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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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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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飞C919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本人依据MOS:BOLDALTNAMES中的“常见的缩写或简称也应加粗”一指引内容,对条目中国商飞C919条目导言内出现的C919进行加粗处理,这一处理既符合指引又没有破坏该条目,却在已出示修改依据的前提下被Flyinet用户多次撤销。
- 发现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3 (UTC)
- 首先Flyinet并没有违反3RR,你提报至这里就不合理,这里不是用来解决个人争议用的。其次明显是你自己的编辑有问题,按你的逻辑,“汉字”在中文中常简称“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个“字”字出来加粗: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误会了该布告板的适用方式,我也认同F未违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逻辑我并不认可,但如果你真那么做了,我并不反对,也不会撤销你的编辑,因为那既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指引。同时,该争议涉及的条目为中国商飞C919,且包括F编者在内,对其条目描述主体的简称也认为是C919,那我依据相关指引对其进行加粗处理有什么荒谬或是违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报争议,正是为了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是期望通过公开讨论解决争议,这间接证明了我不会在争议期间继续撤销或是发动编辑战。但阁下却唯独对我进行了警告,而没有对对方进行警告,难道涉嫌违反3RR的仅只有我一个人吗?又或者说阁下是认为我的编辑是“明显的破坏行为”从而合理化了F编者多次撤销的行为吗?希望阁下能给出合理解释,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为何同样的撤销编辑,一方会被警告,而另一方不会被警告。--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因为你的修改明显违背MOS:粗体。其次这里是“告状”、封禁人用的,不是“公开讨论解决争议”用的。最后你的态度显然比他更为不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3:23 (UTC)
- 提报人的编辑违反MOS:粗体,由此构成本人的两次回退操作,其他行为就不予置评了。Sinet(讨论) 2024年11月3日 (日) 04:14 (UTC)
- (!)意见:@Flyinet君您虽然有理据回退对方,但是依照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您并不是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换句话说,您可能也面临存在编辑战的风险之内,个人还是建议您及当事方用户@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做好协商沟通的相关动作,至少尝试将意见想法说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这才是首当考量的,也可以参考争议解决指引的相关章节做法,总之上布告板才是最终考虑,另外提报者误解标题和别名的加粗 相关用法与条件限制,个人已经额外于当事者讨论区说明,仍希望二位编者能尽快解除误会,另外通知提报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假如没问题的话您是否愿意私下协商或者表达撤销本提案?尚请告知其意愿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这提案本来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关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应该与合法与否无太多关联性吧?既然已询问当事者,再等等也无妨,我个人还是倾向交给管理员关闭会比较好。--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明明完全是提报人的问题,却在这里劝诫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补充:可是你不能否认被提报用户他情况是不符合编辑战的豁免情况(参照编辑纪录Special:Diff/84820320及Special:Diff/84824577描述),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不是吗?如果没提醒他,反而会让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样做法,那么试问如果他届时因编辑战被提报,那么他的情况可能很难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为他好可能还是需要适度提醒,毕竟他比一般用户持有一些权限,需要考虑更周延的。--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我认为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反倒是我下面的这个提报,两位都已经触犯3RR且都不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却没人跟进。其次不是他被提报你就应只考虑他的行为,而是应该综合考虑编辑争议双方行为,显然他的编辑没有问题;然后另一方竟然还主动发起提报。这种情况下你却在这里仅公开劝诫Flyinet?最后他虽然有权限,但根本就没有动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是否明显破坏,每个人观点不同,个人已竭尽提出相关指引内容及尽可能的阐述方针内容文字说明,被提报人有回退当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销,做法是否合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留待社群评价,这里话题随当事者撤回提案,我个人就不再回复相关,尚请包涵见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就算Flyinet不是回退明显破坏,在双方争议行为中,任何人也都能明显看出是哪一方的行为明显更加不当。只在这里劝诫几乎没有问题的一方,实在有违常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32 (UTC)
- 是否明显破坏,每个人观点不同,个人已竭尽提出相关指引内容及尽可能的阐述方针内容文字说明,被提报人有回退当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销,做法是否合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留待社群评价,这里话题随当事者撤回提案,我个人就不再回复相关,尚请包涵见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我认为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反倒是我下面的这个提报,两位都已经触犯3RR且都不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却没人跟进。其次不是他被提报你就应只考虑他的行为,而是应该综合考虑编辑争议双方行为,显然他的编辑没有问题;然后另一方竟然还主动发起提报。这种情况下你却在这里仅公开劝诫Flyinet?最后他虽然有权限,但根本就没有动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补充:可是你不能否认被提报用户他情况是不符合编辑战的豁免情况(参照编辑纪录Special:Diff/84820320及Special:Diff/84824577描述),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不是吗?如果没提醒他,反而会让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样做法,那么试问如果他届时因编辑战被提报,那么他的情况可能很难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为他好可能还是需要适度提醒,毕竟他比一般用户持有一些权限,需要考虑更周延的。--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明明完全是提报人的问题,却在这里劝诫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应该与合法与否无太多关联性吧?既然已询问当事者,再等等也无妨,我个人还是倾向交给管理员关闭会比较好。--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这提案本来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关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经过@薏仁将的提醒,我认识到自己确实违反了MOS:TEXT相关指引,我的编辑行为确实不当。我对我所提交的内容已无争议,欲撤回或关闭该部分内容,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6 (UTC)
