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Voodoo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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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德禹 2012年9月5日 (三) 18:06 (UTC)
写内容时注意加上适量内链
例如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中的“香港政府”一段,因为格式指引-内部链接就有此规范,仅此提醒。Silvermetals(留言) 2012年9月8日 (六) 18:54 (UTC)
- 谢谢您的提醒。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8日 (六) 19:18 (UTC)
re
- google:"民族主义"%202008年%2B西藏%20site:huanqiu.com%20-blog%20-bbsw%20-bbs:9,720 条结果
- google:"爱国主义"%202008年%2B西藏%20site:huanqiu.com%20-blog%20-bbsw%20-bbs:6,960 条结果
二者在内容里都被提到了。 --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9月9日 (日) 14:16 (UTC)
- 维基百科不能以论坛和个人博客为参考,因此不能在全网搜索,所以限定在了部分新闻网站。另外,有审查的百度新闻(也不能充分反映较完整的新闻数量,因为不收录大部分国际媒体)搜索2008-3-14至2008-12-31的关键词 "爱国主义" 西藏 暴乱 可搜到220篇;"民族主义" 西藏 暴乱 可搜到272篇。因此,两个都写上了。--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14:16 (UTC)
- 文中说“及后中国警方施放催泪弹”怎么会“在整个骚乱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藏族暴徒遇到到了任何来自警方的阻拦或镇压”呢?
- 此章节包括一段裁剪照片的内容,裁剪照片顶多算断章取义,应该不算“不实报导”。而且CNN自己否认这会断章取义(“CNN事后对此回应称编辑得当,不会引起误解”)。因此应该算“媒体报导争议”。--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09:35 (UTC)
- 开始几天的抗议和后面的骚乱是完全不同的事件,抗议时警察有阻拦,骚乱时没有。请认真阅读原文。
- 不实报道的内容很多,裁剪照片只是其中一项。整体看来,各种不实报道的比例居多。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09:39 (UTC)
- 文汇报说“麦杰思回忆了当天所看到的细节,他表示,很多媒伐采用的一张军警蹲在盾牌后形成人墙的照片是他当天看到唯一的军队。 ”这应该算来自警方的阻拦吧。
- 争议可以包括不实报道,不实报道不能包括断章取义这样的非不实报道。--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0:13 (UTC)
- 不算。除非有打砸抢暴徒受到此人墙阻拦的证据。
- 所以在一堆不实报道中加入一条“争议”,就可以将整个事件的主流从“不实报道”扭转为“争议”了对吧?你真聪明:)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0:17 (UTC)
- 根据BBC:香港大学中国媒体研究项目研究员班杜斯基说,被www,anti-cnn.com网站用来攻击西方媒体的错误大都是照片剪裁或照片注解等小失误。他说:"这些错误当然是重要失误,但有种把这些错误加以利用的民族主义动力。"
- 因此,有人认为这是小失误,而根据汉典网站,“炮制”有“编造”的意思。“失误”似乎更代表非故意的,因此有人认为西方媒体是非故意的。对于有人认为是故意,有人认为非故意的东西,显然“炮制”(编造)不实信息不如“争议”更恰当、代表的层面更加广泛。--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0:36 (UTC)
- anti-CNN条目上 班杜斯基的观点怎样 是一项事实,不是BBC本身的观点,因此我认为不应该在文中加入媒体来源。--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48 (UTC)
- 2008年藏区骚乱条目中,“没有发现证据”的断言应该有可靠来源。--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1 (UTC)
- 无论是不是BBC的观点,都是BBC的媒体报道。引用BBC的报道又故意隐藏来源,可谓十足的自欺欺人。--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0 (UTC)
- 只要是BBC的媒体报导就需要在正文中写清来源?--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3 (UTC)
- 是的。或者你可以说说这么不情愿写清来源的理由是什么?--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4 (UTC)
- 我觉得有些多余。请问来自其他媒体的报导是否应该在正文中写清来源?--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7 (UTC)
- 词条内容不多,不算冗余:)--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9 (UTC)
- 请问来自其他媒体的报导是否应该在正文中写清来源?--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02 (UTC)
- 写不写皆可。--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03 (UTC)
- 为什么BBC来源的信息就要在条目中写明,别的媒体就写不写皆可?--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05 (UTC)
- 因为BBC这么大牌的媒体,必定出语不凡,需要点明了让大家眼睛一亮啊 XD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10 (UTC)
- 大牌媒体有不少,为了“点明了让大家眼睛一亮”是否都要在正文中注明媒体名称?--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14 (UTC)
- 我注明我觉得重要的,你也可以注明你觉得重要的。总不能因为你觉得不重要,就来压制我的自由观点吧?—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19 (UTC)
- 如果按阁下“压制自由观点”的逻辑,阁下反复加入此内容是否是对于我不该在正文中加入此来源之观点的压制?--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27 (UTC)
- 不算。因为所谓压制言论,指的是“不允许别人说……”,比如你不允许别人提起媒体来源是BBC。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52 (UTC)
- 想知道媒体来源,完全可以看句末链接到的参考。条目不是用户发表言论的地方。--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3:16 (UTC)
- “没有证据证明”的断言需要可靠来源。如果一个条目中没有对某事的证据,不能证明没有证据。要有声称“没有证据”的来源才能证明没有证据。举个例子吧:某个条目中没有提到“猫是动物”的证据,编者因此就说“没有猫是动物的证据”,显然是谬误。--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4:11 (UTC)
关于微博作为参考源的讨论
- 删除微博一早已经写明--太刻薄(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0:00 (UTC)
- 对--太刻薄(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0:08 (UTC)
- 好像官方微博或者名人的认证微博是能够引用的。--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14:26 (UTC)
送给您一枚星章!
