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LGBT权益
西班牙的LGBT权益 | |
---|---|
同性性行为 | 合法(自1979年) |
性别认同和表达 | 允许跨性别者进行性别重置 |
同性伴侣关系 | 同性婚姻(自2005年) |
兵役议题 | 男女同性恋者可在军界公开性倾向 |
反歧视保障 | 性倾向保障 |
在西班牙,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的历史可追溯至古罗马;随着时代变迁,在历经近数十年来的重大改革与变化后,西班牙已成为世界上同志族群自由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最早在罗马时代,性行为是一种征服和控制的权力象征;演变至近代,同性恋学说出现,认为性行为是一种性倾向,甚至是生活型态。性的发展过程中受到许多因素影响,其中一项最主要的因子便是基督教信仰的影响力;它认为性行为的唯一目的是生殖,凡是不为生殖而进行的性行为都是不自然、有罪的,违背上帝的旨意。这个观念反应在神权时代的立法上,如鸡奸被判定为叛国罪,是处以火刑的死罪。直到启蒙时代,个人自由渐获重视,方见转捩;1822年,鸡奸行为始自西班牙刑法中除罪、合法化。西班牙社会渐渐突破困境、成功推动接纳同性恋的思维之际,却被接踵而至的西班牙内战及弗朗西斯科·佛朗哥的独裁统治硬生生打断,对同性恋者的压迫再次兴起。独裁政权落幕后,权利运动又重新运行,但仍遭逢同性恋恐惧症等阻力。
现今,西班牙是世界上具有合法同性婚姻的十个国家之一,也已立法保障同性伴侣合法收养的权利,并积极制定了许多相关法律[1][2]。西班牙的同志文化亦十分多元,如扬名国际的电影导演佩德罗·阿莫多瓦,以及2007年在马德里举行的欧洲同志骄傲游行(Europride)[3][4][5]。同志的可见度已经提升至以往难以想像的各阶层,包括军队、宪警队、法官和神父,尽管在足球等其他领域,同志平权之路仍然漫长[6]。
罗马时代
罗马帝国统治时期,西班牙接受了各层面的罗马文化,也受到罗马性观念的影响[7]。罗马人对性行为的思想开放,男性间的性爱关系是一种公认的社会文化[注 1]。在罗马人的观念里,性爱关系中个人的所占地位比对象更为重要。因此,罗马公民可以随时进入非公民男性、下层平民男性、男奴、男孩、阉人或男妓来满足自己的性欲,与对象为年轻女奴、妾侍和妓女时的情形并无差异,但上层阶级绝对不会允许他人进入自己,无论对方的年龄或阶层高低与否。在男性性行为中,他必须扮演主导的角色[8]。罗马社会对同性恋存在一种严格的分别,即:主动方(和男女两性性交)与被动方(被视为具奴性、类似女性的一方)。事实上,这个道德准则是为违对尤利乌斯·凯撒而设;凯撒由于据传在与比提尼亚国王的性行为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被罗马社会大肆议论[9]。然而,许多上层阶级的人民并无视于扮演被动角色的负面评论,其中著名的例子包括罗马皇帝尼禄和埃拉伽巴路斯。
古罗马的同性恋文化亦十分丰富,包括文学、艺术与诗歌等形式。古罗马诗人马库斯·瓦勒里乌斯·马提亚利斯(马提雅尔)创作的讽刺短诗和诗歌,便以虚构第一人称笔法描绘透过肛门和阴道的性交,以及接受来自男女两性的口交[9]。
哈德良是罗马帝国最著名的同性恋皇帝[10]。他出生于伊斯帕尼亚,公元117年至138年间在位,恋人是美少年安提诺乌斯。安提诺乌斯意外在尼罗河落水而死后,哈德良将他神化,并在埃及以安提诺乌斯为名建立了安提诺波利斯市以作纪念。
基督教的到来
四世纪时,泰法利人是居住在喀尔巴阡山脉和黑海之间的蛮族部落,由于维持希腊式男同性性行为传统,受到古罗马晚期史学家阿米阿努斯·马尔切利努斯严厉谴责[11]。当时,随着基督教的盛行,罗马的道德与性文化产生了剧变。公元342年,基督教皇帝君士坦丁二世和君士坦提乌斯二世颁布了首部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立法严惩同性恋中的被动方,刑罚可能为割刑。到了公元390年狄奥多西一世统治时,更进一步明令对妓院中所有同性恋被动方公然处以火刑[注 2]。公元438年,对象再扩及至所有同性恋被动方;公元533年查士丁尼一世甚至认定同性恋者是饥荒、地震和瘟疫的罪魁祸首[12],变本加厉下令禁止同性性行为,违者处以割刑和火刑[13]。
