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Voodoo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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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德禹 2012年9月5日 (三) 18:06 (UTC)
寫內容時注意加上適量內鏈
例如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中的「香港政府」一段,因為格式指引-內部鏈接就有此規範,僅此提醒。Silvermetals(留言) 2012年9月8日 (六) 18:54 (UTC)
- 謝謝您的提醒。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8日 (六) 19:18 (UTC)
re
- google:"民族主義"%202008年%2B西藏%20site:huanqiu.com%20-blog%20-bbsw%20-bbs:9,720 條結果
- google:"愛國主義"%202008年%2B西藏%20site:huanqiu.com%20-blog%20-bbsw%20-bbs:6,960 條結果
二者在內容里都被提到了。 --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9月9日 (日) 14:16 (UTC)
- 維基百科不能以論壇和個人博客為參考,因此不能在全網搜索,所以限定在了部分新聞網站。另外,有審查的百度新聞(也不能充分反映較完整的新聞數量,因為不收錄大部分國際媒體)搜索2008-3-14至2008-12-31的關鍵詞 "愛國主義" 西藏 暴亂 可搜到220篇;"民族主義" 西藏 暴亂 可搜到272篇。因此,兩個都寫上了。--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14:16 (UTC)
- 文中說「及後中國警方施放催淚彈」怎麼會「在整個騷亂過程中,沒有證據證明藏族暴徒遇到到了任何來自警方的阻攔或鎮壓」呢?
- 此章節包括一段裁剪照片的內容,裁剪照片頂多算斷章取義,應該不算「不實報導」。而且CNN自己否認這會斷章取義(「CNN事後對此回應稱編輯得當,不會引起誤解」)。因此應該算「媒體報導爭議」。--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09:35 (UTC)
- 開始幾天的抗議和後面的騷亂是完全不同的事件,抗議時警察有阻攔,騷亂時沒有。請認真閱讀原文。
- 不實報道的內容很多,裁剪照片只是其中一項。整體看來,各種不實報道的比例居多。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09:39 (UTC)
- 文匯報說「麥傑思回憶了當天所看到的細節,他表示,很多媒伐採用的一張軍警蹲在盾牌後形成人牆的照片是他當天看到唯一的軍隊。 」這應該算來自警方的阻攔吧。
- 爭議可以包括不實報道,不實報道不能包括斷章取義這樣的非不實報道。--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0:13 (UTC)
- 不算。除非有打砸搶暴徒受到此人牆阻攔的證據。
- 所以在一堆不實報道中加入一條「爭議」,就可以將整個事件的主流從「不實報道」扭轉為「爭議」了對吧?你真聰明:)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0:17 (UTC)
- 根據BBC:香港大學中國媒體研究項目研究員班杜斯基說,被www,anti-cnn.com網站用來攻擊西方媒體的錯誤大都是照片剪裁或照片註解等小失誤。他說:"這些錯誤當然是重要失誤,但有種把這些錯誤加以利用的民族主義動力。"
- 因此,有人認為這是小失誤,而根據漢典網站,「炮製」有「編造」的意思。「失誤」似乎更代表非故意的,因此有人認為西方媒體是非故意的。對於有人認為是故意,有人認為非故意的東西,顯然「炮製」(編造)不實信息不如「爭議」更恰當、代表的層面更加廣泛。--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0:36 (UTC)
- anti-CNN條目上 班杜斯基的觀點怎樣 是一項事實,不是BBC本身的觀點,因此我認為不應該在文中加入媒體來源。--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48 (UTC)
- 2008年藏區騷亂條目中,「沒有發現證據」的斷言應該有可靠來源。--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1 (UTC)
- 無論是不是BBC的觀點,都是BBC的媒體報道。引用BBC的報道又故意隱藏來源,可謂十足的自欺欺人。--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0 (UTC)
- 只要是BBC的媒體報導就需要在正文中寫清來源?--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3 (UTC)
- 是的。或者你可以說說這麼不情願寫清來源的理由是什麼?--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4 (UTC)
- 我覺得有些多餘。請問來自其他媒體的報導是否應該在正文中寫清來源?--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7 (UTC)
- 詞條內容不多,不算冗餘:)--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1:59 (UTC)
- 請問來自其他媒體的報導是否應該在正文中寫清來源?--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02 (UTC)
- 寫不寫皆可。--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03 (UTC)
- 為什麼BBC來源的信息就要在條目中寫明,別的媒體就寫不寫皆可?--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05 (UTC)
- 因為BBC這麼大牌的媒體,必定出語不凡,需要點明了讓大家眼睛一亮啊 XD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10 (UTC)
- 大牌媒體有不少,為了「點明了讓大家眼睛一亮」是否都要在正文中註明媒體名稱?--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14 (UTC)
- 我註明我覺得重要的,你也可以註明你覺得重要的。總不能因為你覺得不重要,就來壓制我的自由觀點吧?—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19 (UTC)
