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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Wetrace/Talk存檔 2013季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13年4月

  1. 警告模板1

歡迎蒞臨維基百科。閣下最近或許無意中移除了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當閣下認為需要移除條目內容時,請妥善利用編輯摘要說明理由。而當閣下移除一些或會引起爭議的內容前,請先至條目討論頁開展討論。目前被閣下移去之內容已經恢復,請於繼續編輯前參看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如閣下仍需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請合作。--小南留言

感謝!

感謝閣下的支持!之前打不開閣下的討論頁 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4月5日 (五) 17:54 (UTC)

不客氣,只是提供一些經驗資訊,謝謝您參與貢獻維基百科。未來還請多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5日 (五) 23:22 (UTC)

給您的星章!

原星章
王全璋是我在維基百科上創建的第一個條目,感謝Wetrace君熱心指導與修正! 滄海一粟2013年4月6日 (六) 20:30 (UTC)

Re: 認識世界計劃--建議邀請Alvin Lee

春卷柯南兄您好,(1)建議可以邀請香港編輯Alvin Lee參與「認識世界計劃」,他算是很多產,且創編/翻譯條目面向很廣,其中也包括世界地理;他也很能鼓勵其他用戶創作--建立了「DYK關注小組」。是一位靜靜做事奉獻的難得用戶。(2)剛剛看了您創建的專題頁面,相當用心,辛苦了。(3)我個人參與了「人權專題」計劃,也可算是「認識世界」的一個面向吧。我不久前參考英文維基百科創建中文的人權專題,也有用戶提醒中文維基用戶能量不足的現實,不過還是決定創立專題,正因為能量不足,才需要有人拋磚引玉,匯聚整合有限的能量,感謝您的用心貢獻。-[1]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0:04 (UTC)

另外,專題建立後,也沒有「廢除」的問題,頂多就是閒置(很多專題都閒置著)。不過,從我在新人階段的經驗來說,其實專題的存在,會吸引到有興趣的用戶/新人,並促使次社群的互動,甚至跟實體社群結合(例如到學校推廣)--另個推廣問題,可能在維基百科編碼、維基指引架構 可以再更親切些。總之,對於少數用戶的「冰水」您其實不用在意,這項專題不大可能被誰廢除的。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7日 (日) 00:23 (UTC)

感謝您的留言。關於認識世界計劃推廣一事,我早前作了一個邀請函,請把{{subst:邀請/認識世界}}貼在受邀用戶的討論頁中。至於邀請誰人的問題,我的初衷是邀請Alvin Lee和蘇州宇文宙武,他們一個不懈地創建有關美國行政區劃的條目,一個就不懈地創建關於印尼政治的條目,相信可以為計劃帶來不俗的貢獻。你可以直接發邀請給Alvin Lee,至於蘇州兄,你不用這麼做,我來就可以了(你既然和部分內地的同工有不合,這些差事你不方便去做)。另外,我在計劃專頁寫了兩次,「沒有甚麼特別——只要你在維基百科擁有一個帳號,又已為這個計劃作出一項貢獻(按:編寫條目),就可以參加。」、「您在報名時必須提交一份您自己的作品。主持人會審核你的貢獻,如該作品符合計劃訂明的要求,你的報名便是有效;反之則無效,若該條目後來符合計劃訂明的要求則另計。」此舉目的是為了避免好像安可牌條目質量提升計劃一樣,出現「掛名不參與」的情況,這其實和路人甲乙丙只看不做分別不大。故此,不好意思,你的報名無效,請先做出貢獻,之後再按指示報到。

至於那個就是矯情的,其實不用理會。就算我們怎樣搞下去,他只會一味的調侃下去,達成廢除計劃的陰謀。我和我爸今天談過,就是夫子騎驢的故事,這告訴我其實不用過於在意他的惡性,加上安可兄的教訓,此誠可記。--春卷柯南夫子 ( 茶寮(茶聚) · 大興土木 · 功勳 )2013年4月7日 (日) 15:14 (UTC)

春捲柯南兄您好,謝謝,收到了。(1)我會先提交貢獻後再加入該計劃,並邀請 Alvin注意此計劃。(2)我和中國用戶並非「不和」,其實,我是很關心所有用戶的安全、希望社群的言論尺度應該有維基百科真正的自由,慢慢大家會理解的。祝好。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06:44 (UTC)

頃接大函,已閱。另外,小弟的筆名是春卷柯南,而非「春捲柯南」,此乃台灣別字,而香港一向都是寫作「春卷」,請尊重小弟的姓名,並改動Alvin Lee邀請函裏面我筆名中的別字,多謝合作。另外,替換引用模板已經有段落標題,不需要再寫多一次。--春卷柯南夫子 (茶寮 (茶聚) · 大興土木 ·功勳 )2013年4月10日 (三) 14:13 (UTC)
  • 很高興見到同好加入,能否於簽到留下您得即時互動方式,加強彼此交流(敝人目前經常於主持人春卷於QQ上暢談維基事)。--安可與我對話 ☺) 2013年4月16日 (二) 15:28 (UTC)

請注意

請不要在條目編輯中使用不當來源。--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09:30 (UTC)

最後警告
這是對您的最後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如閣下於王全璋的編輯),您將會被立即封禁

请注意,你所加入的内容为非可靠内容,请找出可靠来源后对其做出合理修改。否则我会认为你在破坏维基百科方针 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24 (UTC)

您好,您的作為 可能涉及破壞。隨意刪除其他用戶 所列的中性標題,將不符自己意思的媒體來源 以「非可靠」直接刪除,而不考慮該條來源本身是可查證的。因此,您的警告,在下視為「不符方針」的無效警告,在下無從接受。同時,在下提醒您的編輯行為 恐怕並不適當,應該多溝通聆聽,而非一味的刪除。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0日 (三) 12:35 (UTC)

關於Shizhao兄提刪多張上傳圖片

Shizhao 您好 您一次提刪在下上傳在 維基共享的多張圖片(而且多為敏感議題條目所使用的),有些 您才剛提刪,就直接刪除掉?上傳人連表示意見的機會都沒有,刪除掉後 在下如何查核 您提刪理由是否適當??在下不大明白?同條目中的其他相同來源圖片沒有被提刪,在下上傳的全部被您提刪、拿掉,在下也是參考之前其他人上團圖片的授權協議、同樣來源。為何在下上傳,全部被刪除?煩請您指教說明理由,以幫助在下改進貢獻,謝謝。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1:54 (UTC)

  • 其中,[2] 這張圖片是 美國聯邦政府 白宮官網 「請願網站」的「截圖」,該網站 本來就是 聯邦政府 的作品,依據美國法規、維基百科 本來就是可使用的自由版權作品。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2:33 (UTC)
  • 請願網站上的請願文字並非政府作品,不屬於公有領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4月11日 (四) 03:23 (UTC)
  • Shizhao 您好
  1. 關於「請願」圖片上的文字,您的理由 我不很理解,畢竟該文字都是公開的,該「截圖」應該沒有問題的。或者,就要用 上傳中文維基百科 的合理使用。
  2. 關於 其他幾張已經被您刪除的圖檔,您尚未指導,希望您能提供些指引。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6:36 (UTC)
  • Shizhao 您好
  1. 關於 其他幾張已經被您刪除的圖檔,您尚未指導,希望您能提供些指引。在下不理解您刪圖的原因與理由。此外,在下希望先取回 被刪除內容存檔。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0:07 (UTC)


請願內容並非美國聯邦政府所寫,所以版權屬於寫這些內容的人或組織。其它圖片我只是掛了侵權模板,但並非我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4月11日 (四) 11:57 (UTC)


  • Shizhao 您好
  1. 關於「請願文字」,謝謝您的回覆。雖然我還是覺得有空間,不過既然您有疑慮,我們也不可能找律師來證明什麼。也許我來看白宮網站的授權訊息、或寫Email給 該撰寫者 卡普蘭教授確認。
  2. 其他幾張圖...請問您為什麼會全部都掛上「侵權」...?明明就有授權可用的。希望您能協助恢復,或者協助在下取回內容;節省在下 重新上傳編寫的時間。感謝!
  1. 如果您認為在下的授權 寫得不夠清楚,未來請您先提醒提示並指導。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2:37 (UTC)

RE:不倦星章

感謝您授予不倦星章。--晃晃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3:49 (UTC)

File: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jpe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File: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jpe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上傳檔案,但請先看看合理使用準則圖像使用守則

大多問題圖片可以通過添加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解決。請參與檔案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InstantNull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9:01 (UTC)

英國樞密院、英國上議院與中國疆域史提出第二次重審

您好:

由於您曾在這三個條目參與投票,在此留言,希望得到您的關注。謝謝!--晃晃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10:41 (UTC)

勞教所

鑑於編輯戰,已保護一周。請閣下在一周內與對方在討論頁好好商量,解除保護後再做修改。即使你認為對方毫不講理,也應當退一步與其溝通。否則編輯戰只會永遠持續下去。

祝好。--♥VC XC 2013年4月15日 (一) 03:21 (UTC)


  • (:)回應--謝謝保護的意見。目前該條目的狀況,在下覺得焦點被移轉模糊,並轉向對不同意見用戶的....。先這樣吧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12:07 (UTC)

以歌紓情

  • 留意到閣下的DYK條目被管理員不合理地除去,實在為閣下抱不平。就讓小弟點一首皇后大道東給你吧!