对于罗马文化的如此转变,查士丁尼时代的史学家普罗科匹厄斯曾提出三项解释。首先,他认为法律背后隐含着政治动机:它赋予查士丁尼借此摧毁政敌、没收其财产的权力,但事实上在禁止普通公民间的同性性行为方面却窒碍难行[11]。第二个,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罗马社会中基督教势力的兴起,即基督教教义相信性只能为生育目的[13]。柯林·史宾瑟在他的著作《同性恋,历史》中认为,这可能与罗马社会经过黑热病等传染病摧残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生殖压力有关。这个现象也和后来斯多噶学派的兴盛相结合[11]。
直到公元313年前,基督教教义中并没有同性恋的相关规定[11],但保罗早已表明它“违反本性”:
最后,教父在违抗当代社会风气(包括原始的教会)之下[注 3],针对同性恋及同性性行为定下了文意上的罪名。另一方面,同性恋也很快地被认定是异端邪说,不仅因它是教外人的传统,据圣奥古斯丁所记载,某些诺斯底教派或摩尼教会进行同性恋仪式[11]。
西哥德人
在日耳曼民族文化,同性恋被动方和妇女皆被视为“痴愚”、地位与奴隶相等,仅颂扬男人之间的战士情谊。然而,据传闻斯堪的纳维亚民族的女牧师、异装牧师以及索尔、奥丁等北欧阿萨神族神祇,会透过饮用精液获得奥秘智力[11]。
中世纪时,对同性恋的态度仍维持罗马帝国时期原状。当时亦有明确的同性恋实例,虽然他们不被当代接受,但也未受惩罚。例如,法兰克王国国王克洛维一世在受洗日供认他和男性间的情爱关系;又如盎格鲁撒克逊诗人阿尔琴,留下许多描绘同性爱的诗句和信函。然而,基督教道德观正一点一滴的渗透,以其受高度约束的性观念,以及继承犹太认为性行为应只为生殖目的的信念为根据,逐渐编织出严密而复杂的教义规范,深深影响了当代法律[11]。
欧洲最早将男同性恋定罪的法律全书之一是《西哥德法典》[14]。法典中所收录的西哥德法律,订定违反所谓自然法的犯罪者(性悖轨法)将被驱逐和处以阉割。“阉割”一刑适用于所有“违反自然法”的“性罪”,包括男同性行为、肛交(无论异性或同性)、人和动物的性交。女同性恋的性爱只有在使用假阳具辅助时才被认定为“鸡奸”[14]。
七世纪,西哥德国王金达苏伊斯(642年-653年)下令,同性行为一律判处割刑。订法之残酷严峻,在哥德法律是前所未闻的,仅有犹太割礼可以相比拟。在阉割后,罪犯会被转交当地主教,接着遭驱逐流放。如果罪犯已婚,婚姻即被宣告无效,嫁妆交还女方,剩余财产则分予其继承人[15]。
公元693年,国王厄吉卡命令主教重新审议同性恋议题;于是在同年的第十六届托雷多会议,高级教士“燃动着对上帝的激情”,表示“许多男人”已经受到“鸡奸之恶”的腐蚀[15]。
这种罪恶与堕落的灾难性习俗似乎影响了许多人。欲去除这项可耻的风俗,我们一致同意,(……)制裁所有犯下这项罪行的人,还有那些卷入这种违背自然、男人之间的愚蠢错误的人。如果其中有人为主教、神父或执事,他们将被定罪,受到永久驱逐;如果其罪行复杂、达无可容忍的程度,他们将遭受百下鞭刑以矫正行径,随后流放,终身不得返国。[15]
穆斯林统治
安达鲁斯文明除了穆拉比特和穆瓦希德王朝的统治时期之外,对于性皆十分宽容,和他们北邻的基督教政权形成强烈对比[16]。然而事实上,古兰经中明文严禁同性恋,违者甚至必须处以死刑,但无论是伊比利半岛或其余伊斯兰世界的当代穆斯林社会,都没有遵循这项规定。根据一名马立克派神学家(Ibn Abi Zayd)所创修的伊斯兰律法纲要(Risala fi-l-Fiqh)记载,经彼此同意下而共卧的成年男子,得处以石刑之死罪[17]。
伟大领袖如阿卜杜-拉赫曼三世、哈甘二世、希沙姆二世和穆塔米德都有少年情人。为确保后代的延续,哈甘二世甚至必须由假扮成男孩的女孩进行引诱。这种习俗在当时的贵族和上流社会也十分普遍[18]。
中世纪基督教政权
