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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Wetrace/Talk存档 2013季2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13年4月

  1. 警告模板1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阁下最近或许无意中移除了维基百科的条目内容。当阁下认为需要移除条目内容时,请妥善利用编辑摘要说明理由。而当阁下移除一些或会引起争议的内容前,请先至条目讨论页开展讨论。目前被阁下移去之内容已经恢复,请于继续编辑前参看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如阁下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小南留言

感谢!

感谢阁下的支持!之前打不开阁下的讨论页 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4月5日 (五) 17:54 (UTC)

不客氣,只是提供一些經驗資訊,謝謝您參與貢獻維基百科。未來還請多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5日 (五) 23:22 (UTC)

给您的星章!

原星章
王全璋是我在维基百科上创建的第一个条目,感谢Wetrace君热心指导与修正! 沧海一粟2013年4月6日 (六) 20:30 (UTC)

Re: 认识世界计划--建议邀请Alvin Lee

春卷柯南兄您好,(1)建议可以邀请香港编辑Alvin Lee参与“认识世界计划”,他算是很多产,且创编/翻译条目面向很广,其中也包括世界地理;他也很能鼓励其他用户创作--建立了“DYK关注小组”。是一位静静做事奉献的难得用户。(2)刚刚看了您创建的专题页面,相当用心,辛苦了。(3)我个人参与了“人权专题”计划,也可算是“认识世界”的一个面向吧。我不久前参考英文维基百科创建中文的人权专题,也有用户提醒中文维基用户能量不足的现实,不过还是决定创立专题,正因为能量不足,才需要有人抛砖引玉,汇聚整合有限的能量,感谢您的用心贡献。-[1]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0:04 (UTC)

另外,专题建立后,也没有“废除”的问题,顶多就是闲置(很多专题都闲置著)。不过,从我在新人阶段的经验来说,其实专题的存在,会吸引到有兴趣的用户/新人,并促使次社群的互动,甚至跟实体社群结合(例如到学校推广)--另个推广问题,可能在维基百科编码、维基指引架构 可以再更亲切些。总之,对于少数用户的“冰水”您其实不用在意,这项专题不大可能被谁废除的。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0:23 (UTC)

感谢您的留言。关于认识世界计划推广一事,我早前作了一个邀请函,请把{{subst:邀請/認識世界}}贴在受邀用户的讨论页中。至于邀请谁人的问题,我的初衷是邀请Alvin Lee和苏州宇文宙武,他们一个不懈地创建有关美国行政区划的条目,一个就不懈地创建关于印尼政治的条目,相信可以为计划带来不俗的贡献。你可以直接发邀请给Alvin Lee,至于苏州兄,你不用这么做,我来就可以了(你既然和部分内地的同工有不合,这些差事你不方便去做)。另外,我在计划专页写了两次,“没有什么特别——只要你在维基百科拥有一个账号,又已为这个计划作出一项贡献(按:编写条目),就可以参加。”、“您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一份您自己的作品。主持人会审核你的贡献,如该作品符合计划订明的要求,你的报名便是有效;反之则无效,若该条目后来符合计划订明的要求则另计。”此举目的是为了避免好像安可牌条目质量提升计划一样,出现“挂名不参与”的情况,这其实和路人甲乙丙只看不做分别不大。故此,不好意思,你的报名无效,请先做出贡献,之后再按指示报到。

至于那个就是矫情的,其实不用理会。就算我们怎样搞下去,他只会一味的调侃下去,达成废除计划的阴谋。我和我爸今天谈过,就是夫子骑驴的故事,这告诉我其实不用过于在意他的恶性,加上安可兄的教训,此诚可记。--春卷柯南夫子 ( 茶寮(茶聚) · 大兴土木 · 功勋 )2013年4月7日 (日) 15:14 (UTC)

春卷柯南兄您好,谢谢,收到了。(1)我会先提交贡献后再加入该计划,并邀请 Alvin注意此计划。(2)我和中国用户并非“不和”,其实,我是很关心所有用户的安全、希望社群的言论尺度应该有维基百科真正的自由,慢慢大家会理解的。祝好。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06:44 (UTC)

顷接大函,已阅。另外,小弟的笔名是春卷柯南,而非“春卷柯南”,此乃台湾别字,而香港一向都是写作“春卷”,请尊重小弟的姓名,并改动Alvin Lee邀请函里面我笔名中的别字,多谢合作。另外,替换引用模板已经有段落标题,不需要再写多一次。--春卷柯南夫子 (茶寮 (茶聚) · 大兴土木 ·功勋 )2013年4月10日 (三) 14:13 (UTC)
  • 很高兴见到同好加入,能否于签到留下您得即时互动方式,加强彼此交流(敝人目前经常于主持人春卷于QQ上畅谈维基事)。--安可与我对话 ☺) 2013年4月16日 (二) 15:28 (UTC)

请注意

请不要在条目编辑中使用不当来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09:30 (UTC)

最后警告
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如阁下于王全璋的编辑),您将会被立即封禁

请注意,你所加入的内容为非可靠内容,请找出可靠来源后对其做出合理修改。否则我会认为你在破坏维基百科方针 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24 (UTC)

您好,您的作为 可能涉及破坏。随意删除其他用户 所列的中性标题,将不符自己意思的媒体来源 以“非可靠”直接删除,而不考虑该条来源本身是可查证的。因此,您的警告,在下视为“不符方针”的无效警告,在下无从接受。同时,在下提醒您的编辑行为 恐怕并不适当,应该多沟通聆听,而非一味的删除。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35 (UTC)

关于Shizhao兄提删多张上传图片

Shizhao 您好 您一次提删在下上传在 维基共享的多张图片(而且多为敏感议题条目所使用的),有些 您才刚提删,就直接删除掉?上传人连表示意见的机会都没有,删除掉后 在下如何查核 您提删理由是否适当??在下不大明白?同条目中的其他相同来源图片没有被提删,在下上传的全部被您提删、拿掉,在下也是参考之前其他人上团图片的授权协议、同样来源。为何在下上传,全部被删除?烦请您指教说明理由,以帮助在下改进贡献,谢谢。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1:54 (UTC)

  • 其中,[2] 这张图片是 美国联邦政府 白宫官网 “请愿网站”的“截图”,该网站 本来就是 联邦政府 的作品,依据美国法规、维基百科 本来就是可使用的自由版权作品。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2:33 (UTC)
  • 请愿网站上的请愿文字并非政府作品,不属于公有领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4月11日 (四) 03:23 (UTC)
  • Shizhao 您好
  1. 关于“请愿”图片上的文字,您的理由 我不很理解,毕竟该文字都是公开的,该“截图”应该没有问题的。或者,就要用 上传中文维基百科 的合理使用。
  2. 关于 其他几张已经被您删除的图档,您尚未指导,希望您能提供些指引。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6:36 (UTC)
  • Shizhao 您好
  1. 关于 其他几张已经被您删除的图档,您尚未指导,希望您能提供些指引。在下不理解您删图的原因与理由。此外,在下希望先取回 被删除内容存档。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0:07 (UTC)


请愿内容并非美国联邦政府所写,所以版权属于写这些内容的人或组织。其它图片我只是挂了侵权模板,但并非我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4月11日 (四) 11:57 (UTC)


  • Shizhao 您好
  1. 关于“请愿文字”,谢谢您的回复。虽然我还是觉得有空间,不过既然您有疑虑,我们也不可能找律师来证明什么。也许我来看白宫网站的授权讯息、或写Email给 该撰写者 卡普兰教授确认。
  2. 其他几张图...请问您为什么会全部都挂上“侵权”...?明明就有授权可用的。希望您能协助恢复,或者协助在下取回内容;节省在下 重新上传编写的时间。感谢!
  1. 如果您认为在下的授权 写得不够清楚,未来请您先提醒提示并指导。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2:37 (UTC)

RE:不倦星章

感谢您授予不倦星章。--晃晃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3:49 (UTC)

File: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jpe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jpe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图像使用守则

大多问题图片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InstantNull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9:01 (UTC)

英国枢密院、英国上议院与中国疆域史提出第二次重审

您好:

由于您曾在这三个条目参与投票,在此留言,希望得到您的关注。谢谢!--晃晃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10:41 (UTC)

劳教所

鉴于编辑战,已保护一周。请阁下在一周内与对方在讨论页好好商量,解除保护后再做修改。即使你认为对方毫不讲理,也应当退一步与其沟通。否则编辑战只会永远持续下去。

祝好。--♥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3:21 (UTC)


  • (:)回应--谢谢保护的意见。目前该条目的状况,在下觉得焦点被移转模糊,并转向对不同意见用户的....。先这样吧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12:07 (UTC)

以歌纾情

  • 留意到阁下的DYK条目被管理员不合理地除去,实在为阁下抱不平。就让小弟点一首皇后大道东给你吧!