(*)提醒閣下可以對管理員使出「尚方寶劍」,但請慎用。(至少小弟覺得現在還不是時候)—An Macanese 2013年4月16日 (二) 08:25 (UTC)

Ps.其實這首歌也有台語版的喔!


  • (:)回應--User:An Macanese您好,抱歉這麼晚回覆。
    1. 謝謝您分享的這首歌,很懷念;我知道這首歌在香港社會耳熟能詳,但從未探究其歌詞與時代背景意涵,我會去了解一下...因為這首歌,我以前看香港電影時也常聽到。
    2. 馬三家女子勞教所條目,並非在下的DYK,是User:Smail886主編的,我後續參與調整增加點內容、並和黑雪姬先生有不同版本編輯的想法。不過,黑雪姬及幾位大陸用戶 把我跟幾位用戶 說成是「真人傀儡」...如果依照其依據的標準,我不知道 為什麼黑雪姬及幾位大陸用戶 不認為他們自己是「真人傀儡」,而且黑雪姬的本尊還有濫用多重傀儡的記錄。
    3. 關於「尚方寶劍」...其實我不大清楚是什麼。我想,我也不會居於審判者的地位,認為別人都是錯...我也得想想自己哪裏讓人誤會。當然,我誠摯感謝您的善意理解與發言。我前陣子看到關於維基百科的統計數據,中國大陸籍用戶及編輯的比例不算特高,但中國大陸籍管理員比例很高。我對於維基用戶們,基本上盡可能「善意推定」,畢竟大家來自不同背景,維基百科本來就是透過交流激盪。對於 中國大陸籍管理員,有時想想 看到 中共方面很多管制新聞、介入言論等等,我們無從知悉每一位管理員的情況、背景、故事、思想,就是盡量善意理解---也許他們有「為難」或「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我在編輯上也有不足的地方,都不無可能。但我覺得該發聲還是要發聲,我也期待獲得合理、聚焦的說明,這不是針對 哪位管理員 或哪位大陸用戶,而是保護維基整體的言論空間。我想,我們海外用戶 就是繼續秉持自由與方針編輯吧!!對於最近一些 在下認為偏離方針之事,在下也很遺憾。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03:23 (UTC)

黑雪姬的留言

最後警告
這是對您的最後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如閣下於Talk: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編輯),您將會被立即封禁

我已在客栈郑重向你提出请求,请你前往公开道歉。 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4:46 (UTC)


    • (:)回應--善意的說,您顯然「誤會」,已留言在客棧回覆您。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03:23 (UTC)

好條目,你靠着中文文獻,竟然可以寫得比英文維基還豐富,不簡單!建議可以補充他以New Haven為案例替政治多元主義的辯護,雖然那些論爭現在都已經被公共選擇理論淘汰了。Lecter 咖啡館♨

  • 非常謝謝您的鼓勵!在下懂得不多,只是查閱了他的著作,佩服這位學者,因此就試着整理,也比較了英文條目。此條目的「書籍圖片」被第二次提刪,若您有空,可以給點指教意見。在下 對民主、人權、文化及新聞、法律領域 都有興趣,不過最近比較着重在 中國人權領域,畢竟是中文維基百科;在下也很願意編輯敏感類型的條目,既然敏感,正說明世界很需要知道。所以,您也許常看到 在下被標籤與圍攻吧......。在下參與了一個wikipedia:人權專題,歡迎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11:57 (UTC)
已經幫你加上版權模板了,只要是合理使用的話,一定要使用相對應的模板,比如書的話就要使用{{bookcover}},不然就算理由寫了還是有可能被提刪喔。Lecter 咖啡館♨ 2013年4月20日 (六) 19:35 (UTC)

注意DYK格式

剛看見W君投票時又只加了一個星號,改完了過來提醒下DYK投票前面要加兩個星號。這次至少是第三回在您後面收拾格式了。--NVMENOR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13:17 (UTC)

  • (:)回應--很抱歉給您添麻煩,是我粗心了。謝謝!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0:56 (UTC)

呂令子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呂令子」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4月18日 (四) 12:46 (UTC)

感謝閣下的配合。作為編輯我覺得我們是帶有情緒和理智的一批人,在編寫內容時候,考慮自己,也要考慮到受眾,也考慮到我們描寫的對象。一個災難的犧牲者及家人,需要冷靜和低調地處理這些事情及恢復情緒;這不同於罪犯或者醜陋等等,後者是需要被指出並不被歷史湮沒。--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4月18日 (四) 14:41 (UTC)


謝謝提醒。我在創建前有思考過一下,因此擴充方向是會往正面寫的,希望從悼念角度--也是安慰家人吧,因為看到已有大量報導了。不過,若我想編輯這樣的條目,也應該準備好適當的版本,讓社群理解出發點,大家評估對於家人是否適當。目前的簡易版本,您提出的質疑與提醒是合理的,謝謝您。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4:51 (UTC)

RE

有事請在客棧上說。--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4:44 (UTC)


  • (:)回應--其實,我覺得很多是基於情緒與背景、編輯過程累積的誤解。會在您的討論頁面留言回覆,就是把事情善意解釋清楚,在下盡力、也提醒該提醒的。在下 不想讓討論失焦、流於更多情緒與誤解,對社群無益,暫且如此吧。祝好囉!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4:55 (UTC)
該細節修改與我無關。--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51 (UTC)

來一起喝咖啡聊是非!

有機會至台中嘉義一起聚會吧! 安可與我對話☺) 2013年4月19日 (五) 01:44 (UTC)


  • 安可您好,謝謝您的邀請!若有機會,我會參加類似的聚會。
    1. 另外,經常看到「安可牌」之類的說詞,在我看來,面臨維基的現實,您願意去嘗試的本身,這份熱情,就是對社群很大的貢獻與鼓勵,無論結果如何;我相信很多沉默的用戶也會是這樣的想法,相關專題計劃的頁面存在,也讓新手知道維基上的可能性。
    2. 其次,關於「春捲柯南」認識世界計劃 跟您之間發生點小誤會,我看到他的道歉了。我覺得他是一位很有意思的用戶,很認真對待要做的事情。建議您不要出走,「成人之美」的胸懷一起把事情做好,兩個計劃是有些重疊性,叫什麼名字並不重要。「春捲柯南」在經歷許多不看好的聲音,仍然有意願嘗試,這點本身就很不容易而值得社群肯定了!我看他的計劃頁面做的也認真。Anyway, 我只是覺得,您們兩位該是很好的朋友、同工才是!「安可牌」這樣的稱呼,有些人看是負面的,我相信也會有像我這樣的觀察者,覺得「安可牌」是一個稱讚呢。
    3. 總之,謝謝您的貢獻!台灣人有個優點,傾向正面看待,今天臺灣的成果,也是前輩頂着許多嘲笑與觀望,一步一腳印走出來的,是吧!而且更大的優點是 較不藏私、不計較、不記恨。共勉之!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05:43 (UTC)
    • 感謝您的勉勵,敝人對於春卷並無決裂,只是氣憤著將計劃滯怠責任全歸咎於我,而隨着有誠意的道歉以及時間已經淡化,然則手頭邊已接了許多事務必須處理,還希冀有更多人來幫忙分擔一點,那麼敝人也較為輕鬆可進行更多條目質量提升的規劃。--安可與我對話 ☺) 2013年4月22日 (一) 02:03 (UTC)

RE:請益

  • hi 關於法輪功條目,您加上了模版,像您請教是否有具體的理由與建議呢?例如該模版所現「可能有不適用、或被曲解的引用資料」、「部分內容準確性無法被證實」。事實上,裏面提到的內容都有合理而可靠的出處,例如:中共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乙案,也是引述說法、相關報告,是有來源的--至於真相是否存在,就看讀者自己查詢再判斷。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2:58 (UTC)