- @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您可以以提案人身份在处理栏位 撤回请求,或者等待管理员关闭,亦可。--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8 (UTC)
- (!)意见:@Flyinet君您虽然有理据回退对方,但是依照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您并不是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换句话说,您可能也面临存在编辑战的风险之内,个人还是建议您及当事方用户@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做好协商沟通的相关动作,至少尝试将意见想法说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这才是首当考量的,也可以参考争议解决指引的相关章节做法,总之上布告板才是最终考虑,另外提报者误解标题和别名的加粗 相关用法与条件限制,个人已经额外于当事者讨论区说明,仍希望二位编者能尽快解除误会,另外通知提报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假如没问题的话您是否愿意私下协商或者表达撤销本提案?尚请告知其意愿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误会了该布告板的适用方式,我也认同F未违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逻辑我并不认可,但如果你真那么做了,我并不反对,也不会撤销你的编辑,因为那既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指引。同时,该争议涉及的条目为中国商飞C919,且包括F编者在内,对其条目描述主体的简称也认为是C919,那我依据相关指引对其进行加粗处理有什么荒谬或是违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报争议,正是为了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是期望通过公开讨论解决争议,这间接证明了我不会在争议期间继续撤销或是发动编辑战。但阁下却唯独对我进行了警告,而没有对对方进行警告,难道涉嫌违反3RR的仅只有我一个人吗?又或者说阁下是认为我的编辑是“明显的破坏行为”从而合理化了F编者多次撤销的行为吗?希望阁下能给出合理解释,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为何同样的撤销编辑,一方会被警告,而另一方不会被警告。--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首先Flyinet并没有违反3RR,你提报至这里就不合理,这里不是用来解决个人争议用的。其次明显是你自己的编辑有问题,按你的逻辑,“汉字”在中文中常简称“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个“字”字出来加粗: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处理: 撤回请求--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2 (UTC)
Rastinition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从原文自述的4年,和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活跃时间几乎接近一致,另确实在提报记录中对象IP段处于异常活跃状态,且混合有符合特征的数个账号,明显滥用多重账号及IP连续4年进行相同样态行为,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 发现人:--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讨论|贡献)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被封的用户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这个处理栏位要由管理员们写...恐怕无法写,恐怕会变成无头公案而直接存档。--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0 (UTC)
- 被封的用户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1]已确认为傀儡并封禁,提报无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3日 (日) 04:49 (UTC)
- 请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属于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登出编辑的一部分,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讨论|贡献)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要过滤来源,在这边给的2个来源是顺带提及,整篇读下来就是官宣稿,看来源要至少能判断来源的质量吧。不要把维基百科当作粉丝网页经营,很多来源读起来就是涉及宣传稿的报导,应该要避免并减少引用。--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5 (UTC)
- 请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针对这个提报我仅提及
- 发起提报的IP混合封锁状态登出编辑的议题,使用的IP和账号数量仅能说相当数量
- 对象质疑没有观看影片这个部分,来源查核我没有义务要使用检阅文字资料以外的网络资源及时间的必要,另外混合是否可以正常连结上影片的议题,(~)补充我这边设备端应该是无法正常连结影片,稍早测试过。(~)补充隐藏内容的部分除非有知道隐藏内容存在或者径行检查源代码的习惯,没有检阅到个人认为正常。
- 对象账号另外将生者传记本身的讨论页内容转陈述在作品列表,这另外有一个议题产生,对象页面实际上被我处理掉的仅有豆瓣,而豆瓣几乎只有评分可用于参考(原文IMDB/豆瓣网上大众可变更的内容(除了评分以外)明显不可靠
- 对于提报项目本来考虑使用{{subst:deltalk/auto|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毕竟这个提报应该是由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档(从历史记录可以很笃定大部分插手的操作者基本上只有他,包含还未封锁的)原始账号提起才适当
- ( π )题外话这个段简单整理过使用的IP,仅限2024年,包含这些118.167.168.49、118.167.129.211、118.167.166.92、118.167.178.95、118.167.157.223、118.167.172.59、118.167.148.186、118.167.169.110
- 大致上应该都属于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2023年含以前的结果应该变动不会太大
- 除了丝草,会将数据过期的卤味妹更新到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StrongBacking,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会附带但仅作为辅助参考,另外确认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档的2023年末期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这个段已经相当活跃且被提报过下属的部分IP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9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明显滥用IP在封锁状态登出编辑的活动样态,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12:0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参考资料
- 你这样移除没有意义,别人要处理的时候还得翻到历史记录来看,徒给别人增加麻烦。没有哪个规定说傀儡的发言一定要移除,17年数据泄漏的时候PMDdeSN的发言也是只擦掉了涉及机密数据的部分,现在元维基就有个全域锁定的用户回来对gbb自己的RfC回应也没被删掉。你要是不喜欢傀儡的发言可以用折叠模板,没必要遇到一句就remove掉一句。还有unsigned模板也不是这样用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6 (UTC)
- 被删除及替换的部分special:Diff/84797389,special:Diff/84802405,我认为未经调查而替换为被封禁使用者的名字,似有不妥之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7:02 (UTC)