失地收复运动重新为西班牙社会引入基督教道德观,但直到天主教君主统治之前,对同性恋仍保有相对的宽容程度,特别是在富裕阶层[19]。当12世纪的伊斯兰神职人员批判基督教的鸡奸风潮时[11],基督教文化以穆斯林使用基督教囚犯做为性奴为例证,反将南方的穆斯林视为软弱和衰颓的政权。最有名的例子是殉道者圣佩拉约,他因抵抗阿卜杜-拉赫曼三世的求爱而被处死[18]。
近代
十四世纪起,欧洲对同性恋者展开第一次大规模迫害和屠杀,大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斯、雷根斯堡、奥格斯堡及巴塞尔,无一幸免。政府透过匿名检举等手段,并行酷刑逼供,常使人凌迟致死。卡斯提尔直到1495年首度对鸡奸行为执行死刑。
1497年,天主教君主颁布国事诏书,加强、进一步牢绑鸡奸相关法令,严禁相对放纵的情爱关系。此时,同性恋相关罪行已提升至异端邪说、叛国罪的等级;官方松绑了证据条件,实行有系统的严刑逼供,即使对象是神职人员或贵族也无例外[20]。
西班牙异端裁判
同性性行为在现代以前以“鸡奸”为人所知。在西班牙,鸡奸将处以阉割或石刑,属死刑范畴[21]。
在亚拉冈境内,自1524年教皇克勉七世颁布教皇训令后,由宗教裁判所负责审理[22][注 4]。在卡斯提尔,除非涉及异端,鸡奸行为并不会受到审判。萨拉戈萨裁判所则以审罪严峻著称:1571年至1579年间,超过100人因鸡奸行为被告,其中至少36人遭处决;1570年至1630年间总计受理534件审案、执行102件死刑。然而,这还不包含世俗权威所动用的私刑。
现代
萨帕特罗政府
2004年西班牙普选,偏右翼的人民党失利,由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所领导的工人社会党取得政权。萨帕特罗政府上任后随即展开改革,其中包括承诺合法化西班牙的同性婚姻。
2005年7月2日,西班牙议会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进行表决[23],众议院以187票支持(以工人社会党、巴斯克民族主义党、加泰罗尼亚左翼共和党、加那利联盟、左翼党等为主)、147票反对(以人民党和加泰罗尼亚民主联盟为主)、4票弃权通过法案。根据社会学研究中心的民调,西班牙有66%的人口支持通过该法律[24]。人民党随后向宪法法庭提出上诉,现为决议中[25]。在国会以外,同性婚姻的反对势力主要来自于天主教会与其相关组织,如西班牙家庭论坛[26]。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同时代表其与异性婚姻相关权利的平等化,包括可合法共同领养及继子女领养。
接纳程度
现今,西班牙社会对同性恋和双性恋具有很高的接受度,在大型和中型城市更是热情。不过,在乡村和部分社会层级,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歧视。2006年12月的欧洲晴雨表调查显示,66%的受访西班牙人支持同性婚姻,而43%接受同性伴侣拥有收养子女的权利;欧盟的平均值则分别是44%和33%[27]。
概要
项目 | 合法性 |
---|---|
同性性行为合法性 | 自1979年 |
同意年龄一致 | |
反歧视法保障受雇权 | |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 |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领域(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 |
同性婚姻 | 自2005年 |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 |
同性伴侣之共同领养及继子女领养皆为合法 | 自2006年 |
同性恋者得合法公开在军界服务 | |
性别重置权力 | |
夫妻和个人平等享有体外人工受精及代孕之合法管道 | 自2006年 |
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进行捐血 | [28][29] |
同志文化
文学