  • 例如「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認為法輪功是一種氣功(吐納)鍛練形式,結合打坐的方式,增強人體內的能量流動從而得到生理、心理及精神上的改善,包含流行的佛家和道家的成分,並給予信仰者救贖之路。」。「法輪功簡介」當中只引用法輪功的來源,既不中立也有宣傳性。如世界日報:法輪功學員遭刑求帶傷潛逃來美首例這來源也是法輪功本身的來源。--Risk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3:14 (UTC)


  • 謝謝說明,我試着談自己的理解,再請您指教了。
    1. 此條目畢竟是介紹「法輪功是什麼」,法輪功本身自我介紹的說法 自然是需要的;而為避免全單純引用自法輪功自己的說明,因此透過第三方學者或第三方有公信力的國際人權組織 對法輪功的介紹用語,我覺得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2. 第三方的說法,是黑雪姬的本尊E先生當時要求把「第三方看法」都移除並建立一個「第三方對法輪功看法」的條目。
    3. 世界日報 是聯合報的子報,該事件有很多媒體報導,明慧網 整篇收錄...當然,如果能找到其他的link是更好,但有些媒體的原始 link 過一段時間就會失效了。媒體報導,法輪功學員的真實個案投訴,這該是可用的--媒體自會判斷該個案的真實性。
    4. 最後,我覺得用那個模版...重了些。謝謝參與貢獻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3:21 (UTC)
    1. 對這類條目,自我介紹的說明是需要,但第三方來源更重要。一個國際人權組織會指法輪功「增強人體內的能量流動從而得到生理、心理及精神上的改善,包含流行的佛家和道家的成分,並給予信仰者救贖之路」嗎?
    2. 第二點不明白,是把「第三方看法」還是「第一方看法」都移除?
    3. 除來自法輪功的網站,有沒有其他網站收錄?沒有就很可疑。--Risk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14:18 (UTC)


    1. 第一個問題,國際人權組織是可能去介紹一個功法,在了解人權迫害問題、探究原因的過程中,人權組織也得介紹這功法是怎麼回事。當有些用戶不希望用法輪功網站說法時,那使用第三方有公信力國際組織的側面介紹,應該是適當的。
    2. 第二個問題,是把第三方說法大都移除。法輪功系列條目,相當部分是一位一貫負向編輯用戶所創建,內容不系統、來源不當(專門攻擊法法輪功的中共官方資助網站、論壇貼文),都是在寫法輪功負面的內容--為了負面而負面;很多負面爭議其實只要上Google查證就可釐清...當時我實在看不下去,才系統的整理其中幾個條目;在台灣,四處都可以見到法輪功,身邊多少也有朋友在學,蠻多管道可以查問。
    3. 前陣子,E君在互助客棧號召抵制、並刪除相關條目時(理由是質量低劣),我就跟他解釋過---是誰建立了這些低劣條目,而我正在協助系統化的努力。
    4. 世界日報報導那個案例,受害者為來自廣西的「覃永潔」,美國美聯社等主流媒體都有報導---您可能不知道世界日報的傾向與背景...(有些人認為,在媒體光譜上被認為相對親共)。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0日 (六) 15:54 (UTC)


  • 關於譚永潔受鐵烙酷刑案...是十年前,大部分媒體的原始連結無法搜尋到,因為已收入各自新聞資料庫(變成收費查詢)。
    1. 我隨意搜尋到幾篇中文,並非原始連結...譚永潔出席芝加哥市議會的人權聽證會作證,您參考看看吧台灣中央社︰芝加哥市議會通過支持法輪功決議案芝加哥市議會一致通過支持法輪功決議案,還有很多,您可 Google看看。
    2. 其次,聯合國相關報告、美國政府相關報告,收錄部分法輪功相關案例是來自於法輪功學員的證詞,您認為 聯合國、美國政府、歐洲聯盟等國家的聽證機制、調查機構 都這麼容易被欺騙??這麼「反華」??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03:38 (UTC)
  • 就是因為無法搜尋到,所以非常可疑。
    1. 那幾篇都是來自法輪功的網站,Google也找不到其他來源。連所謂來自中央通訊社. 法新社(台灣)中央通訊社. 法新社 的來源也是來自大紀元,Google也找不到其他引用。連香港蘋果日報的報道也要由大紀元引述?
    2. 那些相關報告不是我質疑對象,只要不是被曲解的引用。但一個「國際人權組織」會認為法輪功「給予信仰者救贖之路」嗎?原句是甚麽?--Risk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05:18 (UTC)
    1. 「Human Rights Watch」人權觀察組織報告,在其[http://www.hrw.org/reports/2002/china/China0102-01.htm 官方網站的報告中,原文如下:「II. WHAT IS FALUNGONG? Falungong is a form of qigong, an ancient Chinese deep-breathing exercise system sometimes combined with meditation that enthusiasts claim promotes physical, mental, and spiritual well-being by enhancing the flow of vital energy through a person's body. It also includes elements of popular Buddhism and Daoism and offers followers a road to salvation.」大致和中文翻譯相符。其實不少獨立組織報告,都介紹過法輪功;畢竟該報告記錄人權情況,總要解釋一下法輪功是什麼--是該組織客觀地說明對法輪功的理解。
    2. 關於媒體報導link,如前所述,一般商業媒體,(甚至全民公共媒體如中央社),新聞link都是一陣子就消失,把過期新聞當做資料庫販售;蘋果日報--台灣版link不鎖,香港版則是全付費機制。大紀元有時會引述相關報導,而大紀元網絡版並不收費、也不鎖資料庫(不把新聞資料庫當商品賣),因此可查詢。
    3. 其實您可看看蘇家屯事件條目,法輪功相關條目有個特色,負面說法的引用來源--常常只有標題、而不列出媒體來源(點進去之後,發現是論壇、中共官方專門攻擊法輪功網站、或者純粹懶);相對地,中性、澄清說法的引用來源,我注意到的、和我協助參與整理的,基本上都會列出「媒體來源」---我們都知道「媒體識讀」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必備知識,列出媒體來源,公民讀者自可判斷 媒體可能帶有的立場--這也是維基百科的「可查證」要求。因此,即便在下認為有使用大紀元的必要,在下也不會迴避列出來源;相對地,大量負面性說法多不列明來源而只有標題、甚至有的連標題都沒有--只有link...。然而,我們看看一些用戶的反應,那些不列來源的負面說法--這部份用戶卻從來不質疑。
    4. 提供參考。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00:41 (UTC)


    1. 關於譚永潔段落,其實您注意一下,有3個資料來源,世界日報link用明慧網,美聯社AP是用第三方網站「WORLDWIDE RELIGIOUS NEWS」所收集的全文link,另一個則是「大參考」。現在,我再添加一個「WORLDWIDE RELIGIOUS NEWS」所收錄的另一則美聯社AP的新聞上去。透過多重來源,可以查知明慧網轉載世界日報的報導是沒問題。這些內容非我所主編,其實主編者怕麻煩的話,也可以只放AP的英文稿,但主編者也放上了明慧網引用世界日報的中文報導連結,我猜想是出於服務中文讀者的用心;明慧網引用的報導link 可以跟AP的報導佐證。
    2. AP的報導,可能被一些非政府組織、第三方網站等引用或收錄,但很難講一定找得到...何況中文媒體世界 看來已多少有言論「自律」的情況,而英文世界對這方面的關心--在網絡上資訊的呈現--畢竟還是有數量上的程度之差。以及使用「關鍵字」的選擇問題,像搜尋 Tan Yongjie、Tan Yong-jie、AP或Associate Press,結果可能也不同。
    3. 謝謝您提出以上的疑慮,讓這個條目能夠被補強,了解到讀者可能會發生的疑慮。若您還有其他建議,請再告訴我,我會試着協助處理。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03:36 (UTC)


