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酂
苏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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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丞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太仓州 |
旗籍 | 字汉杰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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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第十一名。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会试第十五名,登三甲第四十三名进士。[1][2],初授江西庐陵县知县,曾任监察御史,巡按云南。官至大理寺丞。万历十六年戊子(1588年),苏鄼揭发李材罪行,说他在云南按察使任上,犯有“虚报战绩”的罪行,万历帝大怒,拟斩,经群臣力救,最后李材充军福建。[3]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外史·李材传》载:“材字孟诚,丰城人。父尚书遂材,举嘉靖四十一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自以学未成,乞假归。访唐枢、王畿、钱德洪于浙,与问难。隆庆中,还朝,率僚友讲学。由兵部郎中迁广东佥事,进副使,迁云南按察使,……有诏勘征缅功,御史苏鄼言材虚张功伐。帝怒,特旨斩;幽系五年,论救者众,命戍镇海卫;赦还,卒。学者称见罗先生。”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五年丁丑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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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肯堂 |
明朝庐陵县知县 万历五年-十一年 |
继任: 钱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