20世纪初,西班牙文坛对同志题材仍相当避讳,当时的作家如哈辛托·贝纳文特等如非忽视同性恋议题,便是选择以极为隐晦的笔法展现。同志文学主要出自外国作家笔下,例如智利奥古斯托·哈尔马(Augusto d'Halmar)的《杜斯托神父的激情与死亡》,从正面角度描写同志族群[18]。
许多作家也选择隐遁入诗歌中。此文学运动下的男女同性恋诗人对西班牙文学产生了极深远的影响:他们深塾于奥斯卡·王尔德、安德烈·纪德(主要为他的著作《田园牧人》)和马塞尔·普鲁斯特等欧洲同志文学巨匠,名例包括费德里戈·加西亚·洛尔卡、艾米略·普拉多斯、路易斯·塞尔努达、阿莱克桑德雷·梅洛和曼努埃尔·艾托拉吉瑞[18]。
电影
在佛朗哥的极权统治下,受到审查制度限制,西班牙的同志电影艺术发展极为艰难。首部呈现出广义同性恋相关情节的电影是《Diferente》,由路易斯·马利亚·德尔加多执导,手法十分抽象。直到1977年,电影中甚少有同志情节;即使有,也是将之视为嘲弄对象[30]。
西班牙民主转型期间,影坛终于出现了非丑化同性恋者的电影,如伊马诺尔·乌里维的《米克尔之死》以及温图拉·庞斯的《奥甘亚,间歇的肖像》等。这段时期的电影中,创作者实验性的捕捉各种男同性恋者的面貌:除了原来男同志阴柔的刻板印象外,跨性别、阳刚、英俊和异装皇后皆走入镜头,西班牙电影的同志元素一时转为多元璀璨。同性恋也摆脱龙套、被写为剧情重点,塑造出同性情感的脆弱,并着墨于它的内在挣扎与不容见于社会[30]。
1985年,以佩德罗·阿莫多瓦的《欲望法则》为首,开启了以其他非同性恋的同志族群为主题的风潮。阿莫多瓦无疑是西班牙最知名的同志人士。他在剧情中自然织入同志元素的高超手法,使他的电影作品闻名中外、风靡全球。除了阿莫多瓦,温图拉·庞斯和埃洛伊·德拉·伊格莱西亚是两位较常在电影作品中加入同志剧情的导演[30]。2004年9月,著名电影导演、编剧亚历桑德罗·阿曼巴也公开出柜。
女同性恋的电影作品不多,较为知名的作品有喜剧片《妈妈爱女人》等。
参见
注释
- ^ 英国十八世纪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朋著有《罗马帝国衰亡史》,认为罗马帝国之所以灭亡,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罗马人道德败坏,同性恋、乱性和混合浴室等风气盛行,纵情声色,导致国力衰退。他在书中提到,在罗马帝国的前十五位皇帝中,“提比略是唯一拥有正常爱情的喜好的。”暗示他是其中唯一没有成年或少年男性恋人的罗马皇帝。吉朋的说法,是以罗马历史学家苏埃托尼乌斯著作中对于提比略的事实陈述为根据:“他对女人有强烈的欲望,但对男人却毫无兴趣。”然而,苏埃托尼乌斯等古代学者事实上是以此贬低提比略,谴责他溺爱妻子、沈溺于女色,受女人和妻子宰制。
参考资料:苏埃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第三章《提比略传》 - ^ 《狄奥多西法典》9.7.6:所有仍维持扮演女人角色、接受一个男人身体之性行为的可耻风俗的男性(由于他们和女人似乎并无不同),将因此罪行而在人民的注视下接受复仇的火焰的吞噬。
- ^ 诗人奥索尼乌斯(310年-395年)和诺拉主教圣保林间维持着一段热烈恋情。现今已无法得知他们之间的感情是否关乎肉体,但他们对彼此的强烈情感皆反映在他们的往来书信中。奥索尼乌斯比圣保林年长43岁,他曾在一封信中,表达他对圣保林为追求基督教生活,而使两人必须分别的伤心情感。另外,圣奥古斯丁亦坦白他在年轻时曾有过同性恋人,但后来改口否认,并称那是有罪的欲望。
参考资料:《同性恋,历史》(Homosexuality. A history)。柯林·史宾瑟(Colin Spencer)。ISBN 1-85702-447-8 - ^ 当代相关刑案可参考:十六至十七世紀,瓦倫西瓦異端裁判庭的雞姦罪文本. Identidades. 2006 [2007-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4-21) (西班牙语).
参考资料
- ^ Spain legalises gay marriage. The Guardian. 2005-06-30 [2011-02-06] (英语).