  • Risk您好,關於 黑雪姬在互助客棧 指控 馬三家女子勞教所條目使用「聯合國人權報告」內容有問題。
    1. (!)意見--我認為恐怕是一些中英文上的翻譯比對問題,聯合國一些機構或高級專員的中文翻譯 有多種版本與稱呼。美國之音也是這麼舉例說明的。例如美國之音2013年4月16日時事大家談:從馬三家酷刑看中國勞教存廢節目視頻,(10分07秒)主持人說:「剛剛(紐約時報駐北京特約記者)杜斌先生也提到了,實際上,馬三家對於西方媒體來說並不陌生,早在 2001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在進行對婦女暴力的調查時,馬三家的名字就已經在報告中出現了, 為什麼這麼多年來,西方媒體還有這次我們也看到紐約時報也對馬三家黑幕的曝光做了一些深入的報導,為什麼這麼多的西方媒體報導,但是好像沒有產生任何的影響力呢?」
    2. 關於您認為條目編輯,主編者添加一些跟法輪功有關內容;其實從 中國Lens雜誌報導說「(酷刑)以前用於『特殊群體』,後來才用到其他(訪民等)」。遼寧省調查組選在上星期五晚上(大家都休假了)公佈調查結果否認使用酷刑,承認馬三家用來關押法輪功學員,並指控 中國Lens雜誌報導引用了大量法輪功媒體的說法,嚴重失實。
      1. 從這角度說,顯然,馬三家與法輪功人權有緊密關係--遼寧當局都承認是關押法輪功。解開了中國Lens雜誌的『特殊群體』之謎。
      2. 2001年聯合國人權報告內容,馬三家的部份,也是談「法輪功」。
      3. 當中國Lens雜誌報導訪民在馬三家受到酷刑黑幕。美聯社、美國之音都主動報道十年前法輪功的投訴相符。難道,我們要指責「美聯社」偏袒法輪功的篇幅嗎?因此,並非刻意為了講法輪功而講,而是馬三家議題,過去十年的投訴、嚴重受害群體之一是法輪功。
    3. 以上一些個人理解想法,提供參考。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06:58 (UTC)


還是這句,若只有大紀元網絡版收錄,那就非常可疑,亦有利益衝突。大紀元、明慧網也不是第三方可靠來源。
馬三家女子勞教所方面,我質疑的是其中立性。來源如[3][4][5]等都只輕輕或沒有提及法輪功,異見人士尤其是訪民的角色更重要,而在你的條目版本,法輪功竟成了主角,把「美聯社報導,中國媒體披露的虐待報告跟法輪功學員十年前向國際社會作出的投訴相吻合」放在首段更是別有用心。--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0:38 (UTC)


    • (:)回應
      1. 在下已經協助盡可能提供 其他第三方網站收錄的內容,而不只是大紀元。其次,在下也介紹了一般商業媒體運作的方式。在下實在盡力說明了,其實台灣維基社群也有提到可使用大紀元的中央社報導。何況,新華社 都能用...?大紀元也可以看情況使用的,台灣及香港一些主流媒體也引用過大紀元的報導;有時不是我愛用大紀元,而是中國維權議題,大紀元的報導真的比較多,還不只是法輪功議題。
      2. 關於黑雪姬認為條目編輯,主編者於「首段添加一些跟法輪功有關內容」(美聯社2013年4月報導:中國雜誌報導與法輪功十年前投訴情況相符。)那是在下加上的,在下說說個人的理由,提供參考:
        1. 其實從 中國Lens雜誌報導說「(酷刑)以前用於『特殊群體』,後來才用到其他(訪民等)」---什麼是『特殊群體』?中共政法委機關媒體「法制日報」報導,遼寧省調查組選在上星期五晚上(大家都休假了)公佈調查結果否認使用酷刑,承認馬三家用來關押法輪功學員,並指控 中國Lens雜誌報導引用了大量法輪功媒體的說法,嚴重失實。(有趣的是,中共黨媒「光明網」發表文章,「要求雙方對質」;並表示若馬三家酷刑指控為真,馬三家相關人員應負酷刑的刑事責任,且調查組的「嚴重失實」說法涉及「誣告受害者」。真相究竟如何!?中共黨媒 槓上 中共政法委黨媒... )
        2. 從這角度說,顯然,馬三家與法輪功人權有緊密關係--遼寧當局承認是關押法輪功,說了中國Lens雜誌沒說破的話,或許解開了中國Lens雜誌所說的『特殊群體』之謎。
        3. 2001年聯合國人權報告關於婦女暴力之內容,馬三家的部份,主要也是談「法輪功」。
        4. 當中國Lens雜誌報導訪民在馬三家受到酷刑黑幕。美聯社、美國之音都主動報道十年前法輪功的投訴相符。而不是其他例子。難道,我們要指責「美聯社」偏袒法輪功的篇幅嗎?因此,並非刻意為了講法輪功而講,而是馬三家議題,過去十年的投訴、嚴重受害群體之一是法輪功。
        5. 紐約時報駐北京特約記者「杜斌」也說 馬三家關押者,主要是法輪功群體;他製作了馬三家受害者紀錄片,在中國遭到禁映。聯合國人權報告曾提過,估計中國勞教所關押群眾1/2以上是法輪功學員。
        6. 關於您說的「別有用心」...在下已經盡量說明如上,在下過去編輯條目,也不是硬把什麼相關的,非要在首段加上法輪功。而是馬三家條目,綜合相關資料看起來,與法輪功有密切關連;若您願意,希望您能夠看看 中國Lens雜誌那篇報導,再看看美聯社報導、美國之音報導原文,然後得出您自己的答案與看法。另外,何以 黑先生 一定要把 發生在 2012年的萬聖節求救信事件 放到 2013年中國雜誌報導之下?....我一直請教他原因,至今沒有答案。
      3. 相對一般人,在下是比較關注中國社會及人權狀況的。以上一些個人理解想法,提供參考。再請指教。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0:24 (UTC)


    • (!)意見--hi, 在下不是要質疑您。事實上,我謝謝您出於真誠的詢問;只是在下時間有限,呵呵,盡量說明了。
      1. 我理解您的出發點是好的,只是畢竟每個人不會是「每個領域都是專家」,熟悉的領域、閱讀與經驗的領域都不同。在下也無意要強力說服您,只是尊重您的善意質疑,因此一一盡力回應;您若有意願,可以Google馬三家、法輪功看看。
      2. 剛剛看到陽光時務週刊4月13這期刊登一篇廣東中山大學艾曉明教授文章 直面「馬三家」:陰道在咆哮(陽光時務網站未提供全文)中國人權雙週刊的全文link),裏面提到了「馬三家」的暴行不是孤立的,也不是首創;更早一些時候,知名律師高智晟給中國高層領導人寫過信,強烈地要求制止暴行。我記得,他寫過這樣的句子:幾乎每一位受害同胞的性器官都遭受到攻擊……那封信披露的事實讓人恐懼,寫信人的遭遇更其悲慘。暴力威脅之下,公眾包括我自己,沉默著。」艾教授所提的 高律師公開信,是高律師(印象是2005年吧)前親自調查法輪功遭到的酷刑,那三封在中國法律界引起很大的反應,因為高律師是「中國司法部 所評 十佳律師」;我在台灣法律界也跟很多律師界朋友受到震撼...高律師現在人被關押多年,據西方媒體報導,他也遭遇了這類的性虐待酷刑...他的妻女被迫逃亡美國。過去我就聽人權界朋友在談,中共對法輪功的酷刑很誇張,後來逐漸用到了「訪民」身上;有些「訪民」被關禁勞教所、黑監獄、精神病院,親身經歷類似酷刑,才相信過去法輪功學員講述的迫害是真實的...
      3. 在維基百科,我們在分享、我們在學習,在下當然不是絕對、也可能錯誤。孰能無過,我能保證的只是--在下是真誠交流。先這樣吧!還是謝謝您許多的建議、耐心的彼此交流,若您善意理解在下的出發點,也許說不定發現「在下提供的資訊與見解的是真的?」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1:17 (UTC)
    • (:)回應
      1. 我從未質疑中共迫害異見人士的事實,但以法輪功的網站作有關法輪功的資料來源是不可信和受質疑的。如以支持智能設計的網站作有關智能設計的資料來源是不可靠,不是針對法輪功。
      2. 從美國之音報導,訪民也是勞教所關押及迫害的「重點對象」。「美聯社報導,中國媒體披露的虐待報告跟法輪功學員十年前向國際社會作出的投訴相吻合」就算是真,也不宜放在首段。正如你所講,受害的也不只法輪功,為何要在條目如此突顯法輪功?
      3. 你從我的用戶頁應得知我的政治立場。反共是一回事,但我絕不認同視方針為無物的行為。
      4. 我相信閣下是出自善意,但讓人了解真相之餘,也要遵守方針。
    • 最後,迷信之說真的少信為妙。--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1:44 (UTC)