- 依据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别人的意见、Wikipedia:破坏#篡改他人留言,原则上只有
移除不允许的资料
、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
时才能用{{deltalk}}移除他人留言,否则可以认为是破坏。然而参见Rastinition进行deltalk的记录(亦可对比84号过滤器日志记录的其他人的操作),Rastinition的诸多操作已明显超过方针所允许的范畴。因此,我有理由怀疑Rastinition已是在对deltalk进行滥用,目的可能有绕过Special:滥用过滤器/230。虽然,移除的许多留言都有一定的“扰乱”成分,但我认为就这样随便把别人的留言移除,很不礼貌(同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况且,移除留言也会损害他人知情权(其他人难以知道被移除的原始内容是什么)。现在多人已认为这种deltalk的行为不妥了,就算是一种提醒吧。如果有关用户的有关行为仍在持续,我会考虑提报。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2:17 (UTC)- 如果没记错这个提案原本是匿名IP所发,但Rastinition君下意识认为对方编辑行为很类似被封锁的某君而直接用模板替换掉,另外...签名好像也被替换成被封锁的某君,这样子似乎也有“假冒签名”的问题存在?--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3 (UTC)
- @Wnotieagusdr,已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Rastinition》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5:13 (UTC)
WU MING YI
- WU MING YI(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2024年美国总统选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Special:Diff/84869085、Special:Diff/84869212、Special:Diff/84869936、Special:Diff/84870243、Special:Diff/84870270。严重违反3RR,且最后一笔涉及破坏。
- 发现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09:00 (UTC)
- 处理:
- ( π )题外话[2],阿拉斯加已经60年来没投给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过了,不过还是送三句话:“不急”、“你们啊,不要想……喜欢……弄个大新闻,说现在已经钦定了……”、“编辑战,真的假的”。
- 然后@WU MING YI:,希望您发表意见。--(☎)dt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0 (UTC)
- 可能是因为台湾的选举制度有关。台湾的选举可以在不经过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统计的情况下直接宣布胜选。例如今年的台湾领导人选举赖清德宣布胜选之后,侯友宜和柯文哲均宣布败选。-----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6日 (三) 11:27 (UTC)
Lvhis
- Lvhis(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江歌案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Lvhis的改动理由为条目文本与“判决书大部雷同,涉嫌WP:COPYVIO”,且认为Liqx的后续操作“主要是删除“但未将陈世峰后来的纠缠威胁恐吓的情况告知江歌”这一句”。
- Liqx认为Lvhis指控失实,改动理由不成立。依据如下:1)条目本就存在“其间,刘鑫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无论是否撤销改动,该句都未删除。2)判决书处于社会公有领域内,不属于私人或特定团体所有的知识财产,可自由使用,且且相关文本为判决书中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记录,通常不被认为具有独创性;以著作权为借口对其做微妙改动,违反客观中立原则;且其改动不仅未精简判决书文本,反而掺杂、增加个人的主观判断,是无意义的。
- Liqx于回退及留言中对Lvhis说明理由,Lvhis对Liqx的解释视若无睹,且涉嫌虚假指控,两次不说明理由回退Liqx的回退,涉嫌违反准则。受影响的条目为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6%AD%8C%E6%A1%88。
- 调整缩排并加入条目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 该新用户Liqx(留言)疑似为Wikipedia:SPA,对众多维基编者参与的该条目版本吹毛求疵,其对该条目有些改动为非建设性。有关部分Liqx所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其中的一句话Liqx改变了位置,其编辑不具有建设性,并且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如为SPA用户,其行为则不难解释。请管理员们明查。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26 (UTC)
- 1)Lvhis指控不实,Lvhis称“他在3小时之内回退了3次之后,目前暂还没有新的回退”,同时称Liqx“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涉嫌虚假指控。2)Liqx的所有编辑及理由、客观依据早已在Talk:江歌案#提议讨论:关于“江歌案”引用网络参考文献的笔误或失当详述,Liqx修正了许多看似基于参考资料的虚假描述,并且所有修改都有可信来源支持。且这些虚假描述并非来源于多位编者,“Liqx所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似是而非。3)Lvhis亦读过该Talk,此时称Liqx为Wikipedia:SPA,只为某一目的服务,推动其个人支持的观点,可能是为了泼脏水。4)“其中的一句话Liqx改变了位置”实际上是Lvhis在转述可信来源文本时故意改变了那句话的位置。请管理员们明查。--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6 (UTC)
- “
如果您的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时,请点击“举报编辑争议”按钮进行举报。
”请问这个提报满足提报条件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24 (UTC)
- 条目相关文本最初由Lvhis撰写,笔者于前几天改写。Lvhis回退了本人的改写,在本人撤销其回退后又回退了三次。笔者不确定这是否算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将回退提供给您判断。四次回退如下: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288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466、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537、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663。--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 “回退”是指将页面全部或部分内容恢复到过去某个旧版本,这一编辑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 对遇害经过的描述回退到了与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04633几乎相同的内容,只是可能为了规避回退不过三原则,Lvhis没有用回退,而是手动修改。--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 看版本差异,好像并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 确实不完全相同,中文维基好像没有给“回退”的定义,但是英文维基给了,说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转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体算不算还是得请您决断。英文维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 中维这里给了,和我前面说的、和英维应该都一样?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并不和旧版完全相同,所以应该不属于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 在“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定义里有一个附加细则,在应用“回退不过三原则”时,依据它的细则,而不是“回退”帮助页面的定义,您看会不会好一点?The term "revert" is defined as any edit (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that reverses or undoes the actions of other editors, in whole or in part, whether involving the same or different material, and whether performed using undo, rollback, or done so completely manually(术语“回退”的定义是任何编辑(或管理操作),即全部或部分地逆转或撤消其他编辑者的操作,无论涉及相同还是不同的材料,无论是使用撤消、回退还是完全手动执行)您可以对比那次“回退”(?),逆转操作涉及的部分还是挺多的。
