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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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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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现行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加挂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的牌子)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加挂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的牌子)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保留的牌子)
印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参考文献
参见
本届(第十四届) | |||||||
组成人员 (全体会议) | |||||||
国务院办公厅 | |||||||
组成部门 | |||||||
直属特设机构 | |||||||
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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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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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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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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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协调机构 (括注承担具体 工作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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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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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 |||||||
机构索引 | |||||||
法规与文件 | |||||||
出版与 信息公开 | |||||||
相关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