    • (:)回應
      1. 關於來源選擇的問題,已經說明了,謝謝也希望您善意理解。
      2. 其實在下並不是堅持要把那句話放在首段,而是「十年前後印證的考量」。其次,十年前的投訴,是法輪功所做;如果是訪民所做的,在下也會加上去,並不是刻意選擇法輪功。我真的覺得是一個前後驗證的邏輯呈現。我們可以有不同看法,尤其彼此資訊不全或不同,但在下自認並非出於「無視方針」之初衷。當然了,在下尊重您的理解與意見;您的意見,確實提醒在下要考慮多重背景用戶的理解,避免被誤解;若真要在首段寫那段文字,應該有更清楚的連結交代,避免突兀。慢慢更多報導出來,希望我們會能理解這個事件的全貌與關聯。
      3. 黑雪姬的編輯戰中, 把 2012年萬聖節獨立事件 放進去 2013年中國媒體報導,兩件不一樣的事。萬聖節投訴函...其實裏面提到了法輪功,也許人權報告中提到法輪功做奴工產品的證詞相符;其實,在維基,經常是與法輪功有關的訊息「被淡化」...。另外,多處的內容也被調整,那些跟法輪功也無關...。首頁那句話被刪除,只不過是 黑先生 諸多我不甚理解緣由之編輯行為之一。
      4. 在下不清楚您的立場,沒注意看用戶頁。謝謝您的告知。在下 並不刻意持「反共」立場,只是覺得,讓歷史與現實中性的呈現出來,人們自己自然就會選擇要怎樣的制度。至於您提出的質疑與意見,我覺得很歡迎;只是一個溝通過程...;我在台灣已經發現,媒體環境的變化,讓中國人權相關訊息,可使用之媒體報導 越來越少。
      5. 關於您提到「迷信」。在下尊重每個人不同的信仰選擇,無論信佛教、天主教、法輪功或什麼,因為我的學習過程中,越發發現現代科學、社會科學的侷限性;了解愛因斯坦等大科學家的故事後,更讓我覺得要對未知領域保持敬意與謙懷。我也希望多了解這方面資訊。在下關注中國人權議題,因為相對熟悉,也是在下貢獻維基百科的範疇之一(發現維基做這方面條目之用戶相對較少,因此我就多補足些),不然,我很想多寫些法律、新聞、歷史類條目。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1:58 (UTC)


    • (!)意見--注意到您再次添加了模版。在下不一定有時間處理,不過,是否請您依據模版的要求,提出具體的疑問所在,以便解決釐清?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10 (UTC)
    • (:)回應
      1. 來源選擇方面我已經說明其問題,在解決問題前勿除模版。
      2. Wikipedia:序言章節,十年前的投訴對讀者了解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迫害事件有何用處?這既不是「介紹條目的主題」,也不是「對條目的重點進行概括。」
      3. 別以為我支持黑先生/E君,從E君時代我已發覺他的態度和對方針的了解非常有問題。
      4. 愛因斯坦正是認為所有宗教都是迷信。人權也是在歐洲從對宗教的批判走過來。不信科學會死人的,不信宗教不會。現在要做HW了,未必短時間內能回覆。--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20 (UTC)


    • (:)回應


      1. 來源選擇方面,在下已經提供了 AP美聯社的佐證連結,基本上 與世界日報的報導內容接近。還是說您希望找到其他的Link呢?我有空再來試試好了,今天討論回復了很長時間,一些事情也耽擱了,得趕緊補上。
      2. 我不覺得您支持E先生。我只是向您說明在這段編輯戰中,我不是因為堅持某個點,而是整個不符邏輯的編輯讓我疑惑--但整個焦點被移到「法輪功」--不論首段,其實 E先生 的編輯還是很奇怪的...。
      3. 我們閱讀的愛因斯坦有些不同。若找到些有意思關於他的文章,再貼給您囉。
      4. 高智晟8年前公開信曾詳述勞教所「死人床」真相這是高律師的其中一封公開信,我看了很震驚,雖然是大紀元的link,因為Google最快,公開信是原文。若有空可以看看。您先忙吧!祝好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27 (UTC)

簡短,就是不用法輪功的網站作有關法輪功的資料來源和愛因斯坦親筆信將在倫敦拍賣。--Risk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2:34 (UTC)

(*)提醒:我不是黑雪姬的代言人。--Risk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0:46 (UTC)

他是不是五毛我不肯定,我知道的是把政治∕宗教意見作編輯的立場是不對的。--Risk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2:11 (UTC)


  • (:)回應--我不是說誰是五毛,只是覺得 那篇文章 很值得參考。在社群中應避免出現那樣的情節。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2:23 (UTC)
  • 我在香港看蘋果日報也見到相關報導,話說台灣很快沒有蘋果日報了。--Risk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7:52 (UTC)

您好,請提供過往討論的連結,以便處理上述圖像的存廢討論。因為正常按照{{Bookcover}}的情況下,書籍封面圖片只可在書籍條目使用。--Lakokat 2013年4月21日 (日) 04:47 (UTC)

邀請

您好,在下的Template_talk:Support#更改圖示正在進行討論歡迎您前往發表意見--白菜聯絡農場 有機證明 2013年4月22日 (一) 12:51 (UTC)

優良條目評選和同行評審

你好,我的又一個條目,羅伯特·F·甘迺迪遇刺案目前正在參加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請抽寶貴時間給予審核,給出您寶貴的意見並投下你神聖的一票,謝謝。--ALIEN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4:15 (UTC)

望閣下支持

您好!在下優化的條目上海市參加優良條目評選,望閣下給予審核並投下神聖一票,謝謝支持!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14:51 (UTC)

歡迎前往DYKN投票

你好,馬三家女子勞教所正在參與DYKN,請就其是否符合資格前往發表意見。--黑雪姬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5:07 (UTC)

您創建的條目Summly可能侵犯版權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Summly」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何為侵犯著作權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3年4月25日 (四) 04:35 (UTC)


    • (:)回應--您好,謝謝意見。只記得那是個很小的條目,編寫的情況有些忘記了。若編寫上有疑似侵權的情況,謝謝您協助把關與提醒。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6日 (五) 06:10 (UTC)

謝謝閣下守衛張林等維權相關條目

注意到一編輯堅持塞入原創的許多內容,假託成什麼來源,而實際上這些來源中根本沒有這些原創內容。這種毫無顧忌的捏造手法令我震驚。我想起,上回在一個發正念條目,有關ID也是類似捏造手法。比如,明明佛經中根本沒有發正念學說,稱佛經有發正念學說完全屬於此ID的原創,此ID卻非要假託成什麼什麼佛經如此說,而且這種狀態居然獲永久性保護。我個人看來一些作法實質上是反人類和反人性的。在此情況下,您試圖維護公義,是何其辛苦。小蓮莊處士 2013年4月26日 (五) 01:42 (UTC)


    • (:)回應--別客氣,也是偶然看到...怎麼內容跟上次差異這麼大。點進去發現很有問題。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6日 (五) 06:15 (UTC)

張林 (中國民運人士)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7日 (六) 02:23 (UTC)

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

很久沒寫條目了,今天把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擴充推薦新條目,主入一則"台灣時報"之詳實報導,關注度應足矣。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5月1日 (三) 06:46 (UTC)

中新二號 ‎

那個IP說的不是無道理:這個條目主要講的應該是衛星本身,而不是大篇幅講「新聞自由爭議」,要知道「新聞自由爭議」並不是這顆衛星的錯,而是操作衛星的人的問題。一顆主講衛星的條目不去講這顆衛星,卻用大篇幅去講一群人怎麼怎麼了,的確太避重就輕。所以建議你刪節部分內容,或合併入其它例如「台灣新聞自由」等條目。--♥VC XC 2013年5月5日 (日) 06:52 (UTC)

  • 謝謝您的建議,在下濃縮了幾次,若還是多了些,我晚些會來減少篇幅(現在有點事)。另外,該IP用戶同時在好幾個條目都去放「廣告」模版...不願寫具體理由。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5日 (日) 07:00 (UTC)

模板的設計也有問題。中文維基下想要提出具體理由必須去討論頁,這增加了難度和複雜度。而英文維基下,可以直接在掛模板的時候自定義上具體的理由,就方便多了,也能一目了然。--♥VC XC 2013年5月5日 (日) 07:03 (UTC)

請協助編輯新條目安寧PX項目

您好,閣下經驗豐富,見廣識多,現懇請您協助編輯。HAN留言 2013年5月5日 (日) 17:27 (UTC)

  • 您好,謝謝您的鼓勵(實在過獎了),最近看到新聞,大陸PX項目,很多地方都在抗爭,值得注意。在下最近也忙,不過,會注意PX條目的動態,若有條件會參與。也謝謝您參與貢獻中國環保相關條目!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14:34 (UTC)

新唐人電視台條目中,「國際記者聯盟」事後對其說法道歉

http://www.ifj.org/en/articles/ifj-calls-on-eutelsat-to-end-bar-on-chinese-ntdtv-broadcasts. They correct and apologies for this innacuracy in our earlier statement Feng8488留言) 2013年5月6日 (日) 11:27 (UTC)