校对者星章 | |
Good job!--CHEM.is.TRY 2012年9月21日 (五) 15:15 (UTC) |
- 谢谢XD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17:20 (UTC)
司马南
即便上文没有来源,下文有来源的部分仍不能随意删除。事实客观存在,并非刻意用词对生者的诋毁。--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5:56 (UTC)
- 前文删除部分都没有来源,这一点无需置疑。对人受伤的事情用“轶事”来描述,不仅是诋毁,而且也是不人道的。或者你该先查查字典?--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6:03 (UTC)
- 跟人道一点关系也没有,谁的死伤都不需要维基百科来表示同情。你若是想换段落标题,那倒是可以草拟一个来看看,删除有来源的内容就过分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6:08 (UTC)
- 难道维基百科是用来对某人的死伤表示幸灾乐祸的场合吗?!--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11 (UTC)
- 你改标题这件事我拦着你了吗?谁幸灾乐祸了?嗓门这么大冲谁喊惯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44 (UTC)
- 难道维基百科是用来对某人的死伤表示幸灾乐祸的场合吗?!--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11 (UTC)
- 跟人道一点关系也没有,谁的死伤都不需要维基百科来表示同情。你若是想换段落标题,那倒是可以草拟一个来看看,删除有来源的内容就过分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6:08 (UTC)
2012年10月
您在南京事件 (1927年)的编辑记录显示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规定,一位编辑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不可以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条目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严格来说虽然没有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仍然会被判定是回退编辑战。若您继续回退,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的内容。所以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大量的回退操作,并善用讨论页来与其他编辑者交流,以图达成共识,以免发生进一步的骂战或编辑战。您也可以在Wikipedia:争议的解决找到相关指引。--广雅 范★ 2012年10月9日 (二) 14:56 (UTC)
- 我在24小时之内只进行了一次回退,没有违反也没有涉嫌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规定。不过还是谢谢提醒。--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01 (UTC)
- 其实只是想提醒善用讨论页来解决争议……--广雅 范★ 2012年10月9日 (二) 15:06 (UTC)
您创建的条目三湾改编可能侵犯版权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三湾改编”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和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耶叶爷 2012年10月9日 (二) 20:33 (UTC)
Image:Burn white dogs.jp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Image:Burn white dogs.jp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和图像使用守则。
被提出存废讨论可能因为图片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 --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01:36 (UTC)
同时建议再次检查file:毛泽东三湾改编.jpg与File: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jpg版权,稍后可能也会提议删除。--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01:43 (UTC)
您在南丫岛撞船事故的编辑记录显示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规定,一位编辑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不可以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条目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严格来说虽然没有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仍然会被判定是回退编辑战。若您继续回退,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的内容。所以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大量的回退操作,并善用讨论页来与其他编辑者交流,以图达成共识,以免发生进一步的骂战或编辑战。您也可以在Wikipedia:争议的解决找到相关指引。--Lakokat 2012年10月10日 (三) 14:38 (UTC)
RE:
阁下作出的相关操作:diff=23165900diff=23165803diff=23165756diff=23165689。而回退或撤销是指将一个页面改变或编辑至一个较早版本的动作,因此我认为上述操作已属回退行为。希望阁下能与其他编者沟通,寻求共识,持续回退并无助解决问题。阁下也可保持耐心,其他编者可能未能及时参与讨论。谢谢。--Lakokat 2012年10月11日 (四) 13:22 (UTC)
- 破坏可提报至WP:VIP,但请先作出提醒和警告,亦请先了解WP:破坏的定义。我认为封禁并无助解决问题。--Lakokat 2012年10月11日 (四) 13:46 (UTC)
请多查字典
http://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Nanking
Article III.