(*)提醒阁下可以对管理员使出“尚方宝剑”,但请慎用。(至少小弟觉得现在还不是时候)—An Macanese 2013年4月16日 (二) 08:25 (UTC)

Ps.其实这首歌也有台语版的喔!


  • (:)回应--User:An Macanese您好,抱歉这么晚回复。
    1. 谢谢您分享的这首歌,很怀念;我知道这首歌在香港社会耳熟能详,但从未探究其歌词与时代背景意涵,我会去了解一下...因为这首歌,我以前看香港电影时也常听到。
    2.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条目,并非在下的DYK,是User:Smail886主编的,我后续参与调整增加点内容、并和黑雪姬先生有不同版本编辑的想法。不过,黑雪姬及几位大陆用户 把我跟几位用户 说成是“真人傀儡”...如果依照其依据的标准,我不知道 为什么黑雪姬及几位大陆用户 不认为他们自己是“真人傀儡”,而且黑雪姬的本尊还有滥用多重傀儡的记录。
    3. 关于“尚方宝剑”...其实我不大清楚是什么。我想,我也不会居于审判者的地位,认为别人都是错...我也得想想自己哪里让人误会。当然,我诚挚感谢您的善意理解与发言。我前阵子看到关于维基百科的统计数据,中国大陆籍用户及编辑的比例不算特高,但中国大陆籍管理员比例很高。我对于维基用户们,基本上尽可能“善意推定”,毕竟大家来自不同背景,维基百科本来就是透过交流激荡。对于 中国大陆籍管理员,有时想想 看到 中共方面很多管制新闻、介入言论等等,我们无从知悉每一位管理员的情况、背景、故事、思想,就是尽量善意理解---也许他们有“为难”或“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我在编辑上也有不足的地方,都不无可能。但我觉得该发声还是要发声,我也期待获得合理、聚焦的说明,这不是针对 哪位管理员 或哪位大陆用户,而是保护维基整体的言论空间。我想,我们海外用户 就是继续秉持自由与方针编辑吧!!对于最近一些 在下认为偏离方针之事,在下也很遗憾。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03:23 (UTC)

黑雪姬的留言

最后警告
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如阁下于Talk: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编辑),您将会被立即封禁

我已在客栈郑重向你提出请求,请你前往公开道歉。 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46 (UTC)


    • (:)回应--善意的说,您显然“误会”,已留言在客栈回复您。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03:23 (UTC)

好条目,你靠着中文文献,竟然可以写得比英文维基还丰富,不简单!建议可以补充他以New Haven为案例替政治多元主义的辩护,虽然那些论争现在都已经被公共选择理论淘汰了。Lecter 咖啡馆♨

  • 非常谢谢您的鼓励!在下懂得不多,只是查阅了他的著作,佩服这位学者,因此就试着整理,也比较了英文条目。此条目的“书籍图片”被第二次提删,若您有空,可以给点指教意见。在下 对民主、人权、文化及新闻、法律领域 都有兴趣,不过最近比较著重在 中国人权领域,毕竟是中文维基百科;在下也很愿意编辑敏感类型的条目,既然敏感,正说明世界很需要知道。所以,您也许常看到 在下被标签与围攻吧......。在下参与了一个wikipedia:人权专题,欢迎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11:57 (UTC)
已经帮你加上版权模板了,只要是合理使用的话,一定要使用相对应的模板,比如书的话就要使用{{bookcover}},不然就算理由写了还是有可能被提删喔。Lecter 咖啡馆♨ 2013年4月20日 (六) 19:35 (UTC)

注意DYK格式

刚看见W君投票时又只加了一个星号,改完了过来提醒下DYK投票前面要加两个星号。这次至少是第三回在您后面收拾格式了。--NVMENOR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13:17 (UTC)

  • (:)回应--很抱歉给您添麻烦,是我粗心了。谢谢!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0:56 (UTC)

吕令子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吕令子”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4月18日 (四) 12:46 (UTC)

感谢阁下的配合。作为编辑我觉得我们是带有情绪和理智的一批人,在编写内容时候,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到受众,也考虑到我们描写的对象。一个灾难的牺牲者及家人,需要冷静和低调地处理这些事情及恢复情绪;这不同于罪犯或者丑陋等等,后者是需要被指出并不被历史湮没。--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4月18日 (四) 14:41 (UTC)


谢谢提醒。我在创建前有思考过一下,因此扩充方向是会往正面写的,希望从悼念角度--也是安慰家人吧,因为看到已有大量报导了。不过,若我想编辑这样的条目,也应该准备好适当的版本,让社群理解出发点,大家评估对于家人是否适当。目前的简易版本,您提出的质疑与提醒是合理的,谢谢您。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4:51 (UTC)

RE

有事请在客栈上说。--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4:44 (UTC)


  • (:)回应--其实,我觉得很多是基于情绪与背景、编辑过程累积的误解。会在您的讨论页面留言回复,就是把事情善意解释清楚,在下尽力、也提醒该提醒的。在下 不想让讨论失焦、流于更多情绪与误解,对社群无益,暂且如此吧。祝好啰!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4:55 (UTC)
该细节修改与我无关。--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51 (UTC)

来一起喝咖啡聊是非!

有机会至台中嘉义一起聚会吧! 安可与我对话☺) 2013年4月19日 (五) 01:44 (UTC)


  • 安可您好,谢谢您的邀请!若有机会,我会参加类似的聚会。
    1. 另外,经常看到“安可牌”之类的说词,在我看来,面临维基的现实,您愿意去尝试的本身,这份热情,就是对社群很大的贡献与鼓励,无论结果如何;我相信很多沉默的用户也会是这样的想法,相关专题计划的页面存在,也让新手知道维基上的可能性。
    2. 其次,关于“春卷柯南”认识世界计划 跟您之间发生点小误会,我看到他的道歉了。我觉得他是一位很有意思的用户,很认真对待要做的事情。建议您不要出走,“成人之美”的胸怀一起把事情做好,两个计划是有些重叠性,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春卷柯南”在经历许多不看好的声音,仍然有意愿尝试,这点本身就很不容易而值得社群肯定了!我看他的计划页面做的也认真。Anyway, 我只是觉得,您们两位该是很好的朋友、同工才是!“安可牌”这样的称呼,有些人看是负面的,我相信也会有像我这样的观察者,觉得“安可牌”是一个称赞呢。
    3. 总之,谢谢您的贡献!台湾人有个优点,倾向正面看待,今天台湾的成果,也是前辈顶着许多嘲笑与观望,一步一脚印走出来的,是吧!而且更大的优点是 较不藏私、不计较、不记恨。共勉之!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43 (UTC)
    • 感谢您的勉励,敝人对于春卷并无决裂,只是气愤著将计划滞怠责任全归咎于我,而随着有诚意的道歉以及时间已经淡化,然则手头边已接了许多事务必须处理,还希冀有更多人来帮忙分担一点,那么敝人也较为轻松可进行更多条目质量提升的规划。--安可与我对话 ☺) 2013年4月22日 (一) 02:03 (UTC)

RE:请益

  • hi 关于法轮功条目,您加上了模版,像您请教是否有具体的理由与建议呢?例如该模版所现“可能有不适用、或被曲解的引用资料”、“部分内容准确性无法被证实”。事实上,里面提到的内容都有合理而可靠的出处,例如:中共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乙案,也是引述说法、相关报告,是有来源的--至于真相是否存在,就看读者自己查询再判断。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2:58 (UTC)


  • 例如“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认为法轮功是一种气功(吐纳)锻练形式,结合打坐的方式,增强人体内的能量流动从而得到生理、心理及精神上的改善,包含流行的佛家和道家的成分,并给予信仰者救赎之路。”。“法轮功简介”当中只引用法轮功的来源,既不中立也有宣传性。如世界日报:法轮功学员遭刑求带伤潜逃来美首例这来源也是法轮功本身的来源。--Risk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3:14 (UTC)


