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翔
郑天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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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任院长 | |
任期 1983年6月-1988年3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别名 | 郑庭祥 |
出生 | 中华民国绥远省凉城 | 1914年11月28日
逝世 | 2013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 (98岁)
籍贯 |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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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翔(1914年11月28日—2013年10月10日),曾用名郑庭祥,男,绥远凉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二、十三届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生平
郑天翔早年就读于国立中央大学农业化学系;1935年转到北平清华大学文学院外国文学系学习,后转入该院哲学系,参加了当时北平学生发动的“一二九运动”。
1936年2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并参与组织了晋绥旅京同学抗日联合会。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并先后在陕公生活指导委员会训育科和陕北公学同学会工作。1938年底,调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宣传部工作。1943年,任阜平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聂荣臻秘书。1945年,参与组建中共塞北地委,并任宣传部长。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历任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1947年先后到右玉县西山搞土改,到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长。
建国后,1949年12月起,先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任包头市市长。
1952年起,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在“文革”中受到冲击。
1975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1977年,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后历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七机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七机部顾问等职。
1983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郑天翔历任中国共产党第七、八、十二、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在中共党的十二、十三届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2013年10月10日20时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1][2]
评价
新华社10月11日发表讣告称郑天翔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参考文献
- ^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逝世. 亚太日报. [2013-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3).
- ^ 最高法原院长郑天翔10日逝世 享年99岁. 凤凰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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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83年3月-1988年3月 |
继任: 任建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宋任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部长 1978年—1982年 |
继任: 张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