It being obviously necessary and desirable that British subjects should have some port whereat they may [maintain] and refit their ships when required, and keep stores for that purpose,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http://tw.dictionary.yahoo.com/dictionary?p=in+perpetuity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02 (UTC)
- 你确定你看过南京条约英文词条原文了?我修改的部分也看了?你确定?--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09 (UTC)
- 连英文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都抄来了,你不相信吗,难道你手上有另一个版本?--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3 (UTC)
- 我说的是维基百科英文词条我修改的部分。你自己给出的文库原文中文版你看过了吗?第三条里的“常远”是什么意思,自己去查查字典行吗?--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7 (UTC)
- 连英文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都抄来了,你不相信吗,难道你手上有另一个版本?--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3 (UTC)
2012年10月
请勿再故意加入错误资讯,破坏页面(如阁下于香港回归的编辑),否则阁下可能将会遭到封禁。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3 (UTC)
- 请指出我添加了什么“错误信息”?如果说不清楚,你应该向我道歉。--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8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官方网站已说:“一八四○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一八四二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一八五六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一八六○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缔结《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尖端。”你还需要在条目把“永久”改成“长期”吗?--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2 (UTC)
- 政府的网站不等于绝对权威,阁下难道不懂的言论自由的道理?作为中文的使用者,请您正面回答:《南京条约》中文版里的“常远”二字,是不是“永远”的意思?“是”还是“不是”?如果不是,那么有没有讨论的空间?--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6 (UTC)
- 如果不是永远,那么条约指明了限期是哪一年吗?根据维基百科的方针,政府网站的说法至少比你自己的个人诠释更优先。--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46 (UTC)
- 没法回答了吧?常远不是永远,这是事实。没说明何时结束也不是永远的意思。我借一本书给你,让你以后还给我,然后呢?这本书就是你的了?你就可以永远据有了?中英版本不吻合,至少你得承认这是个可以开放讨论的问题。因此,你应该就“故意加入错误资讯,破坏页面”向我道歉。--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50 (UTC)
- “常远不是永远”的举证责任,由坚持此主张的你负担。我已经列出了:1. 条约英文原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网页资料以反对你的编辑修改。--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1 (UTC)
- “常远不是永远的意思”还需要举证?笑。自己去看吧 http://www.zdic.net/cd/ci/11/ZdicE5ZdicB8ZdicB8103019.htm 需不需要我在给你讲下为什么长久和永久不是一个意思?--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6 (UTC)
- 认同你所说的的“常远”不等于“永久”。《南京条约》既然写明了是“常远”使用原文的“常远”就可以了。为什么要使用“永久”这个词?香港政府并不是签订者,其做的解释并不能代表原文件的含义。请尊重历史事情,将“永久”修改掉!观光维基观光团小F(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2:31 (UTC)
- “常远不是永远的意思”还需要举证?笑。自己去看吧 http://www.zdic.net/cd/ci/11/ZdicE5ZdicB8ZdicB8103019.htm 需不需要我在给你讲下为什么长久和永久不是一个意思?--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6 (UTC)
- “常远不是永远”的举证责任,由坚持此主张的你负担。我已经列出了:1. 条约英文原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网页资料以反对你的编辑修改。--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1 (UTC)
- 没法回答了吧?常远不是永远,这是事实。没说明何时结束也不是永远的意思。我借一本书给你,让你以后还给我,然后呢?这本书就是你的了?你就可以永远据有了?中英版本不吻合,至少你得承认这是个可以开放讨论的问题。因此,你应该就“故意加入错误资讯,破坏页面”向我道歉。--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50 (UTC)
- 如果不是永远,那么条约指明了限期是哪一年吗?根据维基百科的方针,政府网站的说法至少比你自己的个人诠释更优先。--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46 (UTC)
- 政府的网站不等于绝对权威,阁下难道不懂的言论自由的道理?作为中文的使用者,请您正面回答:《南京条约》中文版里的“常远”二字,是不是“永远”的意思?“是”还是“不是”?如果不是,那么有没有讨论的空间?--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6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的官方网站已说:“一八四○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一八四二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一八五六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一八六○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缔结《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尖端。”你还需要在条目把“永久”改成“长期”吗?--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2 (UTC)
请勿再清空或移除维基百科页面的内容、模板或其他资料(阁下于莫言的编辑),否则阁下将会遭受封禁。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6:48 (UTC)
- 你的“一刀切式删除”没有足够理据,Wikipedia:生者传记:“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6:59 (UTC)
- 请仔细阅读: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4 (UTC)
- 被你多次删除文字后,现在是一句批评性的文字都不存在[1],你还好意思说什么“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11 (UTC)
- 偏颇的攻击式的批评观点,本来就属于极少数,哪怕有一条也会造成比例失衡。对莫言进行批评的民运们针对的根本就不是莫言,而是共产党。方针说应该使用可靠的第三方观点,你找个西方世界人士(非华人)批评莫言的例子我看看?--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24 (UTC)