  • 谢谢说明,我试着谈自己的理解,再请您指教了。
    1. 此条目毕竟是介绍“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本身自我介绍的说法 自然是需要的;而为避免全单纯引用自法轮功自己的说明,因此透过第三方学者或第三方有公信力的国际人权组织 对法轮功的介绍用语,我觉得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2. 第三方的说法,是黑雪姬的本尊E先生当时要求把“第三方看法”都移除并建立一个“第三方对法轮功看法”的条目。
    3. 世界日报 是联合报的子报,该事件有很多媒体报导,明慧网 整篇收录...当然,如果能找到其他的link是更好,但有些媒体的原始 link 过一段时间就会失效了。媒体报导,法轮功学员的真实个案投诉,这该是可用的--媒体自会判断该个案的真实性。
    4. 最后,我觉得用那个模版...重了些。谢谢参与贡献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3:21 (UTC)
    1. 对这类条目,自我介绍的说明是需要,但第三方来源更重要。一个国际人权组织会指法轮功“增强人体内的能量流动从而得到生理、心理及精神上的改善,包含流行的佛家和道家的成分,并给予信仰者救赎之路”吗?
    2. 第二点不明白,是把“第三方看法”还是“第一方看法”都移除?
    3. 除来自法轮功的网站,有没有其他网站收录?没有就很可疑。--Risk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14:18 (UTC)


    1. 第一个问题,国际人权组织是可能去介绍一个功法,在了解人权迫害问题、探究原因的过程中,人权组织也得介绍这功法是怎么回事。当有些用户不希望用法轮功网站说法时,那使用第三方有公信力国际组织的侧面介绍,应该是适当的。
    2. 第二个问题,是把第三方说法大都移除。法轮功系列条目,相当部分是一位一贯负向编辑用户所创建,内容不系统、来源不当(专门攻击法法轮功的中共官方资助网站、论坛贴文),都是在写法轮功负面的内容--为了负面而负面;很多负面争议其实只要上Google查证就可厘清...当时我实在看不下去,才系统的整理其中几个条目;在台湾,四处都可以见到法轮功,身边多少也有朋友在学,蛮多管道可以查问。
    3. 前阵子,E君在互助客栈号召抵制、并删除相关条目时(理由是质量低劣),我就跟他解释过---是谁建立了这些低劣条目,而我正在协助系统化的努力。
    4. 世界日报报导那个案例,受害者为来自广西的“覃永洁”,美国美联社等主流媒体都有报导---您可能不知道世界日报的倾向与背景...(有些人认为,在媒体光谱上被认为相对亲共)。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5:54 (UTC)


  • 关于谭永洁受铁烙酷刑案...是十年前,大部分媒体的原始连结无法搜寻到,因为已收入各自新闻数据库(变成收费查询)。
    1. 我随意搜寻到几篇中文,并非原始连结...谭永洁出席芝加哥市议会的人权听证会作证,您参考看看吧台湾中央社︰芝加哥市议会通过支持法轮功决议案芝加哥市议会一致通过支持法轮功决议案,还有很多,您可 Google看看。
    2. 其次,联合国相关报告、美国政府相关报告,收录部分法轮功相关案例是来自于法轮功学员的证词,您认为 联合国、美国政府、欧洲联盟等国家的听证机制、调查机构 都这么容易被欺骗??这么“反华”??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03:38 (UTC)
  • 就是因为无法搜寻到,所以非常可疑。
    1. 那几篇都是来自法轮功的网站,Google也找不到其他来源。连所谓来自中央通讯社. 法新社(台湾)中央通讯社. 法新社 的来源也是来自大纪元,Google也找不到其他引用。连香港苹果日报的报道也要由大纪元引述?
    2. 那些相关报告不是我质疑对象,只要不是被曲解的引用。但一个“国际人权组织”会认为法轮功“给予信仰者救赎之路”吗?原句是什么?--Risk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05:18 (UTC)
    1. “Human Rights Watch”人权观察组织报告,在其[http://www.hrw.org/reports/2002/china/China0102-01.htm 官方网站的报告中,原文如下:“II. WHAT IS FALUNGONG? Falungong is a form of qigong, an ancient Chinese deep-breathing exercise system sometimes combined with meditation that enthusiasts claim promotes physical, mental, and spiritual well-being by enhancing the flow of vital energy through a person's body. It also includes elements of popular Buddhism and Daoism and offers followers a road to salvation.”大致和中文翻译相符。其实不少独立组织报告,都介绍过法轮功;毕竟该报告记录人权情况,总要解释一下法轮功是什么--是该组织客观地说明对法轮功的理解。
    2. 关于媒体报导link,如前所述,一般商业媒体,(甚至全民公共媒体如中央社),新闻link都是一阵子就消失,把过期新闻当做数据库贩售;苹果日报--台湾版link不锁,香港版则是全付费机制。大纪元有时会引述相关报导,而大纪元网络版并不收费、也不锁数据库(不把新闻数据库当商品卖),因此可查询。
    3. 其实您可看看苏家屯事件条目,法轮功相关条目有个特色,负面说法的引用来源--常常只有标题、而不列出媒体来源(点进去之后,发现是论坛、中共官方专门攻击法轮功网站、或者纯粹懒);相对地,中性、澄清说法的引用来源,我注意到的、和我协助参与整理的,基本上都会列出“媒体来源”---我们都知道“媒体识读”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必备知识,列出媒体来源,公民读者自可判断 媒体可能带有的立场--这也是维基百科的“可查证”要求。因此,即便在下认为有使用大纪元的必要,在下也不会回避列出来源;相对地,大量负面性说法多不列明来源而只有标题、甚至有的连标题都没有--只有link...。然而,我们看看一些用户的反应,那些不列来源的负面说法--这部分用户却从来不质疑。
    4. 提供参考。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00:41 (UTC)


    1. 关于谭永洁段落,其实您注意一下,有3个资料来源,世界日报link用明慧网,美联社AP是用第三方网站“WORLDWIDE RELIGIOUS NEWS”所收集的全文link,另一个则是“大参考”。现在,我再添加一个“WORLDWIDE RELIGIOUS NEWS”所收录的另一则美联社AP的新闻上去。透过多重来源,可以查知明慧网转载世界日报的报导是没问题。这些内容非我所主编,其实主编者怕麻烦的话,也可以只放AP的英文稿,但主编者也放上了明慧网引用世界日报的中文报导连结,我猜想是出于服务中文读者的用心;明慧网引用的报导link 可以跟AP的报导佐证。
    2. AP的报导,可能被一些非政府组织、第三方网站等引用或收录,但很难讲一定找得到...何况中文媒体世界 看来已多少有言论“自律”的情况,而英文世界对这方面的关心--在网络上资讯的呈现--毕竟还是有数量上的程度之差。以及使用“关键字”的选择问题,像搜寻 Tan Yongjie、Tan Yong-jie、AP或Associate Press,结果可能也不同。
    3. 谢谢您提出以上的疑虑,让这个条目能够被补强,了解到读者可能会发生的疑虑。若您还有其他建议,请再告诉我,我会试着协助处理。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03:36 (UTC)


  • Risk您好,关于 黑雪姬在互助客栈 指控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条目使用“联合国人权报告”内容有问题。
    1. (!)意见--我认为恐怕是一些中英文上的翻译比对问题,联合国一些机构或高级专员的中文翻译 有多种版本与称呼。美国之音也是这么举例说明的。例如美国之音2013年4月16日时事大家谈:从马三家酷刑看中国劳教存废节目视频,(10分07秒)主持人说:“刚刚(纽约时报驻北京特约记者)杜斌先生也提到了,实际上,马三家对于西方媒体来说并不陌生,早在 2001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在进行对妇女暴力的调查时,马三家的名字就已经在报告中出现了, 为什么这么多年来,西方媒体还有这次我们也看到纽约时报也对马三家黑幕的曝光做了一些深入的报导,为什么这么多的西方媒体报导,但是好像没有产生任何的影响力呢?”
    2. 关于您认为条目编辑,主编者添加一些跟法轮功有关内容;其实从 中国Lens杂志报导说“(酷刑)以前用于‘特殊群体’,后来才用到其他(访民等)”。辽宁省调查组选在上星期五晚上(大家都休假了)公布调查结果否认使用酷刑,承认马三家用来关押法轮功学员,并指控 中国Lens杂志报导引用了大量法轮功媒体的说法,严重失实。
      1. 从这角度说,显然,马三家与法轮功人权有紧密关系--辽宁当局都承认是关押法轮功。解开了中国Lens杂志的‘特殊群体’之谜。
      2. 2001年联合国人权报告内容,马三家的部分,也是谈“法轮功”。
      3. 当中国Lens杂志报导访民在马三家受到酷刑黑幕。美联社、美国之音都主动报道十年前法轮功的投诉相符。难道,我们要指责“美联社”偏袒法轮功的篇幅吗?因此,并非刻意为了讲法轮功而讲,而是马三家议题,过去十年的投诉、严重受害群体之一是法轮功。
    3. 以上一些个人理解想法,提供参考。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8 (UTC)