- 如果按閣下「壓制自由觀點」的邏輯,閣下反覆加入此內容是否是對於我不該在正文中加入此來源之觀點的壓制?--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27 (UTC)
- 不算。因為所謂壓制言論,指的是「不允許別人說……」,比如你不允許別人提起媒體來源是BBC。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2:52 (UTC)
- 想知道媒體來源,完全可以看句末連結到的參考。條目不是用戶發表言論的地方。--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3:16 (UTC)
- 「沒有證據證明」的斷言需要可靠來源。如果一個條目中沒有對某事的證據,不能證明沒有證據。要有聲稱「沒有證據」的來源才能證明沒有證據。舉個例子吧:某個條目中沒有提到「貓是動物」的證據,編者因此就說「沒有貓是動物的證據」,顯然是謬誤。--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4:11 (UTC)
關於微博作為參考源的討論
- 刪除微博一早已經寫明--太刻薄(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0:00 (UTC)
- 對--太刻薄(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0:08 (UTC)
- 好像官方微博或者名人的認證微博是能夠引用的。--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14:26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校對者星章 | |
Good job!--CHEM.is.TRY 2012年9月21日 (五) 15:15 (UTC) |
- 謝謝XD --Voodoowiki(留言) 2012年9月21日 (五) 17:20 (UTC)
司馬南
即便上文沒有來源,下文有來源的部份仍不能隨意刪除。事實客觀存在,並非刻意用詞對生者的詆毀。--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5:56 (UTC)
- 前文刪除部分都沒有來源,這一點無需置疑。對人受傷的事情用「軼事」來描述,不僅是詆毀,而且也是不人道的。或者你該先查查字典?--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6:03 (UTC)
- 跟人道一點關係也沒有,誰的死傷都不需要維基百科來表示同情。你若是想換段落標題,那倒是可以草擬一個來看看,刪除有來源的內容就過分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6:08 (UTC)
- 難道維基百科是用來對某人的死傷表示幸災樂禍的場合嗎?!--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11 (UTC)
- 你改標題這件事我攔着你了嗎?誰幸災樂禍了?嗓門這麼大沖誰喊慣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44 (UTC)
- 難道維基百科是用來對某人的死傷表示幸災樂禍的場合嗎?!--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11 (UTC)
- 跟人道一點關係也沒有,誰的死傷都不需要維基百科來表示同情。你若是想換段落標題,那倒是可以草擬一個來看看,刪除有來源的內容就過分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6:08 (UTC)
2012年10月
您在南京事件 (1927年)的編輯記錄顯示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一位編輯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條目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嚴格來說雖然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仍然會被判定是回退編輯戰。若您繼續回退,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的內容。所以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大量的回退操作,並善用討論頁來與其他編輯者交流,以圖達成共識,以免發生進一步的罵戰或編輯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找到相關指引。--廣雅 范★ 2012年10月9日 (二) 14:56 (UTC)
- 我在24小時之內只進行了一次回退,沒有違反也沒有涉嫌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不過還是謝謝提醒。--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01 (UTC)
- 其實只是想提醒善用討論頁來解決爭議……--廣雅 范★ 2012年10月9日 (二) 15:06 (UTC)
您創建的條目三灣改編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三灣改編」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和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耶葉爺 2012年10月9日 (二) 20:33 (UTC)
Image:Burn white dogs.jp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Image:Burn white dogs.jp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上傳檔案,但請先看看合理使用準則和圖像使用守則。
被提出存廢討論可能因為圖片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 --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01:36 (UTC)
同時建議再次檢查file:毛澤東三灣改編.jpg與File:毛澤東《戰爭和戰略問題》.jpg版權,稍後可能也會提議刪除。--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01:43 (UTC)