- 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是我的错,不过做出这个举动跟这个有关系:Lvhis此前已经多次很不客气,又说我啰嗦,又说我的编辑非建设性、无意义,而且只花了5分钟就“核查”了我费了一天时间去查证的编辑全盘否定,全部撤销。后面还在我的个人主页指控我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这对我这个新用户伤害很大,很伤心。我稍微有点生气,冲动了,对不起。--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37 (UTC)
- @Liqx:您给的英维回退定义在help:回退里也有?您在各不同段落里作出了20几笔编辑,他只针对您某一段修改,而且并未将这一段恢复至原版,我不认为不算明显回退?即便您确实可以论证违反,3RR也不是“绝对标准”,并不是一旦违反就会重罚而不违反就没事(而是任何编辑战都不妥当),还是建议两位将重心放到内容讨论上。另外您是否同意撤销提报,将问题转向内容本身,前往讨论页沟通交流?
- @Lvhis:我觉得Liqx说得有道理。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7 (UTC)
- 好的,非常感谢您对维基的志愿维护,我不知如何撤销提报,请问是否能请您帮忙?
- 另Lvhis在我的主页指责我的编辑不具建设性两处,并称我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称我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因我是新用户,他的指责非常显眼,令人深感受伤,且我认为他是在人身攻击,请问据维基规则我应如何做,能删除他的指责吗?--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07 (UTC)
- @Liqx:根据《WP:讨论页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删除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留言。另外就我个人观感,“编辑不具建设性”“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属于是意见表达,我认为这意见表达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体论证“为什么编辑不具建设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击(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击,那都可以提报至WP:ANM了);至于“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这似乎确实是不当指控了,因为并未违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觉得Lvhis并非“有意诽谤”,而是一时情绪下说出的话,希望Lvhis可以收回这句话,也希望您不要过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 好的,感谢您的耐心。--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49 (UTC)
- @Liqx:根据《WP:讨论页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删除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留言。另外就我个人观感,“编辑不具建设性”“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属于是意见表达,我认为这意见表达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体论证“为什么编辑不具建设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击(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击,那都可以提报至WP:ANM了);至于“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这似乎确实是不当指控了,因为并未违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觉得Lvhis并非“有意诽谤”,而是一时情绪下说出的话,希望Lvhis可以收回这句话,也希望您不要过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 中维这里给了,和我前面说的、和英维应该都一样?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并不和旧版完全相同,所以应该不属于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77371刚刚发现再往前Lvhis还回退过一次,这次目测是和旧版相同的,我应该也还回退过一次,这样我和Liqx都违反了3RR原则,应该满足您介入的条件了(?)--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48 (UTC)
- 3RR判断标准是24小时内,您给的是11月7日的。另外我不是管理员;就算是管理员“介入”,要不就是关闭提报让你们去讨论页讨论具体争议,要不是对参加编辑战的两方短期封禁(这完全没有解决问题还增加怨恨,而且还是会让你们封禁期结束后继续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9 (UTC)
- 确实不完全相同,中文维基好像没有给“回退”的定义,但是英文维基给了,说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转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体算不算还是得请您决断。英文维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 看版本差异,好像并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 对遇害经过的描述回退到了与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04633几乎相同的内容,只是可能为了规避回退不过三原则,Lvhis没有用回退,而是手动修改。--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 “回退”是指将页面全部或部分内容恢复到过去某个旧版本,这一编辑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 我已对Liqx给与了警告,他在3小时之内回退了3次之后,目前暂还没有新的回退。--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 那您应该撤回前面的“
已违反回退不过三
”这一说法?另外您的警告在他所有回退操作之后,且警告之后确实并未再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6 (UTC)- 我警告他但并未以3RR举报他,这里是他诬告我。现在该条目已被管理员有条件保护,问题已暂解决。--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2 (UTC)
- @Liqx、Lvhis:根据WP:编辑战方针,两位回退均不属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故均应避免多次回退对方。且应对编辑战时,
即使在回退时使用编辑摘要也无法促成有效的沟通,故争议方应在讨论页讨论协商或其他适当位置寻求协助,以让各方清楚阐述论点
。- @Liqx:我认为您提报的Lvhis并未违反3RR。另外一方面,“涉嫌WP:COPYVIO”只是对条目内容的判断,只是双方对是否侵权的判断不同,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我认为有些过了。至于究竟是否违反WP:COPYVIO,建议两位继续在讨论页讨论,或征求社群意见。
- @Lvhis:WP:SPA只是论述,不是方针或指引,“单一用途账号”本身并没有问题,建议主要关注对方具体编辑内容上的问题。“
吹毛求疵
”可能只是不同编者对内容有不同意见,我认为不适合这么说。至于哪个版本更好,仍属不同意见,我建议在讨论页说明,讨论出共识,而非直接以“版本不好”为理由回退。另外,如上一句所述,Liqx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虽然对方率先提报本身也不恰当(因为您也未违反),但您也应该收回“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说法?
