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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轩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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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轩孺(?—?),号平田江西吉安府庐陵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四月二十五日生。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八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会试九十名,三甲一百二十五名进士[1]。刑部观政,三年授广东新宁县知县,四年与七年广东同考,所取举人莫大猷被革去功名,房考刘轩孺被降二级。崇祯十五年复官江西泰兴县知县[2]

参考文献

  1.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便览》:刘轩儒,平田,易二房,戊戌四月二十五日生。庐陵人,乙卯八名,会九十名,三甲一百二十五名。刑部政,癸亥授广东新宁知县,甲子本省同考,壬午补泰兴知县。曾祖西,庠生。祖时绍,庠生。父钱选,庠生。
  2. ^ 《江西通志》
官衔
前任:
吴裕中
明朝顺德县知县
天启年间
继任:
黄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