您在南丫島撞船事故的編輯記錄顯示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一位編輯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條目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嚴格來說雖然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仍然會被判定是回退編輯戰。若您繼續回退,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的內容。所以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大量的回退操作,並善用討論頁來與其他編輯者交流,以圖達成共識,以免發生進一步的罵戰或編輯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找到相關指引。--Lakokat 2012年10月10日 (三) 14:38 (UTC)
RE:
閣下作出的相關操作:diff=23165900diff=23165803diff=23165756diff=23165689。而回退或撤銷是指將一個頁面改變或編輯至一個較早版本的動作,因此我認為上述操作已屬回退行為。希望閣下能與其他編者溝通,尋求共識,持續回退並無助解決問題。閣下也可保持耐心,其他編者可能未能及時參與討論。謝謝。--Lakokat 2012年10月11日 (四) 13:22 (UTC)
- 破壞可提報至WP:VIP,但請先作出提醒和警告,亦請先了解WP:破壞的定義。我認為封禁並無助解決問題。--Lakokat 2012年10月11日 (四) 13:46 (UTC)
請多查字典
http://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Nanking
Article III.
It being obviously necessary and desirable that British subjects should have some port whereat they may [maintain] and refit their ships when required, and keep stores for that purpose,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http://tw.dictionary.yahoo.com/dictionary?p=in+perpetuity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02 (UTC)
- 你確定你看過南京條約英文詞條原文了?我修改的部分也看了?你確定?--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09 (UTC)
- 連英文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都抄來了,你不相信嗎,難道你手上有另一個版本?--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3 (UTC)
- 我說的是維基百科英文詞條我修改的部分。你自己給出的文庫原文中文版你看過了嗎?第三條里的「常遠」是什麼意思,自己去查查字典行嗎?--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7 (UTC)
- 連英文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都抄來了,你不相信嗎,難道你手上有另一個版本?--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3 (UTC)
2012年10月
請勿再故意加入錯誤資訊,破壞頁面(如閣下於香港回歸的編輯),否則閣下可能將會遭到封禁。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3 (UTC)
- 請指出我添加了什麼「錯誤信息」?如果說不清楚,你應該向我道歉。--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18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官方網站已說:「一八四○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於一八四二年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一八五六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一八六○年英國迫使清政府締結《北京條約》,永久割讓九龍半島尖端。」你還需要在條目把「永久」改成「長期」嗎?--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2 (UTC)
- 政府的網站不等於絕對權威,閣下難道不懂的言論自由的道理?作為中文的使用者,請您正面回答:《南京條約》中文版里的「常遠」二字,是不是「永遠」的意思?「是」還是「不是」?如果不是,那麼有沒有討論的空間?--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6 (UTC)
- 如果不是永遠,那麼條約指明了限期是哪一年嗎?根據維基百科的方針,政府網站的說法至少比你自己的個人詮釋更優先。--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46 (UTC)
- 沒法回答了吧?常遠不是永遠,這是事實。沒說明何時結束也不是永遠的意思。我借一本書給你,讓你以後還給我,然後呢?這本書就是你的了?你就可以永遠據有了?中英版本不吻合,至少你得承認這是個可以開放討論的問題。因此,你應該就「故意加入錯誤資訊,破壞頁面」向我道歉。--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50 (UTC)
- 「常遠不是永遠」的舉證責任,由堅持此主張的你負擔。我已經列出了:1. 條約英文原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網頁資料以反對你的編輯修改。--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1 (UTC)
- 「常遠不是永遠的意思」還需要舉證?笑。自己去看吧 http://www.zdic.net/cd/ci/11/ZdicE5ZdicB8ZdicB8103019.htm 需不需要我在給你講下為什麼長久和永久不是一個意思?--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6 (UTC)