- 那您应该撤回前面的“
- 综上,两位均未违反3RR,建议Liqx撤回提报(就算不撤回,也不会有什么处理),并在讨论页专注于内容问题讨论。当然,虽未违反,两位仍有编辑战行为,等条目保护解除之后应避免再互相回退(不论是否触及3RR)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2 (UTC)
- 您好,先回复您前面@我的“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答:1)对非建设性的回退的理由在该用户Liqx的讨论页的警告中已述。2)Liqx的"道歉"是向您,而不是对我道歉,证据是他/她后来跑到我的讨论页贴了个“编辑战”警告,纯属骚扰。3)TA这个新用户有点特殊,虽然WP:SPA本身不是方针或指引,但此类用户在特定条目上很容易偏执不具建设性,Liqx迄今在这个条目上的行为基本如此;一般普通新用户不至如此,谦虚点会用沙盒先征求下意见;这个新用户还会跑到这里来诬告。4)对TA提到3RR只是警告,让TA止步,如果TA24小时4次了,就不是警告而是举报了,故该警告不需撤销。
- 就有关内容编辑问题,这个章节“背景与案发经过”的内容,在Liqx于11月7日改动之前是多个维基编者参与合作的版本,我好像参与的不多,Liqx说这是我的版本纯属谎言;Liqx当时改动的非常糟糕(您有时间可查看下条目编辑历史),TA指控之前版本不中立等,实际上TA改动后没依据最可靠来源,不中立还很罗嗦,当然不具建设性,也是对之前的维基编者们不尊重,我予以回退并告知理由。TA后来又做了改动,但与判决书的有关部分高度重合,基本照抄,可是原版本中根据判决书等来源支持的一句话被TA改动了位置,做了个小动作;尽管判决书或为公有领域,但原来多位维基编者依据来源又非照抄的版本显然更维基化,Liqx(在我提醒后改为照抄再加小动作)的版本,其质量比原有版本下降和倒退了,我后来是在原版本基础上稍作改动,Liqx就开始回退。WP:SPA用户容易偏执,不愿合作,故其编辑容易不具建设性。
- 感谢您代理撤销这个诬告,这是我在此诬告下最后一次留言。--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5:46 (UTC)
- “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 HYHJKJYUJYTTY(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Liki87564231(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台湾亲中共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编辑战,均已触犯3RR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4 (UTC)
- 他来源太多与定义无关--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5 (UTC)
- 接近纯破坏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7 (UTC)
- 应该停止了吧,可关闭,管理员执行全保护了,但那个他符合纯破坏还是处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27 (UTC)
- 处理: 封禁1天。似乎是来源造假,见差异。@自由雨日君。-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59 (UTC)
- 备注:仅Liki87564231被封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7日 (四) 11:05 (UTC)
K.Y.K.Z.K.
