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用 (正德進士)
王大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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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議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 | |
籍貫 | 直隸揚州府儀真縣 福建興化衛旗籍 |
字號 | 字時行,號檗谷 |
出生 | 成化十五年(1479年)十二月初三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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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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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用(1479年—1553年),字時行,號檗谷,福建興化衛(莆田)旗籍,直隸揚州府儀真縣(今江蘇仪征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为国子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中式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百六名,第二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督造漕船兼管臨清閘。考最,改刑部浙江司主事,不久署貴州司員外郎。正德十一年(1516年),出為廣東按察司兵備僉事,討平高快馬等,升廣西布政使,進大同巡撫。官至南京刑部右侍郎,以失誤被劾歸[2][3][4]。
著作
有《聖學一貫圖説》。
家族
高祖王添兴,明初以旗籍隶兴化卫,始为兴化人。曾祖王保、祖王崇善、父王源,祖、父俱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母顾氏,赠淑人。母陈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