- 認同你所說的的「常遠」不等於「永久」。《南京條約》既然寫明了是「常遠」使用原文的「常遠」就可以了。為什麼要使用「永久」這個詞?香港政府並不是簽訂者,其做的解釋並不能代表原文件的含義。請尊重歷史事情,將「永久」修改掉!觀光維基觀光團小F(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2:31 (UTC)
- 「常遠不是永遠的意思」還需要舉證?笑。自己去看吧 http://www.zdic.net/cd/ci/11/ZdicE5ZdicB8ZdicB8103019.htm 需不需要我在給你講下為什麼長久和永久不是一個意思?--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6 (UTC)
- 「常遠不是永遠」的舉證責任,由堅持此主張的你負擔。我已經列出了:1. 條約英文原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網頁資料以反對你的編輯修改。--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1 (UTC)
- 沒法回答了吧?常遠不是永遠,這是事實。沒說明何時結束也不是永遠的意思。我借一本書給你,讓你以後還給我,然後呢?這本書就是你的了?你就可以永遠據有了?中英版本不吻合,至少你得承認這是個可以開放討論的問題。因此,你應該就「故意加入錯誤資訊,破壞頁面」向我道歉。--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50 (UTC)
- 如果不是永遠,那麼條約指明了限期是哪一年嗎?根據維基百科的方針,政府網站的說法至少比你自己的個人詮釋更優先。--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46 (UTC)
- 政府的網站不等於絕對權威,閣下難道不懂的言論自由的道理?作為中文的使用者,請您正面回答:《南京條約》中文版里的「常遠」二字,是不是「永遠」的意思?「是」還是「不是」?如果不是,那麼有沒有討論的空間?--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6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官方網站已說:「一八四○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於一八四二年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一八五六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一八六○年英國迫使清政府締結《北京條約》,永久割讓九龍半島尖端。」你還需要在條目把「永久」改成「長期」嗎?--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2 (UTC)
請勿再清空或移除維基百科頁面的內容、模板或其他資料(閣下於莫言的編輯),否則閣下將會遭受封禁。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6:48 (UTC)
- 你的「一刀切式刪除」沒有足夠理據,Wikipedia:生者傳記:「如果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所受到的關注有關,能從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獲取,且倘若這段內容不會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則應該表現出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及謹慎地表達。」--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6:59 (UTC)
- 請仔細閱讀: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4 (UTC)
- 被你多次刪除文字後,現在是一句批評性的文字都不存在[1],你還好意思說甚麼「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11 (UTC)
- 偏頗的攻擊式的批評觀點,本來就屬於極少數,哪怕有一條也會造成比例失衡。對莫言進行批評的民運們針對的根本就不是莫言,而是共產黨。方針說應該使用可靠的第三方觀點,你找個西方世界人士(非華人)批評莫言的例子我看看?--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24 (UTC)
- 被你刪去的內容是不是「偏頗的攻擊式的批評觀點」、「本來就屬於極少數」、「哪怕有一條也會造成比例失衡」,也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31 (UTC)
- 現在開始討論了,你看有人支持你嗎?另外閣下辱罵我「審查員」一事,我會舉報至各管理員。--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41 (UTC)
- 被你刪去的內容是不是「偏頗的攻擊式的批評觀點」、「本來就屬於極少數」、「哪怕有一條也會造成比例失衡」,也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31 (UTC)
- 偏頗的攻擊式的批評觀點,本來就屬於極少數,哪怕有一條也會造成比例失衡。對莫言進行批評的民運們針對的根本就不是莫言,而是共產黨。方針說應該使用可靠的第三方觀點,你找個西方世界人士(非華人)批評莫言的例子我看看?--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24 (UTC)
- 被你多次刪除文字後,現在是一句批評性的文字都不存在[1],你還好意思說甚麼「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11 (UTC)
- 請仔細閱讀: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4 (UTC)
RE:
我不知道您的留言是給我看的還是給該用戶看的。但我認為該用戶的編輯,正如閣下的編輯一樣,都不屬明顯破壞。我認為就算他人在沒有解釋時取消閣下的編輯,除非是明顯破壞,閣下也不應進行編輯戰,況且該用戶亦曾利用編輯摘要。另外,在指責其他用戶造謠時,亦請就閣下的行動提供證據和解釋。希望閣下明白互相尊重的可貴,而很多時候這是由自己做起的,不然誰也不會尊重他人。--Lakokat 2012年10月12日 (五) 02:00 (UTC)
請勿原創研究或自行推測