  • 感謝提供!!需要修正內容。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11:04 (UTC)

re

管理員有權在編輯戰發生的時候將頁面回退至編輯戰開始前的版本(對於這個每時每刻都在編輯戰的條目,則是上次全保護結束之時的版本),保護在哪個版本不代表支持該版本。此條目編輯戰撇開IP不談,雙方也有自動確認用戶捲入。全保護完全妥當合理。如果你非要質疑我一定偏向某一方的話,我只能感到失望。--♥VC XC 2013年5月10日 (五) 18:11 (UTC)

    • (:)回應--耶爺您好,這兩天比較忙。謝謝您的回覆。在下並非「非要質疑您偏向某一方」。您說「回退至編輯戰開始前的版本」,不過,其實,在這段編輯過程中,正規具名用戶是有些不同意見的交流(這是正常的交流性編輯,雖看法不同、但有意見交流,並非惡性編輯戰),並達成某程度的共識(例如至少我參與的,就已經沒有廣告模版)。後來IP匿名用戶又加入...。因此,在下是提醒:請您再考量看一看,有些內容其實已經達成某程度共識,目前這樣的作法,不僅推翻了該部分交流切磋的部分共識,而且會不會反而鼓勵了 匿名IP/疑似傀儡用戶 發動編輯戰?望請考慮,辛苦了。感謝!Wetrace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3:41 (UTC)

re

共識在哪裏,我沒看到。--♥VC XC 2013年5月14日 (二) 05:20 (UTC)

編輯戰發生,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是常規行為。換句話說,如果是對方先加入了爭議內容,我在保護的時候一樣會將對方的內容一併回退掉,不存在偏頗問題。另最後一次提醒:你和BlackLotux早已經構成長期編輯戰,我希望你們兩位密切注意。如果下次在別的條目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情,我會按長期編輯戰對你們雙方進行處理。(我會把這個警告同時送給BlackLotux)。祝好。--♥VC XC 2013年5月18日 (六) 02:34 (UTC)
英文維基百科是管不到中文的。維基媒體基金會也不會隨便干涉中文維基內部事務。另:BlackLotux也在我的討論頁「指控」你搞破壞,我到底要聽誰的呢?請不要再給管理員多加壓力,我按照方針處理,你們兩位咬文嚼字般在我的討論頁互相指責對方我感到很不愉快。(我全保護是將頁面回退到上次全保護結束之時的版本,至於你對之前的保護有異議,你需要去找烏拉跨氪,他是執行上一次全保護的。)--♥VC XC 2013年5月18日 (六) 02:59 (UTC)


封禁申訴-對疑似濫用封禁的持續抗議

  • (!)意見--由於 在下 對於這發生在 2013年5月的 「第一次就長達一週的封禁」,理由是「長期編輯戰」,在下舉報黑雪姬破壞成立,在下是反破壞一方卻被封禁一週。
    1. 在下申訴3次:在理由及要件上,不符合WP:封禁方針的基本要求,用戶:烏拉跨氪管理員也拒絕依據方針提出說明理由,從而根本「欠缺封禁成立要件,封禁無效」;甚至 發生管理員 拒絕處理申訴的情形。
    2. 在該次不當封禁到期之前,在下曾聲明;即便到期「解封」;過去、現在、未來,Wetrace絕不承認這次封禁記錄,並對此保留權益。
    3. 維基百科不斷強調,管理員與一般用戶一樣,管理員是依據「維基方針」「服務用戶、維護維基百科」。猶如中國的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的執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方針是管理員的被賦權來源,當執法者「拒絕依法行政、依法服務」,那麼做出的「法外決定」自然不具法效力,在維基百科社群的非正式情況更是如此。
    4. 因此,在下持續 把該次封禁 的申訴情況,完整保留在 在下的討論頁。Wetrace留言) 2013年6月27日 (四) 10:48 (UTC)


