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轩孺(?—?),号平田,江西吉安府庐陵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四月二十五日生。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八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会试九十名,三甲一百二十五名进士[1]。刑部观政,三年授广东新宁县知县,四年与七年广东同考,所取举人莫大猷被革去功名,房考刘轩孺被降二级。崇祯十五年复官江西泰兴县知县[2]。