- K.Y.K.Z.K.(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索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被提报人在案涉模板的存废复核请求(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索引)因改善后撤回请求后,私自、未经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将该模板更改回提删之前(Special:Diff/84911769)的格局,被我撤回后,又称“
你都撤回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条目已经成自由身了
”(Special:Diff/84914209),完全是无理取闹。并倒打一耙、声称我是在诉诸条目所有权“请勿WP:OWN
”(Special:Diff/84914209)。 - 发现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5 (UTC)
- 前情提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Y.K.Z.K. 2。--———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8 (UTC)
- @红渡厨:似乎不完全是之前的格局,故不能说就是扰乱性编辑(可能是有了新的论据,并不会造成原先的问题)。但这个模板着实有些复杂,我读了来源和之前存废讨论之后也没有完全弄清楚。还是希望@K.Y.K.Z.K.具体解释一下,以及红渡厨确实一下是否新模板一定有旧模板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2 (UTC)
- Special:Diff/84914193,被提报人自称是
恢复至Special:diff/77992573时的内容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10 (UTC)- 我说的是以Special:diff/77992573为基础加以修改。--K.Y.K.Z.K.(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21 (UTC)
- 哦--———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0 (UTC)
- @红渡厨:理解您的情绪,但我觉得您最好论述对方论述存在的问题,以及这次提报的合理性,以便其他编者清楚明了?至少我这次是基本没有看明白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2 (UTC)
- 也是,这条写的有点急,逻辑没理顺,晚点我重新写一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3 (UTC)
- @红渡厨:有写好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恕我无法判断两位谁对谁错。--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14 (UTC)
- 抱歉,我也有拖延症。现在就写。--———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1 (UTC)
- @红渡厨:有写好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恕我无法判断两位谁对谁错。--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14 (UTC)
- 也是,这条写的有点急,逻辑没理顺,晚点我重新写一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3 (UTC)
- @红渡厨:理解您的情绪,但我觉得您最好论述对方论述存在的问题,以及这次提报的合理性,以便其他编者清楚明了?至少我这次是基本没有看明白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2 (UTC)
- 哦--———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0 (UTC)
- 我说的是以Special:diff/77992573为基础加以修改。--K.Y.K.Z.K.(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21 (UTC)
- Special:Diff/84914193,被提报人自称是
- 重写:被提报人在案涉模板的存废复核请求(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Template: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索引)因改善后撤回请求后,私自、未经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以该模板2023年7月8日 (六) 13:04(UTC+8)时的版本为蓝本,修改为了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3(UTC+8)时的版本,该版本完全脱离了之前在存废复核中由猫猫的日记本阁下完善过的版本Special:Diff/84209790。
- 还有,被提报人声称自己是因为
你都撤回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条目已经成自由身了
(Special:差异/84914209),他才这么改的,但该说法显然是小学生式的狡辩。我在撤回时说的很清楚:Special:Diff/84891202,是因为该模板调整改善了才撤回的,你把这个模板又按之前的样子改回去了,那我还撤回干什么? - 另外,本次编辑争议发生以前,被提报人已经因为将维基百科当作战场(后简称“战场行为”)被我提报至《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Y.K.Z.K. 2》,有鉴于被提报人已经声明
有的是时间斗你
(Special:Diff/84855279)9月27号的“不能休息”和今天的内容都是为阁下而写
(Special:Diff/84859075),且案涉模板《模板: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索引》也是我全程参与提删,故被提报人的行为,显然是在继续“斗我”,显然是其“战场行为”的持续,显然是严重扰乱维基百科正常秩序,我要求对这种扰乱分子予以封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1日 (一) 16:13 (UTC)- @K.Y.K.Z.K.,差点忘记ping你了,免得你又说我没通知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2日 (二) 03:33 (UTC)
- 处理:当事人已改提出移动请求;请诸位在模板讨论页解决剩余争议。若往后仍出现编辑战,亦请通知我或其他管理员实施必要处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51 (UTC)
Zhxy 519
- Zhxy 519(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王丹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1.此条目为生者传记,且为政治敏感人物,条目应注意查证,避免影响声誉
2.此條目的"性騷擾爭議"一節,其引用的資料為大陸未被認可的媒體,其有假新聞政治傾向之疑慮 Zhxy版本:"最終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雖認定王丹強吻等事實成立,但因王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行為於第三國發生而不予起訴。[52]"
( 专访李元钧:体谅检方未认定王丹强暴未遂,“愿意相信部分事实,这就够了”. 新新闻. 2024-07-03 [2024-11-07] (中文(中国大陆)))
我修改的版本:"2024年,台北地方检察署因王丹非中华民国国民且该案地点非发生于本国,故不予受理,全案最终以不起诉告终。" 同时建议管理员将此页面设为全保护,以避免争议修改
- 发现人:Azure0620(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14 (UTC)
- 处理:请先在条目讨论页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
Kenny023
https://www.instagram.com/nss.secrets/p/Cdn1QWHBVgM/ ,并使用理由“社交媒体为不可靠来源”和“疑似绯闻”,我可以理解我引用的内容没有明个列明居学校是否为“梁式芝书院”但最起码要让观看维基百科的人知道编辑者在说什么或当时该学生在说什么,最重要一点,秀茂坪区只有一间女校,我作为香港人我曾经也住在秀茂坪区我是知道 @Kenny023 [社交软件为不可靠来源] 你可以找到更可靠的来源吗?