- 被你删去的内容是不是“偏颇的攻击式的批评观点”、“本来就属于极少数”、“哪怕有一条也会造成比例失衡”,也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31 (UTC)
- 现在开始讨论了,你看有人支持你吗?另外阁下辱骂我“审查员”一事,我会举报至各管理员。--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41 (UTC)
- 被你删去的内容是不是“偏颇的攻击式的批评观点”、“本来就属于极少数”、“哪怕有一条也会造成比例失衡”,也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31 (UTC)
- 偏颇的攻击式的批评观点,本来就属于极少数,哪怕有一条也会造成比例失衡。对莫言进行批评的民运们针对的根本就不是莫言,而是共产党。方针说应该使用可靠的第三方观点,你找个西方世界人士(非华人)批评莫言的例子我看看?--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24 (UTC)
- 被你多次删除文字后,现在是一句批评性的文字都不存在[1],你还好意思说什么“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11 (UTC)
- 请仔细阅读: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4 (UTC)
RE:
我不知道您的留言是给我看的还是给该用户看的。但我认为该用户的编辑,正如阁下的编辑一样,都不属明显破坏。我认为就算他人在没有解释时取消阁下的编辑,除非是明显破坏,阁下也不应进行编辑战,况且该用户亦曾利用编辑摘要。另外,在指责其他用户造谣时,亦请就阁下的行动提供证据和解释。希望阁下明白互相尊重的可贵,而很多时候这是由自己做起的,不然谁也不会尊重他人。--Lakokat 2012年10月12日 (五) 02:00 (UTC)
请勿原创研究或自行推测
在编写内容时,请务必严格按照来源内容编辑,勿添加来源内容中未体现的内容,或对来源内容作出推测或原创研究后再加入维基百科,谢谢。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12日 (五) 04:54 (UTC)
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在河北大学“10·16”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编辑,但请注意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谢谢。--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12日 (五) 05:12 (UTC)
- 由于涉及侵犯版权,我先隐藏了版本可见性,请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10月#侵犯版权讨论。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12日 (五) 10:40 (UTC)
Re: 请仲裁:乌拉跨氪删除了我近百小时的维基编辑成果
WP:RL。--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10月12日 (五) 09:43 (UTC)
请对其他用户善意推定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谢谢您的合作!
特色列表评选
您好,请您对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印度尼西亚总理列表和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中非国家元首列表发表宝贵意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0 (UTC)
互助客栈
关于你的投诉,我已删去那三个字了:[2]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58 (UTC)
- 原来在维基百科骂了人,不需要处罚,更不需要道歉,只要删去了骂人的话就行了。是这个意思吗?--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8:01 (UTC)
- 批评不一定等于人身攻击,而且我的言辞比起你向其他人说的“请阁下少练点法轮功”[3]温和。--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8:10 (UTC)
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在爱国主义教育所作出的编辑,但请注意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谢谢。--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20:18 (UTC)
原文就包括来源
“ |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1999号法律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需要“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在澳门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门居留权”,方可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虽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第二十四条也写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过澳门本地法律至今未有遭遇与庄丰源案相似的法律挑战。 | ” |
——双非问题 |
原文“澳门第8/1999号法律”与“澳门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本来就是来源!说明了澳门没有双非问题就是关系。删什么? -CommInt'l(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20:22 (UTC)
- 原文就包括来源: 无关内容 其他地方双非问题请另开条目。--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20:28 (UTC)
Image:毛泽东三湾改编.jp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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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 --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6日 (二) 1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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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邓小平复制人黄鲁宏(user:cn223)※(☎) 2013年1月29日 (二) 23:08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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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东方之鲲(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5:08 (UTC) |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Voodoowiki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与计算机、欧洲历史与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您好!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现正检讨管理人员任免制度,并筹划仲裁委员会首届委员选举方案。欢迎参与相关讨论,并踊跃提出意见。 |
-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42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