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湖北布政使司,是中国清代设立的一布政使司,领今湖北省大部分地区。
明代其地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后设湖广巡抚及湖广总督。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年),分置湖北布政司,领八府: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安陆府,德安府,荆州府,襄阳府,郧阳府。并设湖北巡抚。雍正六年(1728年),升归州为直隶州。十三年(1735年),升夷陵州为宜昌府,降归州属宜昌府。以恩施县治置施南府。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光绪三十年(1904年),升鹤峰州为直隶厅。东至安徽宿松;南至湖南临湘;西至四川巫山;北至河南罗山。广二千四百四十里,袤六百八十里。面积五十八万九千一百一十六平方里。宣统三年,5055091编户,23917228口。共领10府,1直隶州,1直隶厅,60县。
参考文献
-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