还是这句,若只有大纪元网络版收录,那就非常可疑,亦有利益冲突。大纪元、明慧网也不是第三方可靠来源。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方面,我质疑的是其中立性。来源如[3][4][5]等都只轻轻或没有提及法轮功,异见人士尤其是访民的角色更重要,而在你的条目版本,法轮功竟成了主角,把“美联社报导,中国媒体披露的虐待报告跟法轮功学员十年前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投诉相吻合”放在首段更是别有用心。--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0:38 (UTC)


    • (:)回应
      1. 在下已经协助尽可能提供 其他第三方网站收录的内容,而不只是大纪元。其次,在下也介绍了一般商业媒体运作的方式。在下实在尽力说明了,其实台湾维基社群也有提到可使用大纪元的中央社报导。何况,新华社 都能用...?大纪元也可以看情况使用的,台湾及香港一些主流媒体也引用过大纪元的报导;有时不是我爱用大纪元,而是中国维权议题,大纪元的报导真的比较多,还不只是法轮功议题。
      2. 关于黑雪姬认为条目编辑,主编者于“首段添加一些跟法轮功有关内容”(美联社2013年4月报导:中国杂志报导与法轮功十年前投诉情况相符。)那是在下加上的,在下说说个人的理由,提供参考:
        1. 其实从 中国Lens杂志报导说“(酷刑)以前用于‘特殊群体’,后来才用到其他(访民等)”---什么是‘特殊群体’?中共政法委机关媒体“法制日报”报导,辽宁省调查组选在上星期五晚上(大家都休假了)公布调查结果否认使用酷刑,承认马三家用来关押法轮功学员,并指控 中国Lens杂志报导引用了大量法轮功媒体的说法,严重失实。(有趣的是,中共党媒“光明网”发表文章,“要求双方对质”;并表示若马三家酷刑指控为真,马三家相关人员应负酷刑的刑事责任,且调查组的“严重失实”说法涉及“诬告受害者”。真相究竟如何!?中共党媒 杠上 中共政法委党媒... )
        2. 从这角度说,显然,马三家与法轮功人权有紧密关系--辽宁当局承认是关押法轮功,说了中国Lens杂志没说破的话,或许解开了中国Lens杂志所说的‘特殊群体’之谜。
        3. 2001年联合国人权报告关于妇女暴力之内容,马三家的部分,主要也是谈“法轮功”。
        4. 当中国Lens杂志报导访民在马三家受到酷刑黑幕。美联社、美国之音都主动报道十年前法轮功的投诉相符。而不是其他例子。难道,我们要指责“美联社”偏袒法轮功的篇幅吗?因此,并非刻意为了讲法轮功而讲,而是马三家议题,过去十年的投诉、严重受害群体之一是法轮功。
        5. 纽约时报驻北京特约记者“杜斌”也说 马三家关押者,主要是法轮功群体;他制作了马三家受害者纪录片,在中国遭到禁映。联合国人权报告曾提过,估计中国劳教所关押群众1/2以上是法轮功学员。
        6. 关于您说的“别有用心”...在下已经尽量说明如上,在下过去编辑条目,也不是硬把什么相关的,非要在首段加上法轮功。而是马三家条目,综合相关资料看起来,与法轮功有密切关连;若您愿意,希望您能够看看 中国Lens杂志那篇报导,再看看美联社报导、美国之音报导原文,然后得出您自己的答案与看法。另外,何以 黑先生 一定要把 发生在 2012年的万圣节求救信事件 放到 2013年中国杂志报导之下?....我一直请教他原因,至今没有答案。
      3. 相对一般人,在下是比较关注中国社会及人权状况的。以上一些个人理解想法,提供参考。再请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0:24 (UTC)


    • (!)意见--hi, 在下不是要质疑您。事实上,我谢谢您出于真诚的询问;只是在下时间有限,呵呵,尽量说明了。
      1. 我理解您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毕竟每个人不会是“每个领域都是专家”,熟悉的领域、阅读与经验的领域都不同。在下也无意要强力说服您,只是尊重您的善意质疑,因此一一尽力回应;您若有意愿,可以Google马三家、法轮功看看。
      2. 刚刚看到阳光时务周刊4月13这期刊登一篇广东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文章 直面“马三家”:阴道在咆哮(阳光时务网站未提供全文)中国人权双周刊的全文link),里面提到了“马三家”的暴行不是孤立的,也不是首创;更早一些时候,知名律师高智晟给中国高层领导人写过信,强烈地要求制止暴行。我记得,他写过这样的句子:几乎每一位受害同胞的性器官都遭受到攻击……那封信披露的事实让人恐惧,写信人的遭遇更其悲惨。暴力威胁之下,公众包括我自己,沉默著。”艾教授所提的 高律师公开信,是高律师(印象是2005年吧)前亲自调查法轮功遭到的酷刑,那三封在中国法律界引起很大的反应,因为高律师是“中国司法部 所评 十佳律师”;我在台湾法律界也跟很多律师界朋友受到震撼...高律师现在人被关押多年,据西方媒体报导,他也遭遇了这类的性虐待酷刑...他的妻女被迫逃亡美国。过去我就听人权界朋友在谈,中共对法轮功的酷刑很夸张,后来逐渐用到了“访民”身上;有些“访民”被关禁劳教所、黑监狱、精神病院,亲身经历类似酷刑,才相信过去法轮功学员讲述的迫害是真实的...
      3. 在维基百科,我们在分享、我们在学习,在下当然不是绝对、也可能错误。孰能无过,我能保证的只是--在下是真诚交流。先这样吧!还是谢谢您许多的建议、耐心的彼此交流,若您善意理解在下的出发点,也许说不定发现“在下提供的资讯与见解的是真的?”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1:17 (UTC)
    • (:)回应
      1. 我从未质疑中共迫害异见人士的事实,但以法轮功的网站作有关法轮功的资料来源是不可信和受质疑的。如以支持智能设计的网站作有关智能设计的资料来源是不可靠,不是针对法轮功。
      2. 从美国之音报导,访民也是劳教所关押及迫害的“重点对象”。“美联社报导,中国媒体披露的虐待报告跟法轮功学员十年前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投诉相吻合”就算是真,也不宜放在首段。正如你所讲,受害的也不只法轮功,为何要在条目如此突显法轮功?
      3. 你从我的用户页应得知我的政治立场。反共是一回事,但我绝不认同视方针为无物的行为。
      4. 我相信阁下是出自善意,但让人了解真相之余,也要遵守方针。
    • 最后,迷信之说真的少信为妙。--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1:44 (UTC)