由於長期編輯戰,您已被禁止1周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來為自己辯護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謝謝管理員的指教。在下Wetrace舉報User:BlackLotux破壞-管理員判斷成立,但 Wetrace上線後意外發現自己也被封禁;在下對於管理員認知的封禁理由及決定皆有不同看法,提出申訴,但由於個人時間忙碌問題、且希望把過程說清楚,目前理由說明如下,請指教:
  1. 以下理由,分三大塊,後面詳述:
    1. (一)這次蘇家屯事件是否構成「雙方編輯戰」?Wetrace是否構成編輯戰?Blacklotux三次回退1.5萬內含大量可靠來源字元、同時拒絕在討論頁解釋,是否構成編輯戰、破壞?且管理員對此條目的全保護太快了。
    2. (二)關於「長期編輯戰」封禁理由,需要管理員提出具體的情事及條目--以讓Wetrace具體申辯。----在下以為,單純以編輯戰為理由的封禁是不合政策規定的,在沒有達到3RR明確標準以前,一來一往的互相修改並非編輯戰,仍要有「破壞」的事實。在下哪裏破壞了?尤其在蘇家屯事件條目,敬請管理員說明。
    3. (三)退萬步,即便仍封禁:Wetrace第一次就遭封禁一週,期間是否合理?與Blacklotux一樣是否公平?
  2. (一)關於此蘇家屯事件條目個案本身,無論是「永久性全保護」或「封禁Wetrace」的決定,關鍵在行為是否構成「編輯戰」?由何方發起?雙方做了什麼?請參看[蘇家屯事件]]條目編輯歷史。在下只回退2次,且係「反破壞」,每次回退都有適當理由(請看以下說明),被封禁,並不合常理。
    1. 首先,請先過目《Wetrace系統改善的版本]》、《黑雪姬回退維持之原始版本》。兩版本差異之大,黑雪姬的編輯已形成破壞。該條目原先質量不佳,大量來源都沒標示、內容混亂片段;在下系統性的整理,編輯的內容是可靠來源的合理編輯,User:BlackLotux若對個別內容有意見,可以依維基方針修整,而不是全面一次刪除1.5萬字元。
    2. 其次,User:BlackLotux 連續3次回退「全部一萬五千字元」基本有可靠來源內容,並不合理:
      1. User:BlackLotux09:55第一次回退1.5萬有大量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字元,完全「未附理由」
      2. User:Wetrace在9分鐘後,10:04撤銷其編輯,附上理由「警告:請勿刪除大量可靠來源內容。您的編輯已構成破壞。
      3. User:BlackLotux在2分鐘後,10:06第二次回退1.5萬字元,這次附理由「請勿加入大量無可靠來源的信息 包括大紀元。內容中提及的王立軍獲獎發言除了德國媒體外無法查證
      4. User:Wetrace在14分鐘後,10:20撤銷其編輯,附上理由「德國時代是可靠來源,那先拿掉王立軍那段談話吧。稍後再補其他來源」,此外(1)在下基於尊重,主動先拿掉「王立軍致辭內容」,(2)關於大紀元時報來源的使用,在下並未特別增加,此條目原來的內容就有大紀元,原因是蘇家屯事件最早就是2006年大紀元報導的事件;在下增加的內容,絕大多數都是第三方可靠來源內容,因此User:BlackLotux第二次回退的「大量無可靠來源」的理由「顯然不符事實」
      5. User:BlackLotux在2分鐘後,10:22第三次回退1.5萬字元,這次附理由「其它內容已在第三方反應條目提及」(指第三方對法輪功的反應條目,由User:BlackLotux的前身E君創建,將許多法輪功相關內容移過去);然而,只要簡單比對《Wetrace改善的蘇家屯事件版本》、《第三方對法輪功的反應》就可以輕易知道,兩者內容差異非常大,因此User:BlackLotux第三次回退所述理由,也與事實不符。
    3. 從編輯時間差來看,User:BlackLotux的後面兩次回退都是在User:Wetrace編輯後「2分鐘內」;相比較下,User:Wetrace回退是在User:BlackLotux回退後「9~14分鐘」差異在哪呢?因為,Wetrace每次回退前,都花了時間檢視User:BlackLotux所提理由是否合理,並考慮、且調整。User:BlackLotux的回退,一次無理由,後面兩次理由都與事實不符。
    4. User:BlackLotux後來在管理員頁面的說明理由,來驗證其說法---當管理員User:Yhz1221介入全保護蘇家屯事件頁面,User:Wetrace首先到了管理員User:Yhz1221頁面留言說明解釋,在16分鐘後,User:BlackLotux也在管理員頁面留言,User:BlackLotux主要論點如下:
      1. 提及的大量移除信息,其內容可以被視為少數的偏見觀點,內容可以被視為少數的偏見觀點,尤其是王立軍獲獎致辭段,除了德國媒體外均無其它來源」。(Wetrace註:(1)加入的許多都是國際主流媒體的報導;而且,王立軍致辭,德國時代週報本來就是第三方可靠來源--德國著名的週報,其次,王立軍條目也有引述這段致辭,目前還在,來源是北京的光華基金會網頁,但該網頁點進去後link已經失效--恐怕是被移除了。況且,王立軍致辭只有2~3句話。)
      2. 在這一版本裏,我參考了wetrace加入的內容,對原內容做出了有益的補充」(Wetrace註:User:BlackLotux在回退Wetrace1.5萬字元後,在舊版本的基礎上做了一點點微調---蘇家屯事件條目編輯歷史中,Black的三次添加內容記錄(第一次添加-283、第二次添加-56、第三次添加+4],與User:WetraceWetrace改善、添加的1.5萬字元系統化版本「無關」,只要比對就會發現三次添加跟 舊版本(《黑雪姬回退維持之版本 》)無什麼差別---因此,User:BlackLotux的說法再一次與事實不符,此外User:BlackLotux當然可以添加其他的觀點,但是何以要以刪除他人1.5萬字元為前提呢?由過程、User:BlackLotux說法的問題來看,User:BlackLotux似乎對於User:Wetrace編輯可靠來源之內容並不了解,如何能客觀判斷其是「少數觀點」?)
    5. 基於以上編輯過程的事實性描述,我們再比對維基百科WP:編輯戰方針來看此個案:
      1. 編輯戰 的判斷有模糊空間,且各領域議題都有其專業性,難免每個人都懂--因此以「3RR回退不過三」為明確原則,其他視實際狀況綜合判斷。引述方針:「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該原則是指編者在24小時之內,不得對同一頁面進行超過三次的回退動作。…當然,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的編輯戰也可能招致封禁。
      2. 引述方針「如果回退了他人的修改,請確保在編輯摘要中或討論頁中指明緣由(原因顯而易見除外,例如回退破壞)。未給出適當理由的回退行為很有可能被理解為是挑釁。User:BlackLotux第一次回退1.5萬字元不附理由,二、三次回退1.5萬字元的理由又顯然與事實不符(都在2分鐘內回退)---是否該認為是挑釁?
      3. 引述方針「下述行為在適用回退不過三原則時,不視作是一次回退:回退明顯的破壞行為,即指任何一個進行善意推定的用戶都會認為是破壞的編輯,例如清空頁面或是添加攻擊性語言。」因此,Wetrace 兩次附理由回退,並無構成編輯戰的可能性
    6. 蘇家屯事件破壞舉報結果來看,烏拉管理員 對於(Wetrace舉報Blacklotux回退1.5萬字元為破壞案 )做出了「封禁一週」的決定,亦即認定 BlackLotux的編輯行為不當、構成破壞。那麼,Wetrace在條目的 兩次回退都經思考、檢視、附理由,做出的回退,應當是「反破壞」,那麼顯然就不符合「編輯戰的定義」。(Wetrace註:但烏拉管理員 封禁 Wetrace、Blacklotux的書面理由都是「長期編輯戰」、「都封禁一週」,不知此「破壞」是否被遺漏考量?)
  3. (二)關於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以「 Wetrace長期編輯戰」的封禁理由
    1. User:Yhz1221管理員在全保護後,在 Wetrace留言頁指出「Wetrace與BlackLotux 之間 早已構成 長期編輯戰」,並認定這次也是編輯戰。然而,以上述蘇家屯事件的分析來看,依照方針,在此條目個案中「Wetrace應不構成編輯戰」。何況,在User:Yhz1221留言質疑Wetrace構成長期編輯戰後(假設 這是個警告),Wetrace並未有任何編輯條目的行動。
    2. 前陣子,Wetrace 與 Blacklotux 的編輯,例如馬三家女子勞教所,Wetrace把可靠來源內容分到各個標題項下,但Blacklotux 硬是反覆把大量內容移到「媒體報導」---維基百科的編寫並非如此。最後,條目被管理員全保護。這次,Wetrace亦依照方針說明去做。
    3. Wetrace敢於編寫爭議性、敏感性條目,經常遭遇少數用戶、疑似傀儡用戶、IP匿名用戶的編輯回退、添加原創性內容。---BlackLotux過去曾幾次舉報 Wetrace,管理員裁決結果都不認為構成破壞,Wetrace迄今尚未曾被封禁過。
    4. 引述維基WP:封禁方針:「解釋封禁原因: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這些理由均應在進行複審時按複審人員的要求提供。
    5. 如今,若管理員認為「Wetrace構成長期編輯戰」,前提應為「過去已經有構成編輯戰的證據」,那麼,是否該基於過去個案的判斷?(然而,過去的舉報個案,Wetrace並未構成。)希望管理員能舉出「具體條目及具體情事理由」,讓 Wetrace說明解釋。否則,若僅以(印象上)「形式外觀,常發生編輯爭議」---將讓用戶們不敢編寫敏感性內容,而成為維基百科的「寒蟬效應」,而且,也可能形同 過去管理員認定不構成破壞的幾次個案裁決 都被無具體理由推翻---這並不妥當,會讓用戶感到像是「遭秋後算帳」。
    6. 綜上,「 Wetrace長期編輯戰」的封禁理由,需要更具體的情事,以讓Wetrace能夠具體申辯說明。
  4. (三)關於「封禁一週」的期間判斷
    1. Wetrace認為 這次封禁 理由有待商榷,不應成立。而且在封禁前,Wetrace也未接獲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之警告。
    2. 退萬步來說,就算要封禁,(1)對「從未被封禁」的Wetrace,第一次就封禁一週「是否合理」?(2)Wetrace、BlackLotux,這次都以「長期編輯戰」封禁一週「是否公平」?
    3. 引述維基WP:封禁方針:「釐定封禁期限:封禁的目的是預防被封禁用戶的不當行為進一步惡化,而不是懲罰該不當行為。...如該用戶是某方針的慣犯,管理員應給予較長的封禁。...管理員在釐訂封禁期限時應考慮以下兩點:該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該用戶是否初犯。...初犯者的封禁期限應為24小時,」
    4. User:Wetrace此前無封禁記錄」(從未遭封禁、且蘇家屯事件個案並未構成破壞、編輯戰。)
    5. User:BlackLotux有2次封禁記錄-長期編輯戰7天/濫用多重傀儡10天,(且其遭永久封禁的前身User:Edouardlicn封禁記錄--6次封禁-4次人身攻擊、3次匿名繞過封禁、濫用多重傀儡等理由)。
    6. 況且,從這次蘇家屯事件破壞舉報結果來看,烏拉管理員 對於Wetrace舉報Blacklotux回退1.5萬字元為破壞案 做出了「封禁一週」的決定,亦即認定 BlackLotux的編輯行為不當、構成破壞。但實際封禁理由卻寫「長期編輯戰」--Wetrace是舉報者,但跟成立破壞的Blacklotux一樣都被「長期編輯戰」封禁一週........這是否合理、公平?
  5. (四)綜上,請管理員依維基方針及陳述事實,再行審酌。
  6. (最後:屆此留言給全保護條目之User:Yhz1221管理員):我已看到您在上面關於「全保護條目」的回應,抱歉給您帶來了壓力,那非在下本意,在下會注意;您全保護後,在下留言完後來就離開電腦冷靜冷靜。--也謝謝您對維基百科的服務及貢獻。終究,還是希望您能了解一下 這次編輯爭議過程中的問題--在下已經在申訴中 詳細說明 BlackLotux編輯理由 與事實不符,他向您指控在下破壞,也請您再審閱在下所說、所編輯的,並非如BlackLotux所斷章取義。因為封禁中無法留言給您,在此致意說明回應。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無明顯問題。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1日 (二) 04:55 (UTC)

