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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 (正德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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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
大明山东按察司副使
籍贯四川重庆府巴县
出生十一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

赵春(1478年—?年),字体仁四川重庆府巴县人,民籍。

生平

治《易经》,行二,由国子生中式戊午科(1498年)四川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年三十一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十四名,第三甲第七十二名进士[1][2]。授知县,八年六月选授浙江道御史,十年巡按浙江,十二年巡按陕西甘肃,十四年巡按山东,七月以肃州失事,勘事失实,降为如皋知县。历升江西建昌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徐州。五年十一月与直隶巡按御史刘隅互相攻讦弹劾,朝廷派给事中一人勘查,六年十月查得赵春所坐赃其有验,而告隅事多不实,诏逮捕赵春,严限追赃,从重问罪。

家族

曾祖赵旭。祖父赵子贤。父赵启。母廉氏。慈侍下,兄阳、弟元[3]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