    • (:)回应
      1. 关于来源选择的问题,已经说明了,谢谢也希望您善意理解。
      2. 其实在下并不是坚持要把那句话放在首段,而是“十年前后印证的考量”。其次,十年前的投诉,是法轮功所做;如果是访民所做的,在下也会加上去,并不是刻意选择法轮功。我真的觉得是一个前后验证的逻辑呈现。我们可以有不同看法,尤其彼此资讯不全或不同,但在下自认并非出于“无视方针”之初衷。当然了,在下尊重您的理解与意见;您的意见,确实提醒在下要考虑多重背景用户的理解,避免被误解;若真要在首段写那段文字,应该有更清楚的连结交代,避免突兀。慢慢更多报导出来,希望我们会能理解这个事件的全貌与关联。
      3. 黑雪姬的编辑战中, 把 2012年万圣节独立事件 放进去 2013年中国媒体报导,两件不一样的事。万圣节投诉函...其实里面提到了法轮功,也许人权报告中提到法轮功做奴工产品的证词相符;其实,在维基,经常是与法轮功有关的讯息“被淡化”...。另外,多处的内容也被调整,那些跟法轮功也无关...。首页那句话被删除,只不过是 黑先生 诸多我不甚理解缘由之编辑行为之一。
      4. 在下不清楚您的立场,没注意看用户页。谢谢您的告知。在下 并不刻意持“反共”立场,只是觉得,让历史与现实中性的呈现出来,人们自己自然就会选择要怎样的制度。至于您提出的质疑与意见,我觉得很欢迎;只是一个沟通过程...;我在台湾已经发现,媒体环境的变化,让中国人权相关讯息,可使用之媒体报导 越来越少。
      5. 关于您提到“迷信”。在下尊重每个人不同的信仰选择,无论信佛教、天主教、法轮功或什么,因为我的学习过程中,越发发现现代科学、社会科学的局限性;了解爱因斯坦等大科学家的故事后,更让我觉得要对未知领域保持敬意与谦怀。我也希望多了解这方面资讯。在下关注中国人权议题,因为相对熟悉,也是在下贡献维基百科的范畴之一(发现维基做这方面条目之用户相对较少,因此我就多补足些),不然,我很想多写些法律、新闻、历史类条目。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1:58 (UTC)


    • (!)意见--注意到您再次添加了模版。在下不一定有时间处理,不过,是否请您依据模版的要求,提出具体的疑问所在,以便解决厘清?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10 (UTC)
    • (:)回应
      1. 来源选择方面我已经说明其问题,在解决问题前勿除模版。
      2. Wikipedia:序言章节,十年前的投诉对读者了解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迫害事件有何用处?这既不是“介绍条目的主题”,也不是“对条目的重点进行概括。”
      3. 别以为我支持黑先生/E君,从E君时代我已发觉他的态度和对方针的了解非常有问题。
      4. 爱因斯坦正是认为所有宗教都是迷信。人权也是在欧洲从对宗教的批判走过来。不信科学会死人的,不信宗教不会。现在要做HW了,未必短时间内能回复。--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20 (UTC)


    • (:)回应


      1. 来源选择方面,在下已经提供了 AP美联社的佐证连结,基本上 与世界日报的报导内容接近。还是说您希望找到其他的Link呢?我有空再来试试好了,今天讨论回复了很长时间,一些事情也耽搁了,得赶紧补上。
      2. 我不觉得您支持E先生。我只是向您说明在这段编辑战中,我不是因为坚持某个点,而是整个不符逻辑的编辑让我疑惑--但整个焦点被移到“法轮功”--不论首段,其实 E先生 的编辑还是很奇怪的...。
      3. 我们阅读的爱因斯坦有些不同。若找到些有意思关于他的文章,再贴给您啰。
      4. 高智晟8年前公开信曾详述劳教所“死人床”真相这是高律师的其中一封公开信,我看了很震惊,虽然是大纪元的link,因为Google最快,公开信是原文。若有空可以看看。您先忙吧!祝好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27 (UTC)

简短,就是不用法轮功的网站作有关法轮功的资料来源和爱因斯坦亲笔信将在伦敦拍卖。--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34 (UTC)

(*)提醒:我不是黑雪姬的代言人。--Risk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0:46 (UTC)

他是不是五毛我不肯定,我知道的是把政治∕宗教意见作编辑的立场是不对的。--Risk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2:11 (UTC)


  • (:)回应--我不是说谁是五毛,只是觉得 那篇文章 很值得参考。在社群中应避免出现那样的情节。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2:23 (UTC)
  • 我在香港看苹果日报也见到相关报导,话说台湾很快没有苹果日报了。--Risk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7:52 (UTC)

您好,请提供过往讨论的链接,以便处理上述图像的存废讨论。因为正常按照{{Bookcover}}的情况下,书籍封面图片只可在书籍条目使用。--Lakokat 2013年4月21日 (日) 04:47 (UTC)

邀请

您好,在下的Template_talk:Support#更改图示正在进行讨论欢迎您前往发表意见--白菜联络农场 有机证明 2013年4月22日 (一) 12:51 (UTC)

优良条目评选和同行评审

你好,我的又一个条目,罗伯特·F·肯尼迪遇刺案目前正在参加优良条目评选同行评审,请抽宝贵时间给予审核,给出您宝贵的意见并投下你神圣的一票,谢谢。--ALIEN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4:15 (UTC)

望阁下支持

您好!在下优化的条目上海市参加优良条目评选,望阁下给予审核并投下神圣一票,谢谢支持!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4:51 (UTC)

欢迎前往DYKN投票

你好,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正在参与DYKN,请就其是否符合资格前往发表意见。--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5:07 (UTC)

您创建的条目Summly可能侵犯版权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Summly”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何为侵犯著作权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3年4月25日 (四) 04:35 (UTC)


    • (:)回应--您好,谢谢意见。只记得那是个很小的条目,编写的情况有些忘记了。若编写上有疑似侵权的情况,谢谢您协助把关与提醒。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6日 (五) 06:10 (UTC)

谢谢阁下守卫张林等维权相关条目

注意到一编辑坚持塞入原创的许多内容,假托成什么来源,而实际上这些来源中根本没有这些原创内容。这种毫无顾忌的捏造手法令我震惊。我想起,上回在一个发正念条目,有关ID也是类似捏造手法。比如,明明佛经中根本没有发正念学说,称佛经有发正念学说完全属于此ID的原创,此ID却非要假托成什么什么佛经如此说,而且这种状态居然获永久性保护。我个人看来一些作法实质上是反人类和反人性的。在此情况下,您试图维护公义,是何其辛苦。小莲庄处士 2013年4月26日 (五) 01:42 (UTC)


    • (:)回应--别客气,也是偶然看到...怎么内容跟上次差异这么大。点进去发现很有问题。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6日 (五) 06:15 (UTC)

张林 (中国民运人士)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7日 (六) 02:23 (UTC)

中华民国陆军官校专科五期

很久没写条目了,今天把中华民国陆军官校专科五期扩充推荐新条目,主入一则"台湾时报"之详实报导,关注度应足矣。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5月1日 (三) 06:46 (UTC)

中新二号 ‎

那个IP说的不是无道理:这个条目主要讲的应该是卫星本身,而不是大篇幅讲“新闻自由争议”,要知道“新闻自由争议”并不是这颗卫星的错,而是操作卫星的人的问题。一颗主讲卫星的条目不去讲这颗卫星,却用大篇幅去讲一群人怎么怎么了,的确太避重就轻。所以建议你删节部分内容,或合并入其它例如“台湾新闻自由”等条目。--♥VC XC 2013年5月5日 (日) 06:52 (UTC)

  • 谢谢您的建议,在下浓缩了几次,若还是多了些,我晚些会来减少篇幅(现在有点事)。另外,该IP用户同时在好几个条目都去放“广告”模版...不愿写具体理由。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5日 (日) 07:00 (UTC)

模板的设计也有问题。中文维基下想要提出具体理由必须去讨论页,这增加了难度和复杂度。而英文维基下,可以直接在挂模板的时候自定义上具体的理由,就方便多了,也能一目了然。--♥VC XC 2013年5月5日 (日) 07:03 (UTC)

请协助编辑新条目安宁PX项目

您好,阁下经验丰富,见广识多,现恳请您协助编辑。HAN留言 2013年5月5日 (日) 17:27 (UTC)

  • 您好,谢谢您的鼓励(实在过奖了),最近看到新闻,大陆PX项目,很多地方都在抗争,值得注意。在下最近也忙,不过,会注意PX条目的动态,若有条件会参与。也谢谢您参与贡献中国环保相关条目!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14:34 (UTC)

新唐人电视台条目中,“国际记者联盟”事后对其说法道歉

http://www.ifj.org/en/articles/ifj-calls-on-eutelsat-to-end-bar-on-chinese-ntdtv-broadcasts. They correct and apologies for this innacuracy in our earlier statement Feng8488留言) 2013年5月6日 (日) 11:27 (UTC)