- 发现人: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26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明显的扰乱性提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28 (UTC)
- ?--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49 (UTC)
- 社群网站的确不符合可靠来源,另外有鉴于你是新手,请@Jackyming君另外参考维基百科:新手入门与可靠来源/常见争议性来源列表点击阅览里面相关,也许会有初步概念,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13日 (三) 20:58 (UTC)
- 囧rz……背景不明的社交媒体树洞也算可靠来源?📕📙📒📗📘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1月13日 (三) 21:13 (UTC)
- 照您这么说呢那带有社交平台认证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百家号、微信公众号这类的平台也不算是可靠来源。(例如影视作品、新闻媒体这种高度依赖上两个平台的内容。)-----这就是“女性拳击”听甜甜圈说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8 (UTC)
- 别离题,你看看提报人给的链接吧。另外,注意你签名的尺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45 (UTC)
- 提报人给的链接,必须要登录才能访问。(meta公司旗下的社交媒体需要登录后才能访问具体用户主页)-----这就是“女性拳击”听甜甜圈说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5 (UTC)
- 好像还真是。我看不懂粤文,但很显然是一个类似表白墙的东西,甚至上面有AV、4p等污秽字眼。显非可靠来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7 (UTC)
- 你看不懂粤文(粤语)吧了,但条目是香港一间学校,香港人可以看不懂 还有你的维基百科用户页不是写了可以用基本粤语交流吗 基本粤语交流看不懂?他是说秀茂坪内有一间女学校有老师上课时候播av(色情影片)超过五分钟才发现,然后学校没有处理,但老师自行离职了,他不这样说的话别人怎么清楚知道事发经过?难道说老师上课时候播了影片 但是女学生不喜欢看?还是你喜欢怎么说?其实有时候我还真的很想问一下中国大陆的新闻不断使用“相关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事件” 到底中国大陆人是不是真的可以看懂的
- 我已经尽量使用书面语,你看不懂的话我真的没有办法了--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0 (UTC)
- 你完全不理解我们在讨论什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4 (UTC)
- 你们在讨论提报人给的Instagram连结是否为可靠来源,但我决定放弃了 好像真的沟通不了 但请你记得一点,条目是一间香港学校,香港人是可以看懂粤语。--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8 (UTC)
- 你完全不理解我们在讨论什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4 (UTC)
- 好像还真是。我看不懂粤文,但很显然是一个类似表白墙的东西,甚至上面有AV、4p等污秽字眼。显非可靠来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7 (UTC)
- 提报人给的链接,必须要登录才能访问。(meta公司旗下的社交媒体需要登录后才能访问具体用户主页)-----这就是“女性拳击”听甜甜圈说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5 (UTC)
- 别离题,你看看提报人给的链接吧。另外,注意你签名的尺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45 (UTC)
- 他当然是来源啦,条目写有人在instagram发文 指控有老师秀茂坪有一间女校有老师上堂播色情影片, 我不放他instagram贴文出来放什么?
- 是否一定要可靠来源?该贴文是整件事的开头,如果没有人发该贴文的话就全香港没有人知道,除了那间学校的人,很老实地说我是认识那间学校的人(学生) 我还知道当时该名老师播放的色情影片网站是pornhop--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6 (UTC)
- 不管你认识什么人,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发表的来源
(Wikipedia:V)。请仔细阅读相关的指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6 (UTC)- 不用了 我决定放弃了--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50 (UTC)
- 不管你认识什么人,
- 照您这么说呢那带有社交平台认证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百家号、微信公众号这类的平台也不算是可靠来源。(例如影视作品、新闻媒体这种高度依赖上两个平台的内容。)-----这就是“女性拳击”听甜甜圈说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8 (UTC)
- ?--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49 (UTC)
吴优雅
- 吴优雅(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Draft:萧宇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台湾吧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Draft:张佳家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疑似违反WP:PAID且尚未申报。
- 提报人: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05 (UTC)
- 已先作提醒。--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18 (UTC)
- 处理:提醒后无编辑-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8 (UTC)
Csf1996
- Csf1996(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大甲妈祖绕境进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长期加入大量难以阅读, 琐碎内容(见条目页编辑记录),相关内容被删除后(special:diff/84918411)(special:diff/84923683)重新加回(special:diff/84922646)(special:diff/84925892),尝试沟通无效(见此),未见有意解决问题。另大甲镇澜宫条目有相同问题。我的IP不固定,U:129.94.242.140及U:129.94.242.142均是本人。
- 发现人:129.94.242.152(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40 (UTC)
- 确实是令人迷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56 (UTC)
- 说实话大甲镇澜宫还好,大甲妈祖绕境进香点了全部展开后简直是boss的第二阶段。--129.94.242.152(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11 (UTC)
- 后续再请关注吧,因为他解封后又出现一笔不太适当的内容Special:Diff/84951713,目前已移除并给与提醒。--薏仁将🍀 2024年11月13日 (三) 00:48 (UTC)
- 说实话大甲镇澜宫还好,大甲妈祖绕境进香点了全部展开后简直是boss的第二阶段。--129.94.242.152(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11 (UTC)
- 确实是令人迷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56 (UTC)
- 处理:禁止条目编辑1周-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01 (UTC)
- 我提报至WP:VIP#Csf1996后,已由Manchiu封禁一天。但未来仍可能再犯,故我认为暂时不关闭这里的提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15:03 (UTC)
- @Manchiu:该用户继续类似编辑行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4 (UTC)
ABCDEAN
