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臣 (萬曆進士)
生平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王之臣中式乙未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一名進士。授知縣,三十四年十二月行取考選,後歷官河南開封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湖廣副使,五月升山西懷隆道參政。
天啓二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五年(1625年)四月,丁憂的王之臣被奪情起用,接替吳用先擔任兵部右侍郎、總督薊遼保定等處[1],五年九月赴任。寧遠之戰後,天啓六年三月,王之臣替代不援寧遠和覺華島而免職的高第,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經略遼東薊鎮天津登萊等處軍務[2]。與袁崇煥經營關寧錦防線。在滿桂的留任問題上,與袁崇煥發生爭執。袁上奏請求遣其鎮守其他城鎮,於是滿桂被召還北京[3]。而王之臣極力反對,並請求朝廷命其鎮守山海關[4]。朝廷為了緩和各方矛盾,命令王之臣專守關內,而關外士兵將領皆由袁崇煥派遣[5]。之後袁崇煥自悔,請求朝廷依照王之臣建言[6]。天啟七年(1627年),袁崇煥回鄉,王之臣代為督師兼遼東巡撫[7]。崇禎元年,被罷免薊遼督師職位,由袁崇煥擔任[8]。
參考文獻
- ^ 《熹宗舊紀》:「三月戊戌,用先閒住。四月癸巳,起王之臣總督薊遼。」
- ^ 《明史》(卷259):「坐失援,第、麒並褫官去,而以王之臣代第,趙率教代麒。」
- ^ 《明史》(卷259):「是役也,怒其不親救,相責望。帝聞之,下敕戒勉。而崇煥復與桂不和,言其意氣驕矜,謾罵僚屬,恐壞封疆大計,乞移之別鎮,以關外事權歸率教。舉朝皆知桂可用,慮同城或僨事,遂召還。」
- ^ 《明史》(卷259):「督師王之臣力言桂不可去,而召命已下。又請用之關門。崇煥皆不納。」
- ^ 《明史》(卷259):「崇煥既解圍,志漸驕,與桂不協,請移之他鎮,乃召桂還。崇煥以之臣奏留桂,又與不協。中朝慮僨事,命之臣專督關內,以關外屬崇煥畫關守。」
- ^ 《明史》(卷259):「(袁崇煥)自悔,請仍用之臣言,帝可之,命桂掛印移鎮關門,兼統關外四路及燕河、建昌諸軍,賜尚方劍以重事權。」
- ^ 《明史》(卷259):「七月,遂允其歸,而以王之臣代為督師兼遼東巡撫,駐甯遠。」
- ^ 《明實錄·崇禎實錄》(卷一):「罷薊遼督師王之臣。命袁崇煥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登萊、天津,移駐關門。」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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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用先 |
明朝薊遼總督 1625年-1626年 |
繼任: 閻鳴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