  • 感谢提供!!需要修正内容。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11:04 (UTC)

re

管理员有权在编辑战发生的时候将页面回退至编辑战开始前的版本(对于这个每时每刻都在编辑战的条目,则是上次全保护结束之时的版本),保护在哪个版本不代表支持该版本。此条目编辑战撇开IP不谈,双方也有自动确认用户卷入。全保护完全妥当合理。如果你非要质疑我一定偏向某一方的话,我只能感到失望。--♥VC XC 2013年5月10日 (五) 18:11 (UTC)

    • (:)回应--耶爷您好,这两天比较忙。谢谢您的回复。在下并非“非要质疑您偏向某一方”。您说“回退至编辑战开始前的版本”,不过,其实,在这段编辑过程中,正规具名用户是有些不同意见的交流(这是正常的交流性编辑,虽看法不同、但有意见交流,并非恶性编辑战),并达成某程度的共识(例如至少我参与的,就已经没有广告模版)。后来IP匿名用户又加入...。因此,在下是提醒:请您再考量看一看,有些内容其实已经达成某程度共识,目前这样的作法,不仅推翻了该部分交流切磋的部分共识,而且会不会反而鼓励了 匿名IP/疑似傀儡用户 发动编辑战?望请考虑,辛苦了。感谢!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3:41 (UTC)

re

共识在哪里,我没看到。--♥VC XC 2013年5月14日 (二) 05:20 (UTC)

编辑战发生,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是常规行为。换句话说,如果是对方先加入了争议内容,我在保护的时候一样会将对方的内容一并回退掉,不存在偏颇问题。另最后一次提醒:你和BlackLotux早已经构成长期编辑战,我希望你们两位密切注意。如果下次在别的条目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我会按长期编辑战对你们双方进行处理。(我会把这个警告同时送给BlackLotux)。祝好。--♥VC XC 2013年5月18日 (六) 02:34 (UTC)
英文维基百科是管不到中文的。维基媒体基金会也不会随便干涉中文维基内部事务。另:BlackLotux也在我的讨论页“指控”你搞破坏,我到底要听谁的呢?请不要再给管理员多加压力,我按照方针处理,你们两位咬文嚼字般在我的讨论页互相指责对方我感到很不愉快。(我全保护是将页面回退到上次全保护结束之时的版本,至于你对之前的保护有异议,你需要去找乌拉跨氪,他是执行上一次全保护的。)--♥VC XC 2013年5月18日 (六) 02:59 (UTC)


封禁申诉-对疑似滥用封禁的持续抗议

  • (!)意见--由于 在下 对于这发生在 2013年5月的 “第一次就长达一周的封禁”,理由是“长期编辑战”,在下举报黑雪姬破坏成立,在下是反破坏一方却被封禁一周。
    1. 在下申诉3次:在理由及要件上,不符合WP:封禁方针的基本要求,用户:乌拉跨氪管理员也拒绝依据方针提出说明理由,从而根本“欠缺封禁成立要件,封禁无效”;甚至 发生管理员 拒绝处理申诉的情形。
    2. 在该次不当封禁到期之前,在下曾声明;即便到期“解封”;过去、现在、未来,Wetrace绝不承认这次封禁记录,并对此保留权益。
    3. 维基百科不断强调,管理员与一般用户一样,管理员是依据“维基方针”“服务用户、维护维基百科”。犹如中国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的执法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维基方针是管理员的被赋权来源,当执法者“拒绝依法行政、依法服务”,那么做出的“法外决定”自然不具法效力,在维基百科社群的非正式情况更是如此。
    4. 因此,在下持续 把该次封禁 的申诉情况,完整保留在 在下的讨论页。Wetrace留言) 2013年6月27日 (四) 10:48 (UTC)


