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
成文法[1](英語:statute law),或成文法律[2](英語:statutory law)、法章[3]:71、制定法。指由立法機構通過,段落分明的成文法則[3]:71。換而言之,成文法是由各國的立法機關根據憲法的授權,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條文。成文法例較不成文法條文清楚、考量立法環境、時移世易且經過討論而制定,也可改變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Act或Law
經國家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生效的成文法,英美國家稱「Act」,在一般非法律英漢辭典混同「法案」(Bill)釋義[來源請求]。香港沿襲由英屬時期流傳至今的譯法,將用於大英國協王國的「Act」譯作「法令」[4][5],香港自身使用的「Ordinance」則譯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將其法律名稱中的「法」字英譯為「Law」[6][7]。中華民國舉凡法、律、條例、通則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皆譯「Act」[8]。
參考文獻
-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 臨時建議(報告書) (PDF). 第4.24段. 2010-02 [2022-11-2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7-04).
- ^ 第112CN章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令》 ── 附表.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23].
- ^ 3.0 3.1 李宗鍔法官 (編). 《香港日用法律大全(一)》. 商務印書館(香港). 1995.
- ^ 香港法例第88章《英國法律應用條例》第2條 釋義. [2017-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4).
- ^ Combined DoJ Glossaries of Legal Terms. 律政司漢英法律詞彙合併版. [2024-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28) –透過英漢民商事法律詞彙.
- ^ 董曉波. 我国立法文本规范化英译若干问题探析. 外語教學理論與實踐 (華東師範大學外語學院). 2014, (3): 84–9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4).
- ^ 词汇辨析. 法規翻譯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譯審外事室). 2006, (3) [2017-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4).
- ^ 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03-07-03 [2017-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1).
參閱
外部參考
- 宋飛: 制定法、成文法概念的比較研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Parliamentary Fact Shee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United King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