封禁申訴這麼長,管理員幾句就打發了,建議您不要理會中文維基的人吧,由得他們玩小圈子去,這群管理員十之有九是大陸管理員,其判斷當然有強烈政治性,無須多言。202.40.137.196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05:05 (UTC) ~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第二次申訴User:Jimmy_xu_wrk管理員認為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的封禁一週決定「無明顯問題」。對此,Wetrace補充理由,四個明顯問題如下:
  1. (一)在事件蘇家屯事件條目,User:BlackLotux經Wetrace舉報,在這次蘇家屯爭議中被烏拉跨氪管理員判定構成破壞一方 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封禁Wetrace時,明知也已判定User:BlackLotux(前身為User:Edouardlicn)構成「破壞」---既然如此,Wetrace兩次回退User:BlackLotux反破壞,怎會構成編輯戰?單純以編輯戰為理由的封禁是不合政策規定的,在沒有達到3RR「明確編輯戰標準」以前,一來一往的互相修改並非編輯戰,仍要有「破壞」的事實。
  2. (二)違反封禁方針之「基本要件」,封禁不成立、複審程序未完成
    1. 引述維基WP:封禁方針:「(管理員注意事項)解釋封禁原因: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這些理由均應在進行複審時按複審人員的要求提供。」」
    2. 引述維基WP:封禁方針:「(管理員注意事項)有爭議的封禁:缺乏方針支持的封禁。」「如果管理員確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請更仔細的取證;檢查相關方針;聯繫其他管理員共同討論;在封禁通告中詳盡解釋封禁原因;做好與其他維基用戶討論的準備。
    3. Wetrace已經詳盡說明了這次遭封禁的事件過程,並提出明顯疑點。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若堅持封禁,應依前述封禁方針,提出「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否則,這次封禁已經「欠缺封禁方針的基本要件」,就是「違反方針的封禁」,也就是說「封禁不成立」
    4. User:Jimmy_xu_wrk判斷「烏拉 封禁無明顯問題」。但依據方針,更應先問「Wetrace是否構成編輯戰,是否無明顯疑問?」--依照方針,管理員應該提理由證據;在不違反 3RR「明確編輯戰標準」的情況下,應該審慎判斷是否構成編輯戰。Wetrace認為,BlackLotux在挑起編輯戰,Wetrace是合理反破壞。
  3. (三)「長期編輯戰」是否有明確的行政上定義??管理員判斷,是否依照使用者的編輯記錄、該等編輯記錄確實有破壞? 還是直覺依照「使用者被貼的政治、地域標籤」?
  4. (四)對於封禁期限,有「恣意」之嫌。Wetrace(未曾遭封禁)、Blacklotux(經Wetrace舉報,在這次蘇家屯爭議中被烏拉跨氪管理員判定構成破壞一方 。以前遭封禁多次,因為濫用多重帳戶、人身攻擊)都以「長期編輯戰」封禁一週,管理員亦未提出任何理由說明。
  5. (人在封禁中,藉此一角,回應樓上IP用戶 User:202.40.137.196的留言)謝謝您的意見,無論您說的是否為真,在下還是會盡力申訴。
    1. 維基百科 的「社群」就像是一個「社會」,管理員也是普通用戶的一員,「依據方針維護百科、服務用戶」是他們選擇承擔的義務及承諾,維基方針也是管理員權力行使的來源。幾位中國籍管理員應該認為他們是公正執行方針--那是他們的義務,
    2. Wetrace作為一名維基人--依據方針申訴是個人編寫的「權利」、也是促進社群健康發展的「義務」,各自扮演好角色,以維基方針來衡量。就像中國民間有許多「維權律師」、冤民「上訪」,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中國法治及民主化的正面發展。謝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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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已過期。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Wetrcae在5月21日提第二次申訴後,Wetrace依據WP:封禁方針提出諸多疑問,已經兩天過去了--管理員2天「無回應」、「不作為」。
  1. 關於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第一次封禁決定、 User:Jimmy_xu_wrk管理員複審,兩位管理員至今都沒有依據WP:封禁方針提出進一步說明。這樣的封禁,是不符合WP:封禁方針的基本要求。
  2. 管理員在申訴後2天都未回應,亦有不當。請管理員依據WP:封禁方針提出進一步說明,若無法符合WP:封禁方針,就應該解除封禁。

閣下已非第一次被封禁。2013年3月31日閣下亦曾因編輯戰而被封禁1天7小時。--pedist (對話頁) 2013年5月23日 (四) 16:33 (UTC)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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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已過期。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第三次申訴

先謝謝pedist管理員關注本申訴案並回復。經Wetrace再次查證,Wetrace應過去未遭封禁過。說明如下:

  1. 關於pedist管理員 說明「閣下已非第一次被封禁。2013年3月31日閣下亦曾因編輯戰而被封禁1天7小時。」但經Wetrace再次查證,3月13的第一次封禁由 User:Jimmy_xu_wrk管理員做成並在1-2分鐘後以「錯誤操作」為理由主動撤銷。(若Wetrace弄錯、誤會,尚請指出,感謝!)
    1. 查看User talk:Wetrace討論頁歷史紀錄,User:Jimmy_xu_wrk先封禁,1分鐘後又刪除。
      1.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7Jimmy xu wrk 小 . . (182,057位元組) (-1,068) .. (取消Jimmy xu wrk(對話)的編輯;更改回Liangent-bot的最後一個版本)
      2.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6Jimmy xu wrk. . (183,125位元組) +1,068) . . (層級1封禁。 (TW))
    2. 查看Wetrace封禁記錄,User:Jimmy_xu_wrk封禁31小時,2分鐘後更改為「0秒到期」並註明「錯誤操作」。
      1.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8 Jimmy xu wrk 更改Wetrace的封禁設置,到期時間為0秒(賬戶創建停用) (錯誤操作)
      2. 2013年3月31日 (日) 11:06 Jimmy xu wrk Wetrace(賬戶創建停用)已被封,終止時間為卅一小時 (編輯戰)
  2. 「Wetrace是否曾遭封禁」係涉及「這次封禁長度一週」是否合理。然而,這次封禁本身,Wetrace仍舉出期間以外的重要爭議,如同前面兩次封禁申訴所列舉,已涉及「封禁缺乏方針要求之基礎」。請容Wetrace把 「第二次申訴說明貼過來如下」
  3. (一)在事件蘇家屯事件條目,User:BlackLotux經Wetrace舉報,在這次蘇家屯爭議中被烏拉跨氪管理員判定構成破壞一方 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封禁Wetrace時,明知也已判定User:BlackLotux(前身為User:Edouardlicn)構成「破壞」---既然如此,Wetrace兩次回退User:BlackLotux反破壞,怎會構成編輯戰?單純以編輯戰為理由的封禁是不合政策規定的,在沒有達到3RR「明確編輯戰標準」以前,一來一往的互相修改並非編輯戰,仍要有「破壞」的事實。
  4. (二)違反封禁方針之「基本要件」,封禁不成立、複審程序未完成
    1. 引述維基WP:封禁方針:「(管理員注意事項)解釋封禁原因: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這些理由均應在進行複審時按複審人員的要求提供。」」
    2. 引述維基WP:封禁方針:「(管理員注意事項)有爭議的封禁:缺乏方針支持的封禁。」「如果管理員確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請更仔細的取證;檢查相關方針;聯繫其他管理員共同討論;在封禁通告中詳盡解釋封禁原因;做好與其他維基用戶討論的準備。
    3. Wetrace已經詳盡說明了這次遭封禁的事件過程,並提出明顯疑點。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若堅持封禁,應依前述封禁方針,提出「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否則,這次封禁已經「欠缺封禁方針的基本要件」,就是「違反方針的封禁」,也就是說「封禁不成立」
    4. User:Jimmy_xu_wrk判斷「烏拉 封禁無明顯問題」。但依據方針,更應先問「Wetrace是否構成編輯戰,是否無明顯疑問?」--依照方針,管理員應該提理由證據;在不違反 3RR「明確編輯戰標準」的情況下,應該審慎判斷是否構成編輯戰。Wetrace認為,BlackLotux在挑起編輯戰,Wetrace是合理反破壞。
  5. (三)「長期編輯戰」是否有明確的行政上定義??管理員判斷,是否依照使用者的編輯記錄、該等編輯記錄確實有破壞? 還是直覺依照「使用者被貼的政治、地域標籤」?
  6. (四)對於封禁期限,有「恣意」之嫌。Wetrace(未曾遭封禁)、Blacklotux(經Wetrace舉報,在這次蘇家屯爭議中被烏拉跨氪管理員判定構成破壞一方 。以前遭封禁多次,因為濫用多重帳戶、人身攻擊)都以「長期編輯戰」封禁一週,管理員亦未提出任何理由說明。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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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已過期。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不服聲明

Wetrace的申訴理由,做出封禁決定的User:烏拉跨氪管理員,迄今仍未依據WP:封禁方針做出說明回應。在下以為,這個過程及反應、屆期仍不回應,依據WP:封禁方針,至少在程序上,這是一個「欠缺要件、不成立的封禁」;至於實質上,Wetrace也充分說明這次封禁的不合理處。在「解封」前,Wetrace聲明如下:

  1. Wetrace被「不當封禁」一週,即將於今天到期;即便到期「解封」;過去、現在、未來,Wetrace絕不承認這次封禁記錄,並對此保留申訴權益。
  2. 維基百科不斷強調,管理員與一般用戶一樣,管理員是依據「維基方針」「服務用戶、維護維基百科」。猶如中國的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的執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維基方針是管理員的被賦權來源,當執法者「拒絕依法行政、依法服務」,那麼做出的「法外決定」自然不具法效力,在維基百科社群的非正式情況更是如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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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已過期。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7: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