在編寫內容時,請務必嚴格按照來源內容編輯,勿添加來源內容中未體現的內容,或對來源內容作出推測或原創研究後再加入維基百科,謝謝。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12日 (五) 04:54 (UTC)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感謝您在河北大學「10·16」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編輯,但請注意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謝謝。--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12日 (五) 05:12 (UTC)
- 由於涉及侵犯版權,我先隱藏了版本可見性,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2年10月#侵犯版權討論。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12日 (五) 10:40 (UTC)
Re: 請仲裁:烏拉跨氪刪除了我近百小時的維基編輯成果
WP:RL。--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2年10月12日 (五) 09:43 (UTC)
請對其他用戶善意推定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所有的人來編輯維基百科,所以在與其他編輯者交流時請假定善意。請參見歡迎頁面來了解更多維基百科的詳情。謝謝您的合作!
特色列表評選
您好,請您對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印度尼西亞總理列表和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中非國家元首列表發表寶貴意見,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0 (UTC)
互助客棧
關於你的投訴,我已刪去那三個字了:[2] --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58 (UTC)
- 原來在維基百科罵了人,不需要處罰,更不需要道歉,只要刪去了罵人的話就行了。是這個意思嗎?--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8:01 (UTC)
- 批評不一定等於人身攻擊,而且我的言辭比起你向其他人說的「請閣下少練點法輪功」[3]溫和。--Mewaqua(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8:10 (UTC)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感謝您在愛國主義教育所作出的編輯,但請注意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謝謝。--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20:18 (UTC)
原文就包括來源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1999號法律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需要「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方可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雖然《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第二十四條也寫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不過澳門本地法律至今未有遭遇與莊豐源案相似的法律挑戰。 | ” |
——雙非問題 |
原文「澳門第8/1999號法律」與「澳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本來就是來源!說明了澳門沒有雙非問題就是關係。刪甚麼? -CommInt'l(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20:22 (UTC)
- 原文就包括來源: 無關內容 其他地方雙非問題請另開條目。--Voodoowiki(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20: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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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 2013年1月29日 (二) 23:08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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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東方之鯤(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5:08 (UTC) |
邀請您參加第十三次動員令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Voodoowiki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第十三次動員令會於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間進行,我們誠摯地邀請您來積極參與動員活動。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三次動員令,讓您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並請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報名參與本次動員令(報名處現已開放)。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動員令及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而小動員令主題有:地球科學、數學、物理、電子與資訊、歐洲歷史與地理以及多於15種外語版本的條目。
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推廣工具),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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