- ^ Entra en vigor la Ley de Identidad de Género en España. 20minutos.es. 2007-03-17 [2007-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3) (西班牙语).
- ^ Jumana Farouky. Acceptance — One Reel At A Time. Time. 2005-10-02 [2011-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5) (英语).
- ^ Pedro Almodovar. Yahoo! movies. [2007-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7) (英语).
- ^ Harold Heckle. Madrid celebrates gay rights advances at Euro Pride festivities, 1st Ld-Writethru, EU. gay.com. 2007-07-11 [2007-08-02] (英语).[永久失效链接]
- ^ Joan M. Miró. Sobre la homofobia en el deporte. gayBarcelona.net. [2007-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08) (西班牙语).
- ^ Eugene Rice. Rome: Ancient. glbtq. 2004 [2007-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4-19).(英文)
- ^ Priapeos romanos. Antología bilingüe latín-castellano. 2006 [2007-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09) (英语).
- ^ 9.0 9.1 Louis Crompton. Roman literature. glbtq. 2004 [200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04) (英语).
- ^ Eugene Rice. Hadrian (76-138). glbtq. 2004 [2007-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01) (英语).
-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Spencer, Colin. Homosexuality. A history.. London: Fourth Estate. 1996. ISBN 1-85702-447-8.
- ^ 《查士丁尼新律》77, 144
- ^ 13.0 13.1 Aldrich, Robert (Ed.). Gleich und anders. Hamburg: Murmann. 2007. ISBN 978-3-938017-81-4.
- ^ 14.0 14.1 Cristian Berco. Spain. 2004 [2007-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4-18) (英语).
- ^ 15.0 15.1 15.2 Thompson, E.A. Los Godos en España. Alianza Editorial. 2007: 307. ISBN 978-84-206-6169-8.
- ^ 本节内容多衍生自丹尼尔·艾森伯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Daniel Eisenberg)的 “隐藏曲目”:西班牙历史与文化中的同性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La escondida senda": homosexuality in Spanish history and culture)。更多内容可见哈梅·蒙特斯·诺尼拉(Jaime Montes Norniella)的西班牙中世纪的同性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Ibn Abi Zayd Al-Qayrawani. Madrid: Editorial Trotta , 编. Compendio de Derecho islámico. 1993. Edition of Jesús Riosalido. ISBN 84-87699-64-2.
- ^ 18.0 18.1 18.2 18.3 Daniel Eisenberg. Homosexuality in Spanish history and culture (PDF). 1999 [2007-04-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5-14) (英语).
- ^ Bruquetas de Castro, Fernando. Reyes que amaron como reinas. La Esfera de los Libros S.L. 2002. ISBN 84-9734-076-0.
- ^ Alfonso Pozo Ruiz. Leyes sobre la sodomía en la Edad Moderna(中世紀的雞姦法律). 2004 [2007-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13) (西班牙语).
- ^ Kamen, Henry. The Spanish Inquis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ISBN 0-300-07880-3.
- ^ 宗教裁判所(INQUISICIÓN). 文化、国家与同性恋关系(LAS CULTURAS, LOS PAÍSES Y LAS RELACIONES HOMOSEXUALES). 2008-01-06 [2011-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03) (西班牙语).
- ^ El Congreso aprueba el matrimonio homosexual con mayoría absoluta. 20 minutos. 2005-06-30 [2011-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0) (西班牙语).
- ^ EFE. Más de la mitad de los españoles afirma estar de acuerdo con el matrimonio entre homosexuales. El Mundo. 2005-07-22 [2007-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2) (西班牙语).
- ^ El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admite a trámite el recurso del PP contra el matrimonio homosexual. El Mundo. 2005-10-28 [2007-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3) (西班牙语).
- ^ EFE. Los obispos afirman que las bodas gays "corrompen" la institución del matrimonio. 20 minutos. 2005-05-07 [2007-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0) (西班牙语).
- ^ Eight EU Countries Back Same-Sex Marriage. Angus Reid Global Monitor. 2006-12-24 [2008-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3-15) (英语).
- ^ Andy Miller. Ban on gay blood donors upheld. msnbc.com. 2010-06-11 [2011-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5) (英语).
- ^ Gay Blood Donation. gayblooddonation.org. [2011-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6) (英语).
- ^ 30.0 30.1 30.2 La Homosexualidad en el cine Español. Web de Marele. [2007-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07) (西班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