT2拮抗作用或阻斷了其他多巴胺受體。純粹阻斷5-HT2或多巴胺受體(D2除外)的藥物作為有效的抗精神病藥物往往失敗。
苯二氮卓類藥物
苯二氮卓常用於減輕焦慮症狀、肌肉緊張、癲癇發作、失眠、戒酒症狀和驚恐發作症狀。它們主要作用於 GABAA受體上特定的苯二氮卓部位。這種受體複合物被認為介導了苯二氮卓類藥物的抗焦慮、鎮靜和抗驚厥作用。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有產生耐受性(需要增加劑量才可以起到效果)、依賴性和濫用的風險。長期服用這些藥物會導致突然停藥後出現嚴重的戒斷症狀。
致幻劑
致幻劑是藥理學上對迷幻藥物、游離藥物和譫妄藥物的統稱。這類精神藥物產生的作用主要是使人產生幻覺,即改變人的知覺、思維、情緒以及意識。最根本的致幻劑是迷幻藥物,游離藥品讓人產生無痛麻醉感、記憶缺失乃至昏厥感受,致譫妄藥則是使人陷入癲狂狀態。
安眠藥
安眠藥主要用來治療失眠。苯二氮平類藥物是當今最廣泛使用的安眠藥之一。因成癮性比苯二氮平類藥物低,某些非苯二氮平類藥物也被用作安眠藥。
鴉片類藥物
- 海洛因
- 可待因,有止咳、止痛、及止瀉功效。
- 美沙酮,早期用於軍事上,治療士兵的痛楚及肚瀉,現於用來治療鴉片類藥物上癮及戒斷症狀,也用於治療慢性疼痛。
- 納洛酮,透過阻礙鴉片與受體競爭性結合來緩解攝入過量鴉片類藥物所造成的影響[3]。
- 古柯鹼是一種常見的興奮劑,透過阻礙轉運子而無法再吸收不同的神經遞質,增加在突觸間隙中神經遞質的濃度。
- 甲基苯丙胺(俗稱「冰」)可以人工合成出來,且比安非他命更有效果。通常用鼻吸入、燒煙方式服用。其效果來自增加各種神經遞質的釋出,而其化學結構也令這種藥更易穿過血腦屏障。以多巴胺(DA)為例子[4],它先被transporter吸入前突觸(presynaptic),再令到突觸小泡(vesicle)在前突觸內就排出DA。因為突觸間隙(synaptic cleft)少了DA,又導致transporter排出前突觸內的DA回到突觸間隙。1960年,甲基苯丙胺是用來治療抑鬱及控制體重,也有用來治療專注力失調或過度活躍症(用來加強專注力)。
- 咖啡與腺苷
- 菸草與乙醯膽鹼
濫用
精神藥物管制
參見
- 精神活性物質
- 麻醉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