由于长期编辑战,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来为自己辩护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谢谢管理员的指教。在下Wetrace举报User:BlackLotux破坏-管理员判断成立,但 Wetrace上线后意外发现自己也被封禁;在下对于管理员认知的封禁理由及决定皆有不同看法,提出申诉,但由于个人时间忙碌问题、且希望把过程说清楚,目前理由说明如下,请指教:
  1. 以下理由,分三大块,后面详述:
    1. (一)这次苏家屯事件是否构成“双方编辑战”?Wetrace是否构成编辑战?Blacklotux三次回退1.5万内含大量可靠来源字元、同时拒绝在讨论页解释,是否构成编辑战、破坏?且管理员对此条目的全保护太快了。
    2. (二)关于“长期编辑战”封禁理由,需要管理员提出具体的情事及条目--以让Wetrace具体申辩。----在下以为,单纯以编辑战为理由的封禁是不合政策规定的,在没有达到3RR明确标准以前,一来一往的互相修改并非编辑战,仍要有“破坏”的事实。在下哪里破坏了?尤其在苏家屯事件条目,敬请管理员说明。
    3. (三)退万步,即便仍封禁:Wetrace第一次就遭封禁一周,期间是否合理?与Blacklotux一样是否公平?
  2. (一)关于此苏家屯事件条目个案本身,无论是“永久性全保护”或“封禁Wetrace”的决定,关键在行为是否构成“编辑战”?由何方发起?双方做了什么?请参看[苏家屯事件]]条目编辑历史。在下只回退2次,且系“反破坏”,每次回退都有适当理由(请看以下说明),被封禁,并不合常理。
    1. 首先,请先过目《Wetrace系统改善的版本]》、《黑雪姬回退维持之原始版本》。两版本差异之大,黑雪姬的编辑已形成破坏。该条目原先质量不佳,大量来源都没标示、内容混乱片段;在下系统性的整理,编辑的内容是可靠来源的合理编辑,User:BlackLotux若对个别内容有意见,可以依维基方针修整,而不是全面一次删除1.5万字元。
    2. 其次,User:BlackLotux 连续3次回退“全部一万五千字元”基本有可靠来源内容,并不合理:
      1. User:BlackLotux09:55第一次回退1.5万有大量第三方可靠来源的字元,完全“未附理由”
      2. User:Wetrace在9分钟后,10:04撤销其编辑,附上理由“警告:请勿删除大量可靠来源内容。您的编辑已构成破坏。
      3. User:BlackLotux在2分钟后,10:06第二次回退1.5万字元,这次附理由“请勿加入大量无可靠来源的信息 包括大纪元。内容中提及的王立军获奖发言除了德国媒体外无法查证
      4. User:Wetrace在14分钟后,10:20撤销其编辑,附上理由“德国时代是可靠来源,那先拿掉王立军那段谈话吧。稍后再补其他来源”,此外(1)在下基于尊重,主动先拿掉“王立军致辞内容”,(2)关于大纪元时报来源的使用,在下并未特别增加,此条目原来的内容就有大纪元,原因是苏家屯事件最早就是2006年大纪元报导的事件;在下增加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第三方可靠来源内容,因此User:BlackLotux第二次回退的“大量无可靠来源”的理由“显然不符事实”
      5. User:BlackLotux在2分钟后,10:22第三次回退1.5万字元,这次附理由“其它内容已在第三方反应条目提及”(指第三方对法轮功的反应条目,由User:BlackLotux的前身E君创建,将许多法轮功相关内容移过去);然而,只要简单比对《Wetrace改善的苏家屯事件版本》、《第三方对法轮功的反应》就可以轻易知道,两者内容差异非常大,因此User:BlackLotux第三次回退所述理由,也与事实不符。
    3. 从编辑时间差来看,User:BlackLotux的后面两次回退都是在User:Wetrace编辑后“2分钟内”;相比较下,User:Wetrace回退是在User:BlackLotux回退后“9~14分钟”差异在哪呢?因为,Wetrace每次回退前,都花了时间检视User:BlackLotux所提理由是否合理,并考虑、且调整。User:BlackLotux的回退,一次无理由,后面两次理由都与事实不符。
    4. User:BlackLotux后来在管理员页面的说明理由,来验证其说法---当管理员User:Yhz1221介入全保护苏家屯事件页面,User:Wetrace首先到了管理员User:Yhz1221页面留言说明解释,在16分钟后,User:BlackLotux也在管理员页面留言,User:BlackLotux主要论点如下:
      1. 提及的大量移除信息,其内容可以被视为少数的偏见观点,内容可以被视为少数的偏见观点,尤其是王立军获奖致辞段,除了德国媒体外均无其它来源”。(Wetrace注:(1)加入的许多都是国际主流媒体的报导;而且,王立军致辞,德国时代周报本来就是第三方可靠来源--德国著名的周报,其次,王立军条目也有引述这段致辞,目前还在,来源是北京的光华基金会网页,但该网页点进去后link已经失效--恐怕是被移除了。况且,王立军致辞只有2~3句话。)
      2. 在这一版本里,我参考了wetrace加入的内容,对原内容做出了有益的补充”(Wetrace注:User:BlackLotux在回退Wetrace1.5万字元后,在旧版本的基础上做了一点点微调---苏家屯事件条目编辑历史中,Black的三次添加内容记录(第一次添加-283、第二次添加-56、第三次添加+4],与User:WetraceWetrace改善、添加的1.5万字元系统化版本“无关”,只要比对就会发现三次添加跟 旧版本(《黑雪姬回退维持之版本 》)无什么差别---因此,User:BlackLotux的说法再一次与事实不符,此外User:BlackLotux当然可以添加其他的观点,但是何以要以删除他人1.5万字元为前提呢?由过程、User:BlackLotux说法的问题来看,User:BlackLotux似乎对于User:Wetrace编辑可靠来源之内容并不了解,如何能客观判断其是“少数观点”?)
    5. 基于以上编辑过程的事实性描述,我们再比对维基百科WP:编辑战方针来看此个案:
      1. 编辑战 的判断有模糊空间,且各领域议题都有其专业性,难免每个人都懂--因此以“3RR回退不过三”为明确原则,其他视实际状况综合判断。引述方针:“对编辑战有一个明确原则,即“回退不过三”原则。该原则是指编者在24小时之内,不得对同一页面进行超过三次的回退动作。…当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的编辑战也可能招致封禁。
      2. 引述方针“如果回退了他人的修改,请确保在编辑摘要中或讨论页中指明缘由(原因显而易见除外,例如回退破坏)。未给出适当理由的回退行为很有可能被理解为是挑衅。User:BlackLotux第一次回退1.5万字元不附理由,二、三次回退1.5万字元的理由又显然与事实不符(都在2分钟内回退)---是否该认为是挑衅?
      3. 引述方针“下述行为在适用回退不过三原则时,不视作是一次回退: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进行善意推定的用户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清空页面或是添加攻击性语言。”因此,Wetrace 两次附理由回退,并无构成编辑战的可能性
    6. 苏家屯事件破坏举报结果来看,乌拉管理员 对于(Wetrace举报Blacklotux回退1.5万字元为破坏案 )做出了“封禁一周”的决定,亦即认定 BlackLotux的编辑行为不当、构成破坏。那么,Wetrace在条目的 两次回退都经思考、检视、附理由,做出的回退,应当是“反破坏”,那么显然就不符合“编辑战的定义”。(Wetrace注:但乌拉管理员 封禁 Wetrace、Blacklotux的书面理由都是“长期编辑战”、“都封禁一周”,不知此“破坏”是否被遗漏考量?)
  3. (二)关于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以“ Wetrace长期编辑战”的封禁理由
    1. User:Yhz1221管理员在全保护后,在 Wetrace留言页指出“Wetrace与BlackLotux 之间 早已构成 长期编辑战”,并认定这次也是编辑战。然而,以上述苏家屯事件的分析来看,依照方针,在此条目个案中“Wetrace应不构成编辑战”。何况,在User:Yhz1221留言质疑Wetrace构成长期编辑战后(假设 这是个警告),Wetrace并未有任何编辑条目的行动。
    2. 前阵子,Wetrace 与 Blacklotux 的编辑,例如马三家女子劳教所,Wetrace把可靠来源内容分到各个标题项下,但Blacklotux 硬是反复把大量内容移到“媒体报导”---维基百科的编写并非如此。最后,条目被管理员全保护。这次,Wetrace亦依照方针说明去做。
    3. Wetrace敢于编写争议性、敏感性条目,经常遭遇少数用户、疑似傀儡用户、IP匿名用户的编辑回退、添加原创性内容。---BlackLotux过去曾几次举报 Wetrace,管理员裁决结果都不认为构成破坏,Wetrace迄今尚未曾被封禁过。
    4. 引述维基WP:封禁方针:“解释封禁原因:在维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用户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这些理由均应在进行复审时按复审人员的要求提供。
    5. 如今,若管理员认为“Wetrace构成长期编辑战”,前提应为“过去已经有构成编辑战的证据”,那么,是否该基于过去个案的判断?(然而,过去的举报个案,Wetrace并未构成。)希望管理员能举出“具体条目及具体情事理由”,让 Wetrace说明解释。否则,若仅以(印象上)“形式外观,常发生编辑争议”---将让用户们不敢编写敏感性内容,而成为维基百科的“寒蝉效应”,而且,也可能形同 过去管理员认定不构成破坏的几次个案裁决 都被无具体理由推翻---这并不妥当,会让用户感到像是“遭秋后算账”。
    6. 综上,“ Wetrace长期编辑战”的封禁理由,需要更具体的情事,以让Wetrace能够具体申辩说明。
  4. (三)关于“封禁一周”的期间判断
    1. Wetrace认为 这次封禁 理由有待商榷,不应成立。而且在封禁前,Wetrace也未接获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之警告。
    2. 退万步来说,就算要封禁,(1)对“从未被封禁”的Wetrace,第一次就封禁一周“是否合理”?(2)Wetrace、BlackLotux,这次都以“长期编辑战”封禁一周“是否公平”?
    3. 引述维基WP:封禁方针:“釐定封禁期限:封禁的目的是预防被封禁用户的不当行为进一步恶化,而不是惩罚该不当行为。...如该用户是某方针的惯犯,管理员应给予较长的封禁。...管理员在厘订封禁期限时应考虑以下两点:该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该用户是否初犯。...初犯者的封禁期限应为24小时,”
    4. User:Wetrace此前无封禁记录”(从未遭封禁、且苏家屯事件个案并未构成破坏、编辑战。)
    5. User:BlackLotux有2次封禁记录-长期编辑战7天/滥用多重傀儡10天,(且其遭永久封禁的前身User:Edouardlicn封禁记录--6次封禁-4次人身攻击、3次匿名绕过封禁、滥用多重傀儡等理由)。
    6. 况且,从这次苏家屯事件破坏举报结果来看,乌拉管理员 对于Wetrace举报Blacklotux回退1.5万字元为破坏案 做出了“封禁一周”的决定,亦即认定 BlackLotux的编辑行为不当、构成破坏。但实际封禁理由却写“长期编辑战”--Wetrace是举报者,但跟成立破坏的Blacklotux一样都被“长期编辑战”封禁一周........这是否合理、公平?
  5. (四)综上,请管理员依维基方针及陈述事实,再行审酌。
  6. (最后:届此留言给全保护条目之User:Yhz1221管理员):我已看到您在上面关于“全保护条目”的回应,抱歉给您带来了压力,那非在下本意,在下会注意;您全保护后,在下留言完后来就离开电脑冷静冷静。--也谢谢您对维基百科的服务及贡献。终究,还是希望您能了解一下 这次编辑争议过程中的问题--在下已经在申诉中 详细说明 BlackLotux编辑理由 与事实不符,他向您指控在下破坏,也请您再审阅在下所说、所编辑的,并非如BlackLotux所断章取义。因为封禁中无法留言给您,在此致意说明回应。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无明显问题。
  处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1日 (二) 04:55 (UTC)