- ABCDEA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北京宣言 (2024年)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坚持在序言章节写入无关内容、无故移除全文总结性重要内容(版本差异1、版本差异2,尤其是第2笔已完全构成破坏),已发出唯一警告。
- 发现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52 (UTC)
- (~)补充:警告之后,该用户不仅完全拒绝沟通,还至我的讨论页一个和其他用户交流的话题下留毫无意义的言进行骚扰(版本差异)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34 (UTC)
- 警告后已无继续?--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7 (UTC)
- 因为警告后不久条目被保护了啊( ,而且警告后他也没修正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29 (UTC)
- 警告后已无继续?--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7 (UTC)
- 副知@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5 (UTC)
- 第一次编辑时因为我搞错了他死亡日期,你说那是捣乱也就算了,但最后一次时我说这些所谓的“领导”都死亡了哪里有错?--ABCDEAN(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5:40 (UTC)
- 所有问题都已经在编辑摘要和提报中说得很清楚了,不再重复。另我从没用过“
捣乱
”一词;你的编辑已构成破坏,这里再进行一次 最后警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5:56 (UTC) - (!)意见:无不无关、重不重要我先不说,但阁下似乎没有为此提供符合WP:V要求的来源。PS:如果您想说序言其他句子也没有来源,我要指出的是,导言所提到的内容在下方正文有详细叙述,并已加上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导言是可以不加来源的,见WP:LEADCITE。PPS:我没记错的话,至少穆萨·阿布·马祖克应该还活着。--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17 (UTC)
- 最重要的是他还把“
舆论多正面评价《北京宣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和平的外交努力,惟亦有论者质疑《宣言》的实际作用。
”这一句直接移除了,这是序言里直接对最大篇幅的《反应》一章的总结。加上无关内容(乃至无来源内容或无意添加错误内容)还只是编辑争议,但移除这一句这笔编辑就是破坏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19 (UTC)
- 最重要的是他还把“
- 此外,就你的编辑倾向、编辑摘要和你在讨论中的用词“
所谓的‘领导’
”,可以看出你有鲜明的立场,且将这种立场转化为了编辑内容中的强烈偏见。请多多阅读相关方针后再编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23 (UTC) - 请见下方其他用户回复。谢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41 (UTC)
- 所有问题都已经在编辑摘要和提报中说得很清楚了,不再重复。另我从没用过“
- (~)补充:警告之后,该用户不仅完全拒绝沟通,还至我的讨论页一个和其他用户交流的话题下留毫无意义的言进行骚扰(版本差异)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34 (UTC)
- 处理:
Decasurger
- Decasurger(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连明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对于条目分类,反复要求加入重复的母分类,尝试沟通无效
- 发现人:Y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1 (UTC)
- 对于条目分类问题,@Yr提不出任何执著删其一分类的理据,并发动编辑战,尝试与其沟通无效,仍持续回退条目--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6 (UTC)
- 我解释得非常明确,Category:国立东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校友是Category:国立东华大学校友的子分类,可以用前者概括,是你提不出明确的否定理由,还敢对我人身攻击。--Y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8 (UTC)
- 执意要删又提不出任何你执意一定要删一个的理据,哪个社群共识或规定说要二则一?而且你态度有好到哪里?--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
- @Decasurger:页面分类指引中的“几点重要的共识”一节有以下叙述:“
一个条目通常不应该同时既属于某个分类又属于这个类别的子分类。
”。个人认为您需要说明为何该人必须明文归入较大的国立东华大学校友分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29 (UTC)- Nice!Thank you, @Patrickov!
- 关于同时分类两者的主要目标有两个
- 1. 让读者易于该条目中“直接检索分类校友”,例如:在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条目中能直接进入分类:新亚书院校友检索学院校友。
- 2. 同时,读者于上一层条目中也能够“依拼音检索”所有校友,例如:在香港中文大学条目中进入分类:香港中文大学校友,检索姓氏拼音为S的孙中山校友。
- 总结以上,上述读者使用情境皆是单一分类无法做到--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44 (UTC)
- 当然,归入分类可以方便检索,但某条目归入子分类后,按入母分类仍可以先按子分类的方法检索。如果照您的做法,有很多条目都要被归入大量分类,子分类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母分类也会显得非常拥肿。--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3日 (三) 17:35 (UTC)
- 照此人的逻辑,所有男性人物的条目都应该加上Category:男性人物--Yr(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43 (UTC)
- 当然,归入分类可以方便检索,但某条目归入子分类后,按入母分类仍可以先按子分类的方法检索。如果照您的做法,有很多条目都要被归入大量分类,子分类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母分类也会显得非常拥肿。--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3日 (三) 17:35 (UTC)
- @Decasurger:页面分类指引中的“几点重要的共识”一节有以下叙述:“
- 执意要删又提不出任何你执意一定要删一个的理据,哪个社群共识或规定说要二则一?而且你态度有好到哪里?--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
- 我解释得非常明确,Category:国立东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校友是Category:国立东华大学校友的子分类,可以用前者概括,是你提不出明确的否定理由,还敢对我人身攻击。--Y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8 (UTC)
- 明显违反WP:分类指引的行为还打编辑战,支持管理员作出处理(人身攻击行为则在ANM讨论并处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13 (UTC)
- 呵,这账号一直在帮东华打广告,怎还没被永封。--HanTsî(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58 (UTC)
- 对于条目分类问题,@Yr提不出任何执著删其一分类的理据,并发动编辑战,尝试与其沟通无效,仍持续回退条目--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6 (UTC)
- 处理: 封禁2天-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4 (UTC)
- (注:个人猜测是编辑战1天+人身攻击1天,所以不当行为是都处理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6 (UTC)
- 谢谢补充。--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8 (UTC)
- (注:个人猜测是编辑战1天+人身攻击1天,所以不当行为是都处理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