封禁申诉这么长,管理员几句就打发了,建议您不要理会中文维基的人吧,由得他们玩小圈子去,这群管理员十之有九是大陆管理员,其判断当然有强烈政治性,无须多言。202.40.137.196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05:05 (UTC) ~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第二次申诉User:Jimmy_xu_wrk管理员认为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的封禁一周决定“无明显问题”。对此,Wetrace补充理由,四个明显问题如下:
  1. (一)在事件苏家屯事件条目,User:BlackLotux经Wetrace举报,在这次苏家屯争议中被乌拉跨氪管理员判定构成破坏一方 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封禁Wetrace时,明知也已判定User:BlackLotux(前身为User:Edouardlicn)构成“破坏”---既然如此,Wetrace两次回退User:BlackLotux反破坏,怎会构成编辑战?单纯以编辑战为理由的封禁是不合政策规定的,在没有达到3RR“明确编辑战标准”以前,一来一往的互相修改并非编辑战,仍要有“破坏”的事实。
  2. (二)违反封禁方针之“基本要件”,封禁不成立、复审程序未完成
    1. 引述维基WP:封禁方针:“(管理员注意事项)解释封禁原因:在维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用户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这些理由均应在进行复审时按复审人员的要求提供。””
    2. 引述维基WP:封禁方针:“(管理员注意事项)有争议的封禁:缺乏方针支持的封禁。”“如果管理员确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请更仔细的取证;检查相关方针;联系其他管理员共同讨论;在封禁通告中详尽解释封禁原因;做好与其他维基用户讨论的准备。
    3. Wetrace已经详尽说明了这次遭封禁的事件过程,并提出明显疑点。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若坚持封禁,应依前述封禁方针,提出“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否则,这次封禁已经“欠缺封禁方针的基本要件”,就是“违反方针的封禁”,也就是说“封禁不成立”
    4. User:Jimmy_xu_wrk判断“乌拉 封禁无明显问题”。但依据方针,更应先问“Wetrace是否构成编辑战,是否无明显疑问?”--依照方针,管理员应该提理由证据;在不违反 3RR“明确编辑战标准”的情况下,应该审慎判断是否构成编辑战。Wetrace认为,BlackLotux在挑起编辑战,Wetrace是合理反破坏。
  3. (三)“长期编辑战”是否有明确的行政上定义??管理员判断,是否依照使用者的编辑记录、该等编辑记录确实有破坏? 还是直觉依照“使用者被贴的政治、地域标签”?
  4. (四)对于封禁期限,有“恣意”之嫌。Wetrace(未曾遭封禁)、Blacklotux(经Wetrace举报,在这次苏家屯争议中被乌拉跨氪管理员判定构成破坏一方 。以前遭封禁多次,因为滥用多重账户、人身攻击)都以“长期编辑战”封禁一周,管理员亦未提出任何理由说明。
  5. (人在封禁中,借此一角,回应楼上IP用户 User:202.40.137.196的留言)谢谢您的意见,无论您说的是否为真,在下还是会尽力申诉。
    1. 维基百科 的“社群”就像是一个“社会”,管理员也是普通用户的一员,“依据方针维护百科、服务用户”是他们选择承担的义务及承诺,维基方针也是管理员权力行使的来源。几位中国籍管理员应该认为他们是公正执行方针--那是他们的义务,
    2. Wetrace作为一名维基人--依据方针申诉是个人编写的“权利”、也是促进社群健康发展的“义务”,各自扮演好角色,以维基方针来衡量。就像中国民间有许多“维权律师”、冤民“上访”,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中国法治及民主化的正面发展。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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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已过期。
  处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Wetrcae在5月21日提第二次申诉后,Wetrace依据WP:封禁方针提出诸多疑问,已经两天过去了--管理员2天“无回应”、“不作为”。
  1. 关于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第一次封禁决定、 User:Jimmy_xu_wrk管理员复审,两位管理员至今都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提出进一步说明。这样的封禁,是不符合WP:封禁方针的基本要求。
  2. 管理员在申诉后2天都未回应,亦有不当。请管理员依据WP:封禁方针提出进一步说明,若无法符合WP:封禁方针,就应该解除封禁。

阁下已非第一次被封禁。2013年3月31日阁下亦曾因编辑战而被封禁1天7小时。--pedist (对话页) 2013年5月23日 (四) 16: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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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已过期。
  处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第三次申诉

先谢谢pedist管理员关注本申诉案并回复。经Wetrace再次查证,Wetrace应过去未遭封禁过。说明如下:

  1. 关于pedist管理员 说明“阁下已非第一次被封禁。2013年3月31日阁下亦曾因编辑战而被封禁1天7小时。”但经Wetrace再次查证,3月13的第一次封禁由 User:Jimmy_xu_wrk管理员做成并在1-2分钟后以“错误操作”为理由主动撤销。(若Wetrace弄错、误会,尚请指出,感谢!)
    1. 查看User talk:Wetrace讨论页历史纪录,User:Jimmy_xu_wrk先封禁,1分钟后又删除。
      1.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7Jimmy xu wrk 小 . . (182,057字节) (-1,068) .. (取消Jimmy xu wrk(对话)的编辑;更改回Liangent-bot的最后一个版本)
      2.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6Jimmy xu wrk. . (183,125字节) +1,068) . . (层级1封禁。 (TW))
    2. 查看Wetrace封禁记录,User:Jimmy_xu_wrk封禁31小时,2分钟后更改为“0秒到期”并注明“错误操作”。
      1.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8 Jimmy xu wrk 更改Wetrace的封禁设置,到期时间为0秒(账户创建停用) (错误操作)
      2.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6 Jimmy xu wrk Wetrace(账户创建停用)已被封,终止时间为卅一小时 (编辑战)
  2. “Wetrace是否曾遭封禁”系涉及“这次封禁长度一周”是否合理。然而,这次封禁本身,Wetrace仍举出期间以外的重要争议,如同前面两次封禁申诉所列举,已涉及“封禁缺乏方针要求之基础”。请容Wetrace把 “第二次申诉说明贴过来如下”
  3. (一)在事件苏家屯事件条目,User:BlackLotux经Wetrace举报,在这次苏家屯争议中被乌拉跨氪管理员判定构成破坏一方 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封禁Wetrace时,明知也已判定User:BlackLotux(前身为User:Edouardlicn)构成“破坏”---既然如此,Wetrace两次回退User:BlackLotux反破坏,怎会构成编辑战?单纯以编辑战为理由的封禁是不合政策规定的,在没有达到3RR“明确编辑战标准”以前,一来一往的互相修改并非编辑战,仍要有“破坏”的事实。
  4. (二)违反封禁方针之“基本要件”,封禁不成立、复审程序未完成
    1. 引述维基WP:封禁方针:“(管理员注意事项)解释封禁原因:在维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用户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这些理由均应在进行复审时按复审人员的要求提供。””
    2. 引述维基WP:封禁方针:“(管理员注意事项)有争议的封禁:缺乏方针支持的封禁。”“如果管理员确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请更仔细的取证;检查相关方针;联系其他管理员共同讨论;在封禁通告中详尽解释封禁原因;做好与其他维基用户讨论的准备。
    3. Wetrace已经详尽说明了这次遭封禁的事件过程,并提出明显疑点。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若坚持封禁,应依前述封禁方针,提出“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否则,这次封禁已经“欠缺封禁方针的基本要件”,就是“违反方针的封禁”,也就是说“封禁不成立”
    4. User:Jimmy_xu_wrk判断“乌拉 封禁无明显问题”。但依据方针,更应先问“Wetrace是否构成编辑战,是否无明显疑问?”--依照方针,管理员应该提理由证据;在不违反 3RR“明确编辑战标准”的情况下,应该审慎判断是否构成编辑战。Wetrace认为,BlackLotux在挑起编辑战,Wetrace是合理反破坏。
  5. (三)“长期编辑战”是否有明确的行政上定义??管理员判断,是否依照使用者的编辑记录、该等编辑记录确实有破坏? 还是直觉依照“使用者被贴的政治、地域标签”?
  6. (四)对于封禁期限,有“恣意”之嫌。Wetrace(未曾遭封禁)、Blacklotux(经Wetrace举报,在这次苏家屯争议中被乌拉跨氪管理员判定构成破坏一方 。以前遭封禁多次,因为滥用多重账户、人身攻击)都以“长期编辑战”封禁一周,管理员亦未提出任何理由说明。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已过期。
  处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不服声明

Wetrace的申诉理由,做出封禁决定的User:乌拉跨氪管理员,迄今仍未依据WP:封禁方针做出说明回应。在下以为,这个过程及反应、届期仍不回应,依据WP:封禁方针,至少在程序上,这是一个“欠缺要件、不成立的封禁”;至于实质上,Wetrace也充分说明这次封禁的不合理处。在“解封”前,Wetrace声明如下:

  1. Wetrace被“不当封禁”一周,即将于今天到期;即便到期“解封”;过去、现在、未来,Wetrace绝不承认这次封禁记录,并对此保留申诉权益。
  2. 维基百科不断强调,管理员与一般用户一样,管理员是依据“维基方针”“服务用户、维护维基百科”。犹如中国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的执法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维基方针是管理员的被赋权来源,当执法者“拒绝依法行政、依法服务”,那么做出的“法外决定”自然不具法效力,在维基百科社群的非正式情况更是如此。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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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已过期。
  处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